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附件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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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

代码为 P D , “ 2 ” 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 , “ 3 ” 代表临
时登 记 ; 第2 —7 位 为该 产 品农 药登 记证 号 的后 六位
六、 2 0 1 8 年1 月1 日 起, 农药生产企业 、 向中国出
口农 药 的企业 生 产 的农 药 产 品 , 其 标签 上应 当标 注 符合 本公告 规定 的二 维码 。
( 0 5 ) : 8 2 8 — 8 3 5 .
[ 1 O ] 谢玲, 黄 思 良, 付 岗, 等. 2 5 %咪 鲜胺水乳 剂对香 蕉冠 腐
室 内毒 力 测定 [ J ] . 中 国南方果 树 , 2 0 1 6 , 4 5 ( 0 6 ) : 1 2 4 —
1 25.
病 的控 制效果[ J ] . 植物保护 , 2 0 0 7 , 3 3 ( 0 5 ) : 1 5 0 — 1 5 1 .
[ 8 ] 杨石有 , 周 慧珍 , 张贺 , 等. 1 1 6 株 芒果炭疽病 茵对咪 鲜胺 的敏感性测 定[ J ] . 植物保护 , 2 0 1 5 , 4 1 ( 0 3 ) : 2 0 1 — 2 0 4 . [ 9 ] 林雄杰 , 王贤达 , 范国成 , 等. 枇杷心腐病病原茵鉴定及 其 防 治 药剂 室 内毒 力 测 定 [ J ] . 植物 保 护 学报 , 2 0 1 6 , 4 3
管理条例》 《 农药标签和说 明书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和要求 , 现就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有关
事 项公告 如下 。

业自 行编制 ; 第1 2 — 3 2 位为随机码。
四、 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 , 一个标签二维码 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五、 农 药生 产企业 、 向中 国出 口农药 的企业 负责

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附件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

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附件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
≥4
6
对用于环境条件相对稳定场所的农药,如仓贮用、防腐用、保鲜用的农药等
≥4
注:1.试验地点应优先安排在作物主产区。
2.试验布局应综合考虑作物种植面积、品种、耕作方式、主产区以及气候带差异等对农药残留的影响。
3.除种植集中的特色小宗作物外,相同耕作方式下试验点间距通常应不小于200公里。
附件9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序号作物点数1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黄瓜番茄辣椒结球甘蓝橘橙苹果梨等122冬小麦夏玉米大白菜普通白菜菜豆葡萄西瓜大豆含青豆花生油菜籽茶等103韭菜花椰菜菠菜芹菜茄子西葫芦冬瓜豇豆茎用莴苣萝卜含萝卜叶胡萝卜甘薯桃枣草莓猕猴桃棉籽等84春小麦春玉米绿豆大蒜芦笋芥蓝山药节瓜水芹莲藕茭白竹笋甜瓜柿子枇杷荔枝芒果香蕉石榴杨梅木瓜菠萝甘蔗甜菜葵花籽香菇金针菇平菇木耳等65百合菱角芡实黄花菜豆瓣菜小茴香辣根杏仁枸杞蓝莓桑葚橄榄椰子榴莲核桃银杏油茶籽咖啡豆可可豆啤酒花菊花玫瑰花调味料类药用植物类等46对用于环境条件相对稳定场所的农药如仓贮用防腐用保鲜用的农药等4注
附件9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
序号
作物
点数
1
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黄瓜、番茄、辣椒、结球甘蓝、橘(橙)、苹果(梨)等
≥122Biblioteka 冬小麦、夏玉米、大白菜、普通白菜、菜豆、葡萄、西瓜、大豆(含青豆)、花生、油菜籽、茶等
≥10
3
韭菜、花椰菜、菠菜、芹菜、茄子、西葫芦、冬瓜、豇豆、茎用莴苣、萝卜(含萝卜叶)、胡萝卜、甘薯、桃、枣、草莓、猕猴桃、棉籽等
≥8
4
春小麦、春玉米、绿豆、大蒜、芦笋、芥蓝、山药、节瓜、水芹、莲藕、茭白、竹笋、甜瓜、柿子、枇杷、荔枝、芒果、香蕉、石榴、杨梅、木瓜、菠萝、甘蔗、甜菜、葵花籽、香菇、金针菇、平菇、木耳等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
本指南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综合考虑气候条件、土壤类型、作物布局、耕作制度、栽培方式和种植规模等因素,科学划分农药登记残留田间试验的区域,明确不同作物农药残留田间试验的点数和分布,用于指导农药登记申请人按规定的区域和点数,委托开展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确保农药残留试验资料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农药登记申请人按规定的区域和点数委托开展农药登记残留试验。

二、试验区域划分
本指南将全国划分为9个农药残留田间试验区域,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代表的具体区域如下:
1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2区:山西、陕西、甘肃、宁夏、新疆;3区:北京、天津、河北;
4区:山东、河南;
5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6区:江西、湖北、湖南;
7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8区:福建、广东、海南;
9区:西藏、青海。

三、主要农作物农药残留田间试验的布局要求
可选点中选择。

2蔬菜
3水果
备注:草莓应全部在设施栽培方式下进行残留试验。

4坚果
5糖料作物
6油料作物
7饮料作物
8食用菌
9其他
四、试验地点选择要求
1.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

2.残留试验应涵盖作物主产区和主要栽培方式。

若某区域只布置1个试验点,应考虑当地主要栽培方式;若布置2个及以上试验点时,应兼顾不同栽培方式和不同省份。

3.对于《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未规定残留试验点数的作物,一般应进行4点以上试验。

在提交登记申请资料时,应说明试验地点的确定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布局指南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布局指南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布局指南
一、试验区域划分
本指南将全国划分为13个残留试验区域,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代表的具体区域如下:
1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
2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宁夏、甘肃、陕西、山西、内蒙古西部;3京津冀地区:北京、天津、河北;
4山东;5河南;
6长江下游地区:上海、江苏、安徽;7长江中游地区:江西、湖南、湖北;
8四川盆地:重庆、四川;9云贵高原:云南、贵州;
10东南沿海地区:浙江、福建;11南部沿海地区:广东、广西、海南;
12新疆;13青藏高原:青海、西藏。

二、试验区域布局原则.试验点数应满足《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
点数要求》的规定。

试验地点优先在主产区布置,同时在其他代表性
区域进行选点。

1.农药残留试验布局应综合考虑作物种植面积、品种、耕作方式、主产区以及气候带差异等对农药残留影响的因素。

2.在相同耕作方式下,试验点间距通常应不小于300公里,但在同一区域中所设试验点为3个及其以上时,试验点间距应不小于200公
里。

过于集中种植的小作物除外。

农业农村部关于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4.10.26
•【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37号
•【施行日期】2024.10.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37号
关于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的公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农药残留分析研究中心等8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具体试验范围和有效期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0月26日。

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引

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引

附件7
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
根据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布局和病虫草害发生规律,制定本指南。

指南未包含的作物、病虫草害及一些特殊药剂,可根据作物种植区域,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点进行药效试验。

因病虫草害发生情况、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按本指南推荐的区域开展药效试验的,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申请登记时作出说明。

1 粮食作物
1.1 水稻
注:表格中数字代表试验点数,下同。

1.2 小麦
1.3 玉米
1.4 马铃薯
2 经济作物
2.1 棉花
2.2 烟草
2.3 甘蔗
2.4 茶树
3 油料作物
3.1大豆
3.2 花生
3.3 油菜
4 蔬菜
5
果树
5.1 苹果
5.2 柑橘
5.3 梨树
5.4 葡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2017年9月13日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一章总则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

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

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

浙 湖 四 海 3.对 于 《农药 登记 资料 要求 》 中未规定 残 留试
本指 南将 全
国划 分 为
9个





间江试南验 、
● ,
区川、 南●, 验











4点
以上 试验
。在 提 交
域 ,分别 用阿 拉伯 数字表示 。代表 的具体 区域 安 如下贵: l 区: 内蒙 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徽 州
登记 申请资 料时 ,应 说 明试 验地 点 的确 定理 由并提 供相 关依 据 。
一Z
^ 、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土壤 和 沉 积 物 氨 基 甲酸 酯 类 农 药 的 测 定
柱后 衍生 一高效液相色谱法 等 四项 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
(农药检 (残 留 ) (2018]18号 )
为贯 彻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环境 保 护法 》 ,保护
生 态环 境 ,保 障人体 健康 ,规 范生态 环境监 测工 作 ,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土壤 和 沉 积物 氨 基 甲酸 酯 类 农
药 的测 定 柱后 衍 生 一高 效 液相 色 谱 法 》等 四项 标
准 为 国家环境 1 个试 验 点 ,应 考虑 当地 主 要
本 指 南适 用于 农药 登 记 申请 人按 规定 的 区域和 栽 培方 式 ;若 布置 2 个及 以上试 验点 时 ,应 兼顾 不
点数委 托开 展农药 登记残 留试验 。
同栽培 方 式和 不 同省份 。
试 验 区域划 分
料要 求》,综合 考虑 气候条 件 、土壤类 型 、作 物布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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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
根据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布局和病虫草害发生规律,制定本指南。

指南未包含的作物、病虫草害及一些特殊药剂,可根据作物种植区域,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点进行药效试验。

因病虫草害发生情况、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按本指南推荐的区域开展药效试验的,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申请登记时作出说明。

1 粮食作物
1.1 水稻
注:表格中数字代表试验点数,下同。

1.2 小麦
1.3 玉米
1.4 马铃薯
2 经济作物
2.1 棉花
2.2 烟草
2.3 甘蔗
2.4 茶树
3 油料作物
3.1大豆
3.2 花生
3.3 油菜
4 蔬菜
5 果树
5.1 苹果
5.2 柑橘
5.3 梨树
5.4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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