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正确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在当今社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其中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缴费基数的确定。
那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究竟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缴费基数。
简单来说,缴费基数就是用来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它通常是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但这里的月平均工资可不是职工拿到手的全部工资,而是有一定的计算范围和规定。
一般来说,职工的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不属于工资的项目,如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等,是不纳入缴费基数计算范围的。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
上限通常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这意味着,如果职工的工资超过了这个上限,那么也只能按照上限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下限一般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下限,那么则按照下限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上下限呢?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如果没有上限,高收入者按照过高的工资基数缴费,可能会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不平衡。
而设置下限则是为了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养老权益,确保他们也能在退休后获得一定的养老金待遇。
那么,具体如何确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呢?一般来说,企业会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在本单位的工资总额除以工作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如果职工在该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比如新入职的职工,由于没有上一年度的工资数据,通常会按照首月的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
在一些地区,还会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入职后的前几个月)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或者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待有了实际工资数据后再进行调整。
盘龙区企业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须知

盘龙区企业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须知一、业务范围凡经营地址在盘龙区辖区的企业,均可在本科办理职工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核定。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该职工或雇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各项收入总和)为缴费基数,如果该职(雇)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得数为本年最低缴费基数(例:2014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即3682×60% = 2209元,2209元即为2014年最低缴费基数);反之,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则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得数为本年最高缴费基数。
2、费率养老保险:单位20 %(系社会统筹金),个人8 %;工伤保险:单位0.5—2.0 %;生育保险:单位0.9 %。
三、办理时间1、每月1—10日办理:离退休待遇审核、离退休人员病故申报及余额结算、基金转移等审核、养老保险关系转移;2、每月16—25日办理:单位首次参保核定、已参保单位职工当年基数核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核定、在职转退休核定。
四、申报材料1、单位首次参保:⑴提供单位参保申请书;⑵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其复印件;⑷提供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其复印件(法人无须签合同,员工的合同登记表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盖章认可)。
⑸填写《昆明市参统企业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简称表一);⑹填写《昆明地区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结算表》(简称表四附一);⑺如果职工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区的,需提供其帐户转移资料(跨省转移的请咨询工作人员);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本局综合科,咨询电话:63184306。
2、人员增减核定⑴人员增加(新增、转入)①提供鉴定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其复印件,如果职工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的,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区的,需提供其帐户转移资料(省外转入的,请咨询工作人员);②填写《昆明地区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结算表》(简称表四附一)。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湘劳社工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8]16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应收尽收、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支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工作,现将《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工作,规范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行为,明确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责任,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全省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二)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三)全省各级“五险”统一征缴机构。
二、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承办部门及审定权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为基金征缴部门)具体承办。
该项业务办理需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经初审、复核两个环节,并应规定相应的审定权限。
三、缴费基数核定方式(一)送达核定。
参保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基金征缴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所申报的数据进行认定。
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养老保险知识问答一、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企业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缴费。
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企业缴费有分别吗?答: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调整为1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9.4%、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只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
缴费工资高缴费时间长,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就多,自然退休后养老金就高。
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调整。
如果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的社保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待遇期间,医疗保险费在失业保险金中扣缴,个人只缴交养老保险。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不经人事部门审批备案的无编制人员)按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答:根据《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从2002年7月起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按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各项养老保险待遇。
四、如何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答:从1998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缴费工资11%的比例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属于职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兵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1986年起经过20多年的运行和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师级统筹发展到兵团级统筹,其中缴费基数直接关系着企业及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劳动制度改革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形式多样化,职工收入形式多样化,给缴费基数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导致在征缴管理上存在着少缴、漏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现象。
主要表现在缴费基数申报不实上。
一、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1.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1)漏保、断保人员问题。
一是团场私人开荒及大户承包长期雇佣工、季节性合同工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
对这部分人员是以支付劳务费的形式管理,团场长期承包土地的没纳入职工管理的临时工,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二是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短期合同制年轻员工漏保现象严重。
随着兵团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其用工形式多样,大量使用短期合同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这些短期合同制员工,大部分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2)部分项目漏报、瞒报情况较为突出。
一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发放的一次性的年终综合奖、年薪、集资利息收入等;二是在“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科目中列支的电话费补助、水电补助、取暖补助、职工商业保险等;三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发放的过节费等;四是生产企业支付给商业企业分配给个人的提成或奖励。
(3)部分企业申报缴费基数随意性大,形式多样。
第一,部分工交建商企业在缴费基数的申报、确认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资统计口径和实际工资性收入发放情况来确认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而是按照决策人的指示由单位自行确定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造成缴费基数不实。
第二,团场一线承包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出入较大。
由于一线承包职工的收入的确定比较困难,其年底兑现收入中含自己投入的一部分物化成本、平时雇工工资等支出难以确定,所以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随意性较大。
浅谈如何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 养 老保 险 缴 费 基 数 ” 是 由企 业 或 者 个 人 进 行 申 3 . 如果 职工本 人 的月 平 均工 资 总 额 为 1 5 0 o元 , 低 报, 社保经办部 门审核通过后 , 确定 的一个养老保险缴 于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 6 0 %, 则按 3 0 0 0 元 的6 0 %计 费基 数 , 它 是 决 定 企业 和个 人 缴 费 养 老 保 险 费 多 少 的 算 , 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 1 8 0 0 元计算。 个重要因素, 同时也是计算 职工享受社会保 险待遇 本 人上 年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计 算 方 法 是 : 职 工 的重要依据。该基数确定后 , 社保经办部 门根据 国家 全年 的工 资总 额 ÷1 2 。根 据 国 家统 计 局 相 关 规 定 : 工 相关规定 中的企业 和个人缴费 比例 , 计算 出该参保人 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 员和所在单位应该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工( 包括临时工、 合同工 、 返聘退休人员等 ) 的所有 的劳 如何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就成为我们 动报酬 总额 。包 括 :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各种 奖 金 、 各 企业社保经办人员 所要 面对 的最重要 的社保实务 之 种津贴和补 贴、 加班加 点工 资、 特殊情况 下支付 的工 它是 整个 社 保 业 务 的关 键 和 基 础 。如 果 缴 费基 数 资。除此以外 , 凡由工资总额开支的其他工资性支 出, 申报不 准确 , 将 极 大地损 害参 保 职工 的利益 , 不 仅 影 响 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给职工 , 都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退休以后 的待遇 , 企业和 国家还将蒙受损失 , 带来 ( 二) 新招职工 ( 包 括研究生、 大学生、 大中专毕业 不利的后果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具有很 强的政 生等 ) 以起薪当月工资收人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策性 , 如果我们企业社保 经办人员理解不透彻的话 , 面 ( 三) 在册不 在 岗人员 缴费 工资 基数 的确定 。这 部 对 参保 职工 的提 问 , 我 们 将无 从 回答 。所 以 , 做 好 养 老 分人 员 月工 资 平 均 水平 难 以 确定 。 因此 , 按 低 于 当地 保 险缴 费基 数 核 定 工 作 , 是 每 个 企 业 社 保 经 办 人 员 都 上 年度 职工 月平 均 工 资处 理 , 以 当地 在 岗职 工 平 均 工 需 要特 别重 视和 掌握 的社保 业务 。 资的 6 0 %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养 老保 险缴 费基数 的确 定 最后 , 待全部参保职工 的养老保 险缴费基数确定 ( 一) 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后, 要组织本单位缴费人员 , 由本人亲 自签字确认其养 企业参保职工一般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 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真实性 。 缴纳养 老保 险 费 的工 资基 数 , 在 岗职工 平均 工 资 的 二、 养老保 险 缴费基 数 的审核 6 0 %一 3 0 0 % 范 围 核 定 。职 工 上 年 度 月 平 均 工 资 应 按 企业 社保 经办 人员在 完 成 养老 保 险 缴 费基 数 的确 照 国家统计局规定 的列人工资总额统计 的项 目计算 。 认后 , 就 可 以到 当 地 社保 经 办 部 门进 行 缴 费 基 数 的稽 这个工资平均水平是指职工本人 的实际收入额。但是 核审定工作。稽核审定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 参 如果职工的实际收入额 过高或过低 时, 养 老保险缴费 保单 位在 职 职工 名 册 及 临时 工 名 册 ; 参 保 单 位 企 业 上 基数就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年度劳资统计报表 ; 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 ( 或应 进行调整。与在 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相 比, 如果 职工的 付工资账 、 工资表 等) ; 上年度年末缴费工资基数稽核 工资平均水平 高于在 岗职工平均月工资 3倍 时, 缴费 结论通知书 ; 本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 基数就按在岗职工平 均月工资 的 3倍计算 , 多出的部 表 ( 电子 版 ) ; 核 定时 应填 写 的各 种基 础表格 ( 纸 质版 ) , 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 ; 如果职工的工资平 均水平低 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于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 6 0 %时, 缴费基数就按在 岗职 当地社保经 办机构按照稽 核实施地点的不 同, 可 工平均月工资的6 0 %计算。 以分为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实地稽核需要企业人力 例如: 某地 的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是 3 0 0 0元 : 资源社保经办人员为社保机构经办部 门提供必要的工 1 . 如果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 2 0 0 0元 , 其 作条件 , 准备相关的基数核定材料 , 积极配合社保工作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 2 0 0 0元。 人员的问询。书面稽核需要企业社保经办人员携带相 2 . 如果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 1 0 0 0元 , 其 关的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养老保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 9 0 0 0 元, 多 出的 1 0 0 0 0元不 险缴 费基 数 的核 定 工作 。 计为养老保险基数 。
企业养老参保缴费经办要点解析

2、关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补缴曾在城 镇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问题
3、关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前已经离开单位的 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4、关于一次性结清人员补缴问题 5、破产企业职工补缴问题 6、事转企单位补缴问题 7、临时工和招转劳动合同制的临时工期间补缴
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 保险费。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参保单位缴费基数 (依据:冀人社[2009]40号)
3、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在新年度由于新参保、异地转入等原因没有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以最近月份的工资收 入为基数核定其缴费基数。
(依据:人社部16号令、人社厅发[2011]113号)
2、社会保险缴费双边协议
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 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 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 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 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 月内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照规 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对于协 议之外的险种以及协议规定险种超过规定期限的, 应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人社部第13号令)
四、征缴程序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
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
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 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正常缴费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费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职工个 人缴费基数之和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 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依据:冀人社规[2017]10号)
浅谈如何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劳 动 保 障 世 界19保障论坛浅谈如何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李 扬( 额济纳旗人事档案和数据管理中心,内蒙古 阿拉善盟 735400 )【摘 要】随着我国逐渐进入到老龄化阶段,为了保障社会养老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对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保障公民的基本社会权益。
本文主要就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数核心;工作开展引言:养老保险是关乎每一位公民的事情,而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决定了员工今后所得的养老金,因此在养老保险缴费的时候,需要对缴费的基数进行认真的核定,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益。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概述在个人与企业形成正式的劳务关系之后,企业就需要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而养老保险缴费的金额与缴费基数有很大的关系,为了维护企业的效益和与员工的基本权益,在养老保险缴纳的时候需要参照国家社保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缴纳的金额为缴纳的基数乘以缴纳的工资比例,由此可见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对个人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在上文中说到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重要性,而实际每一个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在确定缴费基数的时候不是随意的规定,需要企业的社保工作人员到当地的社保单位,申报下一个年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终社保单位确定出的缴费基数,为企业遵循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在企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时候,为了保障该工作的公开透明,申报报告中需要有企业员工的签字,且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之后进行公示,保障每一位员工都具有知情权。
在我国养老保险金额发放的时候,需要根据企业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来进行确定[1]。
三、企业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分析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企业员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确定,且企业的缴费基数一年核定一次,一旦确定之后,不可进行更改。
在新员工缴纳社保时,直接以当月的工资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而企业为员工缴费基数的确定需要根据全体员工的月缴费基数进行汇总计算,并且参考当地社保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出企业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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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Januar y 2012 第1期总第251期
Inner M o ngo lia Science T echnolo gy &Economy N o .1T o tal N o .251
浅析企业如何正确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X
乔 军
(呼和浩特铁路局社保处,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摘 要:针对很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存在着缴费基数不准确,从而影响到职工的利益的问题,从基数核定的源头上分析了造成基数核定不准的现象、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企业;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中图分类号:F 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1—0046—02 目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全年工资总额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主要包括在国家统计局规定统计口径下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奖金、计件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其他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等构成,企业的个人缴费一般以企业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的,组成企业的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之和应与企业的工资总额之和相等。
但从具体情况来看,多数企业负责人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能正确理解,并能从企业和职工长远利益出发,自觉、积极、主动地为职工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但也有个别企业对新的《社会保险法》认识不够,在履行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上存在回避和逃脱问题,尤其在核定职工缴费基数时,过多地注重企业的经营成本,而采取瞒报和漏报,从而造成了缴费基数的不真实、不准确。
1 企业在核定缴费基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 漏统
企业在统计职工收入时,存在不同程度的漏统现象。
企业的工资总额统计一般是由劳动人事部门统计,而工资收入的基础数据由财务部门提供,两部门在统计口径上存在不一致现象。
财务部门提供的全年个人收入缺项,每位职工个人在本企业发生的工资总额之和与企业的工资基金支出表总额数据不一致,低于工资基金支出表数据,存在缺口。
正常情况下,统计的职工工资总额应与基金支出表相符。
1.2 多统
有的企业在工资统计时,将不进入工资基金支出表的其他收入一并统计进了个人工资总额中,主要包括:¹劳务费、人工费等营业外收入;º职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职工报销的一次性费用;¼按规
定给职工返还的其他一次性收入;½取暖补贴、电话费补贴等应列在“管理费用”中的补贴;¾负担的职工宿舍的水、电、暖等一些暗补项目,不列入职工收入,直接由企业负担。
以上这些项目不列入本企业工资基金支出表,在统计职工个人收入时应剔除出去。
企业在统计工资时未剔除,造成统计工资总额高于职工工资总额之和,产生多统。
1.3 错统
主要是指有的企业在发放个人收入时方法欠妥,将多人的奖金或其他费用做到一个或几个人名下,而在统计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时未分别统计到每个人名下,造成职工个人收入统计不实。
1.4 其他
除在统计工资总额中存在上述三种情况外,有的企业在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时,存在人为操作现象,主要表现在:¹个别调整:近几年,职工个人缴费在退休养老金的核算中影响越来越大,企业领导和经办人碍于情面,为部分职工尤其是临近退休人员将基数提高;º普遍调整:由于工资收入统计存在缺口,核定基数时无法通过,有的将缺口平均分摊到每个职工,还有的是分档次分摊,甚至还有的为了照顾部分人,将这一部分人的基数提高,将其他人的基数降低,造成了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失真和利益的不平衡。
上述两种现象的存在,表面上看起来比较合情合理,其实质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政策,损害了职工的利益,是不合法的,极易引起职工之间个人利益、退休待遇的不平衡,进而引发后续矛盾。
由于现行企业体制逐渐呈多元化趋势,企业职工的收入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有些企业的工资项
·
46·X
收稿日期:2011-11-28
作者简介:乔军(1971-),男,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基数核定。
乔军·浅析企业如何正确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2年第1期
目繁多,已超出了规定的项目,企业在工资总额的统计中可能出现模棱两可的现象,给企业统计人员统计工资造成了一定难度。
2 企业在核定缴费基数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企业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企业为降低企业的成本,不惜牺牲职工的利益,刻意瞒报、漏报工资总额;有的企业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工作根本不重视,对职工工资总额的统计工作不闻不问,对错统的工资总额视而不见,总认为差不多就行了;更有甚者,受利益驱使,授意财务、人事部门随意调整缴费基数。
这就从源头上造成了缴费基数的不实。
2.2 经办人责任心不强
企业社会保险经办人在核定缴费基数的过程中,没能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部门之间的信息不畅,沟通欠缺,对职工工资收入的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甚至出于人情或领导授意,随意调整部分人员的工资基数,造成缴费基数的失真。
2.3 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淡薄
目前,大部分企业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太了解,认为基数核定的高低是企业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有的甚至在自己的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上稀里糊涂地签认,这就造成了对自己基数核定是否合理性的默认,间接地造成了基数的不实。
2.4 《社会保险法》贯彻落实力度不够
《社会保险法》对征缴范围、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和罚则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但是,在基金的征缴过程中,部分企业却没有严格执行,既反映了有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也反映了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法》过程中力度不大、落实不力。
2.5 社会保险的监督体制不健全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在核定基数过程中缺乏很有力的监督,一方面上级监督部门缺乏对企业监督,对企业听之任之;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缺乏监督,这就造成企业在核定缴费工资基数过程中随意性强,难以从源头上遏制。
3 解决企业在核定缴费基数中所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为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从笔者多年从事社保工作的经验来看,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3.1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做到缴费基数的核定有法可依
我国正在步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
《社会保险法》已经颁布,对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各企业要以《社会保险法》为依据,堵塞漏洞,强化缴费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核定缴费基数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企业可以通过印制宣传册、挂图、讲座等形式宣传社会保险法,使社会保险法深入人心。
3.2 提高企业领导人和经办人员的素质
目前,有很多企业领导和经办人员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足或有偏差。
作为企业领导人要提高认识,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章办事,树立理大于情的观念,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以企业大局为重、以职工的利益为重。
同时,企业经办人员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国家政策办事。
企业可以选送经办人员参加有关的培训班,同时,建立履职问责制度,纳入日常考核。
3.3 进一步规范职工收入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文件规定的统计口径统计工资项目,该入工资总额的必须入,不该入的坚决不入。
同时,企业财务部门和人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职工工资信息的准确。
3.4 建立参保者年度工资基数签认制度
凡在本企业参保职工,每年核定完基数后,组织参保者进行工资基数的签认,如有疑义,工资统计部门要对参保者做出合理解释。
3.5 建立缴费工资基数的公示制度
接受参保职工的监督,提高缴费工资的准确性。
每年核定完基数后组织公示,核定完的基数要经得起职工的考验,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要提供真实的原始资料,并做好解释工作。
3.6 建立监督机制
完善缴费基数核定稽核程序,规范稽核行为。
企业可以指派专人或兼职,在统计工资过程中,从源头上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负责人在人力和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职工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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