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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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近年来,全球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亦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现状,并分析其对其他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启示。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在过去几十年内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

作为全球闻名的社会福利国家,德国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每位居民提供平等的医疗保障。

然而,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上涨的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医疗需求不断增加,但医疗资源却有限,导致医疗服务供不应求。

与此同时,医疗费用的持续上涨也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和严重医生短缺的问题。

德国的医生人均数量相对较低,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

这使得一些地区的患者面临着长时间等待的局面,就诊时间过长,影响了患者的医疗体验和满意度。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缺乏全面的电子化管理系统。

尽管德国已经逐步推行了电子健康记录(EHRs)系统,但该系统尚未实现全面的覆盖。

这导致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需要反复提交和填写重复的资料,既浪费了患者和医生的时间,也增加了医疗错误的可能性。

对于其他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来说,德国的经验和教训是宝贵的启示。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调了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了每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且公共基金的收入主要由每个人的工资来支付。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在推行医疗改革时,注重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注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普遍接受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服务评价,这有助于推动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

其他国家可以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引入类似的评估机制,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强调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德国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对我们的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对我们的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对我们的启示1988年我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开始,改革的重点是控制持续上涨的不合理医疗保险费用。

由于我国医疗保险涉及的主体之间利益很难一致,导致医疗保险费用不断上涨。

本文以德国医疗保险费用的控制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实际,通过供方、需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政府共同努力来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过快上涨。

标签:医保改革;医疗费用控制;总额预付1研究概况近年来国内对医疗保险费用增长的原因分析很多,总结起来大概有那么几点:①政府投入减少,医院医生诱导导致医疗费用上涨。

②道德风险导致医疗保险费用快速增长,医生的道德风险主要有开大处方、分解住院、过度检查。

③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对医疗保险费用的上涨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医疗技术的使用增加了医疗费用支出。

④人口老龄化导致医疗保险费用增长,随着人口年龄增长,患病概率增大,医疗费用也随之增加。

⑤医疗保险费用过快增长的原因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总得来说医疗机构市场化导致医护人员群体商业化,从而导致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

德国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在控制医疗保险费用过快增长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尽相同,但他国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对我们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2德国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方式德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是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颁布了《疾病保险法》。

德国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国家、雇主和雇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都是平等的,缴费多少跟本人的收入有關,另外,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下的参保人的家庭成员也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德国医疗保险药品费用增长比较缓慢,药品费用支出占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比例比较合理,德国在控制医疗费用上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1门诊、住院分开核算制度参保患者住院需要得到门诊医生的同意,否则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任何医疗保险机构都不能在参保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数量方面设限。

此外,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家庭和未成年子女可自动成为被保险人,不必额外缴纳保险费就可享受同实际参保人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所有参保人员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体现了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同时,德国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各承担50%(退休后由原雇主承担的部分则改由养老基金承担),医疗保险费一般平均为工资的13.9%(2007年),即经济收入是决定参保人缴纳保险费多少的唯一因素,它与享受医疗保险的程度毫无关系,任何缴纳了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都有同等享受医疗待遇的权利,这使医疗保险基金得以在不同人群中实现互助共济的目标,从而充分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

在强调公平的前提下,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也注重效率。

德国政府积极鼓励多元竞争和强调自我管理。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在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和自负盈亏的政策指导下,鼓励各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竞争,使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参保机构来刺激竞争和削弱法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利;自我管理原则体现在各医疗保险机构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只有监督的责任,并赋予所有参保人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和权利。

因此,自我管理的原则能更多考虑相关者的利益,直接、清楚地表达对医疗保险的需方要求。

(三)市场和政府的责任明晰虽然德国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中起到协调各方利益和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作用,但对医疗保险管理一直都是采用自主管理、鼓励竞争的模式。

强调社会互助,政府不参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事务,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设计制度和制定相关法律,当发生医疗保险纠纷时,承担调节及仲裁的责任。

德国政府的协调能力使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得以顺利的发展和完善。

因此,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既体现了政府干预又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取向。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德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有重要启示。

德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及启示
市场机 制 、 医保福 利 包设计 、 提供 均等 医疗服 务 、 实行 家庭 医生制度 、 注重质 量 和效 率 的具 体 经验 , 进 而提 出厘
清政府 和 市场 的关 系、 适 时调 整 医保福 利 包、 逐 步建 立分级诊 疗模 式 、 保 障公 平的 医疗 服务 以及 合 理控 制 医药 费用等建议 。
F A NG S h a n — s h a n,S U N Ni u — y u n,L I A NG 凡 g — h u i
N a t i o n a l I n s t i t u t e o f H o s p i t a l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 B e n g 1 0 0 1 9 1 , C h i n a
t e n r i n Ge r ma n y i s c o mp o s e d o f c o mp u l s o r y s o c i a l i n s ur a n c e a n d p r i v a t e i n s u r a n c e,wi t h u n i v e r s a l c o v e r a g e . Af te r s y s t e ma t i c a l l y i n t r o d u c i n g t hr e e h e a l t h c a r e r e f o r ms ,t h i s p a p e r a n a l y z e s p r e s e n t s i t u a t i o n a n d c h a r a c t e is r t i c s o f h e a l t h s e r v i c e r e g u l a t i o n mo d e,me d i c a l s e r v i c e s y s t e m ,me d i c a l i n s u r a nc e s y s t e m a nd s e c u r i t y o f d i s a d v a nt a g e d p e o p l e; s u mma iz r e s t h e e x p e ie r n c e o f d e s i g n o f b e n e it f pa c k a g e, d e l i v e r e q u i t a b l e s e r v i c e s,i n t r o d u c e ma r k e t c o mp e t i t i o n me c ha n i s m ,a mb u l a t o y r me d i c a l c a r e,ma i n t a i n i n g q u a l i t y a n d e f f i c i e n c i e s ,a n d t h e n p u t f o r wa r d s o me a d v i c e t o p r o — mo t e t h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wo r k o f t h e s e c u r i t y s y s t e m :c l a r i f y i n g t h e r e l a t i o ns hi p b e t we e n t h e g o v e r nme n t a nd t h e ma r k e t , i n c r e me n t a l l y a d a p t i ng t h e ma n d a t e d be ne i f t p a c k a g e,g r a d u a l l y e s t a b l i s h i n g t h e mo de o f r e f e r r a l s y s t e m ,s u p p l y i ng f a i r me d i c a I s e r v i c e s a n d c o n t r o l l i n g me d i c a l c o s t r e a s o n a bl y .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2006-12-20 19:23 文章来源:经商处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调研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福利国家理论1[1]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自俾斯麦于1883年首创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距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

德国的法定医保制度曾以其比较健全的医疗体系和较好的服务层次成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

但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法定医保模式本身所固有的弱点2[2]的显现,医疗费用逐年上升的困境已成为这一模式发展所面临的巨大瓶颈。

本文将在简要介绍德国医保体系与现状基础上,分析德国医疗改革方案的主要目标与措施、各方反应及改革前景,希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有所启示。

一、德国医保体系简介及现状德国通过社会法典确立了以“法定医保为主,私人医保为辅”的医保体系,用法律形式体现了福利国家的医保理念,同时也较好地贯彻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从人口统计学角度分析,全德法定医保的成员数到2005年底已达到7050万;而根据私人保险协会的统计,到2004年底完全私人医保参加者也突破了800万人,另有790万法定医保人员选择私人医保作为附加险种。

“双元并立,结构互容”的特点使德国医保体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一)法定医保现状及面临的困难德国《社会法典》第五卷《法定医疗保险》将法定医疗保险(GKV)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其在德国医疗保险体制中的核心地位。

《法定医疗保险》规定了负有法定医疗保险义务的人员范围、结构原则、缴费义务、服务范围和保险机构组织形式等重要内容,调整了医疗保险中保险机构、医院(医生)和患者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也确立了法定医保的团结互助(Solidaritätsprinzip)3[3]和自我管理(Eigenverantwortung)4[4]两大基本原则。

目前法定医保覆盖了德国90%以上的人口,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社会群体,是福利国家“全民保险”理念的体现。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近年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成为许多国家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

作为一个具有先进医疗系统的国家,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其中包含的一些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启示。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基于以下几个主要考虑因素: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的增长以及不断变化的医疗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面临着对长期护理和慢性病管理的巨大需求。

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样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于医疗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成为重要议题。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1. 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都必须强制参加医疗保险计划,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

每个人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这种公平性的分担机制确保了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患者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

2. 提倡竞争和选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鼓励竞争和选择。

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医疗保险商,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计划。

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促使其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并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

3. 强调预防和早期干预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注重预防和早期干预。

医疗保险计划为公民提供定期体检和预防措施,并加强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干预。

这种注重预防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并提高人们的整体健康水平。

4. 实施统一门诊费用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并促进效率,德国采取了统一门诊费用的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医院和医生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对医疗费用的过度收取,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公平性和共享责任是保障医疗保健的基础。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费用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费用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介绍与评论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费用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3董文勇 内容提要: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为了抑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德国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在诸多制度中,药品参考定价制度、医药费用分担制度、医药费用支付限额制度、医药平行进口和仿制药制度以及处方药品替代使用制度都非常成功。

德国医药费用控制制度对我国解决同样的问题、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都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 医药 费用 控制董文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引 言多年以来,医药费用支出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其在医疗卫生费用总支出中的比例也在不同程度地增加。

造成医药费用支出上涨的因素非常多,其中既有客观的、合理的因素,如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新药开发成本的增加等;又有主观的、不合理的因素,如药品虚高定价、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医生误导用药等。

〔1〕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医疗卫生经费压力,卫生资源的使用方向和利用结构被扭曲,医药有可能沦为单纯的盈利工具,随之而来的不合理用药可能对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

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不仅可以使有限的医药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回归医药费用使用的本来目标,即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

有鉴于此,世界各国无不通过立法加强对医药费用的控制。

〔2〕联邦德国在医药费用控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1996年,德国以占国内生产总值11.5%的医疗卫生支出为全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与此同时,医药费用支出在医疗卫生总支出当中得到了更为有效的控制。

〔3〕从历史上看,从1975年到1995年,药品费用支出所占G DP 的比例在1975年为0.95%,在1988年为1.09%,在1995年为0.93%;相应地,医药费用在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总额中的比例分别为15.2%、15.9%和13.7%。

〔4〕从近期看,从2001年到2003年的三3〔1〕〔2〕〔3〕〔4〕本文作者获德国马普学会外国与国际社会法研究所资助,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在该所从事社会法研究。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医疗保险体系,至今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但这套行之有效的保险体制发展到现在也浮现了一些问题,德国为了应对医疗保险面临的危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我们可以从中借鉴一些经验和教训,推动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向前发展。

德国医疗保险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德国于1881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1883年通过《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 年发布《工伤保险法》, 1889 年颁发《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 1911年又通过《联邦健康保险法规》,上述法律加之《孤儿寡妇保险法》,组成著名的《社会保险法典》。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德国是社会保险模式最典型的代表,社会医疗保险的最大特点是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费用。

它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规定雇主和雇员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于雇员及其家属看病就医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有三大类:义务投保人、自愿投保人以及家庭联保人。

对于义务投保人来说,保险是一种强制义务,人们不考虑其本人以及雇主是否愿意,而且保险参预各方不能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解除该强制义务。

义务投保人主要是工人、职员以及正在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徒 (如果他们的收入高于养老保险的计费界限的75% ,则被免除保险义务);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者;农场主、林场主及其一同劳作的家属;艺人及新闻业者;从事工作的残疾人;大学生(条件是未修完第14个专业学期且年龄不超过30岁);法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者(条件是其工龄的后半段的90%是投保于法定医疗保险)。

雇主向医疗保险机构报告其接纳新雇员的情况,雇员自受雇之日起自动成为医疗保险的成员。

雇佣合同期满时,雇员的投保身份也随之终止。

自愿保险是相对于义务保险而言的,投保与否取决于投保人的个人意愿,但并非所有的人都有权这样做,自愿投保得满足一定的条件:被免除强制保险义务的人,如果在免除义务之前的5年内至少投保了24个月,或者恰在免除义务之前连续投保了至少12个月;从职业生涯一开始就因收入超过计费上限而被免除保险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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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视野field of vision统为平台,联通家庭、社工(机构)等,长者如感身体不适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按动随身佩戴的遥控器按键向机构求援,社工随之提供相应的服务。

更为人性化的是,社工不仅仅被动地等待长者求援,而且会在节庆或天气突变的时候主动问候及关怀长者。

目前,“平安钟”已开发出手机模式,更加方便长者携带和使用。

在青少年服务方面,香港的社会工作服务形式更加多元。

对于在校学生,香港于2000年起推行“一校一社工”模式,由社工以“驻校”形式提供服务;对于未就学就业的青少年,社工和机构也以“青年中心”为平台,设计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培训和职业见习计划,旨在通过活动发展青少年的健全人格、拓展生活学习视野、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并通过培训和职业见习计划开发青少年的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工作实践平台。

此外,香港社工会主动到青少年喜爱的篮球场、的士高等场地进行“外展”,以结识潜在的服务对象并进行跟进服务。

近年来,随着青少年婚前性行为和滥药行为日益增多,社工及机构也益发重视相关的活动设计与服务提供,生命教育、控毒防毒开始成为重要议题。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的青少年服务不仅由社工一力承担,更以青少年重视平辈关系的特点为突破口来提升服务。

如香港青年协会就会邀请部分青少年担任“青年大使”,参与青少年活动和服务提供。

此外,警察、医生、教师等专业人士也常常以“义工”身份参与青少年活动,成为青少年的“同行者”。

总体而言,香港的社会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尤其结合本地社会文化和民众需求的服务设计令人赞赏。

在推进内地社会工作事业时,相信香港的经验会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

(作者简介:温颖娜,香港理工大学社会服务管理硕士,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第三部门教研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非政府组织、社会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1883年《疾病保险法》通过后,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随后一系列法制不断了完善其医疗保险体系。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议会立法、民间实施、政府监督三者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施和管理。

以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为主同时兼顾自愿的私人医疗保险为辅,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人数基本覆盖了德国90%的公民(王川、陈涛,2009)。

随着社会的发展,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着问题和冲击,为更好控制费用增长,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多次改革。

一、1988年德国卫生医疗改革背景。

1970年代初,由于医疗保险支出增长,只能以不断提高保险缴款、不断地增大保险税课征的基础来获得资金。

面对卫生保险体系费用的爆炸性增长,费用控制政策显得软弱无力。

从1976~1977年开始实施的卫生保健体系费用控制政策,使其早期支出和缴款率的快速增长得到有效削减,遏制了其上涨势头。

然而,保持医疗保险支出和缴款率的持续长期稳定的目标却未能实现。

改革的内容。

德国政党联盟于1987年提交一份“卫生保健体系结构改革法案”:创建一个对法定医疗保险体系各方(服务提供者、投保人和医疗保险基金)均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提高经济效率、注意节约使用资源,让个人为其健康承担更直接的责任;加强法定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基础;将保险赔偿和支出同卫生保健目标和医疗优先顺序挂钩,同时注意保持缴款率的稳定;保持和发展—个高效率的以社会为导向和结构多样化的法定医疗保险体系,并将互助性原则、风险共担的统一原则以及自我管理性原则触入其中,提供融合了医学进步成果的高质量卫生保健服务;在卫生保健体系和法定医昨保险基金内引入竞争性因素并增强其社会市场经济特点等。

改革成效。

1988年12月20日颁布的《医疗保健体系结构性改革法》自实施后,对1989年的保险费用节约产生重要影响。

医疗保险基金总赔偿支出从1988年的1280亿德国马克下降到1989年的1230亿德国马克。

同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徐宁汤小宾58社会工作·实务大视野field of vision时,医疗保险基金平均保险缴款率能暂时保持稳定甚至下降,从1989年的12.9%下降到1990年1月l日的12.8%,同年后期继续下降,达到12.2%(和春雷,2000)。

二、1992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背景。

1990年代中期,降低费用措施的影响开始消失,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又超过了收入增长速度。

1991年,原西德联邦州每位保险成员的支出上升了l0.7%,这一数字比应付缴款收入增长率5%要高两倍多。

1992年,支出增长势头仍在继续,这—年支出达92%,而应付缴款收入增长率仅为5.1%。

对于这样一种趋势,只有求助于新的卫生保健政策(和春雷,2000)。

内容。

联邦政府起草形成《法定医疗保健改革法案》基础的建议,寻求卫生保健体系的结构改革。

1992年《卫生保健法》进行结构改革目标是重新安排医院服务报酬体系。

建立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的卫生保健联系,有效限制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医师和内科医生的数目增长,重组医药部门,使其结构多样化,并对法定医疗保险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

此立法由于反对1988年卫生保健改革法而设立了一个新的目标。

服务提供者首当其冲承担预期的财政负担,支出的3/4由服务提供者承担,保险成员承担1/4由州政府对整个法定医疗保险基金体系支出负重要责任,但法定医疗保险基金自我管理性结构的其他各方面的作用完全没变。

如果法定任务在要求时间内没有完成,这时要根据法规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

报酬和基金体系要为参与各方提供更为有效的刺激以保证资源的节约使用并提高关于服务质量的意识。

此法案增强了医疗保险基金之间的竞争,在卫生保健提供者之间引入了竞争机制。

影响。

1992年《卫生保健改革法》生效后的两年,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又获得稳健的财政基础。

1992年94亿德国马克的赤字被随后1993年l04亿德国马克的收入盈余所取代,1994年医疗保险基金又获得盈余大约21亿德国马克,费用爆炸式增长已得到遏制。

同时,缴款率水平也稳定下来并有所下降,大体上已能有效治愈法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过度增长的弊端,从而稳定缴款率。

但也不能忽视以下事实:所有医疗保险基金还远未充分削减缴款率,后面的竞争可能会更强(和春雷,2000)。

三、2003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背景。

在医疗保险所有重要支出项目上的费用预算使一度不可控制的支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法定医疗保险基金面对未来的挑战。

德国的医疗卫生政策,尤其是法定医疗保险基金是基于社会经济和医疗科学的基本条件上制定的。

根据这些条件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是法定医疗保险基金所面临的永久挑战。

改革内容。

德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对法定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

改革的方案是减少法定医疗保险覆盖的项目,增加参保人责任,要求参保人为医疗诊治支付更多的费用。

主要举措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缴费率。

降低个人法定医疗保险占净收入的比例,从2003年的14.3%降至2006年的13%。

二是减少法定医疗保险覆盖的项目。

包括镶牙、购买非处方药等,并取消了每四年申请一次的为期三个星期的疗养计划。

三是取消病假补贴,改革前因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投保人可向医疗保险机构领取长达6个星期的工资,此后可领取18个月的病假补贴。

病假补贴的保险费用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而改革方案规定到2007年后,免除雇主所承担的部分,雇员将独立承担全部的保险费用。

四是规定参保人必须支付的额外费用。

如:挂号费,投保人每次看病需要支付10欧元的挂号费;药费,参保人在药房购买药品时,个人要至少承担药费的10%;住院费,投保人每天支付住院费用由9欧元增加到10欧元(王川、陈涛,2009)。

改革影响。

2003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在一年后降低3.3%的目标已达到,即实现了在一年内节约99亿欧元的医疗保险开支的目标。

此外,2004年250家法定医疗保险公司开始扭亏为盈,大大改善了医疗保险入不敷出的状况(王川,2008)。

四、2006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背景。

由于全球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及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失业率不断增高造成了缴费人数的下降,社会保险融资降低了。

疾病谱从急性流行病转向慢性行为方式病,以及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均需要医疗的成本的高投入。

公众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也不断增强,刺激了医疗消费需求、扩大了医疗费用。

德国的社会融资为主、国家财政融资为辅的融资模式遇到挑战(丁纯,2007)。

改革内容。

德国医疗卫生改革涉及全体国民,改革的目的是保证医疗卫生体系融资具有牢固基础,有可持续性并有利于后代人。

德国医疗卫生改革已于2007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2009年起建立“医疗卫生基金”。

“基金”统一收纳、管理和调配雇员和雇主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家从税收中拿出的补贴资金。

(2)建立“财政风险平衡机制”。

通过平衡资金的补贴,减轻医疗保险机构因老、重、慢性病人多而在竞争中的弱势。

(3)医疗保险费率平均提高0.5个百分59实务·社会工作点。

同时,联邦政府也将逐步取消给医保机构的补贴。

(4)筹备成立一个国家性质的法定医疗保险机构联合会,对外代表各医疗保险机构。

将来253个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应适当合并,减少管理成本。

(5)法定和私人医疗保险机构都要向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合同。

(6)逐步改革医生酬金模式。

德国的医生的酬金结算是通过所属医生联合会结算。

改革法案规定,从2009年起将取消“分数模式”,医生的每次、每种劳动将直接用欧元标价。

改革的影响。

2006年健康基金的提出和建立体现了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基金积累过渡的趋势。

自2008年起,德国公民每人每月所应缴纳的保险金将由法律规定,雇主和雇员维持现有的缴费比例。

但从现收现付制度过渡到基金积累制度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但2007年改革生效后又产生了新问题,一是2009年“医疗卫生基金”建立后将使德国东西各州在医疗保险融资与支出方面出现不平衡。

二是医疗卫生改革中关于减少药品支出、鼓励药房业竞争的内容遇到德国制药和药房业的强烈反对。

德国药剂师联邦委员会强调:如果要求药房节约5亿欧元药品的计划实现,将摧毁德国的药品供给体系。

德国医疗卫生改革的阵痛仍在持续(郭小沙,2007)。

五、给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通过立法加强改革的规范性。

德国进行了多次医疗保险改革,每一阶段的改革都是立足于立法,都提倡强化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我国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也应以法律作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坚强后盾,通过立法对公共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郭小沙,2007),同时把医院、医生、患者都纳入到国家法律保护的链条之中,医患纠纷一旦发生,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干预,保护好各方利益,使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不断完善并健康的发展。

引入了竞争机制。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在1996年改革后就逐步引入了竞争机制,在公共保险机构之外引入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竞争,使医疗保险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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