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3.4 重大事故
指导致有毒有害物泄漏的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泄漏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危险物质
表 1 评价工作级别(一、二级)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4.2.3.2 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3 评价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 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 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物质由于化学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引起的爆炸。分散的可燃性蒸气的突然或缓 慢燃烧形成的气雾爆炸;在有限空间内混合可燃气体爆炸;反应失控或其他工艺反常所造成压力容器爆炸;不稳定的固 体或液体爆炸,均属化学爆炸。 3.14 急性中毒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II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 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8 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随着工业生产和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预防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需要建立完备的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导则。
一、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及危害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对人体、动物和植物等生物体有毒、有害或有致癌、致畸、致变等作用的气体。
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氙气、甲醛、苯等。
这些气体存在于工业及生活生产环节中,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包括:①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如引起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眼疾等;②对环境造成污染,如破坏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资源,影响生物多样性;③引发火灾及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及时发现并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污染,减少环境风险和生态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1、技术平台的建设技术平台包括:数据采集、监测、分析、态势判断、信息发布等多个方面。
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采集、监测和分析,形成完整的数据体系,并通过云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数据汇总和监测预警,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实时可靠的基础数据。
2、灾害应急预警的建立灾害应急预警包括:群众报警、监管机构巡查、自动报警等多个方面。
针对不同的有毒有害气体,建立自动监测和预警系统,分别对应不同的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
比如,对于烟尘、二氧化硫等工业废气的排放,可建立在线监测和自动报警系统,及时维护设备,减少污染风险;对于特别危险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氯气等,需建立专门的操作员和应急响应队伍,组织事故应急处置。
3、政策法规的制定政策法规包括:行业标准、环保法规、安全规章等多个方面。
根据不同类型和排放程度的有毒有害气体,建立相关的待遇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惩罚力度,规范行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构建及创新应用

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构建及创新应用化工园区是工业发展的重要区域,但是化工园区内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1、预警体系构建预警体系构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系统:建立监测系统,对化工园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预警系统:建立预警系统,对监测到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
(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应对。
2、创新应用创新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智能化监测:采用智能化监测技术,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大数据分析: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
(3)智能化预警:采用智能化预警技术,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4)应急预案数字化:采用数字化应急预案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的效率和准确性。
3、预警体系的应用预警体系的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和预警:通过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和预警化工园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保障园区内工人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2)应急响应:通过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快速响应,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3)数据分析: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气体泄漏的原因和规律,为园区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4、预警体系的优势预警体系的优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时监测和预警:预警体系能够实时监测和预警化工园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保障工人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2)智能化技术:预警体系采用智能化技术,提高监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数字化应急预案:预警体系采用数字化应急预案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的效率和准确性。
(4)数据分析功能:预警体系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气体泄漏的原因和规律,为园区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5、结论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构建和创新应用是非常必要的,能够保障工人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提高园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代替 HJT 169—2004) (可复制)

HJ 169—2018 代替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10-14 发布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 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 1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 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 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风险调查
风险源
环境敏感目标
简单分析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危险性
环境敏感性
风险潜势为Ⅰ
风险潜势为Ⅱ~Ⅳ
风险潜势为Ⅳ+
考虑调整
风险识别
风险源项
风险类型
可能扩散途径 可能影响后果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䈳
风险源强
模型选择
参数设定
ᮤ
风险预测与评价
环境风险管理 评价结论与建议
图 1 评价工作程序
4.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II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一、背景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控制建设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可逆转的影响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4年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包括申请环境影响评价(EIA)的建设项目和非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等,主要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批和环境管理人员的环境监管工作。
三、评价内容本标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1. 项目背景和建设规划对项目背景和建设规划进行分析,包括项目的类别、规模,用地要求、工艺流程、环境容量等详细信息,以便全面了解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2.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标和原则明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标和原则,以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原则为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本标准要求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遵守一系列的编制原则,包括多种技术手段的运用、环境影响因素的统一分析及风险评价指标的确定等。
4. 环境基础状况评价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包括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物多样性等多个方面,并对研究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5. 环境风险评价方法为了确保环境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标准要求对各种评价方法进行充分的比较和评估,根据所研究的环境风险的不同进行选择。
主要方法有定性评价法、定量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等。
6. 风险分析及建议以环境风险评价为基础,本标准要求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阐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对策。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8.10.14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7号
•【施行日期】2019.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47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现批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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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预警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预警能力,规范和指导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以下简称预警体系)的建设行为,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站网建设、预警平台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等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
预警体系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实用可靠原则,满足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快速响应的要求。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生产、使用、储存等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在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开展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HG/T20507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3006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460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718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技术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有毒有害气体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
3.2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技术,将预警设备、系统平台和管理措施进行集成,实现预测、预报和警示环境风险状况的目标,用于支持日常环境管理以及辅助应急处置决策的工程技术体系。
3.3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
3.4厂界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边界。
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
3.5环境风险单元长期或临时生产、使用或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1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6扩散途径风险单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在环境中经一定方式扩散所经过的空间。
3.7预警因子作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实时监控对象的有毒有害气体。
3.8预警阈值当预警因子的浓度、信号变化等超出某一点或者区域,环境状况可能发生异常情况或剧烈改变,该点或者区域称为预警阈值,用于提示采取相应措施。
4.工作程序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程序包括: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站网建设、预警平台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等阶段。
图4-1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程序5.环境风险评估通过调查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筛选预警因子、识别风险单元、分析风险影响范围等,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供基础。
5.1环境风险调查环境风险调查方案可参照HJ169和HJ2.2制定。
重点调查包括化工园区及周边范围内有关环境、应急、气象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已建的各类监控站点、仪器设备等内容。
5.2预警因子筛选筛选步骤包括:初筛、复筛、确定预警因子。
5.2.1初筛(1)调查中发现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有毒有害气体,应纳入预警因子的初筛名单。
(2)调查中发现列入综合、行业、地方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气体,可纳入预警因子的初筛名单。
(3)调查中发现的历史环境事件中出现的大气污染物,纳入预警因子的初筛名单。
5.2.2复筛采用层次分析法、综合评分法等筛选方法对纳入初筛名单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毒性、化学反应活性等因素进行复筛。
(1)毒性的筛选,主要考虑急性毒性和单因子污染指数。
急性毒性数据可参考GBZ2中职业接触限值(OELs)和GB/T18664中直接致害浓度(IDLH)数据,职业接触限值主要考虑人群吸入性影响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和最高容许浓度(MAC)。
单因子污染指数指利用环境实测数据和标准比对分类。
(2)化学反应活性的筛选,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考虑光化学反应产生二次污染物。
化学反应活性可采用最大增量反应活性(MIR)来定量描述,MIR数据来源于文献,无MIR资料可不作为有毒有害气体。
5.2.3确定预警因子根据自动监控的适用性,从复筛名单中确定预警因子,自动监控的适用性优先考虑使用传感器、开放式长光程、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等方法的仪器。
具体确定方法如下:(1)毒性较大的、无机的有毒有害气体优先考虑是否可采用传感器方法。
(2)挥发性有机物优先考虑是否可采用开放式长光程监控方法。
(3)能够被多种仪器检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可在不同监控点采用区别的监控方式。
5.3环境风险单元识别通过采取现场排查、资料查阅等方法,找到预警因子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中的位置,绘制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源分布图。
将识别的主要、重大风险单元作为预警体系的监控目标。
5.4影响范围分析5.4.1预设事故情形参考《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逐个环境风险单元预设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情形。
5.4.2分析影响范围对于平坦地形,针对预警因子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可参考HJ169推荐模型清单中的模式逐一分析相应情形下的影响范围,具体方法包括可模拟重质气体排放扩散的SLAB模型、可模拟中性气体和轻质气体排放扩散的AFTOX模型等。
对于存在丘陵、山地、江河湖海等地形,可选用HJ169推荐模型以外的其他技术成熟的风险扩散模型分析相应情形下的影响范围,但需说明模型选择理由,分析其应用合理性及模型验证结果。
5.4.3预判结果展示预判结果展示可依照以下步骤:(1)逐个环境风险单元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如爆炸、泄漏、燃烧等)。
(2)每个情形发生时,对应各种气象条件逐个分析,气象条件重点考虑白天和夜晚常年风向、风速、昼夜差异等。
(3)分析最大可信事故的持续时间、扩散途径、影响范围等。
(4)表征影响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类型、数量等。
(5)将大气污染扩散模型模拟结果以GIS地图等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示。
(6)如果环境风险评估中已经开展过相关工作可直接引用。
6.预警站网建设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在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根据站点布设、设备选型、数据采集的原则,建设多类型预警子站的预警站网,实现对有毒有害气体扩散途径上的预警阈值测定。
6.1站点布设预警站点包括以下几类:风险单元站、厂界站、扩散途径站、环境敏感点站、移动站等。
(1)以捕捉到最大污染特征为原则,在所有主要的风险单元处设置预警站点。
风险单元点参照GBZ/T223等规范布设,紧邻储罐和反应釜等原辅料存储、使用、装卸和运输等场所的风险单元的外侧;有密闭收集设施的,点位应选择在车间厂房门窗排放口处;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的,点位应选在距离5m以内浓度最大位置;采样高度应设置于成人呼吸带高度,即采样口应在离地面1.5~2m处。
(2)结合风向和占地面积,参照HJ/T55等规范在厂界附近的点、线段设置预警站点。
同一企事业单位应设置不少于2个厂界点位,分别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兼顾排放强度最大的风险单元的最大落地浓度;采样高度应距地面3~15m,充分考虑围墙等遮挡物、气体密度差异及其他因素对垂直方向采集气体效果的影响;若置于屋顶采样,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5m以上的相对高度;占地面积250000m2及以上的,应设置不少于3个厂界预警点位,分别设置在主导上风向、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占地面积大于1km2的,还应参考下一条款在厂内设置扩散途径点;风险单元紧邻厂界的,风险单元站点可与厂界站点合并设置,但应满足上述要求。
(3)参照HJ664等规范,扩散途径站可以0.5km、1km、2km、5km 等距离为各站间隔,进行网格化布点;环境敏感点站设置在主导上风向。
预警站点的实际布设位置应考虑局地风向、周边环境、预警时效、控制范围、主要道路情况等因素;采样高度应距地面3~15m,若置于屋顶采样,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5m以上的相对高度;预警位置和方向可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调整。
(4)有条件的可开展移动监测,按照HJ589等规范选择风险单元、厂界、化工园区边界、扩散途径、环境敏感点及其他关注各点位进行巡检,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开展溯源监测和应急监测。
采样高度应设置在离地面1.5~2m处。
6.2仪器选型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仪器选择,应基于对特征污染物的识别。
6.2.1预警子站预警仪器的工作原理:(1)传感器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工作原理包括电化学(EC)法、光离子(PID)法、非分散红外(NDIR)法等。
(2)气体分析仪工作原理包括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法、差分光学吸收光谱(DOAS)法、非分散红外(NDIR)法、气相色谱(GC)法、质谱(MS)法、离子迁移谱(IMS)法、X射线荧光(XRF)法等。
表6-1预警子站配备参考方案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子站仪器配备类别名称风险单元站、厂界站环境敏感点站、扩散途径站、移动站挥发性有机物总烃、非甲烷总烃PID、NDIR FTIR、NDIR、GC 芳香烃PID FTIR、DOAS、GC、MS、IMS烷烃NDIR FTIR、DOAS、GC、MS、IMS 不饱和烃PID、NDIR FTIR、DOAS、GC、MS、IMS 卤代烃、硅烷、硫化物PID、NDIR FTIR、DOAS、GC、MS、IMS 胺类PID FTIR、DOAS、GC、MS、IMS无机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NDIR FTIR、NDIR、MS、IMS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EC FTIR、DOAS、NDIR、MS、IMS 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氰化氢、磷化氢、砷化氢EC FTIR、DOAS、MS、IMS 氨气、氯气、臭氧EC FTIR、DOAS、NDIR、MS、IMS 大气重金属-XRF6.2.2风险单元站、厂界站,对仪器的选型主要考虑对气体的快速响应、成本低,宜优先采用传感器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其选型和运行宜参考GB12358、GB50493、HG/T23006等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