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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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二、基本假设1. 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其会计信息应当独立于其他主体。

2. 企业会计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3. 企业会计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

4.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三、会计要素1. 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 负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3. 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4. 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5. 费用: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6. 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四、会计计量属性1. 历史成本:资产或负债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承担的负债的金额计量。

2. 公允价值:资产或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3. 可变现净值: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 现值:资产或负债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1. 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 会计差错更正:企业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及时进行更正。

六、财务报表1.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新办企业会计制度范本

新办企业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会计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分析等。

第三条本企业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会计核算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

(四)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确保会计信息可比性。

(五)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及时反映经济业务,确保会计信息时效性。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财务经理一名,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财务部设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具体职责如下:(一)会计:负责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等工作。

(二)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以及日常财务报销工作。

(三)审计:负责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合规。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第七条本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八条本企业会计科目设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九条本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如下:(一)收入确认:按照收入准则,确认收入实现。

(二)费用确认:按照费用准则,确认费用发生。

(三)资产计量:按照资产准则,合理计量资产价值。

(四)负债计量:按照负债准则,合理计量负债价值。

第四章会计凭证与账簿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入库单、出库单等。

(二)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变化。

第十一条本企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一)总账:反映企业全部会计科目余额和发生额。

新公司会计财务制度

新公司会计财务制度

新公司会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财务管理,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财务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单位和全体员工,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会计财务管理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内部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公司会计财务工作的职责。

第六条各级部门应当配合财务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协助完成财务核算及报表编制工作。

第七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会计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定,不得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虚报账目等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财务风险评估,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风险。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接受监管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财务总控制,实行财务核算部门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核算流程和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费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资金动态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合理规划税收筹划,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清查资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审计制度,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及时调整预算方案,提高预算执行率。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应对措施。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6篇)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6篇)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

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2024版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2024版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2024版
一、成立企业或购买现有企业
1.在国家合法的范围内成立企业。

对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程序,企业在筹建立时应当履行一系列义务;
2.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就企业经营的有关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筹建成立期间应当以法定期限取得会计凭证和报表;
4.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系统;
5.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企业财务审计制度,确定审计组织部门及其职责;
6.建立企业经济活动的会计和经济活动记账;
7.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规定;
8.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企业审计规定;
9.完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0.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11.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确定财务报告的形式及内容;
12.建立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确定财务会计信息的输入、输出、分析等过程;
13.建立财务报表的核算规则,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筹备预算;
14.建立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依据;
15.建立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企业会计制度全文企业会计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全部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应以真实、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为基础,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与内外部沟通的有效性。

第四条本企业会计制度应符合其经济性质、组织特点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第五条本企业应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和特点,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货币,具体实施方案须提交审批并报会计主管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审核、发布工作,并组织对会计档案的归档、查验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企业会计主管机关负责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及时监督、管理和审核。

同时,规定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程序、制度、职责等。

第八条本企业应注重对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通过技术、组织、制度等手段提高财务信息的安全保密程度。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九条本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开展资金收支、往来账项、工商税费等方面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条本企业应按照记账凭证的证明性原则,把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原始记录。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开立银行账户,保证有效管理和控制现金收付。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按照借贷双方向的原则,开展应收、应付账款的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按照货物与应付账款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存货及采购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开展长期资产及其折旧摊销核算工作。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按照成本会计制度的原则,开展产品成本核算工作。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开展各项税收核算工作。

第十七条本企业应按照现金流量表的要求,开展现金流量表编制工作。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八条本企业应按月编制并及时汇报财务报表,涉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同时,编制相关的会计报表汇总陈述,配合会计主管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新成立公司会计制度模板

新成立公司会计制度模板

新成立公司会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方面的核算。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应当设置足够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其他货币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会计凭证的取得、审核、登记和保管,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产核算第十四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五条资产的计量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资产的增减变动,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负债核算第十七条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费等。

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八条负债的计量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负债的增减变动,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精选3篇)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精选3篇)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精选3篇)最新企业会计制度篇1第一章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

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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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
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一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
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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