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生产稽查管理制度

生产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质量管理、设备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生产稽查是指企业对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规定,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稽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稽查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生产稽查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生产稽查部门,负责生产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生产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生产稽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生产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三)对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五)向企业领导层和有关部门报告生产活动的情况。
第六条生产稽查部门在开展稽查工作时,应当享有以下权限:(一)进入生产现场进行稽查;(二)要求生产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责;(四)向企业领导层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生产稽查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生产稽查部门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稽查计划和方案,定期对生产活动进行稽查。
第八条生产稽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第九条生产稽查部门应当及时向企业领导层和有关部门报告生产活动的情况,特别是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追责建议。
第十条生产稽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稽查档案,对每次稽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稽查工作的真实、全面、准确。
第四章生产稽查的保障措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为生产稽查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生产稽查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稽查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其开展稽查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稽查结果的反馈机制,对生产稽查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追责建议进行跟踪和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车间现场稽查管理制度范本

车间现场稽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间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间现场稽查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对车间现场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车间现场稽查工作由车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稽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稽查内容第四条稽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工艺流程执行情况:检查各工序是否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擅自改动工艺参数等现象。
(二)设备运行状况: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故障、磨损严重等情况,以及设备保养和维护是否到位。
(三)产品质量控制:检查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不合格产品。
(四)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五)环境管理:检查车间现场环境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存在污染和环境隐患。
(六)其他管理活动:检查车间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
三、稽查程序第五条稽查前,稽查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稽查计划和方案,明确稽查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分工。
第六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应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进行稽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及时向车间管理部门汇报稽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车间管理部门对稽查报告要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四、奖惩措施第九条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对稽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车间管理部门所有。
中国中铁安全(质量)稽查手册只是分享

中国中铁安全(质量)稽查手册
(试行)
O ff八月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说明
1.项目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结合铁路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需要,在以往检查评分表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单位经验,重新设计升级。
2.项目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包括标准化管理和专业管
理两部分。
标准化管理包括管理制度、机构人员配置、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架子队管理五部分,满分为100分。
专业管理包括桥涵、预制梁场、预制梁运架、隧道、地铁、盾构、路基、营业线、工程线作业、房建、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共14个单项工程,
各单项满分为100分。
3.项目检查评分计算方法,标准化管理占总分的40%专业安全(质量)管理占总分的60%
标准化管理分=评分表各子项分数之和
专业管理分=各专业分数之和/专业数量
项目实际得分=标准化管理分X 0.4 +专业管理分X 0.6
4 .项目评分等级:得分85分以上为达标,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得分75分以下给予黄牌警告。
5.在实施过程中,各稽查组可结合项目和工程特点增加检查内容,填写项目安全(质量)稽查评分表(增项),并将意见反馈
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
项目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
(标准化管理)
项目名称:得分:
预制梁场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
项目名称: 得分:
检查人: 检查日期: 预制梁运架安全(质量)稽查评分标准表项目名称:得分:
10.违反架梁安全操作规程,每项扣3分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浅谈如何开展安全质量稽查管理询问工作

浅谈如何开展安全质量稽查管理询问工作作者:张伟坤来源:《价值工程》2013年第10期摘要:以两年多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工作实际经验,介绍对项目安全质量稽查实施过程中如何开展管理询问,对管理询问工作进行说明,阐述管理询问在安全质量稽查工作中的作用。
Abstract: Based on more than two years of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of safety and quality inspection unit, the author introduced the ways to carry out management inquiry in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project safety and quality inspection, described the management inquiry work and expounds the role of management inquiry in safety and quality inspection.关键词:安全质量;稽查;工作流程;管理询问Key words: safety and quality;inspection;workflow;management inquiry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0-0067-020 引言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形成公司安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公司成立了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是安全质量专业稽查队伍,其工作原则按照“队伍分级组建、工作分级管理、责任逐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目的是促进各级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行为,通过对安全质量管理过程的稽查,查找项目存在的安全质量系统原因,从而推动各项管理制度和“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岗位职责落实,确保安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规定

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规范各级安全质量环保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到专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业类别、综合素质等满足法规要求,满足企业与现场管理需要。
第二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 号)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稽查的有关要求,加强企业内部安全质量环保监管工作,健全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第三条安全生产总监各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生产总监 1 人,分公司安全生产总监除独立设置岗位外,在条件成熟时应进入领导班子。
各级安全生产总监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和生产安全稽查工作,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安质环保部门分公司与所属项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设置安全质量环保监管专职机构。
专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重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控制;负责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年度达标考核;负责安标工地、优质工程创建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事故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参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分公司的专职人员配备须满足下列要求:部门正职 1 人,副职至少 1 人;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数量、设备管理和施工生产需要,在满足专职人员数量的基础之上,努力做到专职人员覆盖营业领域各个专业,综合素质满足需求。
二、项目部的专职人员配备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总承包项目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线桥工程分公司文件线安…2011‟42号关于印发《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为规范和强化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检查需要,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确保施工生产有序开展,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三安…2011‟108号)文件,制定了《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公司安质环保部。
附件:《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抄送:公司党、政、工、团、各部门、社管中心,存档。
线桥公司综合部2011年4月12日印发审核:杨军校对:姚改玲份数 40 份附件: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以下简称稽查队伍)管理,推动“一岗双责、岗岗有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落实,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检查需要,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有序开展,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三安[2011]10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管理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代局管项目经理(指挥)部。
二、队伍组建2.1 公司组建成立安全质量稽查队,与公司安质环保部合署办公;安全质量稽查队设队长1人,由公司安质环保部部长兼任,业务稽查队员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机械管理部、运输管理部各定1人(兼职)组成。
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现场的重大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组织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做好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组建和规范稽查队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日常管理1、各地区经营部设立安全生产稽查组,稽查组配安全稽查1人、质量稽查1人。
2、安全生产稽查队伍隶属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直接领导,日常业务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管理。
3、安全生产稽查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再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比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相关内容进行。
4、稽查队伍从业人员纳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管理。
二、稽查人员任职条件1、熟悉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2、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比较丰富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4、身体健康,适宜野外工作。
三、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规范条文;5、企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四、工作原则与纪律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法严明、遵守法纪;3、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严谨务实、一丝不苟。
五、工作职责、权利、责任、义务1、安全生产稽查组对所辖工程项目的以下(且不限于)几项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能:1)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执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的建立、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5)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应急物资配备,应急人员培训情况;7)大临设施、特种设备鉴定、检验和使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新职工、劳务工、协议工、民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9)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措施落实情况,“四员一长”持证上岗情况;10)现场安全防护、作业防护、施工临时用电、工地火工品管理等情况;1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情况;12)业主对施工管理、安全质量工作的评价情况;13)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安全稽查队管理办法

安全稽查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稽查队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管理行为,维护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稽查队实行分级分区域管理、责任包保,以动态监控、严查隐患、督导落实、快速处置为工作重点,以深入施工一线、掌握现场管理状态、严查项目安全隐患、杜绝“三违”行为、实时指导业务为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稽查大队,设大队长1人。
稽查大队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质部)。
安全稽查大队下设华北、中南、华东、西南、西北五个安全稽查队。
稽查队设队长1人(享受部门副职待遇)、稽查1—2人,负责辖区项目的安全稽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稽查队人员任职资格由公司安质部审核推荐,公司劳人部下令聘任(用)。
安全稽查队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公司统一支付,稽查过程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核定报销,列为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安全稽查队区域划分第六条安全稽查队以重点项目为常驻地,对辖区项目实行稽查管理。
华北稽查队:负责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北京、天津、和东北三省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中南稽查队:负责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海南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华东稽查队:负责河南、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福建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西南稽查队:负责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西北稽查队:负责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第四章稽查人员职责和权力第七条督促项目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督促辖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隐患系统排查,汇总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信息,编制月度稽查计划和稽查重点,按规定时间报稽查大队备案。
第九条参加辖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电,参与部署辖区项目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切实推进项目安全标准建设及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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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家若干。
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止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专职机构设计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局成立稽查大队。
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家
若干。
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第四条局成立直属稽查队,设队长1名,专职稽查人员3~5名。
第五条局在部分片区成立片区稽查队,片区稽查队与片区指挥部内的局项目部安质部合署办公。
每个片区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局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副指挥长担任),配置2~3名稽查人员。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成立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专职稽查人员2~3名。
第三章稽查队伍管理及任务划分
第七条局稽查大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以局直管工程项目(铁路项目和路外高风险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八条直属稽查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以路外工程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九条片区稽查队在局片区主管局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主要以片区路外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十条子分公司稽查队在子分公司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稽查工作,并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稽查队伍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稽查管理办法;
2.负责稽查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并对项目部和作业队进行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宣传,督促其贯彻落实;
3.负责稽查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
负责客观记录、对标评价施工现场真实情况,查处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及时处置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全面准确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整改情况跟踪验证。
4.负责搜集、分析安全质量信息,编辑、发布稽查通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稽查简报;
5.收集、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组织内部交流与推广;
6.报告片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7.负责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其它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或检查。
负责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对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通报、有关投诉或媒体负面报道进行了解,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跟踪、监督处置结果;
9.保守企业机密。
第十二条稽查大队负责对片区、子分公司稽查队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片区稽查队负责对片区所属路外项目标准化管理、安全培训及施工过程控制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工作权利
第十四条各级稽查队伍具有以下工作权利
1.有权进入被查施工现场,调阅、复制相关资料,通过询问、现场检测、拍照和摄像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记录相关事项;
2.有权制止现场违法、违章、违规行为,纠正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开具处罚通知单。
遇有危及质量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工,督促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
3.有权对违反安全法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4.根据上级授权,组织、参与事故调查;
5.根据施工生产情况,有权调动辖区内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稽查。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稽查工作分为定期稽查、专项稽查、日常稽查。
定期稽查:局稽查大队综合性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
片区稽查队、子分公司稽查队对所属各施工单位和项目的综合性定期稽查,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确保所有工程项目每年至少稽查一次。
专项稽查:除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稽查外,还应对高风险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突出或事故多发的项目或单位进行专项稽查。
日常稽查:各级稽查队伍要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检查工作制度,对项目标准化管理、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稽查队伍要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本单位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级安全质量稽查评价体系与制式考评表,使稽查内容标准化、评分考核定量化。
第十七条各级稽查队伍必须在安全质量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安全质量稽查通报下发被检单位或项目部,并上报本期安全质量稽查工作简报。
第十八条各级稽查队伍对检查项目负有安全质量监管责任,如所属责任范围内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按《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安〔2010〕330号)及《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安〔2008〕238号)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局稽查大队对各单位安全质量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局生产视频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稽查人员在稽查时,按需要表明身份或出示稽查工作证。
第七章稽查队人事、组织关系及经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稽查大队、直属稽查队办公经费和人员薪酬由局列支,组织及人事关系在局机关。
第二十二条片区稽查队专职人员办公经费、人员薪酬由片区指挥部列支(总支出列入局红线成本),组织及人事关系放在片区指挥部。
第二十三条子分公司稽查队费用由各子分公司列支。
第八章稽查人员任职条件
第二十四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2.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责任心、工作效率和综合能力应为同级机构或团队的优秀技术或管理人员;
3.具有比较丰富的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4.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岗位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
5.身体健康,适宜野外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局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安质部、稽查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