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法-物权法、担保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55.刘某借⽤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双⽅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产权证由刘某保存。
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争议。
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记载不⼀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该法第⼗九条规定,权利⼈、利害关系⼈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在异议登记之⽇起⼗五⽇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损害的,权利⼈可以向申请⼈请求损害赔偿。
据此可知,在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纠纷,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才可以更正登记。
选项C、D正确。
本题中,刘某与张某约定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由刘某使⽤房屋并保存产权证,约定本⾝并不违反法律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但刘某⽆权直接要求登记机构进⾏更正登记,应当先通过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再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56.季⼤与季⼩兄弟⼆⼈,成年后各⾃⽴户,季⼤⼀直未婚。
季⼤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
关于季⼤的⼟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B.如季⼤转让其⼟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转让的效⼒C.如季⼤死亡,则季⼩可以继承该⼟地承包经营权D.如季⼤死亡,则季⼩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担保法试题-及其答案(八套)

《担保法》知识试题一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列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担保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4、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6、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依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
9、抵押人以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0、《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2、《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17、《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8、票据的种类有(汇票)、(本票)、(支票)。
20、《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判断题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
2、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2014年:民法不定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2014年:民法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材料①:2012年2⽉,甲公司与其全资⼦公司⼄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地使⽤权⽤于抵偿其⽋⼄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地使⽤权过户到⼄公司名下,⽽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甲公司⽋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式和期间。
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并不知情。
同年5⽉,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丙公司丧失偿债能⼒。
丁公司查知⼄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发起⼈),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丙公司。
同年8⽉,⼄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请回答第86-91题。
86.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公司与银⾏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B.甲公司抵押建设⽤地使⽤权的⾏为属于⽆权处分C.银⾏因善意取得⽽享有抵押权D.甲公司⽤建设⽤地使⽤权抵偿债务的⾏为属于代为清偿【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代物清偿、代为清偿、抵押权的设⽴。
选项A正确。
本案中,甲公司以建设⽤地使⽤权抵债必须将建设⽤地使⽤权过户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
因此,甲公司⽋⼄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
选项B、C错误。
甲公司将⾃⼰享有权利的建设⽤地使⽤权抵押给不知情的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是有权处分,⽽⾮⽆权处分。
因此,银⾏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分⾏为获得的抵押权,并⾮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
2014年民法-担保物权考试试题及解析

民法-担保物权考试试题及解析一、单选题(本大题22小题.每题1.0分,共22.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
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B 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C 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 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特殊抵押权[解析]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据此,个体户甲可以设定抵押,选项A错误。
《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据此,个体户甲设定的抵押权因其与乙银行订立抵押权合同而生效,选项B错误;由于该抵押权未经登记,因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C正确;由于第三人丙以合理价格从甲处购买生产设备,乙银行不得以其抵押权对抗,因此选项D错误。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答案】D【考点】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行政法律关系;无主财产的归属【解析】D项,《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A项,有两点错误:①6万元赔偿费归属于依法享有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本案中虽然未找到权利人,但并不意味着权利人缺失;②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指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权利人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与是否有对应权利人无关。
B项,《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题中,交警大队只是代收6万元,并未取得财产利益,赔偿费权利人未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行为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往往以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程序所作出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2014年物权法考试试题

物权法考试试题一、单选题(本大题19小题.每题1.0分,共19.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A 一年B 五年C 三年D 二年【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第2题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A 两个月B 三个月C 六个月D 一个月【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第3题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如果未经登记,则( )。
A 不得对抗第三人B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 没有法律效力D 可以对抗第三人【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第4题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 )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A 六个月B 一年C 两年D 三年【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第5题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A 二分之一B 四分之一C 三分之一D 三分之二【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第6题耕地的承包期为( )年。
A 十B 二十C 三十D 五十。
2011_2014物权法真题(全)
2011-2015司法考试真题之物权法2011一、单项选择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考点] 试用买卖合同与机动车事故责任《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期间,车辆并未进行交付,其在买受人作出同意购买的意思之时方才交付,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归迅达公司所有。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C项正确,A、B、D项错误。
2、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
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
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D)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解析] 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公示)>质权(交付公示)>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经公示)。
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物权法试题含答案剖析
广东警官学院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法学函授专升本3班《物权法》考试题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开卷班级____ 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成绩____题号一二三四五六总分得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1.以下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答案:C2.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薪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一般债权,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富,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甲公司的财富应当第一送还薪资B.甲公司的财富应当第一送还银行债权C.甲公司的财富应当第一送还未设定抵押的一般债权D.甲公司的财富应当不分先后时送还薪资和银行债权答案:A3.甲有家传宝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置之。
甲先与乙完成协议,以5万元价钱销售之,两方商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了解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 6万元价钱购置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C.乙得恳求丙交托该玉器D.乙得恳求甲肩负违约责任答案:D4.以下物权中只能是动产物权的是()。
A.全部权B.抵押权C.留置权D.用益物权答案:C5.甲将自己全部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完成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乙表示应允。
乙获得该套书全部权的交托方法为()。
A.简略交托B.据有改定C.指示交托D.拟制交托答案:B6.以下各项属于财富全部权的原始获得的是()。
A.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诞辰礼品B.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C.小陈的50000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D.10岁的小高把爸爸给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答案:C7.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期是1999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全部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时才转移”。
乙公司在1999年3 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依据合同规定于3月10日将木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查收并接受木材,并于3月15日付清节余的货款。
2014年民法-债的保全和担保考试试题及解析
民法-债的保全和担保考试试题及解析一、单选题(本大题21小题.每题1.0分,共21.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A公司与自然人B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向B借款5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4年1月5日至7月5日。
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
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于2005年9月5日向债务人A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于B只是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没有向保证人C公司主张权利,因此,C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B 由于B直到2005年9月才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所以,保证人 C不承担责任C 由于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因此,主合同无效,故C公司不负保证责任D C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保证的种类;保证责任免除;无效保证[解析] 《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中,C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
这说明C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故本题D项表述正确。
《担保法》第 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据此,由于C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014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 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 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 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 约在先。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 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 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 号房的义务。
2014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 解析
第四组:沈蒙 黄莹 杨韵洁 包洛凡 沈潇 窦淳冉 邓亚楠 张洁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
8.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 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 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答案】A
【考点】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处理 【解析】《物权 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 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 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偿。据此可知,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丙公司提 供的是人保,丁公司提供的是物保,根据通说观点,物保与 人保之间不可以相互追偿。
【答案】BD 【考点】物权的保护、占有 【解析】根据民法理论,通说认为对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 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即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 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 人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并进行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 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同时,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 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因此,在建筑人对违章建 筑物不享有所有权(本权)的情况下,但由于其实际的管 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 随意侵犯。本题中,徐某对于违章建筑不拥有所有权,但 享有占有的权利,因此小区其他业主强行拆除门面房的行 为没有侵犯其所有权,但侵犯了其占有的权利。同时,对 于已拆除的违章建筑,没有恢复原状的可能和必要,但应 当就徐某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墙砖损失的侵权问题进行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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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法、担保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多选题(本大题16小题.每题2.0分,共32.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
第1题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万元。
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
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 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 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 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C项最合适。
第2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直,甲主张
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按份共有中的改良行为。
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
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
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
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
物的效用或价值。
依照一般法理,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
有人同意即可进行。
我国立法没有采用改良行为的概念,而是使用了重大修缮
的概念。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
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算是改良行为也好,重大修缮行为也罢,所需的
相应份额均可获满足,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
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
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D项错在对共
有物的改良,只要经过相应多数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无需要求分割共有房
屋,何况在本题中分割一套房屋而分别铺上地板也不现实。
第3题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问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
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A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 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 在同等条件下甲决定卖给谁
D 同等条件下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份额形成共有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按份共有人与房屋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民法原理认为,基于所有权而生的优先权优先于基于债权(租赁合同)而生的优先。
第4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
A 诉讼时效期间
B 除斥期间
C 可变期间
D 不可变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