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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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标准_图文(精)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标准_图文(精)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条例(试行一基本原则1、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2、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底进行;3、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4、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基本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经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总分值总和。

1. 智育测评分:学习成绩 +奖励分(1评定的成绩范围是学年内两个学期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里部分限选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的成绩。

(2 不包含体育课程的成绩。

(3不包含公共选修课程的成绩。

(4计算总分的方法为每个课程的成绩得分乘与该课程的学分获得的分数与其它各科成绩获得分数相加, 计算如下:现假设 A 课程的学分为 6学分,该课程得分为 60分B课程的学分为 2学分,该课程得分为 70分C课程的学分为 2学分,该课程得分为 80分则 A B C 三个课程的总分为 60*6+70*2+80*2=660(5 .计算平均分的方法为总分 /总学分如下: A BC 三个课程的平均分即学习成绩为:660/10=662. 德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以实际得分为准3. 各测评成绩不设最高分和最低分4. 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 =德育测评分 +智育测评分 +文体测评分综合测评内容如下:说明 :1. 学生干部包括: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成员、外国语学院学生团委成员、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成员、各班班委成员、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筹建中、及以后成立的各学生组织的成员;每学期开始或各学生组织换届后第一周内把本团体或本班级班委的全体成员名单报送院辅导员备案。

外语系2015—2016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模板】

外语系2015—2016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模板】

附件1外语系2015—2016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作出全面评价。

凡我系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测评按学年评定,从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从上学年8月31日到本学年8月31日)。

因未缴清上学年度学杂费未注册的学生可以参与综合测评,但不得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的评选。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六条成立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各学生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测评小组共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2-3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本班每名同学测评记录表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三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

第九条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含美育)10分,智育82分,文体8分。

第四章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第十条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由政治素质、品行修养两部分组成。

外国语学院素质测评细则终1

外国语学院素质测评细则终1

外国语学院2011/2012学年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评分细则第一条计分1、专业成绩排名得分和单科成绩排名得分=(上学期成绩排名得分+下学期成绩排名得分)/2。

(注:09级学生专业成绩以年级为单位分翻译,教育,外贸三个方向进行名次排序)2、学期单类素质得分=该单类素质基本要求得分+应加分-应减分。

3、每一学期各类素质得分、多类素质得分为所含单类素质得分之和;每一学年综合素质得分、多类素质得分为某学年单类素质得分之和。

4、同一作品或项目有多个加分时以最高得分计,不同作品或项目得分可累加;在校内外团体活动中,为学院赢得突出成绩或荣誉的团队计分方法另行计算。

(团队分算法:单项分乘以2再除以人数)5、各类证书及学生参加活动(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和参加活动清单)加分由学工办统一审核认定;同一项目和行为,有多个子项目或行为的,均按一项活动获行为参与分加分,子项目或行为较多的,可适当上浮参与分,但不应超过5分。

6、参加校外各类竞赛的,将按照校内选拔范围、形式以及竞赛的影响力酌情加分。

7、本学年有不及格科目(所有科目)的同学降级评定奖学金,2门以上不及格者取消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

8、其他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学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核定。

第二条奖惩加减分(以证书、文件为准)1.各类素质中获得各级荣誉(不含结业证书)的加分方法如下表一:奖励级别院校市省、部国家奖励分值5-10 10-15 15-20 20-40 40-502.各类素质中获得各级竞赛奖的加分方法如下表二:奖励级别院校市省、部国家国际奖励分值5-8 8-15 15-20 20-30 30—40 40-503.各类素质中获得各级技能证书,不分级别的加6分,分级别的加分方法如下表三:证书级别初级中级高级基准分值 3 5 84.各类素质中受到各级处分扣(减)分方法如下表四。

处分类型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其它扣(减)分值50 40 30 20 10注:①以上各类荣誉、竞赛奖及各级技能证书的具体加分值,根据其等级和获得的难易程度确定具体分值。

外国语学院2017年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模板】

外国语学院2017年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模板】

外国语学院2017年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第一部分:评价内容、工作机构、评价程序依据《**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如下:一、评价内容及其记分方法学生素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质健康与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发展性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学术科研与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美育素养等四个方面进行。

基本上,每一方面都设定基本分和加分项、减分项。

在一些评价方面的基本分中,设置了基础分,在基础分之上可根据具体规定进行加减分,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基本分所规定的满分,减分从基础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二、工作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生素质评价细则,并于每次评价前公布具体的评价实施办法。

领导小组组长:徐芳小组参与人员:辅导员及班主任三、评价程序及实施要求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上。

(一)学生自评每学年初进行自我测评,要求每个学生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基本素质培养和发展性素养各方面情况,依照本实施办法,实事求是地评分,学生自行登陆学生工作系统,进入“学生素质评价”模块,对自己的各项表现进行自评。

并将个人的《综合测评得分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于所在班级评议小组。

学生自评必须高度重视,不得弄虚作假,凡对自己不负责任、不实事求是者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如果个人填报信息缺失,责任自负。

(二)班级评议1.建立考评记录制各班班委、团支部需建立班级测评记录,由辅导员监督,班委会记录与测评相关的各项活动情况,如上课考勤、班会、团支部大会及各项活动参与情况等,使测评时有据可查。

2.成立评议小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班级成员各方面素质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和评议分数。

评议小组由团支书、班长、学委和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组成,其中班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和男、女生应占有适当比例。

外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外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试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专业学习和德育素质两个方面的测评。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社会服务、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9月份,对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最后一学年的测评时间安排在学年结束前进行。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加分仅对该测评学年有效(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二、奖学金参评资格第六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该学年未受到院级及以上(含院级)处分,无违反校纪校规或法律法规行为;6.该学年所有的考试或考查课程无不及格或因不及格而重修的情况。

有以下情况的同学不能参加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1.该学年内有旷课记录(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课时计算);不按时参加晚自习,一学期累计旷晚自习达3次;2.不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一学期累计达3次(含升旗等);3.根据专业必须通过的考试(如英语专业大二需通过专业四级等),没有一次性通过、获得规定等级的证书;4.在学校、学院的宿舍卫生检查中,一学年通报批评达3次(含)以上。

2011年外国语 综合测评细则

2011年外国语 综合测评细则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1年)综合测评系统的特别声明(一)本系统使用的计分方案(计分算法均由系统自动完成,并不需学生手算,以下只是对方案的说明):测评总成绩= 品德行为测评分×20% + 学业成绩测评分×70% + 文体表现测评分×10%(1)品德行为测评分:品德行为测评分= 品德行为基本分(80)+ 品德行为有效加分- 品德行为扣分。

当专业年级最高品德原始附加分≤20分时:个人品德有效附加分=个人品德原始附加分。

当专业年级最高品德原始附加分>20分时:个人品德有效附加分=个人品德原始附加分÷专业年级最高品德原始附加分×20(2)学业成绩测评分:学业成绩测评分= 学业成绩基本分+ 学业成绩有效附加分- 学业成绩扣分。

本科生:学业成绩基本分= 本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专业年级学期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0.95(3)文体表现测评分:文体表现测评分= 文体表现基本分+ 文体表现有效加分- 文体表现行为扣分。

当专业年级最高文体原始附加分≤20分时:个人有效文体附加分=个人文体原始附加分。

当专业年级最高文体原始附加分>20分时:个人有效文体附加分=个人文体原始附加分÷专业年级最高文体原始附加分×20(二)、奖学金实施方法:学生奖学金评定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级,具体比例及金额为:特等奖:综合测评成绩90分以上,学期考试总评成绩90分以上,单课成绩均为80分以上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500元/生.学期(特等奖学金不限名额,但占学生奖学金评定排队)。

一等奖:占学生人数5%,奖励金额为1000元/生.学期;二等奖:占学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500元/生.学期;三等奖:占学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250元/生.学期;(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享受奖学金:(1)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2)期末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3)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达不到前50%者;(4)有缓考者(因考研和考公务员申请缓考的同学,经院系证明后,可参加综合测评评定,申请奖学金,并占奖学金排队);(5)留、降级在重读期间者。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吉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30天内完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基本素质测评和拓展素质测评两部分构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百分制,构成比例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测评(88%)+拓展素质测评(12%)。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体质健康素质测评三部分内容,构成比例:基本素质测评成绩(88%)=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15%+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70%+体质健康素质测评成绩*3%。

第一节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纪观念、集体观念、诚信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修养、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卫生习惯等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

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由基准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一)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基准分为60分(每项考核指标各6分),该分值由年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各项考核标准和学生日常表现实际给出。

(二)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附加分是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值。

附加分由年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各项加分、减分内容及标准,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记录,在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数。

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的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加减分细则:(一)政治素质。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

1.考核标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地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课学习及其他政治教育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加减分细则:(1)加分内容及标准:①积极参与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加3分。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以全面考核学生素质为目标,并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各种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采取量化评议的方法,由智育、德育、技能三方面组成;总权数为1,其中权重系数:智育0.65,德育0.25,技能0.1。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分别为班级考评组、年级考评组和学院考评组。

班级考评组:班长为组长、团支书为副组长,组员由组织委员及学生推荐的代表2人组成,负责对班级同学每周测评项目进行记录,并计算每位同学的得分;年级考评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组员为班长,团支书,负责对班级考评组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学生总得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院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对实施过程中各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对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进行处罚。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第五条综合测评分=智育分*0.65+德育分*0.25+技能分*0.1。

第四章智育测评第六条智育(权数0.65)智育分为学期的平均分绩点转换成百分制的得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

百分制级五级记分制成绩和绩点的换算办法如下表:注: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绩点为1.5。

第五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权数为0.25)德育分计算公式为:E=EO+A-B其中:E:德育分;EO:基准分;A:各项加分总和;B:各项减分总和。

第八条EO基准分一律为70分,即EO=70第九条根据以下标准对A值加分:一、按时报到注册,加1分;二、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献爱心活动;并拥有相关单位的证明;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规定时间内的义务劳动不在此列),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10小时以上的,加0.3分,20个小时以上加0.5分;获得注册志愿者证书(国家级别),加2分;三、在实践过程中表现突出并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者,加1分;四、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每个项目加0.1—0.5分,累计不超过5分;参加校级各类文体比赛获奖者,前三名最高加2分,第四至八名最高加1.5分,加分可以累计,累计加分不得超过6分(视比赛具体规模和团队人员总数,可作适当调整);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双倍加分(获奖者不累加参与分);五、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每次加0.1—0.5分,累计不超过5分;六、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负责人最高加2分,骨干最高加1分;班级成员,每人最高加0.5分(获奖班级参照“集体荣誉”项加分,不累加参与分);七、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八、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1分;九、模范寝室成员加1分,文明寝室成员加0.5分;特色寝室成员加1.5分;党员寝室星级评比评上三星级(含三星级)寝室的寝室所有成员所评学期的德育分加分标准如下:三星寝室成员加1分;四星寝室成员加1.5分,五星寝室成员加2分(党员寝室可同时申请特色寝室);十、每月上课全勤者加0.5分;十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由学院考评组酌定加0.5—5分;十二、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并与学期工作考核结果挂钩;十三、集体荣誉加分十四、个人荣誉加分十五、凡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上述规定不包括),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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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年级学生不参加毕业学年度的综合测评。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和计算公式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学业素质、实践与创新能力三大部分。

第七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由三部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成绩×15%+学业素质成绩×60%+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25%第三章基本素质的测评办法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社会公德、集体观念、法纪观念、生活态度、学习态度、考勤情况、个人品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包括民主评议得分、奖励加分、惩处扣分。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一)政治态度(A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评定为差:①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行。

②对外交往中不注意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有违反外事纪律的现象或言行。

③经常不参加政治活动,缺勤4次以上,表现较差。

(二)社会公德(A2)。

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

对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故意损坏公物,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者,应评定为差。

(三)集体观念(A3)。

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

对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很少参加集体活动,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应评定为差。

(四)法纪观念(A4)。

法制观念较强,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对同学中的违纪现象能进行劝阻和批评。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应评定为差。

(五)生活态度(A5)。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宿舍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宿舍卫生一贯很差者,或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应评定为差。

(六)学习态度(A6)。

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

对学习不求上进,违反学习纪律,经常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者,应评定为差。

(七)考勤情况(A7)。

上课按时出勤,本学年无旷课现象评定为优,无故旷课2节评定为良,以此类推,无故旷课8节,评定为差,无故旷课10节及以上(包括10节),此项不得分。

病事假按照此项评定换算后分数每2节扣0.5分。

(八)个人品德(A8)。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

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负虚伪,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

(九)身体素质(A 9)。

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及格;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认真完成军训任务,有健康的体魄。

对学年体育成绩不及格,以及应当参加军训而不能完成军训任务者,应评定为差。

无故不参加军训者,此项不得分。

(十)心理健康(A 10)。

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从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独立能力、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无法正常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者,应评定为差。

第十条 基本素质的基本内容的测评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

在学院领导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逐人分项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5分、4分、3分、2分、1分。

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记作S ),其计算公式为:∑∑===n j i ijn A 1101S其中,Aij 表示测评小组成员对某一学生在基本素质某一方面的评分,n 表示参加测评小组的人数。

表一:基本素质测评表第十一条奖励加分(A11)。

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

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奖励加分50分封顶。

(一)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当年加2分。

(二)认真参加我校三级党校学习,参加初级党校,当年加1分;参加中级党校取得合格证书者,当年加2分,参加高级求索党校取得合格证书者,当年加3分。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3分。

(四)本学年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每项加2分。

(五)本学年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成员(有获奖证明),加1分。

(六)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植树、捐款等),表现突出者(有书面证明),每项加1分。

参加校园公益岗位服务(如无偿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担任辅导员或班导师助理等),累计工作每8小时加1分。

本项5分封顶。

(七)校、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会员,并积极参加其所组织的活动,表现突出者(有书面证明),加1分。

(八)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天外名人大讲堂及其他素质讲座(有书面证明),每次加0.5分。

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素质培训(如团校、心理委员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班等)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每项加2分。

(九)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表二加分(主要干部指集体主要负责人,其他学生干部主要指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其他学生干部):表二:先进集体加分(十)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依据本办法评选的三好学生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对其组成人员的表彰),按表三加分:表三:先进个人评分第十二条 惩处扣分(A 12)。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有正当原因并请假者除外),可按表四扣分:表四:惩处扣分第十三条 基本素质总评分(记作F1)为评议得分(S )与奖励加分(A 11)之和减去惩处扣分(A 12),其计算公式为:12111S A A F -+= 第四章 学业成绩测评第十四条 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

学业成绩测评将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五条 学业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限选课程与任选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限选课程成绩∑∑==⨯=m i m i i ii Y Y X B B 11111118.0:)(其中,X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限选课的成绩,Y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限选课总门数。

(二)任选课程成绩∑∑==⨯=n j n j jj Y Y X B B 11j 222222.0:)(其中,X 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任选课的成绩,Y 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评的任选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 2):F 2=B 1+B 2第五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实践与创新能力加分100分封顶。

第十七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发表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C 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五加分。

有出版著作或相关证明。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公开发表发表学术论文,按表六加分。

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刊物级别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质量按表七酌情加分。

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五:出版著作评分表六:发表学术论文评分表七: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二)参加科技创新类比赛以及科研项目(C2)。

参加科技创新类比赛和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按表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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