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摘要:1.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述2.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3.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4.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5.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新变化6.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与应用正文:一、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述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我国建筑行业用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的标准规范。
该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以保障建筑市场的合理秩序,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二、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
同时,该规范也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解除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三、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以建筑物首次建筑面积为准,详细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其单位。
2.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和工程计价标准,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顺序和单位工程工程量,分别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的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质量问题等,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按照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工程造价。
四、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应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场地厚度和土方体积计算。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前言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项目的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的保证。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被引入。
本文将介绍该规范的相关内容。
2. 规范适用范围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水利工程等。
无论是新建工程、改建工程还是扩建工程,该规范都适用。
3. 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在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3.1 明确工程范围:清单应详细列明工程的各项构成部分,确保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细化工程量计算:工程量应按照适当的粒度进行计算,以便于后续的计价工作。
3.3 按照规范分类:清单中的工程量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计价。
3.4 严禁重复计算:同一项工程在清单中应只计算一次,避免重复计价。
3.5 考虑施工方法:在编制清单时,应考虑到具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异,以便准确计价。
4. 工程量计算方法根据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方法应合理、准确,确保计算结果的可靠性。
常见的计算方法有:4.1 长度计算:适用于线状工程,如管道、电缆等。
4.2 面积计算:适用于平面工程,如墙体、地板等。
4.3 体积计算:适用于体块工程,如混凝土结构、土方工程等。
4.4 数量计算:适用于件数工程,如门窗、设备等。
4.5 材料计算:适用于按材料计价的工程,如钢筋、砖块等。
5. 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满足以下要求:5.1 清晰明了:清单中的条目应明确、清晰,避免歧义和计价争议。
5.2 规范统一:清单中的单位、规格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统一,以便后续计价工作的准确进行。
5.3 完整齐备:清单中应列明工程的所有构成要素,避免遗漏。
5.4 可读性强:清单的排版应整洁美观,字体清晰可辨,方便阅读和理解。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
沟
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
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
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
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构造柱与强提嵌接部分。
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构造柱与强提
嵌接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柱高:@@1.有梁板的10402001
矩形柱
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
m3
、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
风板
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10606004
钢挡风架
t
影面积计算@@2.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健⑸焖醴旌吞齑暗却Φ展开面积计算
沿沟
面积
捣、养护。
清单计量规则简洁版1(2013新)

清单计量规则简洁版1(2013新)A.1、土石方工程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二、挖一般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三、挖沟槽土方/沟槽土方:(1)房屋建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2)构筑物按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面标高至坑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四、冻土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五、挖淤泥、流沙: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六、管沟土方:(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管底垫层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无管底垫层按管外径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A.2、石方工程一、挖一般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挖沟槽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三、挖基坑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基坑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四、基底摊座: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五、管沟石方:(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长度计算。
A.3、回填一、回填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平均回填厚度;(2)室内回填:主墙间面积乘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自然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二、余方弃置: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
三、缺方内运: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负数)计算。
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B.1地基处理一、换填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铺设计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预压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密实(不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面积计算。
四、振冲桩(填料):(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2)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桩截面积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五、砂石桩:(1)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013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总结大全

项目名称单位计算式备注平整场地㎡S=首层建筑面积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挖填运找平,按平整场地编码列项。
挖一般土方m³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计算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按一般土方编码列项。
挖沟槽土方m³V=(a+2c+kh)hL注:a-基础底宽;c-工作面宽度;k-放坡系数;h-挖土深度;L-槽长,外槽长按中心线;内槽长按净长线挖基坑土方m³基坑-规则形状V=(a+2c+kh)(b+2c+kh)h+1/3k²h³注:a-基坑底面长;b-基坑地面宽;c-工作面宽度;k-放坡系数;h-挖土深度基坑-不规则形状V=1/3h{S 上+S 下+√(S 上*S 下)}注:S 上-基坑顶面面积;S 下-基坑地面面积;h-挖土深度场地回填m³V=回填面积*平均回填厚度室内回填m³V=主墙间面积*回填厚度(不扣除间壁墙)室内回填:指室外地坪和室内地坪之间的回填(回填厚度需扣除基层和面层厚度)基础回填m³V=挖方体积-自然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m³/m/根V=边长*边长*桩长(含桩尖)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m³/m/根V=π(R-r)²L(含桩尖)截(凿)桩头m³/根V=截面积*长度砖基础m³V=砖基础长度*基础高度*厚度-V地圈梁、构造柱+V附墙垛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不扣除:基础放大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的孔洞;不增加:靠墙暖气沟的挑檐土方工程A1回填A3D1砖砌体打桩C1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方砖墙V=墙长*墙高*墙厚-V 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入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V砖垛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墙高度:1.外墙: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际高度计算;与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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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7、室内楼梯、井道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8、建筑物顶部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9、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10、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1、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架空走廊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1、立体库房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场馆看台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