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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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一、会议目的和原则本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旨在促进学校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会议中,各代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讨论和决策:1. 共识原则:遵循民主、平等和公正的原则,尊重每一位代表的意见和权益,通过交流和合作达成共识。

2. 服务原则:关注广大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提高职工满意度。

3. 提案原则:代表们有权提出与学校发展和职工权益相关的提案,并且有权获得充分讨论和决策的机会。

二、会议组织机构和程序1. 会议组织机构:本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和代表大会组成。

主席团由一名主席和数名副主席组成,负责会议的组织、指导和主持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数名成员组成,负责会议的协调和记录工作。

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组成。

2. 会议程序: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开幕式:主席团成员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和主题,发表开幕辞。

(2)选举主席团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3)选举秘书处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名秘书长和数名成员组成秘书处。

(4)表决通过会议议程:代表大会对会议议程进行表决通过。

(5)提案讨论:代表们按照提案讨论的顺序逐个进行讨论与表决。

(6)决策表决:代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通过简单多数原则进行决策。

(7)会议总结:主席团成员发表总结讲话,宣布会议结束。

三、提案和表决原则1. 提案要求:代表可以根据职工需求和学校发展情况,提出与之相关的提案。

提案书应包含题目、背景、目的、内容、建议等内容,确保提案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

2. 提案审查:提案应提交至秘书处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对提案的内容、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估。

3. 提案讨论:经过审查合格后的提案将进入会议讨论环节,代表们可以就提案进行发言、提问和讨论。

4. 表决原则:提案讨论结束后,代表们将对提案进行表决。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简单多数原则决定提案的通过与否。

2024年高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篇)

2024年高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篇)

2024年高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全省一流中学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点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案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

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____%。

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____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

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

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工资调整等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以下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学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1.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a. 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一般在学年开始之初或结束之后,具体时间由学校行政部门决定。

b. 召集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和全体教职工。

c. 代表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信息,代表大会的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 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a. 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主席团,由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

b. 代表大会的主席团由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保证代表大会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程进行。

c. 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学校行政部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事务。

3.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a. 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行政部门和主席团共同确定,其中包括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学校发展计划、议定教职工权益保障措施等。

b. 学校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供教职工代表在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c.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应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代表大会的公正公开。

4. 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a. 代表大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协商、一人一票,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才能生效。

b. 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通过投票或者讨论达成,对于重大事项需要进行投票表决。

c. 代表大会的决议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学校行政部门需要及时执行。

5. 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a. 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评估,学校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教职工进行代表大会工作的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

b. 代表大会的工作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通过反馈和改进不断提升代表大会的工作效果。

以上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工会法》、《劳动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范》(____年____月____日)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单位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四条单位的行政领导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五条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方案,单位教育教学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等级评聘方案,校务公开实行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等。

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方案、办法、计划、措施,不得实施。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如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处分等。

四、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单位负责人申报荣誉称号。

五、评议、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领导人员述职和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并与组织考察结合起来。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旨在明确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代表的产生与选举程序、大会的职权与职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具体细则如下:一、组织机构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中学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教职工总人数确定。

2.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代表的产生与选举程序1.中学教职工代表由全体在编教职工通过公开、公正、平等的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秘密投票的方式。

2.选举原则为代表人数与教职工人数相对应,并保证各职工群体的代表权益。

3.选举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大会的职权与职责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决定有关中学教职工利益、权益保障的重大问题;审议和决定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审议和批准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等。

2.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定中学的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监督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会议程序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由主席团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召开。

2.代表大会应提前公布会议议程和材料,确保代表对议题有充分的了解。

3.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主席主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保存。

4.会议决议由全体代表投票决定,决议内容应当真实记录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五、其他1.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依法履行职权,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

2.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代表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与学校领导班子和其他相关机构建立密切的联系和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以上为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该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是指在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下,具体规定了大会的组成、权限、程序等方面的细节规定。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把唐寨学校办大变强,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29条,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把《唐寨学校教代会暂行条例》修订为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和最高咨询机构,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四化建设人才。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l、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提高教师素质措施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5、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干部任免机关的部署或经干部任免机关同意,可以民主推荐校长入选,也可以民主选举校长,按干部任免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依法参与管理教育事业、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发表意见、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为规范代表大会的组织和程序,提高教职工代表履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形式1. 代表大会由全体中学教职工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代表大会的任期为三年。

2. 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有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成员组成,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代表大会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对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三、代表选举和产生1. 代表选举应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代表候选人应当是中学教职工的骨干分子。

2. 代表选举由中学教职工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结果应当公示,并报中学校务委员会备案。

3. 代表选举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中学教职工代表选举委员会自行制定,必须公开透明。

四、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职责1. 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讨论、决定中学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2) 选举和改选中学组织机构的主要领导职务;(3) 审查、批准中学的工作报告和决算报告;(4) 提出中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建议;(5) 维护中学教职工合法权益。

2. 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1) 监督校务委员会和中学领导班子履职情况;(2) 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3) 审议中学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4) 评议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效果;(5) 提出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6) 审核中学的法规制度和规章制度;(7) 选举中学重要职务的候选人。

五、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1. 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校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校务委员会确定,代表大会会议材料提前发给代表阅读。

2. 代表大会会议程序一般包括:(1) 开幕式:宣布会议开幕,选举主席团和秘书等。

(2) 大会报告: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作报告,介绍学校的工作情况。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模版(三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模版(三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职工的组织建设,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教职工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学校的章程、决议;选举和换届学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审查和批准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民主、法定、代表性。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遵循以下原则:全体教职工平等参与,民主决策,请示汇报,公开透明。

第六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换届应当坚持根据教职工数量、专业特点、年龄结构等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设置代表名额,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普遍参与。

第二章组织和运行机制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数应当符合中学的教职工数量。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置主席团,由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担任副主席,代表大会秘书由学校组织部门负责安排。

第九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每年召开一次的原则,通过学校组织部门进行通知和筹备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由主席团确定。

第十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查学校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学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和选举结果应当以会议记录的形式保存,并由主席团负责公布。

第三章教职工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中学教职工具有言论、提案、监督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

第十三条中学教职工有权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参与学校各项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第十四条中学教职工有权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中学教职工有义务遵守学校的章程和有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护学校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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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三)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学校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筒称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体现。

为了促进我校教代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教委和中国教育工会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天门中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医疗改革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

对于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以。

建议学校或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奖励、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接受,对不合理的意见应解释说明;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应组织有关部门执行;对教代会的提案,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对条件不成熟的,可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落实。

对不合理的,应向提案工作委员会说明。

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和教代会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教职工响应教代会的倡议和号召,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落实教代会的提案,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机关、年级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应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七十。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任期一届,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受学校教职工监督。

对不适宜继续做代表者,学校有权依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换。

教职工代表离休、退休后,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原选举单位应按民主程序补选代表。

选举教职工代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参如人数的半数以上时,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条件
(一)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政治热情。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二)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完成教学教研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决策能力,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对学校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权利;
(五)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六)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的,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教代会根据每次会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中层
党、政、工、教、办等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离退休教工代表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专家、名师、学校原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及各方面的知名人士。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召开教代会时,推选主席团主持大会,并作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一)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可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二)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
(三)主席团成员由各代表团长联席会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交大会预备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推选每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会议;
(四)大会主席团讨论问题时,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须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群众和代表的意愿。

第十六条教代会每两年一届.定期开会。

每次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集代毒团长会议说明原因,代表团长征求代表取得多数同意方可推迟。

遇有重大问题,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如有重要问题,由主席团或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下一次全体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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