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案例题
航空运输参考试题

航空运输参考试题第一篇:航空运输参考试题航空运输参考试题航空运输判断题()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是国际航空的民间组织。
()2.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是各国政府之间的组织。
()3.国际电讯协会(SITA)是联合国民航组织认可的一个赢利组织。
()4.航空运价分普通货物运价、指定商品运价、等级货物运价。
()5.空运货物的计费重量分实际毛重和体积重量。
()6.航空运输集中托运货物由集中托运商交付给承运人。
()7.航空运输的货运单由集中托运商填开。
()8.航空运输集中托运货物的收、发货人分别为集中托运人和分拨代理人。
()9.舱单是每一架飞机所载货物、邮件的清单。
()10.空运的货物,其声明价值是指每公斤毛重未超过20美元的任何物品都应按贵重货物处理。
()11.航空集中托运的文件有;分运单与主运单;集中托运货物舱单;识别标签。
()12.按经度线把全球划分为24个标准时区,每时区跨15°经度,以L=15°Xn(n:0、±1、±2、±3、±4、±11、±12)的经线为该时区的中央经线,中央经线的地方子太阳时,就是该时区的标准时间,也称为区时。
()13.法定时区是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行规定的适用于本国的标准时区。
根据法定时区确定的标准时,就是法定时。
()14.波音737属于宽体飞机、波音B747属于窄体飞机。
()15.货运单是可以转让的。
()16.货运单是不可以转让的。
()17.货运单应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制。
()18.《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1929年《海牙议定书》。
航空运输判断题答案1.x2.X3.x4.√5.√6.√7.√8.√9.√10.x11.√12.√13.√14.x15.X16.√17.√18.X航空运输单项选择题1.航空货代具有()身份。
A.货主代理B.航空公司代理C.货主代理和航空公司代理D.国内外收发货人代理2.空运的集运商要会填()。
航运案例201012

1.我国某出口企业与某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将一批茶叶由北京运往东京,当出口企业办好一切手续并支付了航空运费后,发现由于业务人员的疏忽,该批茶叶的品质与合同品质不同,因此立即要求航空公司在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并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航空公司却以货物已装上飞机为由拒绝了托运人的要求。
问:航空公司的拒绝有无道理为什么1 .答:航空公司的拒绝是没有道理的。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而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该案例中,我出口企业在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是有权要求航空公司在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的。
2 .我出口一批陶瓷到巴黎,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办妥了出口手续后,得知陶瓷在出厂时已有部分破损,于是要求航空公司从始发地机场提回货物,并承诺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而此时该托运人的货物已装上飞机,飞机上还有其他托运人的急救物资,因此航空公司拒绝了托运人的要求。
问:航空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3 .答:航空公司的拒绝是有道理的。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了航空货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合同进行变更,但托运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得损害承运人及其他托运人的权利。
在该案例中,由于托运人的货物已装上飞机,飞机上还有其他托运人的急救物资,如果托运人行使变更权利,就会损害承运人及其他托运人的权利,因此,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托运人的变更要求。
4 .我出口一批服装到纽约,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签订了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数量”一栏为20箱,每箱30件服装,收货人收到货物后,发现每箱货物里只有25件服装,于是要求出口商赔偿。
出口商以“承运人应当或有理由知道空运单内容的不正确”为由,要求承运人给予一定的赔偿。
民航法律事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在起飞前,旅客李某将一件行李托运。
航班起飞后,李某发现行李丢失。
经过调查,航空公司承认行李丢失,但认为行李丢失是由于机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不服,向民航管理部门投诉。
民航管理部门经调查,认定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航空公司支付李某行李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案件分析1. 事实认定(1)李某将行李托运给航空公司,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
(2)航空公司承认行李丢失,但认为行李丢失是由于机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
(3)民航管理部门经调查,认定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法律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托运行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托运行李的实际价值、旅客的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3. 责任认定(1)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旅客的托运行李。
(2)航空公司承认行李丢失,但认为行李丢失是由于机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
然而,根据民航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航空公司未妥善保管旅客托运行李,导致行李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旅客的托运行李。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承认行李丢失,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行李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事由所致。
因此,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航空公司应支付行李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航空公司应支付旅客行李的实际价值、旅客的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应支付李某行李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3. 航空公司应加强行李管理航空公司应加强行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对机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题

订的程租船合同上的受载期也不太紧迫。
(2)船方12日始装船完毕,却签发5月10日的提单,属倒签提单,这是侵权的违法行为。
有可能遭到指控,风险很大。
答:不适用,因为是承运人的货运站代表承运人收货并装箱的,除非货运站代表货主装箱、计数。
〔2〕承运人是否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为什么?是,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收货人有权以承运人未按提单记载数量交货而提出赔偿要求。
〔3〕承运人假如承当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多少箱?20箱不正确性负责,还应对其代理人、雇员在货运单上所填货物的工程和声明的不正确性负责。
本案正是由于托运人的代理人一一空运代理对货运单中货物描绘的不正确而导致了货损,因此,承运人无须承当责任。
2.不可以。
收货人与空运代理之间无合同关系,因此,收货人不能向空运代理提出索赔。
3.应该承当责任。
空运代理有义务尽职尽责完成受托的代也业务,并应对自己的过失承当责任。
4.无权。
此案中空运代理是货主的代理人,并非承运人的代理人,因此无权享受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
5.此案的正确处理是:收货人根据买卖合同向托运人提出索赔或者在投保货物险的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托运人赔偿收货人或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赔偿收货人并获得权益转让书后也可向托运人提出追偿)之后,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向空运代理追偿。
二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2〕B航空公司应当承当责任,因为货物灭失发生在转交C航空公司之前,责任在B航空公司。
〔3〕适用。
此案始发站是青岛,中转站为北京,目的站为巴黎。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那么无论他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因此,即便青岛至北京段是中国境内,也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4〕无根据。
〔5〕由于此批货物没有声明价值,因此,实际赔偿数额不应超过法定限额,即应赔偿的数额为250X20=USD5000托运人与铁路公司之间的铁路联运合同关系。
运输管理期末复习1一、案例分析题案例1、某托运人欲从北京托运一...

运输管理期末复习1一、案例分析题案例1、某托运人欲从北京托运一件零担危险货物到广州,重1202 kg,货物长度4m,经过上海和长沙时加冰,运价里程为1500km,托运人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中注名“允许运输期限13天”,甲站可否承运?为什么?答:不可以。
因为:2+1500/250+2+3+1=14(天)所以:甲站不能承运。
案例2、李明要从武汉运送500t生活用品到南京,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你认为合理吗?原因是什么?答:不合理,因为南京,武汉属于长江流域的主要港口,所运货物的重量较大,在运费上,采用内河运输比铁路运输的运费低,所以应该采用内河运输的方法。
案例3、某货主托运一件宠物狗,自上海空运至伦敦,毛重30千克,体积为65cm×65cm×cm厘米,运价资料如下: M:320.OO N:61.65 45:50.22假设活动物运价规则为:Normal GCR,所有运费预付。
问题:(1)货主在进行航空运输装运前应做哪些工作?(2)货物的计费重量是多少?(3)航空运费为多少?(4)动物容器外应贴挂哪些标志?答案:(1)填写托运书、备齐所有证明文件、报关。
(2)该货物的体积吨=(65×65×55)/6000=38.7千克=39.0千克,大于货物重量吨,故货物计费重量应为39.0千克。
(3)由于运价规则为Normal GCR,表明不考虑较高重量点的较低运价,则:运费=39.0×61.65×100%=2404.35元。
(4)运输标签、活动物标志、向上标志案例4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 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 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6年 1月 1日至 1月 10日,由于 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国际航空货运案例

国际航空货运案例篇一: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 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
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收货人持B 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
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
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
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
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
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
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
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
请分析:(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应当赔偿。
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
民航法律案例评析题汇总(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航空公司一架航班在飞行过程中,一名乘客突发心脏病,机组人员立即启动紧急程序,但由于飞机上的医疗设备有限,无法进行有效救治。
在紧急降落过程中,乘客不幸身亡。
乘客家属认为航空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案例评析:(1)航空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11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航空运输安全。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在紧急情况下,机组人员已启动紧急程序,尽力救助乘客。
(2)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航空运输企业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乘客突发心脏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旅客在乘坐航班时,行李在机场丢失。
旅客向航空公司索赔,航空公司认为行李丢失是由于机场原因造成的,拒绝承担责任。
2. 案例评析:(1)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1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对旅客的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行李在机场丢失,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2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赔偿旅客的损失。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应按照旅客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三、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旅客在乘坐航班时,由于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
旅客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损失,航空公司以天气原因为由拒绝赔偿。
2. 案例评析:(1)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给予旅客适当的补偿。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9条规定,赔偿金额由航空运输企业与旅客协商确定。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应与旅客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四、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旅客在乘坐航班时,由于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取消。
民航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民航法律问题日益突出。
本案例以一起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例,旨在分析民航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一)基本案情甲,男,30岁,某航空公司旅客。
2019年7月,甲乘坐该航空公司一架由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
航班起飞前,甲在登机口排队等待登机时,因航班延误导致时间过长,感到饥饿和疲惫。
在登机过程中,甲突然晕倒,被送至医院抢救。
经诊断为脑震荡,需住院治疗一周。
甲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航空公司延误航班,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因航空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在乘坐航空公司航班时受伤,符合《民用航空法》规定的赔偿责任范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航空公司作为航班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虽然甲晕倒的直接原因是自身身体原因,但航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如延误航班、提供合理饮食等,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上所述,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金额如何确定1. 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赔偿医疗费应当包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本案中,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元。
2.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甲的伤情较轻,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定为2万元。
3. 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案中定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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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青岛某货主将一批价值USD10000,计10箱的丝织品通过A航空公司办理空运经北京出口至法国巴黎.货物交付后,由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A航空公司于2003年1月1日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该货运单注明:第一承运人为B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是C航空公司,货物共10箱,重250千克.货物未声明价值.B航空公司将货物由青岛运抵北京,1月3日准备按约将货物转交C航空公司时,发现货物灭失.为此,B航空公司于当日即通过A航空公司向货主通知了货物已灭失.为此,货主向A航空公司提出书面索赔要求,要求A航空公司全额赔偿.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B,C航空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2)谁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承担责任
(3)货主要求全额赔偿有无依据
(4)航空公司应该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案例2:
A货运代理公司空运部接收货主的委托,将一台重12千克的红外线测距仪从沈阳空运至香港.该批货物价值6万余元人民币,但货物"声明价值"栏未填写.A货运代理公司按照正常的业务程序,向货主签发了航空分运单,并按普通货物的空运费率收取了运费.由于当时沈阳无直达香港的航班,所有空运货物必须在北京办理中转.为此A货运代理公司委托香港B货运代理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办理中转业务.但是,由于航空公司工作疏忽,致使该货物在北京至香港的运输途中遗失.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A货运代理公司和B货运代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他们是否应对货物遗失承担责任
(2)本案是否适用国际航空货运公约为什么
(3)货主认为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案例3:
一票从北京运往伦敦的机器配件,在巴黎中转,货运单号666-33783442 ,4件,每件25公斤,当在巴黎中转时,由于临时出现问题,发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停止运输,且返回北京.
问:发货人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为什么
返回的机器配件的运费由谁来支付
案例4:
一票从上海运往泰国的整套流水线机器,货运单号777-89783442 ,由于机器比较庞大,用了6个箱子,每件重量60公斤,整套机器的价值USD6000,无申明价值,在终点站接货时,发现一个箱子开裂,经检验,这个箱子的机器已完全受损,其它5个箱子完好.
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案例5:
一票航空运输的货物,从新加坡经北京中转到天津,运输的是机器设备,货运单号555-89783442(Airport of destination:新加坡;Airport of destination:天津),3件货物重178公斤,计费重量共206公斤,从新加坡运往北京采用的是飞机运输,再从北京转运天津时,使用卡车航班,但在高速公路上,不幸发生车祸,设备全部损坏,请问: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何在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
案例6
托运人空运20包不同种类的电器从东京运至伦敦。
航空公司要求每包填写一张航空货运单。
由于该批货物必须在固定航班之前安排装运,其中1包装机后货主未填写货运单,承运人也表示同意。
当该批货物在目的港交付时,发现4包电器(包括未填货运单的那包)严重损坏。
这是由于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在装机时未尽到正确合理的谨慎而致。
现货主就4包电器损失一事打算向责任方索赔,试回答以下问题:
(1)承运人未签发货运单是否影响托运人与航空公司之间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为什么?
(2)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以侵权为由向航空公司地面代理索赔损失,有关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是否适用航空公司地面代理,为什么?
(3)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航空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4)在此案中,航空公司是否有权享受责任限额,为什么?
案例7:
我某出口公司向国外K公司出口一单工艺品,合同规定航空运输。
K公司开来信用证要求:装运不晚于2002年6月20日,所有单据须于装运日后5天内向银行议付交单。
我出口公司在6月4日向机场办妥装运手续。
后因连日暴雨,飞机延至7日起飞,又因7日和8日均为双休日,单证人员于10日才向银行办理议付。
结果开证行以交单期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而K公司又借航空运输可以不凭运单提货的有利条件向承运人提走了货物。
问:(1)开证拒付有无道理?
(2)出口公司有无责任?此案如何了结为好?
案例8:
一批空运货物,其中有一包是易碎货。
托运人在托运单上正确地描述了包裹中货物的性质,但负责代为办理托运的空运代理在填写的航空货运单中,由于疏忽却未写明该包裹中易碎货物的性质。
在目的地,卸货操作人员不知晓该包裹中货物的性质。
至交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严重受损,收货人打算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试回答如下问题:
(1)承运人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收货人是否可以向空运代理提出索赔,为什么?
(3)空运代理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4)空运代理是否有权享受国际航空货运公约所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为什么?(5)本案应如何正确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