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联系方式

合集下载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集中公布“12345热线”物业管理类诉求量排前80名住宅小区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集中公布“12345热线”物业管理类诉求量排前80名住宅小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集中公布9月份“12345热线”物业管理类诉求量排前80名住宅小区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为更好的响应群众诉求,加快解决群众提出物业管理问题,市住建委通过对市政务服务局提供的市民热线数据进行梳理,整理出9月份“12345”市民热线物业类诉求量排前80名的住宅小区及存在问题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物业企业及开发单位针对市民投诉问题,结合今年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加以整改或解决,各区房管部门会同街道加强对辖区内项目的现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或妥善解决。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市住建委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并在官网和媒体公开曝光。

物业项目投诉数量前80位排序。

王国庆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国庆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国庆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9【案件字号】(2021)京03行终1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年华;王素姮;李志军;毛树云;李艳芝;袁守义;陈浮云;丁申;袁守仁;李志欣;黄公道;苗伟;李志春;赵智松;王敏杰;王国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黄年华王素姮李志军毛树云李艳芝袁守义陈浮云丁申袁守仁李志欣黄公道苗伟李志春赵智松王敏杰王国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个人】黄年华王素姮李志军毛树云李艳芝袁守义陈浮云丁申袁守仁李志欣黄公道苗伟李志春赵智松王敏杰王国庆【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孟泽楠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泽楠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泽楠【代理律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黄年华;王素姮;李志军;毛树云;李艳芝;袁守义;陈浮云;丁申;袁守仁;李志欣;黄公道;苗伟;李志春【被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发改委具有受理公民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相应处理答复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发改委具有受理公民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相应处理答复的法定职责。

北京市、区县小区物业管理 办公室联系表-电话-2020年

北京市、区县小区物业管理 办公室联系表-电话-2020年
15
平谷区住建委
平谷区府前街31号
物业科
89992390
16
怀柔区住建委
怀柔区青春路48号
物业科
69641315
17
密云县住建委
密云县水源东路339号
物业科
69043615
18
延庆县住建委
延庆县东外大街89号
物业科
69181873
19
开发区房地局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物业科
67880174
5
朝阳区房管局
朝阳区北三里屯南56号
物业科
64186061
6
海淀区房管局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区
物业科
62525752
7
丰台区房管局
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
物业科
83811027
8
石景山区住建委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
物业科
68872095
9
门头沟区住建委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48号
物业科
61801904
10
房山区住建委
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
物业科
89356011
11
通州区住建委
通州区车站街路49号
物业科
69545207
12
昌平区住建委
昌平区南环东路36号
物业科
69712545
13
顺义区住建委
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5号
物业科
69448360
14பைடு நூலகம்
大兴区住建委
大兴区兴政街29号
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69261343
市、区县小区管理 办公室联系表
1

北京住建委购房合同备案

北京住建委购房合同备案

一、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决定对购房合同备案工作进行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备案范围1.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购房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等性质的房屋。

2.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交易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三、备案主体1.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交易双方。

2. 房地产经纪机构。

四、备案流程1.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交易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 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持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备案:(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交易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者的首付款证明材料;(5)房屋买卖双方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有)的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6)其他相关材料。

3.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向备案人出具《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五、备案变更1. 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 变更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备案申请书;(2)原备案证明;(3)变更后的购房合同;(4)其他相关材料。

六、备案注销1. 购房合同备案后,如购房合同解除、购房人转移购房权等情况,应在合同解除或转移购房权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2. 注销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注销备案申请书;(2)原备案证明;(3)合同解除证明或购房权转移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七、法律责任1. 未按规定进行购房合同备案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监督管理工作通讯录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监督管理工作通讯录
西城区长椿街甲24号
100053
63027019(电话)
63022970(传真)
4
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朝阳呼家楼关东店北街向军北里23号
100020
65001728(电话)
65065653(传真)
5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海淀南路甲21号
100080
62553025(电话)
62525753(传真)
6
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2
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昌平区南大街太安胡同5号
100020
69746576(电话)
69747274(传真)
13
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大兴黄村金华寺东里1号
102600
69243727(电话)
69253165(传真)
14
平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平谷县府前大街31号
101200
89992670(电话)
丰台区靛厂路12号
100039
52812100(电话)
52812101(传真)
7
石景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石景山区杨庄东街九号
100043
68829989(电话)
68829929(传真)
8
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7号
102300
69843391(电话)
69842655(传真)
9
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附件2: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监督管理工作通讯录
序号
区(县)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09•【字号】京建交[2008]299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京建交〔2008〕299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流管办,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了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及其经纪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现就修订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修订,包括《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和《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领取,也可通过“北京建设”()、“北京工商”()、“首都之窗”()、“千龙”()等网站下载。

二、租赁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达成交易的,租赁双方应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并代收代付租金的,出租人应与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租赁代理机构)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租赁代理机构将所代理房屋出租时,应协助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三、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出租房屋用于非居住的,应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京建住[2009]925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925号)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合理确定廉租家庭应缴租金,进一步完善廉租实物住房退出机制,根据《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536号),现就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标准租金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折旧费和利息按照房屋预定使用期限采取资本还原法计算,可适当预估部分残值;维修费是房屋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费用,包括小修和中、大修两部分;管理费是指实施房屋管理所需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等费用(含物业服务费用)。

二、租金调节系数见附件1。

三、承租家庭实缴月租金计算公式如下:家庭实缴月租金=月租金标准×配租房屋建筑面积×(1-补贴系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保收入线)×负担系数×标准配租人口。

其中,月租金标准=月标准租金×(1+调节系数);标准配租人口为一居室2人、二居室3人。

承租家庭应缴月租金、实缴月租金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四、廉租住房标准租金按以下程序制定:(一)产权单位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按照上述方法测算项目标准租金,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房地产、财税等方面的专家评定并提出建议标准租金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09•【字号】京建法〔2018〕1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8〕19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管理和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建材采购信息填报工作,提高建材采购、使用环节诚信水平,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本市开展建材采购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采购的主要建材,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站点(以下简称:混凝土搅拌站)采购的混凝土主要原材料,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填报。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采购信息填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采购信息填报系统的建设,组织对采购信息填报工作的专项检查。

各区住建委应明确相应部门(以下简称:采购信息填报管理机构),负责本区采购信息填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实行采购信息填报的建材品种包括: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部品、墙体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预拌砂浆、给排水管材管件、散热器、电线电缆、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暖通空调设备;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品种为: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矿粉。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建材、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信息填报的品种和内容。

四、填报的采购信息包括:材料供应企业(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名称、供应企业注册地、材料名称、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规格型号、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验收人员等相关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综合处
职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问题的调研以及综合性文献资料的编纂;组织建立行政基础数据指标体系并实施运行管理与考核;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关、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和结算报告,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建筑业管理处
职能: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负责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埠和境外在京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建筑市场管理处
职能:研究制定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市场供求状况分析研究;负责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和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引导、促进本市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和境外市场。

工程质量管理处
职能: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批;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处
职能: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区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职能: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方(含村镇)标准的编制及企业工程技术标准的备案;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指导新型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和既有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建筑人员的培训工作。

物业管理处
职能:拟订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资质、执业资格以及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广示范项目;负责监督指导与业主大会有关工作的开展;协调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
职能:拟订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治理以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协调房屋防汛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拟定房屋修缮标准,负责房屋修缮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屋危改区域的确认工作。

住房制度改革处
职能:起草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公有住房销售、租赁政策和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政策,指导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拟订本市国家公务人员住房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县和市属单位房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房屋市场管理处
职能:研究制定房屋交易、租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房屋交易、租赁的统计分析,指导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定期公布房屋交易、租赁价格信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和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职能:拟订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审;指导和协调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

房屋登记管理处
职能:拟订房屋登记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类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单位测绘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房屋登记代理的管理工作。

征收拆迁管理处
职能: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县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工作。

应急与信访工作处
职能:承担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方面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与突发事故(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屋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值守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系统各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政风行风热线、便民信箱的相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督办和答复工作。

主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监督投诉:599588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