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应急与安全科技支撑平台项目及创建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应急与安全科技支撑平台项目及创建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18.12.14
•【字号】豫应急办 [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正文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应急与安全科技支撑平台
项目及创建单位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应急与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安监管办〔2018〕140号)等规定,现将河南省灾害应急仿真技术创新中心等7个河南省应急与安全科技支撑平台项目及创建单位(详见附件1)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创建单位要加大对平台创建工作所需条件的保障,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应急与安全科研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支撑平台自主创新能力及推广应用能力,切实服务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平台创建单位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在科研项目立项和安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方面予以支持,积极推动应急与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
三、请各创建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河南省应急与安全科技支撑
平台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提交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1.河南省应急与安全科技支撑平台项目及创建单位名单
.
2.河南省应急与安全科技支撑平台项目验收申请表
2018年12月14日。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加强我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42号),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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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三条平台建设旨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围绕产业链组织创新链,促进创新主体、平台、基地建设协调发展,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第四条平台建设主要任务是:(一)分析我省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判断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建议.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二)建设和完善技术装备、服务场地、示范生产线等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条件.(三)面向产业开展技术转移和转化、创业支持、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信息咨询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
(四)培养引进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研发与技术支撑服务人才,形成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五)开展技术交流、专业技术培训、国内外科技合作等活动。
第五条平台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独或联合建设,鼓励引进省外优势科研力量联合建设。
第六条平台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
重点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省产业集聚区和省级及以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布局建设.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3.09.26【实施日期】2013.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河南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制定《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26日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是构建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条件,为规范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共享的,系统化、集成化的,为产业及其相关的产业集群、区域化聚集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实现政府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机对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效率,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产业自主发展,有效增强产业竞争力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检验测试中心、工业设计院、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及各类企业孵化器等。
第四条平台建设紧紧围绕全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
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实现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规范学校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现对2000年5月大连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创新大会颁布实施的《大连医科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做重要修订。
第二条我校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校科技平台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在我校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第三条我校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实行校、院、室三级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所长及课题组组长负责制。
平台学术委员会通常设主任一名,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其他成员由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不超过13人,本校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具体组成方案由承建单位提出报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
我校省部及以上重要科技平台负责人由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第二章平台建立第四条学校鼓励和推动各级单位积极建设重要的科技攻关平台、研究所与专业实验室等,优先支持与转化医学相关的平台建设。
第五条二级单位管理的科技平台建设由所属单位自行负责,报科技处登记汇总.第六条学校鼓励临床学院在加强各自中心实验室建设基础之上积极推进临床专科实验室建设工作,有条件者应积极申报建立各级政府临床重点专科实验室。
上级政府批建的临床专科实验室的管理可由所属临床学院具体实施或与学校科技处共同负责。
第七条组建各级各类科技平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及相对完整与稳定的学术队伍(应包括一定比例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二)以课题组工作为基础,具有明确研究方向;(三)有必要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与二级单位的建设投入、全部或部分雇工费及其它运行经费等)和平台空间等设施条件。
第八条推荐各级各类科技平台要求:(一)对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申报的科技平台有重点支持领域及申报方向的按其相关要求推荐;(二)对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申报的科技平台实行自由申报的,除应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各院、部系均衡发展原则及研究工作基础,依托其特色优势学科择优推荐。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豫科项〔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豫科项〔2024〕37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
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在申请书第二、三、四、五部分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等相关信息。
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
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四)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
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
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五)支持方式包括经费支持和指导立项。
县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以濮阳县为例

县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以濮阳县为例摘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换代的重要载体,更是实现科技进步、推动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加速器。
濮阳县作为中部平原县区的典型代表,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资源和环境要素制约日益严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尤为重要。
本文较为系统的分析了濮阳县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并就加快推进本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发展对策。
关键词:县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对策科技创新平台,是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成果孵化的有效载体,具有技术承接、原创开发、资源共享、孵化企业等功能,大部分科技成果在这里得到应用转化,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途径,也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加速器。
2016年国务院批复《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出,将中原城市群建设为:中国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创新创业先行区、内陆地区双向开放新高地和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以郑州为中心,引领中原城市群发展。
2021年8月,河南省科技厅引发了《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这将为濮阳县的科技创新事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现状(一)基本情况及发展特点1、科技创新平台数量不断扩增截止2022年5月底,濮阳县共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45个,较2010年增长60%,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个,重点实验室4个,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1个(国家级4个),市级新型研发机构2家,市级中试基地1家,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个,其它研发平台6个。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1.02•【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制定了《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土资发〔2016〕152号)、《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海科字〔2016〕534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测科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国土资厅发〔2017〕46号)、《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海科字〔2010〕690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测办发〔2017〕205号)、《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国土资厅发〔2017〕45号)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附件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平台是自然资源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自然资源科技前沿和事业发展需求,凝聚创新资源、实施重大创新任务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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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
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统筹安排平台的规划布局,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
第五条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协助省科技厅做好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平台建设和运行所必须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障。
第三章申报与建设
第七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需要,发布平台建设的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支持领域和方向。
从指南发布到平台申报受理截止原则上不少于50天,并对受理确认后的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条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或本部门申请单位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统一集中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不直接受理平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平台建设论证工作。
论证工作采取专家综合评议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核实。
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拟同意建设的平台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从受理申请到反馈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建设方式分为直接认定、组建验收和审核备案等,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采用直接认定的方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采用审核备案的方式,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采用组建验收的方式,建设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建设期满,有合理理由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经省科技厅批准后,可以延长一年。
第十二条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独或联合建设,特别是引进省外优势科研力量联合建设。
联合建设的平台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平台应采取独立的管理体制,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科研实体,成立管理委员会,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组织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平台需设立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同行业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为平台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平台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日常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和进展,以及对外科技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平台撤销、更名,以及依托单位更名等重大事项须由主管部门报请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六条鼓励平台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采用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等激励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章验收与考核
第十七条采取组建验收方式建设的平台建设期满后,建设
(依托)单位应提出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批准运行。
第十八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绩效考核。
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主管部门、具备相应资格的相关单位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
整改期间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平台及其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九条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科技厅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
(一)建设(依托)单位发生重大事项,致使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实施正常运行的。
(三)无故不接受省科技厅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考核,逾期不按要求上报考核材料的。
(四)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的。
(五)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的。
第六章支持措施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平台,以后补助方式给
予经费资助。
具备创建国家平台条件的平台,作为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和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其中省级实验室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对优秀、良好的省级实验室连续支持三年;通过科技部验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后补助。
第二十一条平台作为独立法人的,可视为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产业化导向明确的省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的平台。
第二十二条鼓励平台将可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加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平台优先、优惠使用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入网仪器设备。
第二十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平台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23号)、《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24号)、《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豫科〔2013〕14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