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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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1. 简介瓦斯抽放是矿井和地下工程中常见的安全措施之一,用于排除矿井或地下工程中积聚的可燃、有毒瓦斯,以降低爆炸和中毒的风险。

为了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性和操作的安全性,制定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 - 评估瓦斯抽放的效果,确认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检查瓦斯抽放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操作情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 提供操作人员指导和监督,保证瓦斯抽放工作的按规定进行。

3. 检验检查内容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3.1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定期测量瓦斯抽放前后的瓦斯浓度,评估抽放效果;•根据瓦斯抽放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瓦斯抽放量,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其正常工作。

3.2 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工作状态,包括抽放管道、阀门、压力表等;•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等问题,并及时修复;•校准瓦斯抽放设备上的测量仪器,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防护措施检查•检查瓦斯抽放区域的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保证空气流通;•检查防护栏、安全标识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检查操作人员的防护装备是否规范使用。

4. 检验检查频率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的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考虑: - 矿井或地下工程瓦斯抽放的频率和量级; - 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 - 瓦斯抽放工地的作业环境和风险等级。

一般来说,可以进行以下频率的检验检查: - 每日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效果; - 每周检查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 - 每月或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5. 检查报告和记录每次检验检查应生成检查报告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检查日期、时间和地点; - 检查人员和参与人员名单; - 瓦斯抽放效果测量结果; - 瓦斯抽放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整改要求和措施; - 检查报告的签署和审核。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范文(4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范文(4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范文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的规定和程序。

具体的煤矿瓦斯检查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规定煤矿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查,一般按照每班、每天、每周、每月等不同周期进行不同程度的检查。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风速、温度、湿度等参数的监测,检查瓦斯抽放和通风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瓦斯抽放、瓦斯抑制和防治措施的有效性等。

3. 检查责任人:规定煤矿应有专门的瓦斯检查人员负责检查瓦斯情况,并及时上报瓦斯超限的情况。

4. 报告和记录:煤矿应对每次瓦斯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制作瓦斯检查报告,包括瓦斯浓度、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5. 监管和处罚:针对瓦斯超限、瓦斯事故等问题,煤矿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违反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督查。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的安全控制,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瓦斯检查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瓦斯检查是指对矿井内瓦斯浓度进行定期、定点的检测,以及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三条瓦斯检查应按照能源局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检查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矿方应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查装备和设备。

第五条检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瓦斯检查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瓦斯检查的程序第六条瓦斯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检查的时间和检查的地点;(二)准备好瓦斯检查设备和相关工具;(三)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和测量;(四)记录瓦斯浓度的数据和结果;(五)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六)整理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瓦斯检查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矿方应负责组织瓦斯检查工作,并落实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矿方应委派专人负责瓦斯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3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3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检查工作。

三、责任主体1.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瓦斯检查工作,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和计划。

2. 矿井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瓦斯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3. 矿工和瓦斯检查员负责按照规定参与瓦斯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四、瓦斯检查内容1. 定期瓦斯检查:按照矿井管理部门制定的计划,定期对矿井进行瓦斯检查,确保矿井中瓦斯浓度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2. 非定期瓦斯检查:在矿井发生瓦斯事故、瓦斯异常泄漏等情况下,及时组织进行非定期瓦斯检查。

3. 特殊瓦斯检查:在特殊情况下,如矿井采煤面发生瓦斯积聚、瓦斯抽放管道故障等,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特殊瓦斯检查。

五、瓦斯检查流程1. 制定瓦斯检查计划:矿井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检查的计划,并将计划上报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2. 组织检查人员:矿井管理部门根据瓦斯检查计划,抽调专业的瓦斯检查员参与工作,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瓦斯检查操作:检查人员按照矿井管理部门的要求,进入矿井进行瓦斯检查,使用专业仪器仪表进行测量,记录检查结果。

4. 上报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在完成瓦斯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矿井管理部门和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并将结果做好备案和整理,以备后续使用。

六、瓦斯检查记录和报告1. 瓦斯检查记录:瓦斯检查员应准确记录瓦斯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和结果等信息,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瓦斯检查报告:瓦斯检查员在完成瓦斯检查后,应编制瓦斯检查报告,详细描述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瓦斯检查报告的审批和下发:矿井管理部门应对瓦斯检查报告进行审批,并及时下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七、违规处理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瓦斯检查、隐瞒瓦斯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责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1篇】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需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依据生产区域更改随时调整。

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需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需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需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方及相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

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需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需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需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更改情况。

8、瓦检员必需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

每班必需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需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需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而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

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需及时处理和汇报。

应自动从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需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

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需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

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需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第2篇】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1、瓦检人员必需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需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关键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需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十项瓦斯检查制度

十项瓦斯检查制度

十项瓦斯制度松树地煤矿二OO五年一月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对负责的工作地点,按照《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瓦斯员检查巡回检查图表》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工作。

2、瓦斯检察员现场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三人连锁放炮”(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和“三对口”(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等制度认真做好打眼、装药、封孔、使用水炮泥的监督使用工作。

3、瓦斯检查人员在所有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1次。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2次。

5、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必须先检查瓦斯。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班、漏班、漏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1-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7、所填写的各种牌板、手册、报表,字迹要工整清楚,井下汇报每班不少于三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汇报内容明白、准确。

8、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工作地点或相应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禁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9、当停电、停风恢复正常通风时,瓦斯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有关规定排放小于3%的瓦斯或参加排放大于3%的排放工作。

10、当巷道的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它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调度室汇报。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范本(2篇)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范本(2篇)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确保瓦斯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设施的部门和人员。

三、瓦斯检查制度1.每日瓦斯检查:每个瓦斯设施负责人每天对所管辖的瓦斯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瓦斯管道、瓦斯传感器、瓦斯检测仪器等。

如发现瓦斯泄漏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进行处理。

2.定期瓦斯检查:每月对瓦斯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瓦斯设施的运行状态良好。

3.瓦斯检查记录:对每次瓦斯检查,应当记录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瓦斯管理和日报制度1.瓦斯管理责任人:每个瓦斯设施应当明确一位负责瓦斯管理的责任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授权。

2.瓦斯日报制度:瓦斯管理责任人每天应当提交一份瓦斯日报,包括瓦斯设施的运行情况、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瓦斯使用量等信息。

3.瓦斯日报内容:瓦斯日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瓦斯使用量、瓦斯设施运行情况、瓦斯泄漏情况、瓦斯事故处理情况等。

五、瓦斯台帐审查制度1.瓦斯台帐的建立:每个瓦斯设施应当建立相应的瓦斯台帐,包括瓦斯设备的购置、维修、更新等情况。

2.瓦斯台帐的审查:瓦斯台帐应当由上级进行定期的审查,确保瓦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

3.瓦斯台帐的记录:对每次瓦斯台帐的审查,应当记录审查日期、审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六、制度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并将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特此制定,以供遵照执行。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范本(二)一、引言本文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以确保瓦斯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

本制度将包括瓦斯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管理和日报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台帐审查的流程和标准。

二、瓦斯检查制度1. 瓦斯检查程序(1)每日瓦斯检查:每个工作班组在上班前应进行瓦斯检查,包括检查瓦斯压力、瓦斯仪器和瓦斯设备的工作状态等。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是一种用于确保瓦斯安全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各个方面的解释:
1. 瓦斯检查制度:该制度要求定期进行瓦斯设备和管道的检查,以确保其工作状态和安全性。

检查员会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检查瓦斯设备的安装情况、是否存在泄漏或损坏等问题。

瓦斯检查制度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2. 瓦斯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瓦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这包括管理瓦斯供应、瓦斯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以及员工或住户的瓦斯使用培训等。

瓦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3. 瓦斯日报制度:该制度要求每日上报瓦斯使用情况和瓦斯设备的操作情况。

日报内容通常包括瓦斯的消耗量、瓦斯的进出情况、瓦斯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瓦斯日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了解瓦斯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4. 瓦斯台帐审查制度:该制度要求定期对瓦斯设备和使用台帐进行审查和核对。

审查的内容包括瓦斯设备的购买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瓦斯使用的台帐等。

瓦斯台帐审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控瓦斯的安全使用,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并确保瓦斯设备的正常运行。


时,这些制度也有助于提高组织内部对瓦斯安全的重视和意识,建立起一个安全可靠的瓦斯管理体系。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3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3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____%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

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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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制度一、《规程》对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1)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浓度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具体地点有: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机电硐室、钻场、密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地点等。

(2)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次数。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该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的浓度。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井下霆锋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规程》对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以及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规程》的其他要求。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8m2以上,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105%,按管理权限报批,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

该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5%,并符合《规程》的规定。

(5)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5%。

(10)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1)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2)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13)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1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5)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h 内封闭完毕。

三、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制度的内容《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只要内容如下:(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用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祎。

符合《规程》规定,经矿务局局长、矿长批准,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 1.5%的采煤工作面。

必须配备备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其他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可以不设专人检查,但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4)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6)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即由于瓦斯工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全部第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即由于瓦斯检查工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即由于瓦斯检查工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即瓦斯检查工没有在实施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7)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8)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9)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并严格按照措施的要求执行。

(11)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还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人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检查工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携带齐各种工器具,包括瓦斯检查证(岗位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温度计、圆珠笔、粉笔、瓦斯检查木杖、胶管(检查高冒及采空区应备大于1.5m的长胶管)、胶球、自救器及其他指定的检查仪器仪表等。

(2)检查自救器甲烷检查仪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3)清洗瓦斯室,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4)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及上一班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3、瓦斯检查工的交接班制度为了使瓦斯检查工能在交换班时双方见面,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避免误会,也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工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工井下手工交接班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工时,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井下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工作制度及人员出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工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工要交清如下内容:①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防火、爆破、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②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措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修理、增加或拆除。

③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④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⑤其他应该交清个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笔记本上)签字,记录备查,(5)防止“空岗”。

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在每班上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工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措施。

四、盲巷、采空区的瓦斯管理盲巷和采空区是井下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的主要场所,必须作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严格管理。

(1)井下应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材料进行封闭。

(2)对于掘进施工的独头巷道,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如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要立即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可自动断电)和撤出所有人员,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有明显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瓦斯检查工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

如果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密闭。

(3)长期停工、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岩石巷道也必须封闭,没有瓦斯涌出或涌出量不大(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岩巷可不封闭,但必须在巷口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定期检查。

(4)凡封闭的巷道,要对密闭坚持定期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对密闭质量、内外压差、密闭内气体成分、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后,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5)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或打开密闭时,应特别慎重,事先应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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