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1.教学成果评估: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教学成果和效果。
可以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议、教学记录、教学论文等。
2.学术研究评估:根据教师的学术研究工作,评估其科研成果和水平。
可以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参与科研项目等。
3.教学评估: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贡献和创新。
可以包括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开发等。
4.师德师风评估:评估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可以包括教学态度、师生关系、团队合作等。
5.业务能力评估:评估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可以包括教学技能、辅导能力、课堂管理等。
三、考核标准1.教学成果评估:根据学生评价、同行评议和教学记录,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2.学术研究评估:根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和参与科研项目,分为A 级、B级、C级。
3.教学评估:根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创新和教学资源开发,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4.师德师风评估:根据教学态度、师生关系和团队合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5.业务能力评估:根据教学技能、辅导能力和课堂管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四、考核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教师应提交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材料、学术研究成果材料、教学材料、师德师风材料等。
2.评审小组评议:根据提交的材料,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确定每项指标的分值。
3.个人答辩:教师应进行个人答辩,向评审小组介绍自己的教学成果、学术研究、教学和师德师风情况。
4.综合评分:根据评审小组的评议和个人答辩情况,给予教师综合评分,确定是否符合职称评聘要求。
五、考核结果1.优秀: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优秀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高级职称。
2.良好: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良好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中级职称。
3.及格: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及格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初级职称。
4.不及格: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不及格评价的教师无法评聘为相应职称。
六、考核周期七、考核结果的使用1.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对教师的岗位安排和职业发展进行指导和支持。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细则赋分表(征求意见)-A3

SCI、EI、SSCI检索的本专业学术期刊论文
5
基准分值+IF×50%
B
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
C
专业核心期刊、A&HCI收录论文
3
D
被EI、ISTP、ISSHP全文检索的本专业国际会议学术论文或其他综合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
E
非核心一般期刊论文
0.5
科研、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
主持人
5
由学院(部)职称评审组专家打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分,指导青年教师0.5分。
2
个人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部级
厅、校级
2
指各类优秀、先进等个人所获荣誉称号。
2
1
0.5
教学情况
授课情况
参评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自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全日制本科专业必修课或基础课2门及以上,并承担全日制研究生教学任务。对参评讲师者,不作讲授专业课的硬要求,完成规定教学任务即可。
3
校厅级
2
出版物
著作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5分;本专业学术著作主编3分、副主编1分;参编文科10万字以上0.5分,5-10万字0.3分,5万字以下0.2分;参编理科5万字以上0.5分,3-5万字0.3分,3万字以下0.2分;出版个人美术作品集、音乐专辑1分。
5
与本专业无关的出版物不计分。
教材
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大中专蒙文规划教材主编5分、副主编2分;参编文科10万字以上2分,5-10万字1分,5万字以下0.5分;参编理科5万字以上2分,3-5万字1分,3万字以下0.5分。其他一般教材按照以上分值的50%计算。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察方法依照国家人事部、自治区人事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质,特拟定本方法。
一、核查的原则与方法(一)教师核查是对教师今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授课科研工作业绩及水平的全面评估。
(二)教师核查要坚持脚扎实地,侧重工作实绩,力争对教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议论,以弘扬成绩,战胜不足,互相促进。
(三)核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
其总的原则是:教师核查总得分 =按《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核查量化评分细则》所得分×70%+院系考评小组评分× 30%。
定量核查:院(系、部)核查小组依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核查量化评分细则》和个人授课态度及从事过的授课工作量、授课质量、科研成就和水平等,对教师进行评分,占总分的70%。
授课质量评估成绩 =学生评估成绩× 60%+教师评估成绩× 40%。
其中,学生评估成绩以教务处组织的评估为基准,若一年内解说多门课程,则评估成绩取多门课程评估的平均值。
教师评估成绩由各院(系、部)核查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师或院系授课委员会或教研室成员等对其授课质量进行评分,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
个人年关核查评分表应依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核查量化评分细则》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照建议》填写。
定性核查:院(系、部)核查小组依照教师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授课科研业绩等全面核查打分(60---100 分),占总分的 30%。
(四)核查等次确定1、核查总分 60 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
2、核查总分 60---65 分者定为基本合格。
3、核查总分 65 分以上者定为合格。
4、优秀人员的产生方法:按总分排队,每个层次取前30%为侯选人,院系核查小组对其进行投票,取前1/2 为优秀。
5、以下情况者定为不合格(1)今年度受学校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2)不遵从组织安排,擅离职责,一年旷工累计 3 天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74 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有关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选拔机制为目标,以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为政策导向,结合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的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1〕50号)执行。
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
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和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内教人字[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09]20号)各高等院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发[2009]82号)的规定,从2009年开始,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思政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
为了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改革评审办法,下放学科评审权从有利于我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出发,考虑目前我区高等学校的实际,经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部分高等学校。
1. 将教师、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以下学校: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学院。
2. 将教师、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以下学校: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3.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学院除外)的正高级及其他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正、副高级教师、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
二、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努力保证评审质量(一)2009年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高校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发[2009]82号)的有关规定。
教师评聘办法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评聘办法量化考核细则1、教学效果考核:(1)学生学业成绩:对任课教师所任课程的学生在期末考试中的平均成绩进行评估。
根据成绩分布情况,对教师进行排名和评分,以此作为评估教师教学质量的一个指标。
(2)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价。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和评价意见。
2、教学效率考核:(1)教学资源利用情况:教师是否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包括教室设备、教材资料等的使用和利用情况。
(2)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师是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上交相应的教学报告等材料。
3、教学态度考核:(1)教师激励学生的能力:教师是否能够激励学生积极学习,鼓励学生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习动力。
(2)教师的课前准备:教师是否能够充分准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
(3)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和帮助:教师是否能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4、科研成果考核:(1)教师在学术论文上的贡献:教师在科研领域的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2)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的情况:教师是否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实践,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5、教学管理考核:(1)教师课程计划和教学安排的合理性:教师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
(2)学科竞赛成绩: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成绩。
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科水平,也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
6、师德师风考核:(1)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师是否具有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能够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2)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是否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是否能够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尊严。
7、教务工作考核:(1)组织教研活动的能力:教师是否能够积极组织和参与教研活动,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评估教师的能力:教师是否能够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班等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以上是对教师评聘办法量化考核细则的提出,通过这些细则的量化考核,可以客观地评估和比较教师们的教学质量和综合素质,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

2022年度学校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进行补充及说明的通知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工作,促进学校提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科学合理设置评审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关于修订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做出以下补充和说明: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标准Go分,自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教师(实验)人员)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讨论稿)》,督学组每学年以课堂听课等形式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量化:评价平均得分三90分,计10分;评价平均得分280且<90分,计7分;评价平均得分三70且〈80分,计4分;评价平均得分260且<70分,计1分;评价平均得分<60,计0分。
任现职以来,按教学督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年平均分数计算。
二、辅导员“三个习惯培养”量化标准(10分,自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起执行,适用于专职辅导员)(一)满足以下条件计5分学生的出课率98%,早操出勤率98%;学生无违纪计 1 分,学生学业警示率(学生每学期考试课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3门受到学业警示)低于10%计1分。
所带班级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
(二)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5分)“所带班级宿舍获年度“善学达人”、“运动达人”、每人次计0∙l分,上限3分,“乐学寝室”、“乐动寝室”,每宿舍计0.2分,上限3分,获“三个习惯”培育年度优秀班级1次计1分。
三'关于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建设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说明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以《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为参照。
四、关于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说明具有直接指导(不限名次)的学生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如有特等奖时,视为一等奖,以此类推。
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为维护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切实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岗位职数情况和学科建设需要,对我院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有关事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申报类型申报高级职务的教师要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申报: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化学、体育、艺术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可按教学型申报;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须按教学科研型申报。
学院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积极按教学科研型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型分别按照当年可使用空缺职数的60%和40%的比例确定职数。
二、申报条件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首先必须符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所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以省人社厅、教育厅评审当年下发文件为依据),此外还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一)教学必备条件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得少于28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得少于140学时。
课堂教学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水平,学生评价良好。
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须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的经历。
(二)科研必备条件申报高级职务者,应主持或主要参与(前5名)过省部级课题(包括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的研究工作,并已结项,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过横向课题研究,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的院级课题通过省级鉴定获学院课题结项二等奖以上。
申报中级职务者,应主持或主要参与(前5名)过横向课题或院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已结项。
申报初级职务者,至少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其他必备条件1.师德师风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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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规范和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强化政策导向,引导广大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促进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称改革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科学量化。
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教学科研水平等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评,按照量化标准综合排名逐级上报参评。
(二)注重实绩,保证质量。
全面考核参评人员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在教学、科研方面不只计数量,更加注重质量,充分体现教学和学术水平,择优晋升。
(三)公平、公开的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信度,严格按评审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量化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逐步形成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职称评审机制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四)整体谋划,统筹兼顾。
根据学校和各单位职称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确定当年的职称结构和数量,合理推进,稳妥实
施。
二、适用对象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在岗、在编人员,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考评。
量化考评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三、量化考评的内容
量化考评由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现实表现、教学工作、教学科研成果等5项内容组成。
详细量化赋分标准见《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细则赋分表》(附件)。
四、量化考评分值分配
五、对量化考评细则的有关说明
(一)学历、学位是指取得由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学历认证。
双学历(或学位)人员只计与从事专业相符或相近的一个学历(或学位),不重复计算。
(二)现实表现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学院职称评审组专家打分赋值;“个人荣誉称号”是指任现职以来个人所获各类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相应称号。
(三)教学情况
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教学工作量是指讲授本专科、研究生课程工作量。
申报高、中级职务的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额定教学工作量。
在科研岗的教师和兼职副处以上党政职务的教师年基础教学工作量可减免1/2;对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和休产假女教师,期间教学工作量可全部减免。
超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赋分,设封顶分。
授课学时,只计算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授课学时,其他不计入。
2、教学能力和水平的评分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专家听课评分和说课评价分组成。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由教务处教学评估系统完成;专家听课评分由所在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对授课教师日常实际教学进行的听课评分;说课评价分是由各学院(部)组成说课评分组,对参评教师进行说课评价。
说课评分组由7—11名职称较高的教师代表(不含党政领导和评审组专家)组成。
(四)对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及说明
1、学术论文分为A、B、C、D、E五类,并在论文评价中引入期刊的影响因子作为论文的评价依据。
以论文等级分别赋予基准分值的基础上,加上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值,得出论文实际得分。
2、对参评者上报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数量限制。
其中论文限报8篇,著作限报4部,课题限报6项。
3、除引进人才和在读博士期间成果外,其他人员的教学科研成
果必须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为第一完成人;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内容为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本专业不作为计分依据。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细则赋分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
二〇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