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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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下滑。

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员工进行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员工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案件事实1.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本次裁员过程中,公司并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而是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法律法规分析1.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公司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形。

因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四、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基础劳动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基础劳动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传统的劳动合同制度,即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该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劳动争议风险,该公司决定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改革。

二、案例分析1. 案例问题(1)该公司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2)如何改革劳动合同制度,降低劳动争议风险2. 案例分析(1)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1)合同期限固定,缺乏灵活性。

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为3年,这使得公司在招聘和辞退员工时缺乏灵活性。

当公司需要调整人员结构时,可能面临合同到期后无法继续留用优秀员工或者难以辞退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的情况。

2)工资待遇固定,无法体现员工价值。

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这使得员工的工资水平与个人绩效、市场行情等因素脱节,无法体现员工的实际价值。

3)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

在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下,劳动争议处理主要依靠仲裁和诉讼,但由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复杂、周期长,导致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低下,不利于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改革劳动合同制度,降低劳动争议风险1)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合同期限固定的问题,公司可以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员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样,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和员工个人能力,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2)建立灵活的工资待遇体系。

针对工资待遇固定的问题,公司可以建立灵活的工资待遇体系,将工资与员工绩效、市场行情等因素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满意度。

3)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为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公司可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机制,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公正、高效的解决。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某企业员工被告:某企业案由:劳动合同纠纷基本事实:李某于2012年1月1日入职某企业,担任技术岗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在李某入职后,企业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2015年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

此后,李某多次与企业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5年3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案例分析1. 企业是否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及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李某在被告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应当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中关于法律案例(3篇)

劳动法中关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劳动法中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劳动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劳动法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李某因怀孕,公司以李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案例二:拖欠工资案件案情简介:某公司拖欠员工王某工资,王某多次向公司催讨无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王某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3. 案例三:加班费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张某因工作需要,每周加班10小时,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张某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4. 案例四:工伤认定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魏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未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魏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

本案中,公司未对魏某进行工伤认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魏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

三、劳动法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规定理解偏差,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2018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裁员,以降低成本。

在此过程中,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导致多名员工提出劳动仲裁。

本案中,李某于2010年进入该公司,担任生产部主管职务。

在公司工作期间,李某表现优秀,多次获得公司表彰。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公司决定裁员,李某被列入裁员名单。

在未与李某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可见,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本案中,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但未履行法定程序,即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更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因此,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本案中,公司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李某,也未进行书面通知,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

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李某经济补偿,也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法律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 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 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 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 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 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食品行业2、饮水行业。3、 整容、美发、公共浴室行业4、育、教育行业。5、招用流 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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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余某患抑郁症应休的医疗期为9个月还是24个月 ?理由是什么?
回答: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规定》,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同时,《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否就能认为患有精神病的 职工就可以至少休24个月的医疗期,对此,法律规 定不够明确。
回答: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厂方对刘某12个月的经济补 偿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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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某可否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回答:刘某可以要求补交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社 保金额。《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 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 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8、因为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刘某是否可要 求做职业病鉴定? 回答:由于刘某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对于要 求的职业病鉴定要求,厂方在刘某离职前对其必须进 行健康检查,如果异常现象,对于刘某的要求可以予以 拒绝.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案件仍层出不穷。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动法律案例,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8年5月招聘了小王担任销售岗位,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业绩不佳为由,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019年1月,小王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王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案例二:加班费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李于2017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

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加班2小时。

小李于2018年6月离职,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安排小李每周加班2小时,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小李加班费。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张于2016年1月入职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

2019年4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劳动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2019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们纷纷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部分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支付的具体数额。

三、案例分析1. 案情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仲裁结果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公司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具体如下:(1)公司支付员工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公司支付员工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按应付金额的50%计算,共计人民币XX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员工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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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所谓加班加点费的形成原因必须是由王某公司安排延长的王某的工作时间,而
本案中的王某是自行安排班后继续工作,所以不能算做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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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分析:
武某既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刘某赔偿,要求公司赔偿是据 于工伤(不过该公司应该有帮其买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垫付), 只要是上班过程中受到伤害都可以认定工伤。要求刘某赔偿是据于人身损害, 由于是刘某的过错造成武某受伤的,所以武某可以要求相关的赔偿(如果刘 某自愿赔偿最好,如果他不愿意赔偿,那只能通过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承担相 应的责任);程某可以要求刘某赔偿,因为他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程某在 工作过程中受伤,作为雇主的刘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所受到的伤害及 损失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其虽然与该公司存在承揽关系,但是法律明确规 定,由于承揽人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与定作人无 关。
问题:
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为什么?
2、在本案中,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是否合法? 为什么?
问题1分析: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有一定的局限。我国《劳动法》规 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 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 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 过三十六小时。
问题:
1、公司和邓某是否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如果公司解散,肖某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处理?
问题1分析:
公司应当与邓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 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16条第2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邓某在公司已经连续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而且公司和邓某续签了5年的劳动 合同,表明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所以邓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单位应该签订。
问题2分析:
擅自离职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 动合同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赔偿内容包括培训费、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赵小 雪因擅自离职给幼儿园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
问题3分析:
幼儿园不该补发工资但应补缴养老金等社会保险费。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前的意向书不同于聘用合同,对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所签的劳动 (聘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履行,并没有发生克扣工资现象,所以不存在 补发工资问题。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国家强制行为, 双方均应遵从。幼儿园应当为赵小雪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邓某、肖某都是在公司服务超过10年的老员工,公司与邓某、肖某 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人事部与邓某续签了合同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 与肖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邓某得知肖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向公 司提出将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申请。公司却认为,邓某虽 然现在是技术部不可缺少的骨干人才,但五年后他的知识将老化,不再适应 公司的发展,因此拒绝了邓某的申请。而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肖某也 有点忧虑,因为按照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还有十年的合同期,那么十年后 公司解散后,他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办呢。
问题:
1、 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该不该继续履行? 2、擅自离职造成的损失该不该赔偿? 3、幼儿园该不该补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题1分析:
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应当履行。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不违反国家 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双方审阅了合同内容,均未提出异议并签了字,且该合 同后来又得到了实际履行,无违双方意愿。所以,聘用合同合法有效。
案例三
武某是清兆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 资3560元,负责一宾馆大厅的装修项目。为了达到装修的要求,经公司授权 及宾馆同意.武某将大厅的汉白玉雕刻字画部分交给雕刻专家刘某。双方书 面约定:刘某自带刀具、磨具、颜料及其他一切雕刻工具,如完成汉白玉字 域雕刻部分达到了公司的要求,公司一次性付款6万元。为及时完成汉白玉字 画雕刻,刘某又临时聘请程某作为助手,口头约定其每天支付程某150元。后 在作业中因刘某操作不当,电路短路.致使工作场地失火。武某、刘某与程 某来不及逃离,均有不同程度的烧伤,分别花费医疗费8623元、15897元、 9876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以上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 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此在本案中王某的公司是 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让其加班的。
问题2分析:
在本案中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是不合理的。我国《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
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
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案例二
今年22岁的赵小雪于2003年7月21日与郾城区某幼儿园达成聘用意向书。 意向书约定:幼儿园将与赵小雪签订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其基础工资、职 务工资、工龄补助等每月合计约625元。同日双方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由幼 儿园出资2500元让赵小雪去北京受专业培训,回来后赵小雪须在幼儿园工作 两年,两年期内不得提出调离。若调离,要赔偿幼儿园培训费2500元。
问题:
1、请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武某、刘某、程某、公司之 间的法律关系。
2、他们三人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 由是什么?
问题1分析:
武某与清兆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他们之间签订了 劳动合同;刘某与清兆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关系,虽然是武某将雕刻字画 部分交给雕刻专家刘某做,但是武某的行为经过该公司授权及宾馆同意的, 所以刘某实际上与该公司存在承揽关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刘某与程某存在雇佣关系,因为刘某聘 程某作为助手并支付人工每天150元,这实际上就是雇佣关系。
案例四
王某是某外资公司的职员,与公司签订有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具体从事 办公室文秘工作。公司确定王某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公司也按标准工时制度支付王某的工资待遇。在工作期间,王某努力 工作,当日工作任务在8小时内未完成的,王某就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当日工作 任务。一年以后,王某对公司的工作安排难以承受,就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表 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并出 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公司对王某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表示遗憾, 但认为公司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并另有规定的加班制度;公司并未安排王某 延时加班,王某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公司不能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对王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2003年9月16日,培训结束后,赵小雪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 载明聘用期为三年,工资支付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 标准支付”,改变了聘用意向书中“签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工资标准按625 元支付”的内容。双方同时约定:幼儿园按国家规定为赵小雪缴纳养老、失
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赵小雪未对聘用合同书提出异议,双方均在聘用 合同书上签了字。自此以后,聘用合同得到实际履行。幼儿园支付赵小雪的 工资是每月500元左右,赵小雪一直认可。 2005年2月26日是新学期开学的第 一天,赵小雪却没有上班。经多次催问,赵小雪表示要辞职。由于幼儿园一 时招不到合适的教师,致使许多幼儿退学。幼儿园多次要求赵小雪继续履行 聘用合同回去上班,但被赵小雪拒绝。幼儿园遂于4月6日向郾城区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依法裁决赵小雪赔偿幼儿园培训费2500元,赔偿 因擅自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元。
பைடு நூலகம்
问题2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依法解除和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等于一成不变,一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件,任何一 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该合同因职工的 主体资格消失而终止;再比如企业中途解散,虽然职工还未达到退休年龄,但 该合同因企业以方的主体资格消失也会终止。公司的合同期还有十年,在这 十年中若公司被撤销,或十年以后公司解散,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因此 终止,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如果十年以后公司的投资方又延续了合资合同, 公司将继续经营,公司与肖某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将继续履行。因此,肖某 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处于待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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