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 云南省安监局公告第36号 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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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煤矿是我国石化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产业。

然而,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对煤矿安全质量实行标准化考核评级制度,下面本文详细介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一、考核对象1.煤炭生产企业2.独立或单独煤炭采矿企业3.煤矿从业人员、团队或者矿井二、考核内容1.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设施2.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化3.现场安全生产控制及环境质量4.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三、考核标准1.考核标准分为级别评定评估和特别评估两个方面2.评定评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指标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估;特别评估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四、评级程序1.评定评估按照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级评定,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评价,评定时间为一年。

2.特别评估将由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煤炭企业等组成评估组进行评估,评估工作规范一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考核结果1.评级结果在煤炭局公布后,将通知被考核单位,并在局网站和煤炭标准化网站公示;2.对于不合格的煤矿,要对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评估;3.对于特别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三次不合格的煤矿,煤炭局可以依据情况采取吊销或暂停生产许可证的措施或者采取处罚措施。

六、实施意义通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煤矿管理水平,有效防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煤炭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同时也能够推动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目录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2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4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5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6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7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8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9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10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12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13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14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15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16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17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一、本建设标准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井工生产煤矿矿井(以自然井为单位)。

二、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一)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另外5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3个,其余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另外5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少于3个,其余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矿井参加评级的专业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灾害防治六个专业。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实现安全目标,矿井百万吨死亡率按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指标考核。

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二)采掘接替关系正常。

(三)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四)矿井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建立安全监控系统。

(五)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一、考核目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旨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的监管和评估,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立和落实,并符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

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技术措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2. 安全生产设施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水源系统、通讯系统等。

同时,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包括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进行。

三、评级办法1. 考核等级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

2.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3. 评分办法根据煤矿在各项考核指标上的达标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并根据总分数进行等级评定。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2) 安全生产设施: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配置、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采取定量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3)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采取定量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4)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80—90分(含80分),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70—80分(含70分),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和地面设施,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0分系数为0。

10;2、掘进:10分系数为0。

10;3、机电:10分系数为0。

10;4、运输:10分系数为0.10;5、通风:25分系数为0.25;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

10;7、安全管理:15分系数为0。

15;8、地面设施:10分系数为0.10;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三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瓦斯抽采关系正常.(三)矿井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四)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考核年度内,各矿均达标,且一级矿井占60%及以上。

2. 考核年度内,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低于0.5。

3。

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省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矿每月进行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最新)

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最新)

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登记编号:云府登745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 14 号《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3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七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促进我省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04‟24号)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煤矿生产矿井,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矿井申报一级、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矿井及国家级达标矿井的考核评定。

第三条各类煤矿矿井应当按照《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煤矿自评达到建设标准后,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经县(市、区)、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审核合格后,向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等级认定。

第四条省属煤矿分别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向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等级认定。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矿井评级的专业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灾害防治、安全管理和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八个专业。

第六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矿井应当具备:1.实现安全目标。

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矿井取消当年评比资格;2.申报二级达标矿井的煤矿,上年度应当被评定为三级达标矿井;申报一级达标矿井的煤矿,上年度应当被评定为二级达标矿井,本年度未发生死亡事故;申报国家级达标矿井的煤矿,上年度应当评定为一级达标矿井;3.矿井生产布局合理,采掘接替关系正常;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本年度无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4.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和设备、材料;5.安全培训机构、人员、经费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和提高职工专业素质需要,做到培训制度化,全员教育培训率100%,主要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6.矿井应当有核准的足够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7.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质量水平,促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同时兼顾煤矿企业具体情况,注重实际效果和综合评价。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准备工作、考核评估和评级认定三个阶段。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七条各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文件,建立健全标准化档案。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内部自查,充分了解标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参加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活动,提高对标准化管理的理解和应用。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帮助煤矿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考核评估第十三条考核评估工作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检查和文件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考核评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评估。

第十五条一级评估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具备达到二级评估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二级评估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包括文件制定和合规性、操作规程和标准的遵守,以及各项管理要素的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三级评估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实际效果和持续改进的能力,包括对标准化管理成果的认可和肯定。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概述为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煤矿生产经营者对安全质量的重视程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一、考核指标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估煤矿是否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2. 安全教育和培训评估煤矿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包括安全教育宣传、安全培训计划及培训效果等。

3. 生产设备安全评估煤矿的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通过安全检测,是否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4. 安全防护设施评估煤矿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如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防爆设施等。

5. 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评估煤矿是否建立并及时填写各类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如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事故报告等。

6.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评估煤矿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机制,包括监督检查机构设置、监督检查频率等。

二、评级办法将煤矿按照以上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情况对煤矿进行评级。

1. 优秀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且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优秀水平的煤矿,评定为优秀等级。

2. 良好等级得分在80-90分之间,各项指标大部分达到优秀水平的煤矿,评定为良好等级。

3. 合格等级得分在70-80分之间,各项指标大部分达到合格水平的煤矿,评定为合格等级。

4. 不合格等级得分在70分以下,或者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煤矿,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评级结果将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公示,供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核周期和频率1. 考核周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适应每年一轮的考核需求。

2. 考核频率根据煤矿的评级结果确定考核频率,优秀等级的煤矿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良好和合格等级的煤矿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等级的煤矿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频率的设置旨在对不同等级的煤矿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和指导,对优秀等级的煤矿适度减少考核,让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不合格等级的煤矿加强考核,推动其迅速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产煤州(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等要求,为大力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起草了《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办法》,经2017年8月4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践基础上,融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遵循煤矿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形成的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工作体系,是对多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我省煤矿迈向国际通用安全管理体系的必由之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煤矿企业筑牢夯实安全基础,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水平,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提升抵御事故风险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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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36号(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登记编号:云府登1092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
公告
第36号
《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27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五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施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8日
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考核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一)证照齐全有效:煤矿生产矿井(坑)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相关证照,并合法有效,依法依规生产。

(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之一。

(四)采掘关系正常:生产布局合理,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实现正规采煤法开采。

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五)瓦斯综合治理:瓦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参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六)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并建立管理台账。

(七)设备和工艺: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八)技术资料完备: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等图纸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及时进行填绘并交换。

(九)矿井安全保障: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
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防尘系统、防排水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等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

(十)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机构、人员、经费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和提高职工安全技能素质需要,做到安全培训制度化,全员教育培训率100%,煤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一)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完善,通风设施齐全能正常发挥作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按要求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

(十二)矿井防治水:煤矿“雨季三防”活动正常开展,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并正确反映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掘进作业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小于上年度全省平均数,露天煤矿年
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小于上年度全省平均数。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

第六条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省煤矿安全监
管部门初评、推荐,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考核评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主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
煤化工集团公司)初评、推荐,报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考核评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初评、推荐,报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考核评级;省属煤矿由其上级公司初评、推荐,报省属煤矿主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考核评级。

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

煤矿企业年初应当制定达标规划,根据达标规划,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步骤组织实施,对达标煤矿按照以下程序考评。

(一)自评。

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企业,由企业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申报。

煤矿企业以正式文件(附件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逐级申报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开始,从申报之日起前一年内符合条件的即可申报,认定时按申报当年自然年度计算。

(三)考评。

根据申报材料,按照考核权限,由考核评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报告》。

(四)审查。

按照分级权限,由负责考核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考评报告进行审查。

(五)公示。

为确保标准化煤矿认定的公平、公正、合理,对初评合格的一级、审查合格的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将在云南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本行业各级部门、各煤矿企业的意见。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六)认定。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发证;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主管部门认定、发证,报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采取动态管理。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1次,并采取动态检查考核。

煤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检自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普查1次,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矿主管部门每半年抽查1次,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年抽查1次,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已达标的煤矿依据次年考核得分决定升、降级。

(二)对被取消等级(或降级)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责令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条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机制。

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政策性优惠和鼓励,连续两年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在其他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的区域性停产中,该类煤矿不作强制性停产,但应根据相关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地进行自检、自查及整改。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投入,所需的资金可以在提取的企业维简费、生产安全费用和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省安全监管局公告第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煤矿申报表
2.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煤矿申报表
附件3:
2012年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煤矿



井工矿名称:
申报等级:
所在地区:
填表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订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主要指标情况
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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