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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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12]38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10【实施日期】2012.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10日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能力建设(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加快推进赣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气象探测环境改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与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等工程建设。

完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加密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等区域的自动气象站建设,增设1-2部新一代警戒天气雷达,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林区、重点矿区、旅游区和高速公路等区域的气象监测能力建设。

全市至少建设一套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各县(市、区)根据需要配套建设一套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水平。

开展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重点矿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预报能力,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政务环境优化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140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政务环境优化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140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政务环境优化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政务环境优化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实施政务环境优化工程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6日赣州市实施政务环境优化工程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赣市发〔2015〕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在市本级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加强对“两个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制度运行监管。

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在2015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两个清单”全面建立并公布。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015年12月底前,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等部门〕(三)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并公开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赣市府办字[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4月1日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全省“城市管理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以人为本、服务市民和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坚持以“治脏治乱治堵”为工作主线,通过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巩固和扩大“三治”成果,进一步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市容卫生差、道路反复开挖、工地运输车辆遗撒、交通秩序乱、摊点乱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挂等“脏乱堵”突出问题,同时建立运转高效、管理精细、责权统一、市区联动、全民参与的城管运行体制,努力实现“环境整洁、设施完好、市容美观、畅通有序”城市环境的总体目标,提升中心城区和全市城市品位,为全面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和成功举办第十四届省运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周光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邱世禄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国寿市城管局局长李小平市“三治”办副主任成员:宋怡萍章贡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刘建国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国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蔡智市财政局调研员刘新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赖德华市房管局副局长郭远昌市交通局副局长罗志欣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土地监察支队支队长戴艳春市爱卫会副主任刘昌明市教育局副局长雷继红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管运标市城投集团高管刘小平南昌铁路局赣州车务段副段长廖振龙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政管理处处长朱俊峰市城管局副局长吴家平市环卫处处长朱丽琴市园林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朱俊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安排落实、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2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2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6日赣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江西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赣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会议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行“三单一网”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法定化、程序化。

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赣市府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1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6月28日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赣州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赣府发〔2010〕33号)精神,以质量振兴带动经济振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赣州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努力实现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的新跨越。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全市各行业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区域经济规模效益、品牌效应明显增大。

到2015年,我市的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各方面质量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一)产品质量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2%以上,其中食品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指标合格率达到98%。

(二)名牌产品目标。

通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努力打造世界知名的稀土永磁材料及永磁电机产业基地、发光材料及新型光源产业基地、硬质合金及刀钻具产业基地;重点培育全国知名的钨、稀土、氟盐化工等产品,力争在5年内,有1至2种产品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知名品牌,有3至5种产品成为具有国内影响的知名品牌,10至20种产品获得江西省名牌产品称号,江西省著名商标达到100件以上。

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

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

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依据《人民政府关亍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赣府发[2014]1号)和《气象局、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合作协议》文件要求,切实增强我县气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能力,加快气象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需求牵引、服务均衡、统筹集约、资源共享、科技创新的原则和公共气象发展方向,按照“气象工作政府化、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的发展目标,深入实施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气象监测预警全覆盖、社会经济气象保障和气象科技创新四大工程,大力推进“气象预报精准化、气象服务均等化、气象监测自劢化、气象保障标准化”建设,为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气象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实现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有效提升、预报预测精准化水平明显提高、气象观测自劢化程度明显改善、气象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气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气象事业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以及不之相适应的新型事业结构,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

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全省先进水平,部分领域接近同期全省领先水平。

1、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建成功能比较完备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服务业务现代化、服务队伍与业化、服务机构实体化、服务管理觃范化。

全县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劢、社会参不”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不体系,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完备率达94%以上,气象信息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气象科普知识普及程度超过85%,气象服务满意度达85%以上。

2、预报预测精准化水平明显提高1-3天晴雨平均预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平均误差丌超过℃;15天内天气过程预报准确率达到65%以上;1-3天天气预报空间分辨率到乡镇级;灾害性天气落区预警时间提高到15~30分钟以上,预警空间分辨率到乡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赣市府办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12月12日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党和政府重大决策。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气象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精神,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特编制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气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持续保持气象事业快速发展势头,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福祉安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气象防灾减灾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赣州市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全市建有302个区域自动站)、赣南脐橙冻害监测系统、山洪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网、市-县可视化气象会商系统、气象信息大楼等重点气象工程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全市气象部门大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服务,有效应对了“圣帕”台风、“格美”台风、“桑美”超强台风、2007年严重干旱、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和2010年特大暴雨洪涝等重大气象灾害。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12]43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12【实施日期】2012.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12月12日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党和政府重大决策。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气象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精神,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特编制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气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持续保持气象事业快速发展势头,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福祉安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气象防灾减灾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赣州市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全市建有302个区域自动站)、赣南脐橙冻害监测系统、山洪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网、市-县可视化气象会商系统、气象信息大楼等重点气象工程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全市气象部门大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服务,有效应对了“圣帕”台风、“格美”台风、“桑美”超强台风、2007年严重干旱、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和2010年特大暴雨洪涝等重大气象灾害。

同时,圆满完成了2008年奥运会火炬赣州境内传递、国庆60周年庆典、脐橙节举办等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3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健全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近年来,我市市县两级政府的政策文件制定工作总体上越来越规范,但对照《意见》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尤其是不按要求征求意见、回避合法性审查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报经集体讨论审查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的政策文件制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起草阶段的征求意见程序起草部门起草政策文件阶段,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范围。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可能涉及到的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居民代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重大政策文件的起草过程中,要将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请专家严格论证作为必经程序。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书面、网上公开、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组织听取意见。

(三)起草部门向相关部门或代表发送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应当附有起草说明和主要依据。

原则上起草部门应当提前7日以上将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发送被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和代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此限制,但要尽量给相关部门和代表预留适当的时间,以确保能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0•【字号】赣市府办字[2012]139号•【施行日期】201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2012年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2012年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渠道和载体不断拓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大局,着眼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着眼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如下: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一是推进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的公开。

按照上报市人大审查通过的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的有关要求,公开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

二是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财政的有关规定和部署,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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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15]3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4
【实施日期】2015.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赣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4日
赣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和《江西省气象局赣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赣州气象现代化建设合作协议》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气象现代化,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提供优质气象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开放多元有序的新型气象服务体系、综合集约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高效优化的气象管理体系,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发展体制机制。

基本形成政府部门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气象服务新格局,气象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气象综合实力、创新活力和工作贡献力明显增强,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全省先进水平,部分领域居全省领先水平。

气象人才总量适度增长,队伍规模稳步壮大。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健全市、县(市、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联动部门信息共享水平,健全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提高乡(镇)气象协理员和村(社区)气象信息员的履职水平。

提高全社会接收和使用气象信息的能力。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部门资源,大力提高气象信息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气象信息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加快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的“绿色通道”和全网发布机制。

积极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建立和完善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提高社会公众防
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增强气象为农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粮食主产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等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大力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和现代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开展基层气象为农服务社会化试点,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

开展农村防雷减灾民生工程建设。

大力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组织有力、机制完善的原则,开展城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显著提高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水平,基本消除城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扩大城市公共气象服务有效供给,实现城市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专业化和智能化。

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气象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组织体系。

提升重大活动决策气象保障能力。

建立完善决策气象服务支持系统、气象灾害风险和影响评估系统、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系统等气象服务技术支持平台。

重点加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发展、生态经济区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决策气象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决策气象服务的敏感性、针对性和影响力。

提高公众气象服务能力。

针对公众需求,建立完善各类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系统和产品库。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传播载体,完善气象信息发布体系,实现气象服务信息的广覆盖。

开展气象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调查,加强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改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产品,提高公众气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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