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发行企业融资实务培训班(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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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债券发行业务培训班获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名单公告

关于举办债券发行业务培训班获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名单公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0年第一期债券发行业务培训班获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帐号
性别
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何玉涛

2
瑞穗实业银行(中国)
张婷婷

3
北京新京方德投资有限
康广兵

4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叶眉

5
青岛齐申贸易有限公司
王培贵

6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骆凡

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邹世英

69
咸宁市通山县农村信用
王伟

70
咸宁市嘉鱼县农村信用
陈刚

71
山西省联社晋中办事处
刘海滨

72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钱晓超

关于举办债券发行业务培训班获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名单公告
中债培训[2010]56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4家单位:
2010年8月25日至27日第一期债券发行业务培训班于北京成功举办。经考试,有72名学员获得“债券发行业务培训班结业证书”。现将参加本期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附件:2010年第一期债券发行业务培训班获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名单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任森

59
咸宁市赤壁市农村信用
王向辉

60
嘉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平思

61
徽商银行叶渺然男源自62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
张大军

6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周文煜

64
盂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更多资料请访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7号)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提高发行注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并经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09年2月24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4月26日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第三条注册会议根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发行企业(简称企业)及中介机构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并督促其完善信息披露。

注册会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设注册办公室,负责接收注册文件、对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初步评议(简称初评)和安排注册会议。

第五条注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注册办公室第六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会员选派人员组成。

第七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有符合注册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和水平;(四)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五)协会秘书处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注册办公室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指引接收注册文件,要件齐备的,注册办公室应办理接收手续;要件不齐备的,予以退回。

第九条注册办公室在初评工作中可建议企业或中介机构补充、修改注册文件;可调阅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或其他有关资料;可要求因未能尽职而导致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不完备的中介机构重新开展工作。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0年培训计划【模板】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0年培训计划【模板】
北京(协会)
41
10月29-30日
创新培训7
北京(协会)
42
10月29-30日
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培训班(第26期)
上海
43
11月5-6日
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研修班(第4期)
北京(协会)
44
11月12-13日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研修班(第5期)
北京
45
11月17-20日
债券市场承销实务培训班(第82期)
北京
合作培训4
北京
35
9月8-11日
债券市场承销实务培训班(第80期)
北京
36
9月17-18日
创新培训6
北京
37
9月23-25日
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实务培训班(第9期)
北京(协会)
38
4
10月15-16日
债券市场高管研修班(第58期)
北京
39
债券交易风险管理高级研修班(第61期)
40
10月20-23日
债券市场承销实务培训班(第81期)
北京(协会)
17
4月23-24日
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培训班(第25期)
北京(协会)
18
5月7-8日
创新培训3
上海
19
5月12-15日
债券市场承销实务培训班(第77期)
北京(协会)
20
5月21-22日
合作培训2
北京(协会)
21
5月27-29日
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实务培训班(第8期)
北京(协会)
22
6月4-5日
46
11月26-27日
创新培训8
北京(协会)
47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资产担保债务融
资工具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布日期】2022.05.26
•【文号】中市协发〔2022〕88号
•【施行日期】2022.05.26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开展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
中市协发〔2022〕88号各市场成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精神,充分发挥资产信用,服务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现就开展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CoveredBond)相关创新试点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发行人为实现融资目的,以资产或资产池提供担保,可约定由发行人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结构化融资工具。

二、企业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编制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单独的注册文件在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

三、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项目受理、注册评议、存续期管理、主承销商团等机制流程以及信息披露按照附件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NAFMII市场创新自律问答(第六期)——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
2.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2年5月26日。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doc 9页)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doc 9页)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doc 9页)../temp/...../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 《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 《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第三条注册会议根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发行企业(简称企业)及中介机构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评议,并督促其完善信息披露。

注册会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设注册办公室,负责接收注册文件、对注册文件拟披露信息的完备性进行初步评议(简称初评)和安排注册会议。

第五条注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注册办公室第六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会员选派人员组成。

第七条注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有符合注册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和水平;(四)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五)协会秘书处要求的其它条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4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名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4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名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4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布日期】2010.04.06
•【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4号
•【施行日期】2010.04.0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0]第4号)
依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协会秘书处根据会员单位的推荐以及部分注册专家的辞聘申请,提出了拟聘任和解聘注册专家名单,经2010年3月26日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提示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市协发〔2022〕43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提示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提示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市协发〔2022〕43号各市场机构: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以下简称《准则》),要求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义务。

为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与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宜的衔接,提示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应披露环境信息(1)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准则》要求,编制并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2),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年度环境信息,并及时披露临时环境信息。

二、相关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对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应在银行间市场同步披露。

三、企业应当在存续期年度报告中明确其是否属于应当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如是,企业还应当说明年度环境信息的查询方式。

四、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辅导与监测,督导其合法合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2年3月18日(1)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

(2)指生态环境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结束——。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中市协发〔2019〕161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的通知中市协发〔2019〕161号各市场成员:为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合法权益,指导市场参与主体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行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

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

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年12月27日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合法权益,指导市场参与主体的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行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投资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以下简称违约及风险处置)。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违约”是指,发行人未能按约定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且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的情形。

如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或发行人与持有人达成的其他约定对支付时间设置宽限期,则上述本息应付日以宽限期届满日为准。

第四条本指南所称“风险”是指,发行人按约定或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10号——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10号——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及配套表格的公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1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7.03.22
【实施日期】2017.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7]10号)
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及配套表格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
1 / 1。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证券公司标准化工作交流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证券公司标准化工作交流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中证协发〔2024〕221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举办证券公司标准化工作交流培训班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21号各证券公司:为引导行业整体规范和提高产品服务的科技标准化水平,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信息服务能力,持续加强证券行业信息技术标准建设,有序推进信息科技类团体标准发布,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10月31日在杭州免费举办证券公司标准化工作交流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证券公司标准制订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每家公司不超过2人,计划招生15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00-17:00报到时间:2024年10月30日15:30-18:002024年10月31日08:10-08:50培训地点:浙江三立开元名都大酒店四层开元厅(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培训内容及师资培训内容包括:(一)证券行业标准化监管工作介绍;(二)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介绍;(三)《证券业商用密码应用上线指南》标准介绍;(四)《证券业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应用规范》标准介绍;(五)标准的编写与案例分析;(六)企业标准“领跑者”经验分享。

培训师资:监管机构及行业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

四、培训安排及注意事项(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00(或额满即止)。

名额以网上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二)报名方式:培训班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请点击通知下方“网上报名”。

登录系统后在专题班级栏目下找到本期培训班,按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三)培训期间协会统一安排正餐,住宿费用自理。

浙江三立开元名都大酒店房间预订:唐经理138****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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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发行企业融资实务培训
班(第十二期)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6.12
【实施日期】201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发行企业融资实务培训班(第十二期)的通知
各发行企业:
为进一步增进发行企业对金融市场融资实务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的理解,规范发行工作,提高发行效率和质量,交易商协会拟于2017年1月12-13日在广州举办发行企业融资实务培训班(第十二期)。

同时,考虑到对发行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同业交流,本期培训对象为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投资、运营、战略等部门业务骨干。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企业融资方案的选择与设计,股权、债权融资方案的对比与分析。

(二)企业融资注册文件的撰写与准备,发行注册的基本流程。

(三)后续督导管理的基本要求,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与具体操作。

(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角色定位和配合,包括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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