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王君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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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11.11
•【字号】保银保监复〔2021〕364号
•【施行日期】2021.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银保监复〔2021〕364号
保定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王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保银报〔2021〕6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王军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王军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21年11月11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牟东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牟东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牟东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162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牟东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162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牟东东任职资格的请示》(幸福寿冀报〔2021〕27号)收悉。

经审查,牟东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5月18日。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黄海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冀局复[2011]259号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黄海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冀局复[2011]259号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黄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黄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59号)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对黄海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交银冀〔2011〕18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黄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富强大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黄海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河北银监局报送任命文件。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结束——。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麻士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麻士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麻士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29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0〕694号
•【施行日期】2020.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麻士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0〕69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麻士龙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0〕824号)收悉。

经审查,麻士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29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武会治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武会治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武会治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0.13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395号
•【施行日期】2021.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武会治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395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会治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发〔2021〕512号)收悉。

经审查,武会治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13日。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安建国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安建国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安建国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4.18
•【字号】银监冀局复[2011]56号
•【施行日期】2011.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安建国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56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安建国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冀营函〔2011〕1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安建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部应自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任命,并向河北银监局报送任命文件。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辛占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辛占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辛占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3.15
•【字号】银监冀局复[2011]35号
•【施行日期】201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辛占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35号)
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核准辛占杰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石字〔2011〕16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辛占杰中信银行保定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请你行及时将辛占杰任职文件抄报河北银监局,并抄送保定银监分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牛志国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牛志国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牛志国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163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牛志国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163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牛志国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冀太保寿〔2021〕101号)收悉。

经审查,牛志国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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