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委员会设立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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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

武汉市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

武汉市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二ОО七年六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武汉市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原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武汉市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是由全市各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研机构、各级各类的中小学信息技术研究组织以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者、研究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遵照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科学发展观”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方针政策;积极地在我市学校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交流、推广、协作和研究活动,努力探索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的经验和规律。

为发展武汉市学校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落实素质教育,实现科教兴市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由武汉市教育学会直接领导,由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六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推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和参与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二)组织和协调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研究,举办各种学术活动,推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研究的成果和经验;(三)为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四)培训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管理干部、教师、理论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五)其他涉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管理部门和全市各级中小学校,通过申请备案可以成为团体会员;凡长期从事学校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或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具有相当经验水平的人员,可以申请备案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三)认真履行会员的义务。

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专业委员会成立程序

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专业委员会成立程序

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专业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准备资料
1、起草成立专业委员会申请
(成立专委会宏观背景、专委会成立的必要性、专委会的服务职能、专委会工作规划和活动设想等);
2、制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3、确定专委会筹备组和发起单位;
4、专委会拟吸收会员名单。

二、沟通联络
1、专委会发起单位;
2、专委会会员单位。

三、上报全国工商联有关材料
1、关于成立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专业委员会的请示;
2、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3、筹备工作会议纪要;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5、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备案表;
6、专业委员会发起单位名单;
7、专业委员会会员名册;
8、商会理事会审批结果。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1.18•【文号】教职成[2016]7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

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四、《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组建济南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组建济南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组建济南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组建济南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根据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现就组建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专”委员会)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有作为、有地位、有威信”协会建设的目标要求,挑选一批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律师进入“两专”委员会,使协会高效运转起来,努力为广大律师服好务,彰显“律师之家”的职能作用。

二、“两专”委员会设置参照省律师协会“两专”委员会设置情况,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市律师协会拟设置15个专门委员会:行业管理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业务指导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参政议政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女律师委员会、青年律师委员会、文体委员会、区县律师委员会;设置16个专业委员会:刑事辩护委员会、民事委员会、商事委员会、知识产权委员会、行政委员会、金融委员会、证券委员会、保险委员会、公司委员会、建筑工程委员会、房地产委员会、劳动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国际业务委员会、清算与破产委员会、重组与并购委员会。

三、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专门委员会,须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行业发展做贡献;3、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管理能力,主任、合伙人优先;4、具有所报名委员会的专长,取得显著成绩;5、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处罚;6、原则上参加一个专门委员会。

报名参加专业委员会,须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行业发展做贡献;3、具有二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4、具有所报名委员会的业务专长,发表论文或办理过有重大影响案件的优先;5、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处罚;6、原则上参加一个专业委员会。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新版】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新版】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专业委员会是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名称前冠有“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开展活动时应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管理各个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发布、撤并,受理工作建议和意见,联系开展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专业委员会按照《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章程》规定和授权开展活动,业务范围包括:(一)配合协会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参与行业调查研究等工作;(二)开展与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理论、政策及课题研究;(三)承担协会团体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推动完善本行业的标准体系建设;(四)组织开展专业化的培训、讲座、讲学,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五)接受国内外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相关业务、技术的顾问、咨询工作;(六)向协会推荐会员;(七)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职务及人数根据开展工作需要确定,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各专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不得再下设分委会等分支机构。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组,但不属下一级组织。

第四章设立、变更、撤并和注销第八条设立程序(一)专业委员会成立发起人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二)协会秘书处对申请进行审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研究讨论是否同意设立;(三)协会批复同意成立后,由发起人牵头负责筹备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在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逾期自动取消组建资格;(四)协会通过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后,将通过公告方式告知全体会员单位。

中国针灸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针灸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针灸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国针灸学会章程》、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科协颁发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结合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专业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本会开展活动的需要,按照学科和专业范围,本会需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本专业领域内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开展本专业或某特定领域内的各项活动,执行理事会交付的任务;2.根据本会的学术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3.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动态,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提出指导性建议;4.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注销第四条专业委员会是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按照学科和专业划分的。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注销,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或注销。

第六条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学科范围内已形成某一独特的专业领域,并且该专业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他已有的专业委员会不重复;2.已形成在全国有较大覆盖面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队伍,并有学术方面造诣较深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科技骨干力量;3.能独立开展学术活动;4.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之前,已经以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了学术活动,如组织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进行科学研究、开展业务培训等等,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基本成熟;5.有规范的名称;6.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组建专业委员会的程序1.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1人提议,至少5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本会正式会员附议,并作为发起人,共同提出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报告,说明该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队伍的情况,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本专业学科的有关论著、科技成果,并填写专业委员会申请表一式3份,报本会组织部门;同时还应说明拟任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提交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以及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和《武汉市医学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武汉市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是在武汉市医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非独立法人二级分支机构;是武汉市医学会会员中为促进和提高专科医学学术水平,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学术性组织。

其主要任务是:坚持学会宗旨,根据市医学会总体学术活动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本专业学科的各类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科领域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评议、审定与推荐本专业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医药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发展新会员;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组建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和办法1、组建新专业委员会的条件:(1)本学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建立专业委员会后,其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它专业委员会不交叉重复;(2)已拥有一定的会员队伍,并具有本专业领域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骨干力量。

(3)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国内外学术活动的能力。

2、组建新专业委员会的办法:(1)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学科学术带头人1人提议,5—7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武汉市医学会会员作为发起人,向市医学会提出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申请,说明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目的、任务、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现有专业队伍情况,填写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表报医学会。

(2)武汉市医学会受理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后,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同意,提交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3)自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专业委员会之日起,应在半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则即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4)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市医学会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武汉市科协审查备案,同时向武汉市民政局社团处办理登记手续。

三、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委员任期1、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以30~40人为宜,少数专业队伍庞大,学科范围较宽的专业委员会可酌情增加人数。

建筑公司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模版

建筑公司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流程 模版

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流程一、业务目标●确保经理层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决策及工作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经理层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决策效率、提升决策水平、改善决策质量;●为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业务风险●经理层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决策和工作程序不合法、合规或违反股份公司的规章制度,可能导致外部处罚和法律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经理层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决策效率低下,可能造成商机的丧失,影响企业经营效率;●经理层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决策质量低下可能会给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造成障碍。

三、业务范围该子流程主要描述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关于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工作相关的流程,主要包括经理层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及其职责权限的设立、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免与更换、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汇报关系等。

总经理下设的6个专业委员会包括:预算、考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规划与改革委员会,海外业务管理委员会,安全与环境委员会,科技发展委员会。

四、业务流程描述1经理层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及其职责权限的设立1.1经理层下设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总经理常务会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其根据总经理工作以及股份公司战略发展、政策支持的需要由总经理常务会决定委员会的设立,明确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限,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执行。

2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免与更换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免与更换,由实施该项业务的主导部门提议,上报分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核;或由主管该项业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议,经总经理常委会讨论确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

3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汇报关系3.1各委员会分别根据总经理常务会授权,对需提交总经理常务会决策的相关提案进行审议,分别在预算、经营业绩考核、风险管理;投资体系建设、投资项目实施;战略规划编制与实施、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海外投资、海外机构设立、海外市场布局、海外重大工程项目的承接;安全与环境体系建设和安全与环境重大问题;科技进步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提出决策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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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设立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设立基本条件:
1、学科、专业分化比较成熟,有稳定的发展方向和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

或学科、专业分化虽不成熟,但具有明确的“学术点”,涵盖的领域目标明确、边界清晰,有区别与其他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特点。

2、有具备学术影响力的代表人物和核心团队,有社会公认度。

从事该领
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0人,具有学科、专业发展的潜在空间。

作为国际组织,成员需体现国际性和地域性,成立时理事会外籍人员比例不低于25%。

3、有秘书处依托单位,并能提供公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经费支持等,
成立后每年需要向总会缴纳一定的统筹工作经费。

正式申报专业委员会之前需撰写可行性报告(包含要素):
1、筹建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简介;
2、分支机构业务领域界定、及与其他相关分支机构的区别;
3、该领域的发展背景、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4、成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秘书处依托单位简介及能提供的支持和相关经验介绍。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有以下五个步骤
(一)提出申请:首先提交申请设立专委会的可行性报告,对其学术领域、业务范围、发展现状及前景进行初审后,专业委员会申请人填写《专业委员会立项申请表》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报世界中联学术部。

(二)审核立项:学术部对其名称、申请人及筹建小组、专业委员会设置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专业委员会设置条件者,报世界中联秘书处批准后下发《筹备委托书》。

(三)筹备会议:筹备小组在《筹备委托书》下发6个月内,召开各方代表参加的筹备会议,其任务是成立筹备委员会,拟定筹备计划,研究成立大会事宜,进行组织分工等。

(四)批准设立:筹备委员会应在成立大会召开前至少1个月填报《专业委员会设立审批表》并提交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员名单与相关资料,报世界中联秘书处审核同意后,正式批复。

(五)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一般在筹备会议后12个月内召开,会议具体安排可分为两个部分。

1.理事会选举及预备会:一般在成立大会前一天进行,由学术部主持,先由筹备委员会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和候选人产生的条件与过程,最后由参会代表投票,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不多于25人)、常务理事、理事。

名誉职务、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举手表决通过。

2.成立大会与学术交流:成立大会与开幕式同步进行。

开幕式主要内容包括宣读成立批复,公布第一届理事会选举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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