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十条红线

安全管理十条红线

南京华润安健环管理十条红线

1.未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私自进入现场工作

2.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3.重大作业无”三措一案”,未进行安全交底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6.违章指挥者

7.酒后上班,不在指定场所吸烟

8.工作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环保违法行为者

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工器具

10.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者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邯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Ⅰ标段四项 (K52+000-K64+000)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 复核: 批准: 中铁十局集团邯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四项目经理部 2011年05月 —1—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邯铁路长第四项目部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架子队: 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根据《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2011]134号文)结合铁道部开展“三整顿一提高”活动要求,以及项目部所承担的工程特点特制订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局邯长第四项目部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2—

中铁十局邯长四部营业线施工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2010〕249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2011]134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 —3—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计划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 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xx〕435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xx〕249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xx]134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5.无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及超范围施工。 第 2 页共 2 页

第五条大型机械施工方面 1.安全保护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资质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实行进场报验合无证操作的。 2.降低施工类别及等级申报计划,超越计划组织施工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的。 4.未按施工类别,配备安全盯控及防护人员的。 5.未按批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对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的。 第六条现场防护方面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 2.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的。 3.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间断联系或未按规定佩戴有效防护用品的。 4.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的。 第七条现场作业方面 1.施工封锁前,擅自上道进行施工准备作业的。 2.未经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私自进入护网或拆开护网的。 第 2 页共 2 页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采掘方面 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 2、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措施并实施,或措施不落实继续进行作业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3、采煤机、掘进机等采掘机械非安全范围内有人而开机作业的。 4、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5、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及时断开掘进机电源开关的。 6、采煤机司机停机时不及时断开采煤机电源开关的。 7、采煤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不畅通组织生产的。 8、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够20米或不按规定支护的。 9、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进行施工的。 第三条机电运输方面 1、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

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 3、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的。 4、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 5、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明知供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也不采取防控措施,带病运行的; 7、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8、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包括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加锁、打短路接地线,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没有填写停送电操作票的。 9、“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10、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11、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三条“一通三防”方面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 2、未按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的。 3、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 4、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 5、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6、煤矿瓦斯日常管理未按瓦斯防治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7、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瓦斯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

淮北矿业 二十条红线 3个十条 54321安全生产体系

“54321”安全生产体系 1、 安全支撑体系:安全理论、安全素质、安全制度、安全文化、安全责任 2、 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技术、安全投入、安全环境、安全监督 3、 安全防控体系:事故防范、隐患排查、“三违”整治 4、 安全操作体系:自主管理、现场管理 5、 安全目标体系: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对触及以下二十条安全管理红线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 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的当班最高级别管理干部。 2、 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3、 监测监控弄虚作假造成数据失真、上传中断。 4、 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弄虚作假。 5、 违规启封密闭墙,违章排放瓦斯。 6、 瓦检员、防突员虚报、假报检测数据。 7、 脱岗造成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事故。 8、 放明炮、糊炮。 9、 井下无计划、无措施烧焊。 10、 井筒坠罐、过卷、过放、坠物的主要责任人。 11、 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2、 井下带电作业。 13、 擅自截短锚杆锚索施工。 14、 挂停止作业牌擅自摘牌送电。 15、 携带烟草、打火机、火柴入井。 16、 井下私自照相、摄像,携带手机、电子表、随身听入井。 17、 冒名顶替在岗在职人员入井。 18、 无规程(措施)施工造成死亡事故。 19、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死亡事故。 20、 违章作业直接造成他人死亡。 强化安全生产严细实作风的十条刚性规定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不严、不细、不实问题,强化安全工作执行,以

严细实作风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十条刚性规定。 1、 必须及时贯彻落实集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2、 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和值班制度。 3、 必须切实提高下井质量。 4、 必须严格按章指挥。 5、 必须严格技术管理。 6、 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灾害治理工程。 7、 必须如实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8、 必须严格安全监督检查。 9、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问责。 10、 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和请销假制度。 强化经营管控十项举措 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度过经营难关,特制定强化经营管控十项举措如下: 一、十项举措 1、 实施矿井分类管控(杨庄矿属于二类矿井) 2、 调整相关薪酬标准 3、 压缩成本费用支出 4、 从严控制投资支出 5、 压缩物资采购支出 6、 着力提高精煤产率 7、 调整精煤内部结算基准价格 8、 积极推进非煤单位止亏增盈 9、 加大房地产资源盘活力度 10、 适时推进矿井整合 2、 相关要求 1、 必须解放思想,推进“四个观念”转变。即:由以生产为中心向以效益为中心转变;由以原煤产量为中心向商品煤量、煤种、煤质并重转变;由各自养队伍向以矿井之间市场化服务转变;由以“发工资”向创效益“挣工资”转变。 2、 必须严格考核,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 .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切实践行质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我标段现场质量安全红线管控水平,确保在施工过程安全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有关键性影响的管理缺陷,经项目质量安全部门识别后划出不可触犯的红线,架子队必须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随机抽查或检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铁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铁路GNZQ-9标项目经理部,不适用非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监管的城际铁路项目部。 第五条:质量安全红线划分,按铁路总公司发[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执行; 质量安全红线划分,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2017]310号令)执行。 违反安全质量红线的责任人划分: (一)红线的直接责任人:违反红线的直接操作人; (二)红线的间接责任人:与责任相关的操作人员; (三)红线的直接领导责任者:项目经理、书记和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 第二章编制依据 依据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 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 . (铁总建设〔2016〕239 号)、《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86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 号)、《关于学习贯彻〈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程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质监督察函〔2018〕1 号)、《云桂铁路广西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铁工程局集团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预防实施细则》、《中铁局三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编制出质量安全红线实施细则。 第三章红线问题 一、质量安全红线 结合本标段的工程特点,本标段可能触碰质量安全红线的项点如下: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隧道不按专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监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III、IV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 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 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 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 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 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 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 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 号)。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 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W、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 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编号:SY-AQ-0825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Red line regul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 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 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 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

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 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 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 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编号:SM-ZD-62441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实用版

YF-ED-J672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 则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 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 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 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 法》(京铁师函〔2010〕249号)、《北京铁路 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

法》(京铁建[2011]134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和岗位红线

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超前防范,“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犯、不可逾越。 第二章通用类 (一)机构设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 第三条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防、安监等管理机构。 第四条配齐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煤、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度建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核500元,责任人考核1000元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每月主持召开2次安全办公会。 第六条必须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下井带班数目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三)劳动用工管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外包施工队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矿统一管理的,出现非法分包、转包的;施工队未到省级煤炭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

第九条入井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未签订师徒合同的,从事本岗位工作未超过半年的,一律不得独立作业。 第十条外包队伍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第三章设计类 第十四条矿井、采区、工作面、供电、防灭火等设计违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中煤集团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等规范、标准的,一律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探放水设计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中煤集团防治水管理体系》等规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探防水作业。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无设计或无《作业规程》而私自施工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第四章基建管理类 第十七条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实行以包代管,或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 第五章采掘类 采掘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十九条无批复的设计、作业规程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或未采取(未建立)注浆、注氮、三相泡沫等综合防灭火措施(系统)的。 第二十一条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三条巷道掘进施工地点支护参数无依据或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锚杆(索)支护未做拉拔试验的,预紧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921-48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

安全质量红线标语

安全质量红线标语 导读:本文是关于标语大全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整理整顿精神好,品质检点状况好。 3、感情深,一口闷,酒后上班头发昏;上班之前不喝酒,互相提醒够朋友。 4、严师出高徒,精工出细活。 5、安全防范精细到位,质量管理精益求精。 6、未来的成功属于质量领先者。 7、全员参与,强化管理,精益求精,铸造品质。 8、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第一条。 9、质量——带给您看得见的未来,说不尽的精彩。 10、质量责任重于泰山。 11、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12、要想效益好,就要质量高。 1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4、强化班组建设,将不良品消灭在本工序。 15、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16、产量诚可贵,质量价更高。 17、百分之一的失误,百分之百的损失。

18、质量是交通建设的灵魂和生命。 19、优质产品,是走向世界的桥梁。 20、要有好的灌溉,才有好的成果。 21、实施三大战略创信誉,培育企业文化树形象。 22、环境优雅,造福大家。 23、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 24、建优质工程,树千秋丰碑。 25、累积点滴改进,迈向完美品质。 26、商场如战场,品质打先锋。 27、质量好上好,教育不可少。 28、质量存在于人类生存的一切地方。 29、追求客户满意,是你我的责任。 30、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掌握安全技能。 31、讲究科学、讲求人性化就是整顿的方向。 32、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 33、今日的质量,明日的市场。 34、自主检验做得好,生产顺畅不得了。 35、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36、自我检验不放松,质量标准记心中。 37、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平安中国。 38、完善质量体系,强化工程质量。 39、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切实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依据下列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铁总建设﹝2017﹞286号); (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 (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7﹞320号);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号);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铁总办﹝2017﹞337号); (6)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2018〕94 号); (7)中国铁建《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2018﹞98号); (8)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认真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7﹞693号); (9)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174号)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276号)的通知。 2.1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目标 杜绝出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中的质量红线问题,即: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及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对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保证路基填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实事求是编制各类工程资料,杜绝试验、监测、检测及隐蔽工程数据造假。 2.11.2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通用版)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通用版)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

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

2.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深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切实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依据下列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铁总建设﹝2017﹞286号); (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 (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局集团公司提前介入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7﹞320号);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号);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铁总办﹝2017﹞337号); (6)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上铁建〔2018〕94 号); (7)中国铁建《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2018﹞98号); (8)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认真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7﹞693号); (9)中铁十四局集团《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174号)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十四局安质[2018]276号)的通知。 2.11.1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目标 杜绝出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中的质量红线问题,即: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及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对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保证路基填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实事求是编制各类工程资料,杜绝试验、监测、检测及隐蔽工程数据造假。 2.11.2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标准 (1)工程实体红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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