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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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

安全检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雨季、台风期、冬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而组织专门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八、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好整改。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2)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是指在安全管理中必须严守的底线规定,不得擅自越过的安全控制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1. 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或者撤除安全设施和设备。

2. 不得擅自操作、开启或关闭与安全相关的设备、系统或者管线。

3. 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修缮、维护、更换、调试或改造工作。

4. 不得擅自使用以及操作与安全相关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5. 不得擅自开展、停止或调整与安全相关的工艺或生产线路。

6. 不得擅自扩大、改变或者迁移与安全有关的作业区域。

7. 不得擅自消除或隐瞒事故、隐患、异常情况及警告信号。

8. 不得擅自将事故、隐患、异常情况及警告信号上报等责任推卸给他人。

9. 不得擅自泄露、篡改或窃取与安全相关的信息、数据或资料。

10. 不得擅自逾越或压缩与安全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企业和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以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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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是指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守的一些底线和限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1. 严禁忽视安全隐患: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识别和查处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严禁忽视或疏忽处理安全问题。

2. 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

3. 严禁瞒报和谎报事故信息:发生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时,相关人员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瞒报和谎报事故信息。

4. 严禁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滥用职权或参与腐败行为。

5. 严禁违法犯罪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6. 严禁泄露和篡改安全信息:安全管理涉及各种敏感信息,严禁泄露和篡改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7. 严禁违背职业道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规范。

以上是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具体的规定可根据不同行业、单位和岗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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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底线红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底线红线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底线红线1. 严禁非法生产、违法经营、违规操作。

2.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 严禁使用不合格、非法的设备、设施、原材料。

5. 严禁忽视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6. 严禁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 严禁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排除。

8. 严禁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9. 严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0. 严禁违反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底线红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生产,责令整改,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宣传教育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3. 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六、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要求。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红线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红线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红线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红线1. 严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

2.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 严禁使用不合格、淘汰的设备设施。

4. 严禁未按设计、未按规程、未按标准施工、生产。

5. 严禁在安全设备设施未完善、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使用。

6. 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7.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8.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爆破、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9. 严禁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10. 严禁隐瞒事故、谎报事故、迟报事故、漏报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检查制度(1)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漏报。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事故隐患治理。

(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确保投入资金合理使用。

6.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3. 严禁在危险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作业。

4. 严禁擅自改变、拆除、损坏安全设施、设备。

5.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作业。

6. 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 严禁在高压线、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设施。

8.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有毒有害场所、放射性场所等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10. 严禁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真相。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重新发布。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安全管理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红线,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违规操作:1.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设备;2. 严禁酒后、疲劳作业;3.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装置;4. 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的设备;5. 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设备。

第五条严禁违规用电: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2. 严禁使用非标准插座;3. 严禁使用损坏的电线、电缆;4. 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器设备。

第六条严禁违规动火:1. 严禁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2.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3. 严禁使用明火作业;4. 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

第七条严禁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1.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危险化学品;2. 严禁储存、使用未登记、未经检验的危险化学品;3. 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与食品、生活用品混放;4. 严禁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转移、丢弃。

第八条严禁违规进入危险区域:1. 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2. 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饮酒;3. 严禁在危险区域逗留、玩耍。

第三章红线执行第九条各部门、班组应将本制度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红线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红线监督与举报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员工、社会公众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五条对举报属实、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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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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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Red line regul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

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
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十四、所有单位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45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严禁生产。

十五、所有单位应急避灾演练2次/年,区队更换作业地点要及时进行新区演练,严禁不演练或减少演练次数。

十六、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准确、熟练,严禁无证上岗。

十七、所有资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生产建设“三同时”,在竣工投产前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否则严禁生产。

十八、所有露天开采煤矿在剥采不合理、边坡治理不到位、防治自燃发火措施不落实、矿区道路行车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严禁生产。

十九、所有地面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评估、监控及应
急预案未进行评价评定和申报的严禁生产。

二十、所有地面单位必须做好火灾、爆炸、有害气体泄漏、安全用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基坑垮塌、食品药品危害等事故防范。

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预防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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