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杭政办函[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工程质量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9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主旨,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工程质量和生活居住环境质量要求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保障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为重点,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构建质量信用体系,完善质量监管,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全面提升,为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实现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建设工程质量全省领先的目标。
(一)加强对重大工程的质量监管,坚决杜绝重大工程建设因工程质量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二)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100%;(三)鼓励工程创优,建设工程获国家级奖项5项以上、省级奖项120项以上;(四)质量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质量诚信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五)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与房屋建筑工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六)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杭建工发[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系统和直属各单位:现将《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和市建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11〕111号)的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和强化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地围挡形象,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范施工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要求,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部署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以创建文明工地为载体,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整治建设工程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光添彩,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实现长效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地在创建工作中不失责任分。
三、范围及重点内容(一)范围:杭州市(含高新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8个城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9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8【实施日期】2014.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为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全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较2013年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47%以上;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地表水水质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4%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5%以上。
二、提升质量竞争力(一)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工程。
严格实施“清水治污”、城市防汛排涝、防洪水保饮水、抓节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对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涉汞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整治提升,推进农业种养殖业的集聚化、规模化经营和污物排放的集中化、无害化处理,以抓治水为突破口,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经信委)(二)全面推进“四换三名”工程。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十部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以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浙质联发〔2011〕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家、省等有关部委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工作要求,围绕着"建设质量强省共创美好生活"的活动主题,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精心安排,认真实施好各项工作。
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服务和指导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工作。
要通过"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以全国第三十四个"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要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广泛宣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认识,吸引社会力量关注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视程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7]426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杭建工发〔2017〕426号)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市企管站、市混凝土管理站,各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持续改善施工环境,我委在今年7月份部署开展了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于7月底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管情况及落实大检查要求情况开展了执法督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要求,现将本次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全市建设工程概况全市目前在监建设工程共2928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333个,建筑面积13314.3万M2;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工程)工程595个,工程造价387.2亿元。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共随机抽查12个项目,涉及12家建设单位、7家勘察单位、10家设计单位、11家施工单位、11家监理单位。
(二)双随机抽取情况及检查情况7月27日上午,我委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暨监督执法检查布置会,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及委直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会,会议邀请部分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共同见证督查项目、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过程。
会议现场通过杭州市建委“双随机”系统,先随机抽取了市本级、滨江、余杭、淳安4个被督查区域,每个区再随机抽取3个项目;共抽取12个督查项目,其中8个房屋建筑工程,4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随机抽取24名执法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37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3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杭建办议〔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37号建议的答复杭建办议〔2019〕29号戴维强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助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的建议》(萧37号)收悉。
经我委主办,市审管办、市发改委会办,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市级部门联动,做好条线指导”的问题。
自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阶段牵头部门积极开展面向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试点方案培训,累计超10次,参加人员逾500人。
市建委组织专题审批管理系统操作培训21场,项目建设单位、市级审批管理部门、区(县、市)近800人参加。
市规划局面向区、县(市)政府组织开展平台宣讲和应用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共计550人次。
市、区县(市)两级审管办(行政审批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次组织业务骨干、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代表开展专题培训,宣传讲解改革试点政策,努力做到参与企业、人员都能得到培训的机会。
同时建立周例会制度,组织各地住建、发改、规划等部门召开会议,当期问题力争当期解决。
建立了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在线实时沟通对接。
自2018年12月以来,我委召集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骨干组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对各区、县(市)进行督导,现场检查各地改革政策落地情况,了解在新流程审批及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各地提出的改革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惑进行解答。
2019年,我们仍将坚持以督代训、以会带训、在线解答、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区、县(市)的业务指导。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杭建工发[2011]365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65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现《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统计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委办传〔2011〕9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防范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杭委办发电〔2011〕15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建发〔2011〕18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系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下达的考核目标控制数,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开展全市工程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0]35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8.18【实施日期】2010.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开展全市工程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54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0〕18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9与1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认真按照国家七部委 "质量月"活动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活动主题,全面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实施好各项工作。
要通过"质量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立即行动、认真实施,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质量月"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全面落实和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
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追求质量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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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7.27
【实施日期】2011.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质量强市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工程领域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杭州市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名单如下:组长:裘新谷市建委
副组长:洪发生市交通局
杨文钟市林水局
谢永市财政局
组员:柳振森市建委
顾涛市交通局
朱雪坤市林水局
郑筕市财政局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