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XXX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现场处理程序第一节现场处罚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适用第三章非现场处理程序第一节非现场处罚第二节收缴机动车、牌证和强制排除妨碍第四章处罚的执行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条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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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推荐】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驾驶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__当事人于____年__月___日__时___分,在____实施___________违法行为(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依据见附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证□收缴非法装置□检验血液当事人不服本决定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在60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
持本凭证在15日内到____________处接受处理。
被扣留驾驶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驾驶证。
对上述内容有无意见当事人签字:______备注:______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征求意见稿)一、法律文书的名称(一)新增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1、交通违法通知书(见附件1)2、违法停车告知单(见附件2)3、移动机动车凭证(见附件3)4、返还物品凭证(见附件4)5、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见附件5)6、检验(测)、鉴定结论告知书(见附件6)7、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告知书(见附件7)8、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知书(见附件8)9、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通知书(见附件9)10、责令限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见附件10)11、责令排除妨碍通知书(见附件11)(二)调整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1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12)13、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见附件13)1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见附件14)15、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见附件15)16、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见附件16)(三)公安部已做规定法律文书17、受案登记表(见公通字[2006]21号文书式样1)18、移送案件通知书(见公通字[2006]21号文书式样2)19、传唤证(见公通字[2006]21号文书式样3)20、询问笔录(见公通字[2006]21号文书式样4)21、检查笔录(见公通字[2006]21号文书式样6)2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见公通字[2006]21号文书式样9)23、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见公通字[2006]21号文书式样10)24、举行听证通知书(见公通字[2006]21号文书式样11)25、听证笔录(见公通字[2006]21号文书式样12)26、收缴物品清单(见公通字[2006]21号文书式样17)二、法律文书制作一般规定1、制作法律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2、法律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0.11•【文号】公交管[2008]215号•【施行日期】2008.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8]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现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二OO八年十月十一日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交通管理的基本工作是执法工作。
维护交通秩序,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执法工作量大面广。
因此,抓好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
要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使民警增强交通管理法治意识,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部交管局每年就规范执法重点学习内容提出要求,组织全国交警系统开展集中学习、在岗学习。
每半年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做工作总结,对规范执法好的单位予以表彰,继续开展执法标兵评选活动。
各总队要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把规范执法学习教育贯穿于日常管理中,强化执法程序的学习和运用,每年集中学习教育中规范执法的内容要占三分之一以上。
每季度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组织执法标兵和法制员开展执法宣讲活动,为基层提供执法服务。
基层执法单位要坚持每周一次执法讲评。
要开展案例讲评,以案析理,以案说法。
交警对交通违章处理的权限有哪些

交警对交通违章处理的权限有哪些在很多时候,我们的交通违章可能是交警进⾏处罚的,也可能是电⼦眼拍到的,那么交警对交通违章处理有哪些权限呢?发现酒驾是否可以直接扣12分?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1、交警对交通违章处理的权限有哪些(1)、当场处以五⼗元(含)以下罚款权;(2)、警告处罚权;(3)、对违章事实清楚,⽽处以五⼗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到执⾏机关接受处理权;(4)、对当事⼈进⾏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驶证和⾮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2、⼤队⼀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1)、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2)、对当事⼈留滞权;(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政处罚权;(4)、对违章作出者五⼗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驶证的审批权。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为。
3、⽀队⼀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1)、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2)、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3)、对⼤队⼀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4)、对当事⼈处以⾏政拘留或留滞权;(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
4、总队⼀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级或省⼀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
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级或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交警的权限包括对当场处以五⼗元以下罚款权,警告处罚权,对违章事实清楚,⽽处以五⼗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对当事⼈进⾏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驶证和⾮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2.27•【文号】公通字[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的实施,公安部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00九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但不得减少或者修改文书要件。
2.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除民警现场执法时制作的文书外,其他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制作的文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
有条件的地方,民警可以打印现场执法使用的文书。
3.印制文书、表格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违法停车告知单和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通知书采用80×15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
5.其他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文书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或者使用打印机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酒驾处理通报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酒驾处理通报流程是怎么样的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为属于交通违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就要对酒驾的⼈做出相应的处罚。
那么这个酒驾处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下相关知识为您做详细介绍,供你参考。
⼀、酒驾处罚流程是怎样的(⼀)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违法处理⼤队业务窗⼝制作“公安交通管理⾏政⾏政处罚决定书”。
(⼆)凭“公安交通管理⾏政处罚决定书”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为地车辆管理所进⾏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
机动车驾驶⼈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对其进⾏科⽬⼀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俗称笔试);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将机动车驾驶⼈的违法累积记分分值清除并发放《机动车驾驶⼈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三)凭《机动车驾驶⼈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违法处理⼤队窗⼝交费,发票保管好,到返还驾驶证时需要作为交款凭证。
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六个⽉,到了返还驾驶证时间,凭交款发票到违法处理⼤队档案室取驾驶证。
⼆、酒驾该如何进⾏处罚(⼀)饮酒驾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15⽇拘留,吊销驾照,并5年内禁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驾照暂扣6个⽉。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饮酒的评定标准是⾮常严格的,⼏乎可以视同于只要喝下了酒精制品驾车上路,当被检测时,就不可能出现漏⽹之鱼。
根据《车辆驾驶⼈员⾎液、呼⽓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以下简称“国标”)规定,车辆驾驶⼈员⾎液中的酒精含量⼤于或者等于20mg/100mL,⼩于80mg/100mL的驾驶⾏为,属于饮酒驾驶。
(⼆)醉酒驾驶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10年内禁驾,且终⾝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禁驾。
(三)酒驾后再次酒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0⽇以下拘留,吊销驾照。
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交通违章犯罪行为的处置,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民警辨认出交通违章犯罪行为应不予制止,并责令当事人废止或者限期废止。
对应给与行政处罚的,依据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同意。
第二章处罚的权限第五条对当事人判处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章犯罪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等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同意。
第六条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对当事人判处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于通常程序,由县以上(不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等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同意。
第八条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等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二)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上(含)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同意第九条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一)交通违章犯罪行为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破口大骂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诉讼行政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
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十条交通民警应充份汇报当事人的陈述和陈述,深入细致核查。
陈述理由设立的应不予接纳,严禁因陈述而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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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扣留非机动车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收缴物品
□检验血液/尿样 □拖移机动车
请持本凭证在15日内到______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______担法律责任。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申请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准驾车型: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省(区、市)______市
当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实施______违法行为(代码______)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的规定;
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对本凭证记载内容有无异议:________
当事人签名: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
本凭证同时作为现场笔录
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编号:______
当事人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