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政府工程BT建设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政府工程BT 建设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雅办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政府工程BT建设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0]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雅各企事业单位:《雅安市政府工程BT建设模式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雅安市政府工程BT建设模式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政府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各种社会投融资主体对我市政府工程进行投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BT建设模式含义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由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建设)方,由投资(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二、BT模式实施工程范围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有选择地确定BT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资金计划及建设时间。
具体指:拆迁安置项目、部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BT模式的政府工程。
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做好BT融资论证,制定BT融资建设方案,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年度BT建设项目按程序审定后,由市政府签署(或授权相关部门签署)建设投资协议书,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雅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雅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号:雅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OO八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区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及规模 (1)第三章用地布局 (1)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 (4)第五章地块开发控制 (4)第六章社会生活规划 (5)第七章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 (9)第八章绿地及城市设计要素控制 (12)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14)第十章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控制 (15)第十一章环境保护、环卫设施规划及城市防灾 (17)第十二章规划强制性内容 (18)第十三章附则 (18)附表一 (19)附表二 (20)附表三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雅安中心城区的开发建设、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雅安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
规划文本、图纸和分图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2.《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雅安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及其他专项规划。
3.〈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红线。
6.有关规划范围开发的相关文件和自然、社会、经济基础资料。
第四条规划原则1.强调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原则;2.景观及人文优先,协调发展原则;3.高起点规划,分期建设原则;4.高效率、市场化原则;5、综合开发、协调发展原则;6、现代化与地方特色有机结合原则;7、以人为本,价值取向多元化原则。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和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不作为任何施工依据。
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宾馆、酒店多低层≤Fra bibliotek0≤2.0
≥25
高 层
≤35
≤5.0
≥30
服 务 设施用地
农贸市场
≤50
≥0.8 且≤1.6
≥10
幼儿园
新建区
≤35
结合方案合
理性确定
≥30
旧改区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社会停车库
≤50
≤2.5
结合方案合
其它服务设施
≤40
≤2.4
理性确定
物流用地
满足物流功能的用房
≤50
≥1.0 且≤3.0
第30条.下列建设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成规模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
(三)大型公共建筑;
(四)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 建筑间距控制
第31条.建筑间距除须满足日照、通风、采光、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环保、交通、管线埋设和文物、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建筑层数
旧改区
住宅密度
住宅容积率
绿地率
住宅密度
住宅容积率
绿地率
≤7
≤35
1.8
≥30%
≤7
≤35
1.8
≥25%
7<N≤9
≤30
2.2
7<N≤9
≤32
2.2
9<N≤12
≤28
2.7
9<N≤15
≤30
2.7
12<N≤15
≤27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雨城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现将更新后的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公布实施。
新发布的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的通知》(雅府发〔201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商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2.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住宅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3.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工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4.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基准地价表5.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商业用房、非政策性住宅用房分摊划拨土地使用权划转出补交出让金标准表6.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政策性住宅用房分摊划拨土地使用权划转出补交出让金标准表7.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划拨地价表雅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7日附件1附件2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住宅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附件3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工业用地级别分布范围表附件4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基准地价表附件5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商业用房、非政策性住宅用房分摊划拨土地使用权划转出补交出让金标准表注:1、商业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土地级别参照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2、住宅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土地级别参照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3、车库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参照商业用房地上第3层及以上的标准。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通知-雅办发〔2018〕42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通知雅办发〔2018〕42号雨城区、名山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9日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修改程序,提高控规修改的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城市控规修改及其审批,适用于本规程。
第三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控规修改的主体,控规修改可以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开展,也可依申请主体的申请开展。
申请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辖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修改调整控规:(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原则、规划要求等;(二)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的;(三)违反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管理规定;(四)取消或减少经批准的控规确定的绿地与广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用地规模及配建项目;(五)取消经批准的控规确定的快速路、主干道或降低快速路、主干道等级和标准;(六)增加特定限高区域内的建筑控制高度;(七)违反国家、省、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的,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违反已批复的城市规划环评要求的;(八)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的。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雨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9日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维护砂石市场公平、公正、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非法采挖砂石,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项目基础开挖涉及的砂石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矿、交通、水利、旅游等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条河道外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测放开挖界线,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监管建设项目开挖范围。
河道内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由水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对建设项目基础开挖情况进行现场监管,严禁施工单位超开挖界线、超设计开挖深度采挖砂石。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超范围、超深度开挖行为立即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制止,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超范围、超深度开挖砂石的,移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等8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等8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川府函〔2024〕145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等8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145号雅安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你们关于审批雅安市雨城区等8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雅安市雨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雅安市名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荥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汉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石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天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芦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宝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将雅安市雨城区建成绿色产业发展聚集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将雅安市名山区建成川藏经济协作试验区核心承载地、茶文化体验旅游目的地,将荥经县建成大熊猫国家公园创新示范区、川藏经济协作试验区承载地,将汉源县建成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将石棉县建成先进材料生产加工基地、生态旅游目的地,将天全县建成川藏经济协作试验区重要陆港功能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文旅体验地,将芦山县建成乡村振兴示范县、农文旅融合发展区,将宝兴县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域旅游示范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4]1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4]1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72ddd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0f.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4〕156号)雅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雅府﹝2014﹞3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雅安市的城市性质为:川西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国际化旅游生态城市、四川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规划控制目标为: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50万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9.3平方公里。
城市用地终极规模70平方公里,城市终极人口规模70万人。
根据雅安市资源、环境实际条件,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有效控制90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681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
按照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五、加强生态绿地保护,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建设以青衣江滨河绿带为“一带”,以多营组团山水绿廊、大兴城市区与生态农业产业园隔离绿带、草坝金沙公园等为“八廊”,以北郊青碧山-金凤山-陇西河休闲区、草坝郊野公园、多营郊野公园等为“五片”的城市绿地系统。
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
注重城市园林绿化和景观风貌塑造,促进山水城和谐相融,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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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年)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4-17 【实施日期】2008-4-17 【发布单位】雅安市人民政府【文号】雅府发〔2008〕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文件雅府发〔2008〕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雅安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年)》已经2008年3月28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雅安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0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制订并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川办函〔2007〕34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一)本规划以《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雅安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雅安市城区住宅建设规划》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雅安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本规划的规划区为雅安市中心城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1月-2009年12月。
(四)规划期限内,凡在雅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要求;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五)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二、住房现状和需求(一)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至2007年底,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8.16平方米。
(二)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依据雅安市中心城区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立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综合确定规划期内的住宅建设总量,并与我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
规划期内,雅安中心城区预计年住宅建筑面积需求量约为30万平方米。
其中,政府每年将安排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约2万平方米,市场对普通商品住宅的年需求量约28万平方米。
三、规划目标和方针(一)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实际,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雅安市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雅安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建立起由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危旧房改造等组成的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以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努力破解人民群众住房难问题。
(三)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1、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具备开工条件的建筑面积约700套,共计4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均小于60平方米。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规划期内确保建设2万平方米,约400套。
2、普通商品房建设目标。
在规划期内,总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约28万平方米(约420亩),总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约5000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约4200套。
(四)住房建设结构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
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危旧房改造)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
2、下列土地应按本规划实施。
(1)商品住宅:商品住宅以实际供地总量为准,即在2008年1月1日后经公开拍卖及出让的土地。
(2)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在2008年1月1日后规划期内项目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土地。
(3)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比。
由于公开拍卖与出让的土地地价成本较高、开发时间固定(在取得土地2年内开工),且需满足不同层次市民的住房需求,因此在综合考虑并在满足套型建筑面积比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本规划具体单个建设项目可根据其所处位置、总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建设年度、具体定向安置等实际情况,在保证年度总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经可行性分析后由市规划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审议调整。
(4)两项强制性指标的确定。
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应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发的住宅项目中。
两项强制性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中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五)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住宅建设结合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考虑交通便利、出行方便、可达性好等因素,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同步建设各种配套设施。
姚桥新区、多营、南郊、大兴等地区将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
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为减轻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在交通干道、生活便利地区,重点选址建设一批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建设一批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商品房。
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一)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主城区外转移。
(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市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3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用地28万平方米,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2万平方米。
五、政策与策略(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在规划期内,应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
针对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以及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和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住宅建筑的容积率。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加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
1、继续加大普通商品房建设。
建立并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继续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中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新建或改建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的规定,必须符合本规划中相关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的规定。
(三)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建设,每年应保证本规划制定开工建设量。
2、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廉租住房只租不售。
3、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
(四)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市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超过2年的,按未动工开发处置。
(五)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
市统计和房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应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八)加强住房及房地产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在规划期内,继续加强住房发展战略的研究,探索适合雅安实际的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法制体系。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本规划是雅安市中心城区今、明两年对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划。
(一)做到组织落实与制度落实。
各有关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
同时,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个开发建设项目,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处罚违纪违规行为,使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