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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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基本原则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基本原则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基本原则一、导言在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了提高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制定本《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本标准旨在明确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引。

二、客观性原则信用评价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避免个人主观评价和不合理偏见的影响。

评价标准应明确指定评价要素和评价指标,并依据一定的权重和算法进行量化计算。

评价结果应基于可靠的数据来源和科学的分析方法,确保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公正性原则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无歧视的原则,不得给予特定企业更有利的评价结果。

评价过程中,评价机构和评价员工应遵守职业操守,坚守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和违背伦理道德。

评价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性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开,供相关方查询和参考。

评价机构应建立合理的查询和披露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同时,评价机构应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

五、有效性原则信用评价应具备可操作性和指导性,能够为相关方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决策依据。

评价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向企业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提高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评价结果还可以作为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信用参考,支持行业监管和企业授信决策。

六、多维度原则信用评价应综合考量企业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指标应包括财务稳定性、项目质量、履约能力、诚信经营、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以全面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

评价机构可以通过定期调研、现场检查、信息采集等方式获得评价指标的相关数据。

七、动态性原则信用评价应具备及时性和动态性,及时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变化。

评价机构应定期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评价报告。

同时,评价机构应允许企业进行信用申诉和复核,及时调整评价结果,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一、总体要求1.本标准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表彰、获奖、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重复累计计分。

2.本评分标准范围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企业及项目各类表彰、奖励、不良行为。

3.本市企业是指在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4.外地企业在芜设立子公司且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子公司在芜的年度纳税、产值、吸纳本地就业人数、社会贡献评分可分别计入母、子公司。

5.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失效的信用信息不予评价。

有效期即信用申报材料的生命周期,如:某奖项获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该奖项在信用管理系统中的有效计分期至2021年1月1日止。

如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1年1月2日,则该奖项超出评价有效期,系统不予登记。

6.严禁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证明资料,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信用评分资格,且该年度信用总分归零。

二、企业基本信用分(一)企业初始分企业初始分18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基本信息的可获得18分初始分。

外地进芜企业,或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无基本信息的企业,需在系统中完善基本信息方可获得18分初始分。

评价有效期为长期。

由市级系统与省厅平台对接,获取企业信息。

平台无信息的,由市级录入。

(二)企业资质企业资质信息由系统自动抓取企业信息生成得分,最高得4分,评价有效期为动态,即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后,系统自动更改得分。

(三)年度纳税额1.以上一年度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完税证明为准。

2.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3.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录入。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信用评价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并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以信用信息标准量化为基础,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在我市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企业除外)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建筑业信用评价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信用信息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资质类别等级、专项许可、从业人员及承揽工程、完成产值情况等。

(二)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doc

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doc

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doc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近年来,随着苏州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信用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关键。

为了规范建筑业信用评价,提高行业整体信用水平,苏州建筑业协会制定了《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首先,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以“诚信为本,推动创新、鼓励发展”为指导思想,旨在通过全面评估建筑企业的信用状况,全面提高企业的信用度。

该标准主要包括三个维度:信用基本信息、信用管理能力和信用风险。

在信用基本信息方面,标准要求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注册信息,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的信用资质、信用证明、信用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这些信息的全面采集和分析,可以客观了解企业的基本信用状况。

在信用管理能力方面,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信用策略、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管理等。

企业要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信用管理方针和策略,建立相关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模型,科学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企业还需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合作,提升信用管理与服务能力。

在信用风险方面,标准要求企业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理。

首先,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的履约能力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

其次,企业要保证支付工期内的劳务费用,并及时支付供应商的采购费用。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不发生巨大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最后,企业要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及时解决信用纠纷。

总之,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制定为苏州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通过全面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促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和风险防范,提高建筑业整体的信用水平。

相信在标准的引领下,苏州建筑业将取得更加可持续的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文纯属虚构,如涉及真实信息纯属巧合)。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3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大于 0.5%,建立合理有效的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 度,劳务作业分包使防务企业者得3分。每 一项不合格减1分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四、竞争力指标
20分
1、企业发展战略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
3分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且 有支撑保障体系者得3分。无企业发展战略者 不得分
4
3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 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2
3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
3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2
3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 防护措施的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二、经营能力及 财务指标
15分
1、企业净资产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 标准10%及以下的得1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标 准10%以上的不得分
2、工程结算收入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 标准10%及以下的得1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标 准10%以上的不得分
五、信用记录指 标30分
具体指标见《施工单位不良行 为记分标准》(附件2)
30分
信用记录指标得分=(100—企业因不良行为累 计记分)*30%
注:本表所称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造成3人以上10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成为了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而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的出台,将对上海市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背景介绍1. 上海市建筑业企业的发展现状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和经济中心城市,建筑业一直处于蓬勃发展的状态。

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建筑业企业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对于推动上海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信用评价标准的必要性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是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信用状况的综合评定,是对企业诚信经营水平的一种量化评价。

借助于信用评价标准,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的主要内容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评价对象该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等。

评价对象涵盖了建筑业的各个环节和领域。

2. 评价指标(1)诚信经营指标:包括企业纳税情况、履约能力、合同信用等。

(2)质量信誉指标:包括施工和设计质量、服务质量、市场口碑等。

(3)社会责任指标:包括环保意识、安全生产、公益慈善等。

3. 评价等级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代表信用优秀,D级代表信用较差。

不同的信用等级将获得不同的政府支持和市场认可。

4. 评价程序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核查、信用评价和等级划分、评价结果公示等环节。

整个评价程序科学、合理、公正,确保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5. 监督管理对于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了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了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施工企业信誉评价情况汇报

施工企业信誉评价情况汇报

施工企业信誉评价情况汇报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在施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施工团队。

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二、信誉评价情况。

1. 项目完成情况。

公司在过去一年内共承接了10个施工项目,其中有8个项目提前完成,2个项目按期完成。

在项目完成过程中,公司始终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了施工质量和进度。

2. 客户满意度调查。

为了了解客户对公司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我们进行了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客户对我们的施工质量和服务表示满意,其中有近70%的客户表示非常满意。

客户对我们的信誉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们是一家值得信赖的施工企业。

3. 完工验收情况。

在过去一年内,公司共完成了10个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中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和纠纷。

所有项目均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得到了业主和监理单位的一致好评。

4. 行业评价。

公司在过去一年内获得了多项行业评价和荣誉,如AAA级信用企业、优秀施工企业等荣誉称号。

这些荣誉的获得充分证明了公司在施工领域的信誉和实力。

三、信誉提升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誉,我们将继续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1. 优化管理体系。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加强员工培训。

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3. 强化客户沟通。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做好客户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4. 完善售后服务。

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结语。

公司将继续秉承“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施工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成为客户信赖的施工企业。

我们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信誉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
k19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分/项
k20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分/项
k21
山东省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分/次
b8
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
1分/次
b9
未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的
5分/次
b10
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动态核查不达标的
3分/次
bll
规避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
5分/次
b12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不合格的
3分/次
b13
建筑业企业为获取奖励加分报送的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数据弄虚造假的
10分/次
b14
建筑业企业长期拒报或迟报统计数据、经营业绩为“0”或多次报送数据不实的
3分/次
g4
在市场监管、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拒不配合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
3分/次
g5
被济南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5分/次
g6
在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中,拒不配合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
1分/次
加分项
综合实力
hl
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交通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AA级
5分/次
f6
组织非法讨薪或借讨薪为由解决其他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引发极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5分/次
f7
动用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未按规定补缴的
5分/次
通报批评
g1
被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的
10分/次
g2
被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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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
f3
一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到位,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2次及以上的
5分/次
f4
建筑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考勤计酬管理,农民工工资结算纠纷久拖不决,引发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
5分/次
f5
建筑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开立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由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引发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
附件1
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评价
类别
编号
评价内容
分值
黑 名 单
建筑市场管理
a1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30分/次
a2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30分/次
a3
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3分/次
b8
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
1分/次
b9
未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的
5分/次
b10
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动态核查不达标的
3分/次
b11
规避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
5分/次
b12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不合格的
3分/次
b13
建筑业企业为获取奖励加分报送的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数据弄虚造假的
10分/次
b14
建筑业企业长期拒报或迟报统计数据、经营业绩为“0”或多次报送数据不实的
30分/次
a4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30分/次
a5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30分/次
a6
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
30分/次



建筑市场管理
d14
施工现场不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被消防救援机构处罚的
5分/次
d15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或者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擅自施工的
5




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
d16
未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措施的
2分/次
d17
未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承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试点任务的工地或企业
2分/次
n7
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扬尘治理督查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活动中,获得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2分/次
企业表彰
n8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参加济南市住建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的
4分/项
i9
4分/项
i10
综合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项、3分/项、2分/项
单项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项、2分/项、1分/项
i11
中国安装之星全国BIM应用大赛获奖成果
3分/项
i12
3分/项
i13
3分/项小组活动成果奖最高加9分
i14
中国建设工程BIM大赛获奖成果(单项奖)
2分/项
i15
3分/项
k18
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分/项
技术进步
k19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分/项
k20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分/项
k21
山东省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分/项
k22
山东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分/项,最高可加6分
6分/次
n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红头文或官网公布文件)
5分/次
n3
山东省政府表彰(红头文+证书原件,或官网公布文件)
5分/次
n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红头文+证书原件,或官网公布文件)
4分/次
n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验介绍推广、工程观摩(红头文或官网公布文件)
3分/次
n6
3分/次
结算备案
e1
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3分/次
e2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工程结算备案的
3分/次
e3
申请竣工结算备案延期,未按照延期承诺时间补办竣工结算备案的
3分/次
农民工管理
农民工管理
f1
在国家和省、市转办信访件、舆情件及领导批示件、督办件中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属实的
20分/次
f2
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不当、解决不力,引发极端、群体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
30分/次
c7
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3分/次
c8
中标后和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负责人
2分/次
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
d1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受到暂扣生产许可证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行政处罚的的
20分/次
d2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受到暂扣生产许可证1-3个月(含1个月)的行政处罚的的
3分/次



建筑市场管理
b15
漏报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月报的
1分/次
招投标管理
c1
弄虚作假进行投标的
30分/次
c2
围标串标的
30分/次
c3
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30分/次
c4
在开标阶段故意不提供有关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以及业绩造假的
5分/次
c5
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度相近又无合理理由的
30分/次
c6
5分/次
f6
组织非法讨薪或借讨薪为由解决其他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引发极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5分/次
f7
动用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未按规定补缴的
5分/次
通报批评
g1
被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的
10分/次
g2
被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分/次
g3
被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1.5分/次
n12
注册地在济南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晋升特级资质的,加10分;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加6分;晋升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加4分: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加4分;晋升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最低标准为二级的除外)的,加2分。
3分/次
d18
未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3分/次
d19
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
3分/次
d20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偷工减料的
5分/次
d21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或未按照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导致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5分/次
d22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及时消除的
5分
3分
2分
2分
济南市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20强
4分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
2分
1分
3分
2-10分
10-30分/项
工程质量
i1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7分/项
i2
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
5分/项
工程质量
i3
7分/项
i4
5分/项
i5
5分/项
i6
4分/项
i7
4分/项
i8
3分/次
n9
承担济南市住建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试点任务的工地或企业
1分/次
n10
第三方辅助巡查评价每次巡查结果,房建工程前5名分别加6、5、4、3、2分(每批次巡查不少于40个工程项目)
2-6分/次
n11
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活动中,获得济南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3分/次
g4
在市场监管、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拒不配合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
3分/次
g5
被济南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5分/次
g6
在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中,拒不配合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
1分/次


















h1
6分/项
h2
5分
h3
5分
h4
4分
h5
4分
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30强
2分/项
i26
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分/项
i27
山东省建筑业施工企业BIM技术应用大赛(省建筑业协会)
2分/项
山东省建筑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省建筑业协会)
2分/项,最高可加6分
山东省市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原省市政工程协会)
k6
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
3分/项
k7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分/项
k8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
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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