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电站工程移交生产检查细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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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交接班制度范本(4篇)

水电站交接班制度范本(4篇)

水电站交接班制度范本一、应进行交接班的岗位1.班长负责去全班工作情况的交接班工作,班长交接班记录要认真、详细、具体完整。

2.各炉组司炉负责本炉组运行情况的交接班工作,炉组交接班记录要认真、详细、具体、完整。

3.司炉助手负责本炉组巡检情况的交接班工作,巡检交接班记录要认真、详细、具体完整。

4.零米值班员负责本岗位设备运行情况的交接班工作,交接班记录要认真、详细、具体完整。

二、各岗位交接班工作内容1、班长交接班记录应明确交待的内容:1)记录班长姓名,本班值班员人员出勤人数,以及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安排;2)设备的运行、备用状态;3)设备运行的异常、缺陷情况;4)设备运行方式及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5)点、停炉等有关操作;6)本班的工作内容,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完成情况;7)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的详细情况以及故障或事故的处理情况记录;8)本班安全活动,技术活动工作情况记录;9)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的命令、通知等。

2、司炉(主值)交接班记录应明确交待的内容:1)记录本炉组控制人员的姓名,以及本炉组的工作任务;2)炉组设备的运行、备用状态以及定期工作等;3)炉组设备运行的异常、缺陷情况;4)设备运行方式及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5)点、停炉等有关操作;6)本炉组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完成情况;7)本炉组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的详细情况以及故障或事故的处理情况;8)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的命令、通知等。

3、副司炉交接班应明确交待的内容:1)制粉系统运行中发现的设备异常、缺陷情况;2)对设备异常、缺陷的处理情况记录;3)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参数等记录;4)本班有关工作的操作情况记录;5)本班工作当中已处理及未处理的设备异常、缺陷情况交待;6)对安全用具、工具、钥匙、规程、图纸及设备、值班现场的卫生情况交待。

水电站交接班制度范本(2)一、序言水电站交接班制度是为了保证水电站运营的连续性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规定。

水电站交接班制度样本(三篇)

水电站交接班制度样本(三篇)

水电站交接班制度样本一、目的1.为了确保水电站的连续运营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交接班制度,保证班次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工作交代,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

二、范围1.适用于水电站各班次之间交接时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责任人1.夜班负责人:负责准备交接班班报,并详细记录上一班次的工作情况。

2.白班负责人:负责接收交接班班报,核对并记录班报完整性。

四、交接班时间和内容1.交接班时间:班次交接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和下午18:00。

2.交接班内容:a)生产情况:记录上一班次的水电站生产情况,包括发电量、装置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等。

b)安全情况:记录上一班次的安全情况,包括巡检记录、设备异常情况、事故或潜在风险等。

c)值班人员情况:记录上一班次值班人员的人员变动情况、工作情况及交接事项。

d)其他:记录其他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如巡检点情况、重要备件或物资消耗情况等。

五、交接班程序1.夜班负责人:a)完成自己的交班事项后,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交接班班报。

b)将交接班班报交给白班负责人,并说明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c)将自己的工作台账和巡检记录整理完毕,交给白班负责人。

d)与白班负责人进行沟通,详细交代当班需关注和完成的工作任务。

2.白班负责人:a)接收夜班负责人交接的班报,并核对内容是否完整。

b)查看夜班负责人的工作台账和巡检记录,核对其完整性。

c)与夜班负责人进行沟通,确认需要关注和完成的工作任务。

d)将交接班事项的记录整理完毕,并交给本班次其他人员。

e)开始当班工作,按照交接班事项的要求进行操作和巡检。

六、重要事项记录和交接1.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上一班次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需记录下来,并详细说明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继续跟进的事项。

2.安全问题和风险:上一班次发现的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需要记录下来,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建议。

3.重要备件和物资消耗情况:记录上一班次的重要备件或物资消耗情况,以便保障后续班次的工作需求。

工程水电交接方案

工程水电交接方案

工程水电交接方案一、交接目的为了保证工程水电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交付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交接方案,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水电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交接范围1. 交接范围:包括水电工程的图纸设计、设备材料、工程实施、验收交付等一切相关工作。

2. 交接对象:包括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三、交接程序1. 项目开始前,由业主提供工程地块相关的水电线路和管道的设计图纸,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查和确认,确定施工图形成和施工工艺方案。

2. 设计单位提供水电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给施工单位,并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方案及时进行评审。

3.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进行水电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4. 完成施工后,由监理单位对水电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申请。

5.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单位进行最终验收,确认交接手续完成。

四、交接要求1. 设计单位对水电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需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严格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3. 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4. 业主单位需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关协调服务,并对施工单位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审核。

五、交接责任1. 设计单位需对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和审核,确保水电工程设计合理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提供给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水电工程的工程质量,负责水电工程的安全施工。

3. 监理单位需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验收,确保水电工程的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提出合格验收意见。

4. 业主单位需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关协调服务,保证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条件,负责最终验收水电工程,确认交接手续完成。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概述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责任部门及职责1.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1)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督促;(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及工程安全的事宜。

2.各参建单位:(1)按照规定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并配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加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监督,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合规。

五、安全生产检查内容1.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1)查验工程设计文件的合规性,确保设计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2)检查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状况;(3)核实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及工作经验,并检查其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情况;(4)验收施工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

2.工程运营和维护阶段:(1)检查工程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2)查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3)核实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及工作经验;(4)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安全生产检查频率1.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2)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2.工程运营和维护阶段:(1)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2)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关注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和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小型水电站工程移交生产检查细则分工

小型水电站工程移交生产检查细则分工
投运机组调速系统与其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油压装置已投入运行正常,调速器联动调试符合设计要求。
投运机组励磁系统与其设备已完装完成并调试合格,回路连接可靠,绝缘良好。
随投运机组投运的二次接入系统包括调度自动化、电能计量系统、故障信息管理、功角测量、安稳装置、线路保护等联合调试合格,满足并网运行要求。
厂内排水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能可靠正常运行。厂区防洪排水设施已作安排,能保证汛期运行安全。
投运机组已安装完成,各部轴承轴瓦间隙已调整符合规X和设计要求,机组轴线、圆度、间隙等符合规X要求,发电机绝缘电阻、交直流耐压等试验合格。
投运机组相应附属设备,包括油、水、气系统已全部安装完毕,并经调试和分部试运转合格并可靠投入运行,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运行,能满足投运机组试运行的需要。
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消防器材配置完善,配置清单和示意图清晰,消防通道畅通,指示明确。消防器材各类证件齐全有效。
制定易燃易爆物品与危化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4
交通管理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有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交通准驾制度。
投运机组相应的电气一次设备安装完成,变压器绝缘电阻、介质损耗、交直流耐压等试验合格,绝缘油或SF6气体试验合格;断路器绝缘电阻、导电回路电阻、交流耐压、同期性等试验合格;电力电缆绝缘电阻、交直流耐压等试验合格。
全厂接地网已按要求施工完成,接地电阻符合规程规X和设计要求。
随投运机组投运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完成,数据通道测试、控制功能测试、人机接口功能检查、外部通信功能测试、实时性性能指标测试等试验合格。

小型发电站交接班制度

小型发电站交接班制度

小型发电站交接班制度1. 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小型发电站交接班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工作连续性,保证发电站的安全运行和高效运营。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小型发电站的全体员工,包含运营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

3. 责任与权限3.1 轮班工作人员—负责依照交接班制度进行班前、班中和班后的交接工作;—保证交接班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班前培训新班员;—将交接班事项记录在交班班第二天志中。

3.2 班长—负责组织和协调交接班工作;—确保交接事项落实;—处理交接班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和突发情况。

4. 交接班流程4.1 班前交接—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发电站,与交班人员进行班前交接;—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供应过去班次的运行情况、异常情况和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接班人员认真核对交班人员供应的交接资料和设备运行情形记录;—交接人员共同查看各类仪表和设备运行状态;—交接人员共同巡察发电站内外场合,确认设备运行和安全情况;—交班人员将交接事项记录在交班班第二天志中。

4.2 班中交接—在交接班时段内,交班人员定期向接班人员进行口头交接;—交接内容包含设备运行情况、检修维护记录、异常情况和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等;—接班人员依据口头交接内容记录在交接班第二天志中。

4.3 班后交接—班后交接发生在两个连续班次之间;—接班人员到达后,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供应班次运行情况、异常情况和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等;—接班人员认真核对交班人员供应的交接资料和设备运行情形记录;—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进行共同巡察发电站内外场合,确认设备运行和安全情况;—交接人员将交接事项记录在交班班第二天志中。

5. 交接班资料和记录5.1 交接班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过去班次的运行记录和异常事件记录;—设备检修维护记录;—交班人员书面和口头交接记录;—交接班第二天志。

5.2 交接班第二天志的记录内容包含:—交接时间;—当前设备状态;—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班中口头交接记录;—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水电站交接班制度范本(2篇)

水电站交接班制度范本(2篇)

水电站交接班制度范本一、应进行交接班的岗位1.班长负责去全班工作情况的交接班工作,班长交接班记录要认真、详细、具体完整。

2.各炉组司炉负责本炉组运行情况的交接班工作,炉组交接班记录要认真、详细、具体、完整。

3.司炉助手负责本炉组巡检情况的交接班工作,巡检交接班记录要认真、详细、具体完整。

4.零米值班员负责本岗位设备运行情况的交接班工作,交接班记录要认真、详细、具体完整。

二、各岗位交接班工作内容1、班长交接班记录应明确交待的内容:1)记录班长姓名,本班值班员人员出勤人数,以及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安排;2)设备的运行、备用状态;3)设备运行的异常、缺陷情况;4)设备运行方式及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5)点、停炉等有关操作;6)本班的工作内容,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完成情况;7)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的详细情况以及故障或事故的处理情况记录;8)本班安全活动,技术活动工作情况记录;9)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的命令、通知等。

2、司炉(主值)交接班记录应明确交待的内容:1)记录本炉组控制人员的姓名,以及本炉组的工作任务;2)炉组设备的运行、备用状态以及定期工作等;3)炉组设备运行的异常、缺陷情况;4)设备运行方式及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5)点、停炉等有关操作;6)本炉组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完成情况;7)本炉组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的详细情况以及故障或事故的处理情况;8)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的命令、通知等。

3、副司炉交接班应明确交待的内容:1)制粉系统运行中发现的设备异常、缺陷情况;2)对设备异常、缺陷的处理情况记录;3)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参数等记录;4)本班有关工作的操作情况记录;5)本班工作当中已处理及未处理的设备异常、缺陷情况交待;6)对安全用具、工具、钥匙、规程、图纸及设备、值班现场的卫生情况交待。

水电站交接班制度范本(2)一、概述水电站交接班制度旨在规范水电站班组之间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电力工程移交生产制度

电力工程移交生产制度

电力工程移交生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工程移交生产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移交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电力工程的移交生产管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移交生产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电力工程移交生产应遵循合理、公平、透明、便捷的原则,确保移交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工程移交生产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所有参与电力工程移交生产的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工程移交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电力工程移交准备阶段第八条电力工程移交前,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项目评审、技术准备、材料采购等。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电力工程移交准备工作,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工程交底记录,保留好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充分沟通施工单位,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难题和疑问。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好设计调整和变更,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章电力工程移交实施阶段第十四条电力工程移交实施前,项目经理应当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明确移交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电力工程移交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移交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整理和清洁工作。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移交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电力工程移交实施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电力工程移交验收阶段第二十条电力工程移交后,项目经理应当组织召开相关验收会议,确定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电力工程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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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生产检查细则分工 1. 生产准备(生产准备部)序号检查项目1.1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1.1.1 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成立生产准备机构,生产准备人员到位。

制订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1.1.2 工程移交生产前按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成立生产运营管理机构,应包含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运行管理、维护管理等部门。

有人员配置计划,并按实际情况逐步到位。

1.2 建章立制1.2.1 建章立制工作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编制完成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并在工程移交生产前3个月发布,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1.3 培训取证1.3.1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并经考试合格。

1.3.2 主要岗位运行人员的培训不应少于15个月,检修维护人员培训不应少于10个月。

1.3.3 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管理措施,理论学习、仿真培训、现场实习、厂家讲课都应做到学习有记录,事后有检查,阶段有总结。

1.3.4 特殊工种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行业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1.4 生产物资配备1.4.1 安全生产需要的备品备件、物资材料、仪器仪表、试验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器具配备到位,仓储管理规范。

1.4.2 安全生产需要的仪器仪表、试验设备、工器具检验合格。

1.4.3 安全工器具配备到位,包括安全帽、接地线、标示牌、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器、警示带、安全围栏等,并检验合格。

1.4.4 生产、生活场所满足生产运营需要。

1.5 文件资料收集序号检查项目1.5.1设计可研报告、工程建设阶段报告、设备规范及使用说明书等应收集的资料收集齐全,管理规范。

2. 安全管理(安监综合部)序号检查项目2.1 安全生产体系2.1.1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明确年度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2.1.2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三级监督网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

2.1.3 设置安全生产监督专职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2.1.4 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2.2 应急管理2.2.1 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应急管理体系。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委员会,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

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与当地政府、医院、消防管理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2.2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及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培训演练应有记录。

2.2.3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明确电源、通讯、运输、事故备品等应急物资采购、储备、配送、使用制度和措施。

2.2.4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

2.3 消防管理2.3.1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体系。

成立防火委员会,明确消防管理部门,成立义务消防队。

2.3.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明确透平油库、绝缘油库、蓄电池室、计算机房等重点防火部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3.3 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序号检查项目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2.3.4 消防器材配置完善,配置清单和示意图清晰,消防通道畅通,指示明确。

消防器材各类证件齐全有效。

2.3.5 制定易燃易爆物品与危化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4 交通管理2.4.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有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交通准驾制度。

2.4.2 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台帐、安全行驶档案、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行车“三检制”。

2.4.3 企业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识齐全,行车道路危险点预控措施完善。

2.4.4 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检查,记录完善。

2.5 职业健康管理2.5.1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明确责任部门。

2.5.2 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3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和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齐全。

2.6 防护设施、标识管理2.6.1 围栏、爬梯、踏步、沟(孔洞)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完善,符合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

2.6.2 设备标牌、管道名称、介质流向、色标色环等标识齐全。

2.6.3 运行设备区域与基建施工区域已有效隔离并明显标识。

2.6.4 生产场所清洁、整齐,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2.7 特种设备管理2.7.1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部门。

2.7.2 特种设备已取得使用许可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7.3 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经过专项培训,持证上岗。

3. 防汛管理(安检综合部)序号检查项目3.1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防汛管理制度,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联动机制。

3.2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已编制并报有防汛管辖权的相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开展防汛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

3.3 落实防汛措施,组织防汛检查。

防汛物资(抽排水设备、沙袋、铁锹、救生衣、救生船、雨衣等)配备到位。

3.4 水情测报、水库调度系统已按设计方案建成,系统已完成试运行并对其完善。

水情测报、水库调度人员配备到位。

3.5 大坝及厂房排水设施按设计方案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

3.6 泄洪设施应急电源已安装调试完成并投运。

应急通信设备已配备。

3.7 按规定在管理区、行洪区内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大坝上下游沿岸防汛宣传工作。

4. 水工建筑物管理(安检综合部)序号检查项目4.1 成立水工建筑物观测及维护机构,人员及工器具配备到位。

4.2 工程形象面貌及质量满足移交生产相关要求,机组启动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

蓄水安全鉴定报告、机组启动阶段质量监督报告、下闸蓄水验收鉴定书相关意见和建议已落实。

4.3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系统满足本阶段要求。

制定蓄水阶段安全监测专项方案并落实。

4.4 蓄水后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地质灾害已处理。

4.5 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水库诱发地震监测系统并投入正常运行。

5. 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调试(工程部)序号检查项目序号检查项目5.1 基本要求5.1.1 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配置合理、满足规程规范要求,制造质量满足相关规范、合同要求并验收合格,出厂资料齐全。

5.1.2 投运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资料齐全,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5.1.3 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已处理。

5.2 专项要求5.2.1 投运机组进水口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已安装完毕,经调试可满足启闭要求,其它未安装机组的进水口已用闸门可靠封堵。

5.2.2 投运机组压力钢管已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

5.2.3 投运机组尾水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已安装完毕,经调试可满足启闭要求,其它未安装机组的尾水已用闸门或闷头可靠封堵。

5.2.4 厂内排水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能可靠正常运行。

厂区防洪排水设施已作安排,能保证汛期运行安全。

5.2.5 投运机组已安装完成,各部轴承轴瓦间隙已调整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机组轴线、圆度、间隙等符合规范要求,发电机绝缘电阻、交直流耐压等试验合格。

5.2.6 投运机组相应附属设备,包括油、水、气系统已全部安装完毕,并经调试和分部试运转合格并可靠投入运行,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运行,能满足投运机组试运行的需要。

5.2.7 投运机组相应的电气一次设备安装完成,变压器绝缘电阻、介质损耗、交直流耐压等试验合格,绝缘油或SF6气体试验合格;断路器绝缘电阻、导电回路电阻、交流耐压、同期性等试验合格;电力电缆绝缘电阻、交直流耐压等试验合格。

5.2.8 全厂接地网已按要求施工完成,接地电阻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5.2.9 随投运机组投运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完成,数据通道测试、控制功能测试、人机接口功能检查、外部通信功能测试、实时性性能指标测试等试验合格。

5.2.10 投运机组调速系统及其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油压装置已投入运行正常,调速器联动调试符合设计要求。

序号检查项目5.2.11 投运机组励磁系统及其设备已完装完成并调试合格,回路连接可靠,绝缘良好。

5.2.12 随投运机组投运的二次接入系统包括调度自动化、电能计量系统、故障信息管理、功角测量、安稳装置、线路保护等联合调试合格,满足并网运行要求。

5.2.13 调度通信、行政通信、移动通信等内外语音通信系统已按设计建成,通信可靠。

6. 环保水保及移民专项(安检综合部)序号检查项目6.1 建立健全环保、水保及移民专项管理组织机构和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6.2 按照可研设计的环保、水保批复意见开展相关工作,满足“三同时”的要求。

6.3 下闸蓄水阶段环保验收已通过,验收意见已落实或已制定相应措施,不存在影响移交生产发电的问题。

6.4下闸蓄水阶段移民专项验收已通过,验收意见已落实或已制定相应措施,不存在影响移交生产发电的问题。

7. 接入系统与涉网管理(生产准备部)序号检查项目7.1 送出工程7.1.1 对外输电线路已架设完成,并经系统调试合格。

7.1.2 升压站、开关站、出线站等设备安装完成,相关电气试验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7.1.3 系统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等业务通道均已开通并测试正常,且满足电网要求。

7.1.4 系统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已整定调试完成并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核对无误。

7.2 电能计量7.2.1 已按购售电合同设置上网计量点。

序号检查项目7.2.2 计量器具型号参数应与计量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安装工艺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资料齐全。

7.2.3 已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计量装置(设备)的试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7.3 协议及资料7.3.1 已签订并网协议、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

7.3.2 已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相关技术资料、运行规程。

7.3.3 已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报送明确新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相关文件,已报送运行人员、通信与自动化设备维护部门及负责人名单。

7.3.4 已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启动方案与启动申请。

7.3.5 已向电监办报送发电许可证办理的相关资料。

7.3.6 已向电监办报送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相关资料。

8. 启动试运行与移交生产(工程部)序号检查项目8.1 启动试运行8.1.1 启动试运计划、启动试验大纲、启动试验方案已按要求编制并经审批。

8.1.2 参与试运的业主、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厂、调试单位人员到位。

8.1.3 启动试运行的分工及职责明确,措施落实。

8.1.4 按照批复的启动试验方案进行水轮发电机组充水试验、空载试运行、机组带主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试验、机组并列及负荷试验、机组72h 带负荷连续试运行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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