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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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转诊制度1、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进行。
医疗机构内部监督
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 转诊转院工作进行自查和互查,及 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转诊转院工作进行 监督,包括媒体、患者及其家属等 ,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考核方式与内容
考核方式
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机 构的转诊转院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02
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医院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03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医院领导 审批后公布实施。
04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XXX医院所有 。
THANKS.
转院管理
03
转院条件
病情需要
患者病情复杂、严重或需要特殊检查和治疗,超 出本院诊疗能力。
患者意愿
患者或其家属主动要求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间协议
本院与接收医疗机构间有转诊协议或合作关系。
转院流程
提出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填写转院审批表,科 主任签字同意。
审核批准
医务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转院条 件的,报请医院领导批准。
分级诊疗
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和医疗机构的诊 疗能力,实行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 度。
资源共享
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资源共享 ,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和流程, 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转诊转院的规 范有序进行。
转诊管理
02
转诊条件
病情需要
患者病情复杂、严重或需要特殊检查、治疗 ,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3
目录
• 总则 • 转诊管理 • 转院管理 • 监督与考核 • 信息化管理 • 合作与协同 • 附则

医疗机构患者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患者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患者转诊转院管理制度1. 概述医疗机构患者转诊转院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患者在需要转诊或转院的情况下,能够顺利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并确保转诊转院过程中的信息流畅和安全。

2. 转诊转院的定义转诊转院是指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将其转到上级或专科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过程。

3. 转诊转院的条件和程序- 转诊条件:初级医疗机构医生认为患者需要接受上级或专科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并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

- 转诊程序:1. 初级医疗机构医生与患者或其家属协商,并解释转诊的必要性和目的。

2. 确认转诊意向后,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填写转诊申请,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转诊目的和要求、初步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3. 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将转诊申请及相关医疗记录送达上级或专科医疗机构,并与其医生进行联系。

4. 上级或专科医疗机构医生收到转诊申请后,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确认是否接受转诊。

5. 若上级或专科医疗机构同意接受转诊,通知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并告知转诊时间和相关安排。

6. 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将转诊信息和相关医疗记录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协助患者安排转诊事宜。

4. 转诊转院过程中的信息流畅和安全保障- 信息流畅:转诊转院过程中,医疗机构应确保及时准确地传递患者的病情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

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电子病历、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但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 信息安全保障: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记录的保存、传递和访问。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 医疗机构应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电子病历和其他医疗信息的安全保护。

以上是医疗机构患者转诊转院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信息的流畅和安全。

请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此制度进行操作,并不断完善和改进转诊转院工作,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是医疗机构对于适宜就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患者的处理方式和规定,下面我们就进行一下展开讲述。

一、患者的转诊与转院患者因为各种原因,会在就诊过程中产生转诊或转院的需求,如原门诊医生无法判断病情后,需要将患者转诊至专科医生;或是患者留在原就诊医院,但转入更优质级别的医疗机构等。

按照其具体需求,医疗机构会进行转诊或转院安排。

此时,患者需要提供个人病历档案和诊疗要求,并需经医疗机构同意后,方可前往被转诊或转院的医疗机构。

二、转诊与转院的限制在患者需求成立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还要受到以下方面因素的限制:1、转介医生的专业水平、医疗经验和服务效率;2、患者的就诊经济能力和疾病结构;3、被转诊医疗机构的空位和能否适应患者的就诊需求;4、转诊或转院的适宜性和必要性;5、转诊或转院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三、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在进行转诊和转院管理时,需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遵照“科学、规范、便捷、安全”的原则,给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2、选择医疗机构的选择要以患者的制约为重,以确保患者个性化、相对贴心的服务;3、尊重患者意见,在住院、手术等高风险医疗行为中要给予足够的讨论沟通,履行知情书签署的相关信息告知;4、在转诊和转院过程中,实行随访机制,提高效率,降低复发率;5、确保转诊、转院等行为的安全,避免因不安全治疗手段而引起医疗纠纷。

四、医疗机构的责任和权利医疗机构在转诊转院的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有效降低治疗费用和提供个性化服务;2、对于适宜一般或普通疾病患者在转诊转院后,依旧让患者在原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3、提供足够安全的就诊环境和安全的治疗手段;4、在转诊转院之前,了解患者的个性以及治疗历史,以更好的了解病史;5、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患者信息管理关系,康复后,也要通过随访和预防保健等方式,保持积极不懈的服务和支持。

五、总结转诊和转院是医疗机构的必要流程之一。

在遵守相应流程的前提下,通过分析医疗机构的病情和患者的需求,处理转诊转院的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并降低患者体验费用。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1. 转诊(转院)定义:转诊(转院)是指在初步诊断下,由一名医生(转诊者)将患者推荐给另一名医生(接诊者)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或专科治疗的过程。

2. 转诊(转院)准则:转诊(转院)应符合以下准则:
a. 转诊必须基于患者的医疗需求,且由转诊者经过充分的医学判断进行。

b. 转诊应在确诊或有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情况下进行。

c. 转诊应符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

3. 转诊(转院)流程:
a. 患者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转诊者)被初步诊断后,医生可以决定是否将患者推荐给另一医疗机构(接诊者)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或专科治疗。

b. 转诊者应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原因、目的和可能的效果,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告知患者接诊者的相关信息。

c. 转诊者应向接诊者提供必要的病历、检查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在必要时与接诊者进行沟通,以确保患者获得连续的医疗服务。

d. 接诊者在接到转诊患者后,应及时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并在完成后将诊断结果和治疗计划反馈给转诊者。

4. 转诊(转院)管理:
a. 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流程、责任和各环节的配合。

b.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转诊(转院)质量评估,分析转诊的原因、效果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c. 医疗机构应保护转诊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并确保转诊过程的连续性和顺畅性。

此为一种可能的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具体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和国家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篇一: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三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XXX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

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7、确诊或高度疑似流行症的病人按相关划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8、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接洽办理,按自动出院处理。

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实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实表》中写明“请求自动转院,自愿承当转院风险,结果自傲”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但需填写《宜宾市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缴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用后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到达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手续。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转诊(转院)管理办法一、引言转诊(转院)是指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诊治后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治和治疗的情况。

转诊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转诊流程,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二、转诊的原则1. 患者自愿原则: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转诊,医生应当充分告知患者转诊的必要性和风险,并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转诊。

2. 合理转诊原则:转诊应基于临床需要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原则,避免无谓转诊和过度转诊。

3. 协同管理原则:转诊医院应积极与转诊前医院进行信息沟通和协商,确保患者病情的顺利过渡。

三、转诊管理流程1. 申请转诊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后,如需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需经医生评估确认后填写转诊申请单,注明转诊原因、目的、患者基本信息等。

2. 审批转诊转诊申请单由初级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批,确保转诊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审批通过后,初级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诊信息传达给转诊医院。

3. 安排转诊转诊医院收到患者转诊信息后,安排转诊患者的接诊事宜,包括床位安排、医生安排、检查安排等。

4. 实施转诊患者到达转诊医院后,由接诊医生进行详细检查和诊断,制定进一步治疗方案。

初级医疗机构提供转诊患者的病史、检查资料等相关信息。

5. 资料返读转诊医院完成诊疗后,将诊疗结果、治疗方案等资料返读至初级医疗机构,有需要时可进行方式沟通或会诊。

四、转诊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转诊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转诊流程的合规和顺利实施。

2. 评估效果:制定转诊效果评估指标,对转诊的临床效果、患者满意度等进行评估,为不断优化转诊管理提供依据。

五、总结转诊管理是医疗服务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规范的转诊流程和管理办法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转诊管理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以上是关于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希望能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医院转院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转院转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转院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所有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

第三条医院转院转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在转院转诊过程中的安全;2. 逐级转诊:按照病情需要,逐级向上级医院转诊;3. 就近就医:优先选择患者居住地附近的医院转诊;4. 合理安排: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5. 信息共享:加强医院间信息交流,提高转诊工作效率。

第二章转院转诊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可申请转院转诊:1. 因病情需要,我院无法提供进一步治疗的患者;2. 患者及家属要求转院转诊,且病情允许;3. 患者病情需要上级医院专科治疗或会诊。

第五条转院转诊范围:1. 逐级转诊:按照病情需要,向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转诊;2. 异地转诊:因特殊情况,需到外地医院就诊的患者。

第三章转院转诊程序第六条患者及家属向我院提出转院转诊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转院转诊的,填写《转院转诊申请表》。

第八条科室主任或相关责任人审核《转院转诊申请表》,同意转诊的,签署意见。

第九条我院医保科审核患者医保情况,办理医保转诊手续。

第十条我院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联系,确定转诊事宜。

第十一条患者及家属按照医院要求,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第十二条医院为患者提供相关转诊资料,协助患者顺利转诊。

第四章转院转诊后的工作第十三条患者转院转诊后,原医院应继续关注患者病情,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四条转诊医院应与原医院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

第十五条转诊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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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县内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运行半月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步骤不一致、操作方法不统一、转诊(转院)要求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为保证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顺利运行,现就若干问题具体处理通知如下:一、凡因急诊急救直接到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办理转诊转院补办审批手续时,其提供的市级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上除须注明有“急诊入院”或“危重入院”及简要危急重病情情况描述外,还须提供入住就诊医院的“首次病程记录”和“长期医嘱单”的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参合患者因急症由xx市医疗急救中心统一委派“120”救护车接送到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入院后一周内凭“120”急救处置病历复印件和急诊入院诊断证明到县合医中心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

二、各乡镇定点医院(卫生院)非紧急原因不得直接将“非危急重”患者转入市定点三级医院。

否则,患者因此产生的补偿费用差额由转
诊医院承担。

三、参合患者因个体差异原因要求采用微创手术治疗方式的,如转诊医院和其他县级医院又不能开展的,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微创手术治疗,首诊医院应予同意办理。

四、外出到xx市城区临时居住、务工、读书、探亲的参合农民因罹患非危急重疾病直接到市级定点医院就诊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可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务工单位证明、村委或社区居委会证明、个体经商的工商所证明等相关证明)和就诊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补偿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合医办办理补偿报销,其报销标准为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不能提供相关临时居住(暂住)证明的,其补偿标准按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45%执行。

五、参合患者如罹患新生儿科(指自脐带结扎至生后满28天为新生儿)、精神科、骨科、恶性肿瘤四个专科疾病,可直接到县级专科医院或设有专门科室的县级医疗机构(二乙及以上)治疗。

如因病情危重需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上述县级医疗机构首诊医师(科室)可按程序直接办理专科内病人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不能越科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如县骨科医院收治的骨伤科病人可以直接办理转市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手续;但其收治的儿科病人则不能直接转市三级医疗机构,仍需按程序转入县人民医院)。

但“危急重” 新生儿科病人除外。

六、原已确诊的癌症患者既往已在市三级医院进行放、化疗治疗的可按要求持相应诊断证明资料直接到县合医中心补办转诊(转院)手续;“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确诊的癌症患者,需先到县人民医院肿瘤科诊治,不能擅自越级到市三级医院治疗;确因治疗需要转市三级医院的,应由县人民医院肿瘤科按程序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行放射性治疗的,可持相应诊断证明材料到县合医中心办理转市三级医院的转诊(转院)手续。

县合医中心对癌症患者的转诊(转院)审批参照危急重病人补办转诊(转院)程序操作。

七、参合农民因在县人民医院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治疗出院后,因同一疾病手术后遗症需到原就诊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需到户籍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应予以办理。

八、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时,必须填写拟转入医院,并向患者及家属讲明。

如因转诊医院未填写拟转入医院而导致患者自行越级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所产生的新农合补偿费用差额由开具不合格《转诊转院审批表》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九、结核病人的转诊转院,因为县内结核病人归口县医院向家坝分院集中治疗,如病情需要转院,须县医院向家坝分院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院长签字审批。

十、参合农民凡因意外伤害自行到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新农合补偿条件的,出院后持无第方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证明材料和
就诊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补偿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合医办按常规补偿标准办理补偿报销。

十一、特殊病种转诊转院。

凡参合患者因罹患爱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疾病、白血病等特殊疾病须到市三级及以上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的,可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相应检查报告到县合医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十二、建立首诊医院(医师)转诊(转院)责任追究制度。

参合患者因病到乡镇级医疗机构首诊后需要转诊(转院)的,如果首诊医院(医师)未为其开具转诊(转院)手续,而是口头动员患者自行到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一经查实,其产生的新农合补偿费用支出由首诊医院(医师)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新农合补偿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外出务工或临时居住证明材料:
务工单位证明或村委(社区居委会)暂住证明、个体工商许可证复印件等。

二、就诊资料:
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住院长期医嘱、住院临时医嘱、体温单、相应检查检验报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三、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合医证。

四、意外伤害证明材料:
无第三方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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