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近代国际法
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及三十年战争

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及三⼗年战争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是象征三⼗年战争结束⽽签订的⼀系列和约,签约双⽅分别是统治西班⽛、神圣罗马帝国的哈布斯堡王室和法国、瑞典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内勃兰登堡、萨克森、巴伐利亚等诸侯邦国。
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创⽴了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确定了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国家主权、国家领⼟与国家独⽴等原则,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被誉为“影响世界的100件⼤事”之⼀。
近代国际法的形成是以主权国家的建⽴为标志的。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承认了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许多邦国是独⽴的主权国家。
于是,在欧洲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独⽴的主权国家。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以及在会议上签订的合约确⽴了国家主权平等、领⼟主权等原则,从⽽为近代国际法奠定了基础。
下⾯介绍⼀下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签订的背景和在欧洲史上有着重要意义的三⼗年战争。
三⼗年战争⽰意图战争背景15世纪以后,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神圣罗马帝国皇权⽇益衰微,各邦诸侯割据称雄,信奉新教(路德教、加尔⽂教)的诸侯和信奉旧教(天主教)的诸侯在宗教纠纷掩饰下争夺地盘和反对皇帝专权,并分别组成“新教联盟”和“天主教联盟”。
哈布斯堡王朝极⼒限制新教活动,争取旧教诸侯重振帝国皇权,并得到罗马教皇、西班⽛和波兰贵族的⽀持。
法国为称霸欧洲,⼒图使德意志保持分裂状态,⽀持新教诸侯反抗皇权;丹麦、瑞典早已觊觎北海和波罗的海的德意志领⼟和港湾;荷兰和英国则不愿帝国势⼒在北欧扩张,英国还企图削弱西班⽛的势⼒。
这些国家都⽀持新教联盟。
1618年捷克反对哈布斯堡王朝的起义,是三⼗年战争的导⽕线。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蒂亚斯(1612~1619在位)企图在捷克(波希⽶亚)恢复天主教,指定斐迪南⼆世为波西⽶亚国王。
斐迪南⼆世下令禁⽌布拉格新教徒的宗教活动,拆毁其教堂,并宣布参加新教集会者为暴民。
1618年5⽉23⽇,武装群众冲进王宫,把皇帝的钦差从窗⼝抛⼊壕沟,史称“掷出窗外事件”,它成为三⼗年战争的开端。
试论近代国际关系体系的特点及演变

试论近代国际关系体系的特点及演变所谓国际关系体系,实际上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在一流强国力量对比的基础上,形成的国际秩序和利益分配体系。
近现代国际关系史的演变划分为威斯特伐里亚体系、维也纳体系、俾斯麦体系、一战前的两极体系和战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二战后的雅尔塔体系等几个阶段。
一、威斯伐利亚体系16-17世纪之交欧洲社会的重大变化,各国政治经济的冲突,封建王朝和诸侯的领土纠纷以及宗教意识的矛盾,构成了战争的复杂背景。
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以及其后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国际关系的格局已经脱离了中世纪的影响,向着更复杂多样的时代迈进,三十战争是欧洲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国际战争。
威斯伐利亚和约的基础是主权国家、国际法准则。
这就奠定了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西欧国际的基础,标志着近代国际关系体系的形成。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构建的国际秩序影响深远,一直延续到1815年维也纳会议所确立的维也纳体系。
二、维也纳体系形成维也纳体系是在欧洲反法联盟围剿法国革命和拿破仑帝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确定了欧洲的封建统治秩序和国家体系。
具有明显倒退性质并且矛盾重重的维也纳体系使英国重新控制了欧洲,并且达成了欧洲势力均衡,均势外交的思想也由此体现。
继承和发展维也纳体系的则是俾斯麦以及其代表的大陆体系,这一体系瓦解了维也纳同盟并且确立了以德国为中心的多边均势外交格局,这一体系也是均势外交思想最明显的体现,而均势一旦被打破,旧的国际格局就势必要面临瓦解的危险。
很快,随着法俄结盟,大陆体系崩溃三、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形成一战后列强各国实力对比变化,战胜国要求重新瓜分世界,调整其在欧洲、中东、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统治秩序。
这一体系暂时调整了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客观上维护世界形势的相对稳定,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开创了国际合作新形式。
实际上是战胜国分赃妥协的产物。
导致了许多新的矛盾出现,使此国际新秩序潜伏着深刻的危机,不会长久,必将崩溃。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的概念1、历史演变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第一次系统论述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2、国际法的定义: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特征:主体特征;创制方式特征(各国共识);实施方式特征(自我遵守)。
3、法律性质:国际法是法律;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为各国所公认并遵守4、效力根据:产生于国家的同意和共同意志区别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国际法与跨国法、国际法与国际道德、国际礼让之间的关系。
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
(一)主要渊源1、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和义务关系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一般条约:又称造法性条约,其内容主要是确立一般国际法规范。
特别条约:又称契约性条约,少数国家参加以处理特定事项为目的。
条约的意义:(1)、缔结条约是国家之间创立国际法的最普遍、最重要的方法。
(2)、与国际习惯相比,条约更明确,被各国广泛采用。
2、国际习惯: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不断重复的一致实践,并被认为具有拘束力的惯例的总和。
国际习惯的两个要素(主客观要素):(1)惯例:一贯性;一般性;时间性(2)法律确信意义:对于条约起到补充作用。
3、一般法律原则:补漏的作用(二)辅助资料1、司法判例:只对当事国与本案有约束力2、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3、国际组织决议三、国际法的主体又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或国际人格者,指能够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有能力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实体。
1、国家:基本主体的原因(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最主要地位和最重要作用(2)、国家的特性决定了它是国际法的完全主体(3)、国际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国家之间的关系2、国际组织3、民族解放运动组织(其它主体)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理论:一元论;二元论;我国学者的观点:(1)、就国际法层面,国家遵守国际义务方面,国际法优于国内法(2)、就国内法层面,国际法的效力由国内法特别是宪法加以规定2、实践:习惯及条约在各国国内的适用方式。
国际关系史 简答题及论述题

《国际关系史》复习参考题二、简述题及论述题部分1.简述彼得一世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18世纪初期的彼得一世执政后,凭借其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毅然决然地俄国自大守旧的传统,亲自率团出国考察,学习西欧,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大胆果断的全面改革。
主要内容是:(1)改革军事,加强国防,夺取出海口;(2)改革和健全国家行政机构;(3)实行宗教改革,加强皇权;(4)改革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5)兴办近代工业,改变俄国经济落后面貌;(6)扶植商业,发展贸易,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
彼得一世的改革具有近代化意义。
(1)反映了时代的要求,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2)改革加速了俄国经济的发展,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落后状态,使俄国逐渐向近代化国家的道路上迈进。
(3)彼得一世的改革,增强了俄国的国力和军事力量,为北方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2.简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主要内容:(1)欧洲领土的局部分割,保证了法国瑞典等获胜国家获得大片领土。
(2)限制了皇帝的权利,承认了各诸侯国具有独立的内政、外交权;(3)确立了新教与天主教的平等地位。
主要影响:(1)和会与和约本身建立了以国际会议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模式;(2)和约确立了国家主权至上的国际法基本原则;(3)创立了条约必须遵守、对违约国可施行集体制裁的规定;(4)和约对战俘、人类信仰等人权问题的体现了人类的文明进步。
3.《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近代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有什么意义?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及其签汀的和约是国际关系史的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对近代国际法学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一,开创了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第二,划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国界,承认了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并把国家主权、国家领土、国家独立等原则确立为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第三,首次创立并确认了条约必须遵守和对违约的一方可施加集体制裁的原则;第四、和约对战俘、人类信仰等人权问题的关注体现了人类的文明进步。
选择性必修1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含解析)

第12课近代西方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历史)一、单选题1.《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德意志各诸侯国“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的权利”。
这一规定实质上()①促进了德意志的宗教改革②承认了德意志各邦国为主权国家③消除了德意志内部的纷争④在法律上确认德意志的政治分裂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2.17世纪后期,欧洲各国纷纷通过谈判解决领土争端,并勘定地界、树立界碑、出版地图,向公众传达有关国土疆域的信息。
这一现象反映()A.近代地形勘测技术的进步B.近代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C.谈判是解决争端的主要手段D.地图是解决争端的主要依据3.下表国际法发展的历程说明A.各国的独立主权得到尊重B.国际法对维护世界和平的作用减弱C.集体安全机制的不断完善D.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得到根本遏制4.下列关于国际关系的历史文献,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①“德国将其海外属地所有之权利及所有权名义放弃,以与主要协约及参战各国。
”②“本防御同盟既以维护欧洲均势、保障欧洲各国的安宁和独立,防止多年来(法国)蹂蹒世界的那些侵略重演为其目的,......”③“在目前的情况下,有利于和平的不结盟国家存在和活动,是保卫世界和平的更加重要的因素之一。
”5④“美国对苏联任何政策的要素必须是一种长期的,既有耐心而又坚定的,并且时刻对俄国扩张倾向保持警惕的遏制政策。
”6.中古时期的西欧,在走向统一国家的过程中,国王与教会多次发生冲突。
14世纪初,法王腓力四世因教皇反对其强化王权的措施,派人袭击教廷,囚禁教皇,后来还将罗马教廷迁至法国小城阿维农。
这说明()A.宗教改革强化了法国王权B.教权影响了法国走向统一的进程C.欧洲中世纪王权高于教权D.法国的专制王权已经达到了顶峰7.《战争与和平法》:“根据一般规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务的最佳裁断者,因而拥有发动战争之权力的人,乃是唯一拥有缔结和约之权力的人。
国际关系史主要会议及条约

普鲁士、奥地利
胡勃图斯伯格和约
普鲁士保持对西里西亚的占有,支持特利萨之子约瑟夫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普鲁士的大国地位进一步得到了巩固
1794
法国(热月)普\西
巴塞尔和约
普鲁士、西班牙退出第一次反法同盟,法占领比利时、荷兰,荷兰改称巴达维亚共和国
1794
法国、奥地利
法奥和约
奥地利退出反法战争;比利时正式割让给法国;法国控制德意志和意大利
确立了保持“欧洲协调”的原则,安排了各国战后利益
波-萨问题结果:普占但泽和波兹南;奥占加里西亚;其余组成波兰王国,俄皇兼任国王;莱茵河左岸和威斯特伐利亚割给普
1815.1
英、法、奥
秘密同盟条约
英法奥联合反对俄普坐地分赃
神圣同盟
1815.9.26成立
除英、教皇、土耳其所有欧洲国家
俄发起
俄、普、奥三国君主根据基督教义结成同盟,缔约各国君主“无论何时何地均应相互在经济、军事及其他方面互相援助”
1713
荷兰乌得勒支
英国、法国
《乌得勒支和约》
各国承认波旁王室的菲力浦为西班牙国王;英国从西班牙取得直布罗陀,获得在西的美洲殖民地专卖黑奴的权利;英国从法国取得纽芬兰、阿卡第亚、哈得逊湾等北美属地;奥地利从西班牙取得伦巴第、那不勒斯、撒丁、西属尼德兰(奥地利拒绝签字)
英国在海上和海外殖民地的势力大增,法国称霸欧洲的计划受到严重挫折
三皇同盟
1881.6.18
柏林
俄、德、奥
三个缔约国中一方同第四国交战时,所有缔约国应守善意的中立;俄德声明尊重柏林条约对奥匈保证的利益,即奥匈对波、黑两省的占领;三个王朝一致承认海峡不准军舰通过的原则具有欧洲各国必须遵守的性质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结束后,在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上签订的以威斯特伐利亚合约(一般史学家也将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和1659年的比利牛斯合约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系列之一)为基础的一个力量相对均衡的国际政治体系。
但它在调和原有矛盾的同时,又造成了新的矛盾,从而摆脱不了最终瓦解的命运;而该体系所确立的原则、法则和制度却有久远的意义。
1618年由于新旧教派之争,在英、荷、俄的支持下德意志新教诸侯、丹麦、瑞典、法国与由教皇、波兰支持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意志天主教诸侯、西班牙开战。
三十年战争爆发。
其导火线是捷克的“掷出窗外事件”,结果是皇帝、天主教诸侯、西班牙一方战败。
1644年双方在德意志的威斯特伐利亚的两个城市进行和会谈判。
1648年10月24日正式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合约》。
主要内容:a、法国和瑞典获得大片领土(法国获得阿尔萨斯、洛林,使法国“天然疆界”的要求变为现实,此两地从此造成法德世代相争;瑞典控制了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最重要港口)b、确认了德意志各诸侯的独立,德意志四分五裂的局面更加巩固(西班牙承认荷兰独立;瑞士成为永久中立国,独立地位获得承认,并退出神圣罗马帝国)c、宗教方面,实行“教随国定”原则(路德教、加尔文教与天主教具有同等地位和权利)d、承认帝国诸侯有独立的外交权,皇帝不得干涉诸侯内政,帝国的重要事务必须由帝国议会决定。
合约影响:战后欧洲格局方面:a、神圣罗马帝国事实上被取消,德意志成为一个地理概念;b、西班牙完全失掉一等强国的霸权地位;c、瑞典称霸北欧导致了与荷兰、英国、俄国的竞争,也引起了北德意志各邦和丹麦的嫉恨d、法国打下了称霸欧洲的基础,埋下了英法、法荷交恶的种子;e、奥地利保持了在中欧国家中的地位,使之在以后的欧洲政治中仍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同,勃兰登堡也开始兴盛起来。
f、英国获得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使其资产阶级革命较顺利的进行,革命后的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为争夺海外霸权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第二节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的开端:结束三十年战争的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的根本原则,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开始。
国际法的创始人:格老秀斯(荷兰):国际法之父,《海洋自由论》、《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奠定的基础)第四节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或形成的过程、程序。
两个基本渊源:(一)国际条约(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指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家组织相互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
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规定当事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国际习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两个构成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即存在各国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
二是心理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
一项国际习惯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特别是心理要素。
第七节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A.一元论:认为二者同属一个法律体系。
(不做要求)B.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绝对和完全不同的法律秩序。
主要依据是:第一,两者各有不同主体和调整对象。
国内法调整国家统治下的个人之间的和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国际法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的关系。
第二,两者的渊源不同。
国内法渊源是国家境内形成的习惯和立法机关制订的制定法;国际法的渊源则是国际社会之内形成的习惯和国际社会成员所缔结的条约,特别是造法性条约。
第八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只记标题)国际法的七项基本原则:(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三)不干涉内政原则(四)国际合作原则(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第一节国家概说国家: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利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国家的四要素:(一)永久的人口(二)确定的领土(三)政府(四)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一) 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在一定意义上独立权就是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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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由来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westphalian system)是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而签订的一系列和约,签约双方分别是统治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室和法国、瑞典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内勃兰登堡、萨克森、巴伐利亚等诸侯邦国。
而在1648年10月24日签定的西荷和约,正式确认了威斯特伐利亚这一系列和约,并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
一般史学家会视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和1659年的比利牛斯和约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系列之一。
和约主要内容如下:
重申1555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继续有效
哈布斯堡皇室承认新教在神圣罗马帝国内的合法地位,同时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在帝国内地位平等
神圣罗马帝国内阁诸侯邦国可自行订定官方宗教,其中归正宗加尔文教派获帝国承认为合法宗教
神圣罗马帝国内阁诸侯邦国有外交自主权,唯不得对皇帝及皇室宣战
正式承认荷兰和瑞士为独立国家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奥地利领地被迫割与法国,瑞典和部分帝国内的新教诸侯
法国得到洛林内梅林、图尔、凡尔登等3个主教区和
除斯特拉斯堡外整个阿尔萨斯
瑞典获取西波美拉尼亚地区和维斯马城、不来梅-维尔登两个主教区,从而得到了波罗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普鲁士获得东波美拉尼亚地区和马格德堡(Magdeburg)主教区
萨克森获得路萨蒂亚(Lusatia)地区
普法尔茨(Palatinate)公国一分为二
信奉天主教的上法普尔茨与巴伐利亚合并
信奉新教的下普法尔茨(莱茵兰-普法尔茨)维持独立
神圣罗马皇帝选举不得在现任皇帝在世时进行,以免皇帝干预,影响结果
法国和瑞典在神圣罗马帝国议会有代表权,巴伐利亚公爵被封为选帝侯
编辑本段对欧洲各国影响
此和约导致奥地利哈布斯堡皇朝失去大量领地,也削弱了皇朝对神圣罗马帝国内各邦国的控制,使皇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国陷入封建分裂的时代。
另外,此和约导致法国,荷兰和瑞典这三大欧洲新霸主的崛起。
体系对欧洲构成的格局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这个和约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统
治,使德意志完全成了地理概念。
意大利各邦仍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
法国得到通向德意志的战略通道,实力大增,为后来称霸欧洲打下基础;瑞典获得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为北欧强国。
和约在欧洲大陆建立了一个相对均势状态的格局。
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形成的均势格局并非是“一种神圣的稳定局面。
事实上,各国的兴衰更替以一种令人目眩的速度进行着”。
到18世纪未时,就已经有许多曾经的大国衰落了。
体系的意义
虽然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的均势并不巩固,但和约确定了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
并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依然是解决各国间矛盾、冲突的基本方法。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欧洲战乱仍频。
三十年战争
如和约所签订的那样,这些战争都是在民族国家之间为了各自国家的利益而战,不再有中世纪般为了某一所谓神圣原则而发生的战争。
而且在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直至20世纪的约大多数战争中,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定的国际关
系原则对战争的进程及结果均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无论各国从战争中捞到多少好处,在表面上它们都信誓旦旦地忠于主权和平等的原则。
”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后,为了解决各国之间的矛盾和争端,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世界秩序,在和约的基础上,人们又签订了许多和约、条约,建立了各种体系和国际组织,包括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等,并建立了联合国。
但是这些体系和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都没有超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的国家主权和平等的范围。
因此,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并没有超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原则的内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奠基石,完全适应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
国际法规对国际关系影响
具体结合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某些条款,谈谈国际法规则对国际关系的深远影响。
和约确立了国家主权至上的国际基本原则。
教皇使节这次来到威斯特伐利亚仅仅是听取会议,而此前教皇至少在名义上拥有教会管辖权、绝对领土权、国际执法权和无限战争权。
而在这次会上,和约的第63条明确承认瑞士为主权独立国家【4】。
和约的第64、65条规定疆域扩大了的帝国选侯、邦君和各邦则享有一定的主权。
这些条款事实上是对主权国家的存在及国家享有主权的确认。
从条约里可以看到,曾经一统天下的神权世界已经无可避免趋于瓦解,民族国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国家之上不再有任何权威,这确立了国家主权至上的国际基本原则。
以国际会议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模式建立
和约的签订开创了以国际会议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
和约涉及领土划分及赔款、宗教等复杂问题。
通过召开国际会议有效地处理了这些问题。
这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
自威斯特伐利亚以来,和平商议、协调解决已经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模式。
对违约国家可以实行集体制裁
和约初次规定了缔约国不得破坏和约条款,对违约国家可以实行集体制裁。
欧洲确立常住外交代表机构的制度
在欧洲开始确立常住外交代表机构的制度,各国普遍设立驻外使节,进行外事活动。
对人类文明
和约对战俘、人类信仰等人权问题的关注体现了人类的文明进步。
和约第110条还提到了现代意义的战俘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
这也为后世战争树立了规范作用,1785年,普鲁士和美国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内容涉及保护战俘的双边条约,规定应给予战俘正当待遇,禁止将战俘囚禁在罪犯的
监狱里并禁止使用镣铐,战俘必须监禁在合乎卫生的场所,可以像军队一样地生活、饮食和进行体育运动。
19世纪,战俘的待遇应和本国军队的待遇相类似的原则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保护战俘的国际公约。
在此后的一个多世纪中,战争法规则中的人道主义法逐渐成型。
在现代国际法中,“日内瓦条约体系”专门规定了给予战争受难者(包括武装部队的伤、病员、战俘和平民等)人道主义待遇和保护的原则规则。
目前,已有近190个国家参加了这一公约。
和约第49条明确承认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新教教徒因此具有与天主教教徒相同的权利。
宗教平等原则成为和约国际保证的一部分。
对人权的关注这一原则也成为近代早期国际关系中一个重要组织部分,为宗教平等原则建立了法律上的保证。
和约对国际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例如和约第123条中规定:“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第124条“同本协议有关的每一方都必须站在受害者的一方,向他提供意见和武力,协助他还击侵害者”。
这规定了条约必须遵守,并且对违反者要施以集体处罚,这一点尤其具有重要重要的意义。
它使这些规则真正以“法”的形式出现,并以此影响、规范着国际社会。
总之,和约作为欧洲中世纪与近代史时期之交的第一个
多边条约,是“国际法发展过程中的一块重要里程碑”,它即是是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又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