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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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等环节,犹如构建起贸易大厦的坚实支柱,每一项都承载着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它们不仅关系到贸易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货物跨越国界,从卖方手中流转到买方手中时,检验成为了确认商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关键手段。

通过专业的检验机构或者双方约定的检验方式,对商品进行细致的检测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进行商品检验时,需要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等重要要素。

检验时间的选择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比如,如果在货物尚未完全生产完成时就进行检验,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而如果检验时间拖延过久,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可能会给责任的判定带来困难。

检验地点的确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常见的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等方式。

不同的检验地点选择,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产生不同的影响。

检验标准则是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采用何种标准进行检验,以避免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争议。

检验方法的选择同样需要谨慎,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当商品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索赔就成为了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提出索赔时,买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相关的单据等,以证明货物存在问题以及由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索赔的金额和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索赔金额应当合理,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的价值损失、修复费用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市场机会丧失等。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习题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习题

第八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一、名词解释1.商品检验:2.索赔:3.不可抗力条款:4.仲裁协议:5.离岸品质与离岸重量:6.到岸品质与到岸重量:7.检验证书:8.争议:9.根本性违约:10.仲裁:11.罚金二、单项选择题1.发生( ),违约方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

A.战争 B.世界市场价格上涨 C.生产制作过程中的过失 D.货币贬值2.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这种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 )A.对卖方有利 B.对买方有利C.比较公平合理,它照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D.对保险公司有利益3.按《公约》的解释,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性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的一方( ) A.只可宣告合同无效,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B.只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不能宣告合同无效C.不但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而且可宣告合同无效 D.可根据违约情况选择以上答案4.在我国的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的规定,我们应力争( )A.在中国仲裁 B.在被告国仲裁 C.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D.在对买方有利的国家仲裁5.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它的赔偿金额( )A.一般预先规定 B.一般不预先规定 C.由第三方代为规定, D.由受损方确定6.我与德商签订一笔进口机器零件的合同。

合同签订以后,德商的两间工厂都投入了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两间工厂之一由于意外事故遭致火灾,完全丧失了生产能力,德商( ) A.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解除合同 B.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C.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我方有索赔的权力D.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我方应要求德商按期履行合同7.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迟期限是( )A.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完毕即提单签发日期后两年 B.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两年C.经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后两年 D.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8.仲裁裁决的效力是( )A.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B.非终局的,对争议双方不具有约束力C.有时是终局的,有时是非终局的 D.一般还需法院最后判定9.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较常采用的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方法是()A.概括规定 B.不规定 C.具体规定 D.综合规定10.以下()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

第8章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第8章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自然原因 引起的。如水灾、旱灾、飓风、暴雨、 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社会原因 引起的。如战争行为、政府封锁、禁运 等。但不可抗力事故目前在国际上还没 有统一的、确切的解释。
8.3.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迟履行合同。
3.索赔、理赔注意事项。 如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 其中包括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检验 证书内容要与合同的检验条款要求相一致。 ⑵合理确定索赔金额。 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在出口理赔工作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⑴认真审查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其 理由是否充分,出证机构是否合 法.证据与索赔要求是否一致,索赔 是否在有效期内提出等。
⑶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证明进出口 商品的数量。 ⑷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证明动物品产品在进出口 前经过兽医检验,符合检疫要求。如冻畜 肉、冻禽、踪免、皮张、绒类、毛类等商 品。
如合同中附有“双方当事人所同意的其 他意外事故”规定的,则必须经买卖双 方协商同意才能作为不可抗力事故处理。 如一方不同意即不能列入不可抗力事故。 但不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答复对方。
2.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注意事项。 ⑴任何一方在遭受到不可抗力事故时因立 即按照合同规定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 构的证明。
⑵一方接到不可抗力事故通知和证明后, 应及时研究所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 力条款所包括的范围。如合同中已经列举 了事故的种类,但发生的事故不属列举范 围,一般就不能按不可抗力处理。
⑶要明确规定复验期限和复验地点。 ⑷要明确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⑸检验条款的规定要切合实际,规定合理 的检验条件。

8.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8.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10. 保险 Insurance 11. 付款方式 Terms of Payment 12. 品质与数量异议 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e 13. 仲裁 Arbitration 14. 不可抗力 Force Major
大连港装船运往新加坡
由卖方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 买方应由卖方可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3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至装运 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有效。
四、检验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即 离 岸 品 质 和 离 岸 重 量 ( 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有:工厂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用于EXW、FAS、DAF合同。
第八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二)在进口国检验 即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 ( 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 有: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在用户所在 地检验。 用于DES、DEQ、DDU、DDP。
第八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四、仲裁协议
• 书面仲裁协议。 1. 形式: •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 争议后的书面协议; • 被诉方同意仲裁的书面表示。
2. 作用
(1)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 (2)赋予仲裁的管辖权 (3)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五、仲裁程序
1. 申请; 2. 答辩和反诉 (20 天内指定仲裁员, 45 天答 辩或反诉); 3. 仲裁庭的组成; 4. 审理(开庭前30天通知,不能出庭需提前 12天通知仲裁庭); 5. 保全措施(申诉方申请保全,并提供担保) 6. 裁决(开庭后45天内作出裁决)。 • 仲裁总期限:从受理到裁决不超9个月。

第八章--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八章--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合同法》 • 违约的处理办法:
三、索赔和理赔
• (1)索赔和理赔的产生 • (2)索赔对象 • (3)应注意的问题
四、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 索赔依据 • 索赔期限 • 罚金条款
第三节 不可抗力
•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 二、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条件 • 三、不可抗力的范围 • 四、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 • 五、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思考题:
1、什么是商品检验?为什么说商品检验是 国际商品贸易业务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2、我国的商检机构是哪个单位?其主要业 务是什么?
3、什么是争议?解决争议的几种形式有何 不同?
4、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条款有哪些 内容?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和构成条件
• 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 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 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 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 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 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 构成条件有三个: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第八章 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 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节 商品检验 第二节 违约和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
本章重点: ●掌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含义、意义内 容、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及商品检 验证书的种类等 ●掌握索赔的含义及对合同中索赔条款 的规定 ●掌握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及规定不 可抗力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掌握仲裁的含义、特点、程序及世界 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
• (一)自然界的事件 通常指水灾、旱灾、风灾、冰灾、暴风雪、雷电、地震、海 啸、山崩、森林自然起火等等与人类活动无关的自然事件。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第八章 索赔 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第八章 索赔 不可抗力和仲裁

2. 索赔的依据及出证机构 索赔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贸易合同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真相及其书面证明,以证实违约的真
实性。
3. 解决索赔的办法和赔偿金额
不作具体规定
(二)罚金条款
一方如果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 付一定金额的罚金,作为对对方损失的补偿。(违约金)
第三节 仲裁
一、仲裁的概述
(一)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1. 友好协商 2. 调节 3. 诉讼 4. 仲裁
(二)仲裁的含义
仲裁:又称公断,是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以前或发 生之后,双方达成一个书面协议,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 议交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予以裁决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 式。
(三)仲裁的特点
仲裁的优势: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 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当事人充分的自治权; 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执行。
(六)仲裁条款格式
1. 在我国仲裁的条款 2. 在被告国仲裁的条款 3. 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
四、仲裁程序
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提交 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受到有关国家的仲裁法律与仲裁 规则制约。
(一)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程序的首要环节。提交申请书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人的要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附带有关证件,如合同、仲裁协议、来往函件等原本 或副本、抄本,并缴纳仲裁手续费的预付金。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 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 于发生了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的、无法事 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 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 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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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一、名词解释1.法定检验2.索赔与理赔3.不可抗力4.仲裁二、填空题1.我国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标准,凡合同或信用证有明确规定的,按,凡合同无明确规定的,首先采用,无此标准的,采用,这两项标准都没有时,则采用。

2.贸易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1);(2);(3);(4);(5)。

3.常见的商品检验证书有:(1);(2);(3);(4);(5);(6);(7);(8);(9)。

4.贸易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法:(1);(2)。

5.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三种规定方式:(1);(2);(3)。

6.我国选择仲裁地点的做法是:第一选择;第二选择;第三选择。

7.为解决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我国在年参加了《公约》,该公约简称。

三、判断题()1.在国际贸易中,对所有的进出口货物都必须进行检验并出具证书。

()2.法定检验和鉴定业务都具有强制性。

()3.合同中的复验期就是合同中明示担保的索赔期。

()4.我国《商检法》规定,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经检验未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5.同一个合同中,只要规定了异议和索赔条款,就不能再规定罚金条款。

()6.我方与美国商人签约进口某化工产品,在约定交货期前,美商生产上述产品的工厂之一因爆炸被毁,该商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对此,我方应予同意。

()7.根据各国法律,任何一种意外事故都算作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8.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9.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不论仲裁地点选取在何国,一般都采用中国的仲裁规则。

()10.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重新处理。

四、单项选择题1.在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中,关于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使用最多的是()。

A 在出口国检验B 在进口国检验C 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2.对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机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B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分公司C 各有关单位自设的检验机构3.根据英国法律,一方当事人违反要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 第8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 第8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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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验范围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 (2)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3)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的商品使用 质量认证标志。 (4)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5)对经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 监督。 (6)对经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检标志或封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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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商品的检验
8.1.3商品检验机构
商品检验机构是指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管理的专门机构。 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 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种类繁多,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1)官方机构: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 (2)非官方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检验机构。 (3)生产企业或用货单位设立的化验室、检验室等。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全 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管理工作的机 构。
第八章
8.1 8.2 8.3 8.4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 仲裁
商品的检验 索赔 不可抗力 仲裁
8.1
商品的检验
8.1.1商品检验的含义和作用
1、商品检验的含义 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已交付 或拟交付给买方的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卫生、 安全等项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与合同规定 或与国家相关标准相符。 2、商品检验的作用 商品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有资格的当事人出具证明作 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同时, 也作为确定与进出口商品残损有关的承运人、保险人、港 务装卸等部门责任的依据,因而商品检验有着十分重要的 作用。 1)把好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可以维护国家的权益和对外贸易 的信誉,促进外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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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四)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 1、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
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3、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运结算的依据 4、检验证书是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5、计算关税的依据 6、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7、是解决争议的依据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三)检验证书种类 检验证书是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
验、检疫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1、品质检验证书 2、数量检验证书 3、重量检验证书 4、价值检验证书 5、产地检验证书 6、卫生检验证书 7、兽医检验证书 8、消毒检验证书 9、验残检验证书
准(5)合同双方约定的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四、订立进出口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 1、品质条款应定得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
可,致使检验工作失去确切依据而无法进行,或只能按 照不利于出口人的最严格的质量标准检验。 2、凡以地名、牌名、商标表示品质时,卖方所交合同货 物既要符合传统优质的要求,又要有确切的质量指标说 明,为检验提供依据。 3、出口商品的抽样、检验方法,一般均按中国的有关标 准规定和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方法办理,如买方要求使 用他的抽样、检验方法时,应在合同中具体定明。
所谓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双方认为对方未能 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所谓索赔(CLAIN)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出 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 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违约方违约而根据 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所谓理赔是指违约方 对受害方所提出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
第八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仲裁、 索赔和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八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仲裁、索赔 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第二节 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二)检验机构
国际上分为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
3、非官方检验机构。
在我国,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自治 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 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分支机构组成。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三、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
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等。 (一)检验时间与地点 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基本上有以下几种做法: 1、在出口国检验 (1)工厂检验 (2)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2、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检验(2)买方营业处所检验 3、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 4、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4、对于一些规格复杂的商品和机器设备等进口合同,应根 据商品的不同特点,在条款中加列一些特殊规定,如详 细具体的检验标准,考核及测试方法,产品所使用的材 料及其质量标准,样品及技术说明书等,以便货到后对 照检验与验收。凡样品成交的进口货,合同中应加订买 方复验权条款。
5、进出口商品的包装应与商品的性质运输方式的要求相适 应,并详列包装容器所使用的材料、结构及包装方法等, 防止采用诸如“合理包装”、“习惯包装”等定法。如果采用 这种定法,检验工作将难以进行。 案例8.2,8.3,8.4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二节 索赔
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即货物 买卖索赔、运输索赔和保险索赔。 一、争议与索赔的含义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二节 索赔
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 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交易中双方引起争议的原因 很多,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卖方违约
不按合同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或所交货物的 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 不符,或所提供的货运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等。 (二)买方违约
商品检验,指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 卖方拟交付或已进境的货物的品质、数量、 重量、包装、卫生、安全、装运条件进行 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对货物进行商检 便于查明货损、货差原因和确定责任归属, 以利于货物交接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 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 施检验。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 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 不准出口。
在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条件下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 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等。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二节 索赔
(三)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 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理解或解
释不统一,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或在履约 中,双方均有违约行为。
从违约性质看,争议产生的原因,一是当事 人的故意行为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而是由于当 事人一方的疏忽、过失或业务生疏导致违约而引 起争议。此外对合同义务的重视不足,往往也是 导致违约、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五)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指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所依据的标准。 1、国际上对检验标准的分类: (1)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 (3)国际权威性标准 2、我国对商品检验标准的分类: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企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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