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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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京财经一[2003]803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小额担保贷款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担保,是指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保证贷款银行(指北京市商业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来源与规模第四条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由北京市市级财政部门出资设立,专项用于促进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第五条担保基金初始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担保业务发展需要,担保基金规模可适当调整。

第六条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五倍。

第七条担保基金可以吸收优秀企业参加,可以接收海内外社会各界捐赠。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八条担保基金设立两个管理机构,一是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二是担保基金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日常管理机构)。

第九条监管会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首创担保公司、北京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监管会会议,或经监管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监管会会议。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100题)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又称( )。

A.法定性住房公积金贷款B.组合性住房公积金贷款C.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D.商业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答案】 C2、可以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经营效率的是()。

A.资产负债表B.利润表C.现金流量表D.股东权益变动表【答案】 B3、下列客户中,不可以在本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是()。

A.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B.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C.具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但并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D.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答案】 C4、可能会出现名义借款人失踪,实际借款人悬空贷款的后果的欺诈行为是()。

A.甲贷乙用B.冒名顶替C.代替审贷D.虚假贷款【答案】 A5、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发放条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A.确认贷款的担保手续是否已落实B.确认采取委托扣划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是否开立还本付息账户C.确认借款人首付款是否已部分支付到位D.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确认相关手续是否已办妥【答案】 C6、个人住房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时,办理抵押登记费用由()负担,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保管。

A.借款人;借款人B.银行;借款人C.借款人;银行D.银行;银行【答案】 C7、(2019年真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作为首批住房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烟台、蚌埠两市分别成立了()。

A.住房储蓄银行B.住房贷款营业部C.住房贷款银行D.信贷银行【答案】 A8、平面一般力系的平衡条件是:力系的()均等于零。

A.活荷载B.主失C.恒荷载D.主矩E.动荷载【答案】 B9、某屋架下弦杆,在超载作用下经过明显的变形后出现颈缩而破坏,这种破坏的原因属于()不够。

A.强度B.刚度C.稳定性D.塑性【答案】 A10、()通过分析客户使用信用卡的历史数据,建立模型对客户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客户的影子额度。

小额担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小额担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徽商银行池州分行
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一、借款人自愿申请。

借款人应符合借款条件,贷款用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社区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并出具明确意见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

三、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

与我行合作的担保机构由分行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并对每笔贷款向我行出具《担保贷款通知书》。

四、财政部门开立下岗再就业贴息专用账户,并同意我行先行扣划贷款利息,待我行提交财政贴息材料担保机构审核、财政部门同意后将财政贴息回补专用账户。

五、本行受理调查。

我行调查人行根据尽职调查的相关规定,做好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

六、授信审批。

有权审批人根据我行授信业务相关规定完成合规审查、贷款审批等工作,明确审批同意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

七、签订合同。

我行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八、发放贷款。

我行在落实担保手续的前提下,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九、贷款贴息。

我行在贷款发放后,每季度结息日5日内整理好
财政贴息所需材料交担保公司审核,担保公司负责审核完毕后,交财政部门贴息,5日内将财政贴息回补财政贴息专用账户。

十、贷后管理
十一、贷款收回。

我行严格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同时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附件1: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附件2:再就业小额贷款需提供资料。

下岗证怎样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下岗证怎样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下岗证怎样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失业证贷款分两种。

一种是信用社区小额贷款,目前市区仅鼓楼、台江的4个社区可办理。

信用社区小额贷款,经社区审核推荐后,无需提供担保,额度最高为3万元,最长可贷2年,到期还本即可,无需支付利息。

另一种为其他形式下岗再就业贷款,需提供抵押,可享受贴息。

但贷款人需每月自付利息,待还清本金和利息后,再由银行申请利息贴补。

其他形式下岗再就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最长可贷2年。

贷款额度使用失业证贷款,所能获得的额度通常不高。

不同地区的最高额度有所不同。

此外,失业证贷款的贷款额度,还要根据申请人申请贷款用途、所经营项目、政府扶持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决定。

所需手续
使用失业证贷款需要提供的手续包括:
1、借款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配偶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的居住证明;
3、失业证;
4、收入来源证明,资金用途说明书;
5、水电气缴费清单等其他资信证明;
5、如能提供房屋贷款合同等,可一并提交,有利于申请贷款。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由借款人所在社区或所在企业推荐,经劳动
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借款人自愿向建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需持有下岗失业证明书!
下岗工人申请贷款的额度大于2000元小于2万元,且贷款的期限在2年以内。

另外借款人可以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经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按人民银行规定延长还款期限一次。

延长期限在原贷款到期日基础上顺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金〔2008〕181号)、《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金〔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第三条全省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合理设置岗位,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确保为创业人员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按对象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自主创业(以下简称个人创业);二是合伙经营;三是组织起来就业(以下简称组织就业);四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小额担保贷款按贴息方式主要分两类:一是财政贴息贷款;二是由各省辖市、县(市)自行制定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或符合政策规定贷款条件需继续扶持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五条各类自主创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类经济实体要及时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额度第六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模版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模版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河南省分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 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 号)、《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 号)、《x银行河南省分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x 银行河南省分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见x〔x〕50 号)、《x银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x 年版)》(见邮银发〔x〕20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x银行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再就业人员及创业人员发放的,用于扶持其创业、再就业的担保贷款。

第三条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须至少由合作机构提供担保或由财政部门提供贴息,对于仅由财政部门提供贴息的,利率管理按照商户保证小额贷款的授权规定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x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五条x银行河南省分行与妇联、共青团、扶贫办、农委等政府部门合作发放的贷款,均纳入我行再就业小额担保业务管理范围,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贷款机构与人员第六条开办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机构必须经省分行授权才能办理业务。

第七条各级分支行三农金融部门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工作,以及与担保机构和相关第三方的一切合作事宜。

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八条贷款对象和条件。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妇女、失地农民及自谋职业人员,其他符合各级地方政府的规定条件并由地方财政提供贷款贴息或担保资金支持的借款人均可参照执行。

再就业小额贷款制度

再就业小额贷款制度

再就业小额贷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再就办[20XX]18号文件,为了进一步运用再就业小额贷款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由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所初审,县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总提交大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审查合格后,直接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贷款。

第三条再就业小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抵押担保、有贷有还、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

县财政从再就业基金中拨出专款作为担保基金存入信用联社小额贷款专户,市财政按县财政存入信用联社担保基金1:1的比例存入匹配担保基金,信用联社按照“存一贷三”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

借款人须在发放贷款的信用联社开户。

第四条对愈期无法收回的再就业小额贷款,按银行核销呆、坏帐的有关规定,经市、县和信用联社三方共同审核后,由市、县和信用联社各承担核销损失的三分之一。

确认、核销呆、坏帐的具体制度按市财政局、市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象及条件第五条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可由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也可以由其合伙经营的实体申请。

第六条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条件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贷能力。

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原则上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经过再就业培训、属所在街、镇、乡的常住户口。

合伙经营实体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参照个人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条件办理。

再就业小额贷款只能用作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其合伙经营实体的经营资金。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七条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原则上控制在3000元一一20XX0元,抵押、担保完备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合伙经营实体按人数参照上述额度执行,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50000元。

银发[2004]51号

银发[2004]51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对新增就业岗位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更好地支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再就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市要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抓紧筹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及时到位。

省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应至少承担地市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的10%。

(二)对已经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银行、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工作,进一步简化担保贷款手续,各地可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创业培训的成效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

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

各地可以研究采取措施,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取消反担保,同时,积极探索其他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的办法。

(三)尚未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可将贷款担保基金直接存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财政部门与该商业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由经办银行按照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贷款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担保,以此方式发放贷款出现的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

经办银行应对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担保基金代偿的审核监督,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四)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协调督促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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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1)
工伤事故保险赔偿审批程序 (2)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特困失业人员医疗保障办理程序 (3)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程序 (3)
失业、下岗职工申办营业执照 (4)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4)
劳动用工管理 (5)
劳动合同签订鉴定 (5)
办理《社会保险》的程序 (8)
一、合同制工人合同
(一)第一次签订本市合同制工人合同
1、失业证
2、单位接收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填写盖章)
5、劳动合同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并填写盖章)
6、免冠一寸相片1张
7、金湾、斗门区失业证须带户口簿原件
(二)招用失业职工
1、失业证
2、单位接收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并填写盖章)
5、非本辖区失业职工需加意见后,调取及携带个人档案(三)工人流动
1、市内工人流动表(填写盖章)
2、个人档案
3、劳动合同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并填写盖章)
(四)干部身份签订劳动合同凭干部介绍信
(五)市外招调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配股介绍信
2、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
3、免冠一寸相片1张
4、劳动合同书(填写盖章)
(六)劳动合同解除
1、合同期满终止
(1)不续签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注明自愿或非自愿)
(2)个人档案(包括劳动手册)
(3)免冠一寸相片2张
2、违纪辞退、除名、开除
(1)违纪辞退、除名、开除
(2)个人档案
(3)免冠一寸相片2张
3、双方协商解约
(1)双方协商证明(必须注明自愿或非自愿)
(2)个人档案(包括劳动手册)
(3)免冠一寸相片2张
(七)劳动合同续签及变更
提交一式两份原劳动合同书
二、本市临时工、外来工合同签订鉴定
(一)签订手续
1、单位提交“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一式三份(盖章)
2、雇佣人员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本市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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