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
医院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医院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学习和阅读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是医院提供的为医护人员及患者提供学习、阅读、借阅书籍等服务的场所,由医院图书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大声喧哗等行为,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安静。
第五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设有阅览区、借阅区、自习区等功能区域,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
第六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引导用户借阅书籍、解答咨询、维护秩序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会定期开展文献展览、讲座等活动,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文化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八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收藏有医学相关的书籍、期刊、报纸、电子资源等,用户可在规定时间内自由借阅。
第九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提供免费的复印、打印、扫描等设备,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操作。
第十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设有自习区域,用户可在此学习、备考,但需保持安静。
第十一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设有电脑终端,用户可查询文献、阅读电子资源等。
第十二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设有专业人员提供文献检索、信息服务等支持。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用户必须持有效的医院工作证件或身份证明登记后方可借阅书籍。
第十四条用户应遵守医院图书馆阅览室的各项规定,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损坏设备等。
第十五条用户在图书馆阅览室内应爱护馆藏书籍,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用户离开时应及时归还所借书籍,逾期未还的将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第十七条用户可提出借阅书籍建议、意见等,图书馆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医院图书馆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设有监督电话、投诉箱等途径,提供用户对服务的反馈。
医院图书馆规章制度文档

医院图书馆规章制度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图书馆设施和设备的完好与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图书馆是医院的重要文化设施,是为了满足医务人员和患者对知识和信息的需求而设立的。
医院图书馆的宗旨是为医院全体员工和患者提供全方位的知识支持和服务。
第三条医院图书馆的管理机构为医院图书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图书馆的管理、维护和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医院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图书馆的正常运作。
第五条医院图书馆对外服务对象为医院全体员工和患者,服务时间为医院的工作时间。
第六条医院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5:00,周六、周日为闭馆日,节假日根据医院安排。
第七条医院图书馆的借阅服务只针对医院的员工和患者,借阅者必须出示有效的借阅证件。
第八条医院图书馆的藏书种类主要包括医学类、护理类、人文类和社科类等,借阅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查阅借阅。
第九条医院图书馆的阅览室提供阅读、研习、交流等多功能服务,可供借阅者自由使用。
第十条医院图书馆的网络资源部分可提供医学数据库和网络检索等服务,借阅者可以在指定终端进行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图书馆对所有借阅者的借书行为进行登记和管理,借阅者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归还。
第十二条医院图书馆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借阅者如涉及书籍遗失或损坏等情况,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医院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要有礼貌、热情、耐心地为借阅者提供服务,保证服务品质。
第十四条医院图书馆对所有借阅者的个人信息必须保密,不得外泄。
第十五条医院图书馆的借阅者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予以警告、封禁或报警处理。
第十六条医院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如需修改,须由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后,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医院图书馆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书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医院职工的文化生活,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职工书屋是医院为职工提供的阅读和学习场所,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书屋的管理要坚持以服务员工为宗旨,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目标,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级各类书屋的管理。
第二章书屋的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医院职工书屋的设置应根据医院规模、人员分布和需求确定,设置位置应便利职工进出,环境舒适安静。
第五条书屋的管理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保证书屋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书屋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书目,更新替换破损的书籍,保证书屋的藏书品质。
第七条书屋应设立借阅登记台,职工经过刷卡验证后方可借阅书籍,规定借阅期限为15天。
第八条书屋不得设置禁止借阅的书籍,但对于涉及保密、涉及国家机密的书籍,应设立专厅存放,并由特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九条书屋应定期举办各类阅读交流活动,如读书分享会、书评讲座等,增进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第十条书屋应当配备阅览室,职工可以在此处阅读、研究资料,也可以在此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第三章职工借阅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可免费借阅书屋内的图书,每次最多可借阅2本书籍。
第十二条借阅期满后,职工需按时归还书籍,逾期归还将视为逾期违约,需缴纳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职工借阅书籍如遗失、破损或未能按时归还,应照价赔偿或补偿。
第十四条职工可通过书屋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借阅,方便快捷。
第四章审查和管理第十五条书屋应定期进行库存清查和检查,确保书籍的完整性和数量。
第十六条书屋应设置监控摄像头,对职工借阅和归还行为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安全有序。
第十七条职工对书屋的管理和服务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屋管理人员或书屋官方网站进行反馈。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书屋管理人员应接受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参加培训和交流,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院阅图书览室管理制度

医院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阅览室图书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减少图书资产的遗失,提高图书利用,规范阅览室使用。
二、适用人群适用于全体医院职工、规培生、进修人员、在院学生。
三、工作要求(一)阅览室管理制度1.阅览者原则上于规定时间(中午12:00-1:30,下午16:30-21:30)方可进入阅览室;2.医院职工、规培生、进修人员凭工作证或钉钉APP职工证明,在院学生凭学生证方可进入阅览室;3.阅览书刊时,严禁涂面、拆页,阅读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携带出室外;4.室内禁止吸烟、喧哗,保持肃静、整洁。
(二)借阅管理制度1.出借图书必须做好图书借阅登记表(附件)登记,约定归还日期,借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天,过期不还者一律停止借阅资格。
图书借阅到期,还需继续借阅者,如无他人借阅,可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过期归还停止借阅资格。
2.图书馆图书、报刊资料是公共财产,读者应爱护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涂划、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必须赔偿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报刊,不得以其它图书刊物抵冲,如无法获得相同书刊,则按以下办法赔偿:(1)遗失书刊赔偿:普通图书遗失的,需图书原价赔偿;其他重要文献资料遗失者,按套价的5倍赔偿;读者借阅书刊逾期4个月未还者,停止其借阅权,并按遗失规定处理。
(2)损坏书刊赔偿:轻微污损(磨破、沾污、折页、卷角)、批注、圈画、水湿的图书,根据破损程度赔偿原书价的 10%—50%;认定为严重损毁的图书,按遗失规定处理。
(3)未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者,按规定补偿外,处以书刊价10倍罚款,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
(4)借阅者应对所借书刊进行表里检查,发现问题向图书管理员说明,否则借阅者自负。
四、图书阅览室安全管理规范(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不得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室内严禁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
科室图书室管理制度

科室图书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室图书室管理,促进科室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文献信息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室图书室是本科室服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教师、研究生学习、科研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科室图书室的管理应依据《图书室管理制度》进行。
第四条科室图书室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文献信息服务,促进科室成员的教学科研工作,提升科室整体学术水平。
第五条科室图书室应该建立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图书室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科室内部秩序的良好。
第二章借阅第六条科室内部人员可凭教师或研究生证件到图书室借阅资料。
其他人员需事先向图书室管理员登记,填写相关借阅单后才可进行借阅。
第七条图书室资源以书籍、期刊、报纸和光盘为主,其中的光盘、报纸等资料不得外借。
第八条教师可借阅图书室的图书1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15天。
研究生可借阅图书2周,可续借1次,续借期10天。
第九条科室内部人员归还图书时,应按借阅单上所示日期归还。
逾期者,每天收取相应滞纳金。
第十条科室内部人员借阅的资料如有破损、遗失,应按照图书损耗标准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图书室不得将借阅的资料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借阅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图书室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闭馆,暑假期间图书室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章阅览第十三条科室内部人员可到图书室进行图书、期刊、报纸的阅读,不得擅自拆阅、损坏资料。
第十四条科室内部人员应保持图书室内环境整洁,不得在图书室内吸烟、大声喧哗。
第十五条科室内部人员在图书室使用无线网络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访问非法网站。
第十六条图书室内不得擅自移动图书、期刊、桌椅等设备,如有需求应事先向图书室管理员申请。
第十七条图书室内不得私设电器设备,如需使用,应提前征得图书室管理员同意。
第四章管理第十八条科室图书室由专门负责管理的管理员和助理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具有相关图书管理经验。
医院图书室制度

阅览室规则一、本阅览室是为本院职工、进修人员及实习学生提供期刊阅读和学习的场所。
二、本室展出的期刊资料,仅供在阅览室阅读,概不外借。
三、进入阅览室者,个人的书包、图书不得带入。
四、阅览室内需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保持整洁,切勿乱扔杂物。
凡损坏室内设备者,须按价赔偿。
五、报纸、期刊阅完后,须放回原处。
图书借阅规则一、凡本院新进职工、进修人员、实习生凭科室负责人证明办理图书借阅证,调走离院须退还借阅证,否则不得离院。
二、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凭证借书、阅览。
借阅证须妥善保管,若有丢失须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三、书库实行书架,选书者注意书架整齐,不得随意调换图书位置。
四、办理借书手续是,读者要当面检查确认图书完好无缺。
还书时如被查出污损,缺页等情况,由还书人负责赔偿。
凡丢失图书者,按原书价3赔偿。
对私自拿走,撕剪损坏图书者按原价4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借书期限为3个月,超过此期限而未归还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如有急需用书,读者可预约订借,本馆人员有权将图书索回。
、六、工具书、参考书、展出新书及现刊,一律在馆内阅览。
凡医疗、教学、科研急需者,经主任同意方可外借。
医学图书馆工作制度图书馆是医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服务的职能部门。
在医院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其工作制度为:一、制定图书文献资料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和评价。
二、做好文献资料的采集、验收、登记、分析、索引、保护和修复工作。
三、对入馆文献要及时进行整理、编目和典藏,建立有本院特色的藏书体系。
四、做好读者登记、阅览、外借、辅导、宣传和服务等,开展情报资料的检查和咨询服务工作,开展馆际合作,促进资源共享。
五、进行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应用工作,进行图书馆学、情报学等方面的理论学习与研究,不断满足工作人员的业务需求。
六、做好图书的安全存储工作,认真完成院、科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书籍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书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书籍的管理工作,提高图书利用率,有效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书籍的采购、编目、整理、借阅、归还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内书籍按照用途分为医疗书籍、科研书籍、教学书籍和文学类书籍等。
第四条医院图书馆是医院内书籍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维护书籍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书籍采购管理第五条医院应根据医疗工作和学术需要,合理安排书籍采购计划。
第六条书籍的采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书籍质量和数量。
第七条采购书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采购的书籍应当及时编目入库,划分不同类别,方便后续管理和利用。
第三章书籍编目管理第九条书籍编目是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认真细致地进行。
第十条编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编码规则进行,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编目人员应当熟悉书籍的内容和分类,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编目信息应当及时录入系统,确保书籍的条码、分类、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书籍整理管理第十三条书籍整理是书籍管理的基础工作,应当保持书籍的整洁、完好。
第十四条书籍应当按照分类、编号、名称等顺序整理,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十五条书籍应当定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书籍的数量和状态。
第十六条遇到书籍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五章书籍借阅管理第十七条书籍借阅是为了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学习和娱乐,应当按规定程序操作。
第十八条借阅者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借阅登记表格。
第十九条借阅期限应当根据书籍性质和数量合理规定,逾期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借阅者应当爱护书籍,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六章书籍归还管理第二十一条书籍借阅期限到期后,借阅者应当按时归还,并填写归还登记表格。
第二十二条归还书籍时,应当检查书籍的状态和数量,确保完好无损。
第二十三条归还书籍应当按规定地点、时间进行,逾期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
医学图书馆使用管理制度

医学图书馆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学图书馆的使用,供应高效便捷的学术资源服务,保障医院师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需求,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开放时间医学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6:00,开放期间不因节假日暂时停止服务。
三、图书借阅规定1.医学图书馆采用电子借阅和实体借阅相结合的方式,用户可通过图书馆系统查询和借阅馆内图书。
2.借阅馆内图书需供应个人有效证件,包含员工工牌或学生证件等。
3.每位用户可借阅图书的数量有限,员工最多可借阅10本图书,学生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
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4.借阅过程中如发生图书损坏、丢失等情况,借书责任由借书者承当,需依照图书馆规定进行赔偿。
四、阅览室使用规定1.阅览室仅供读者查阅图书及文献、阅读期刊等学术活动使用,禁止进行打字、给他打个电话或其他阻碍他人学习和工作的活动。
2.阅览室内保持相对安静,禁止吸烟、高声喧哗或擅自调整室内温度和湿度。
3.使用阅览室需凭借有效证件,保持桌面乾净,依照图书馆规定使用桌椅。
4.阅览室内禁止携带食物和饮品,为了防止图书受到污损,请勿将图书放置于阅览室外。
五、电子资源使用规定1.医学图书馆供应电子资源服务,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系统远程登录查阅相关学术文献、期刊等,但禁止下载和传播。
2.使用电子资源需要正式注册的用户账号,包含员工和学生。
个人账号密码需妥当保管,不得随便泄露或借给他人使用。
3.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侵入图书馆系统行为均属于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立刻停止用户账号使用权限,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个人行为规范1.图书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素养。
2.不得在图书馆内从事任何商业性或违法活动,如广告宣传、赌博、散发宣传品等。
3.用户需爱惜图书馆内的图书、设备和设施,禁止恶意损坏,如发现损坏行为将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用户,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1. 第一次违规行为,口头警告并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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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图书室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我院的医疗事业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作人员手则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图书管理事业,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第二条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认真履行图书室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坚持严格的组织纪律。
遵纪守法,自觉认真执行本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工作纪律。
第五条团结同志,以诚待人,注意同志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二章图书室入室须知
第七条读者凭本人相关证件方可进入图书室阅读书籍。
第八条读者凭本人相关证件办理借、还图书,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图书带出本图书室;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
第九条阅后请将图书放回阅览架上,如需要复印文献应与管理员联系。
第十条请勿在图书室内吸烟;请勿将食物、饮料等带入室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请勿随意挪动图书室桌椅。
第十一条保持室内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第十二条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不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图书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按章赔偿以及行政处分等相关处罚。
第三章借阅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图书室书刊均凭借阅者相关证件借阅,中文图书、合刊限期30天,必要时可续借10天。
超期图书标价的1%/每日收取滞纳金。
第十五条医院工作人员凭证借书限册为2本/次,其中医疗书籍与专业杂志各一本。
医院工作人员离院时应将所借图书交还图书室,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图书馆管理制度的读者,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其相关证件。
第四章图书室室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图书室书架上存有医学期刊、工具书等相关书籍,各类期刊限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亦不得自行携出室外。
如需复印,经图
书室工作人员允许后,到五楼办公室复印后立即交回。
第十八条爱护书刊资料,不得损坏,如有违者按章赔偿。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图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