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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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XXX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最低要求。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劳动合同管理,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用人单位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检查督促各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采用劳动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XX集团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

XX集团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1.目的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确立劳动关系,合理解决争议和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项目公司在册员工(返聘员工除外)。

3.职责3.1人力资源中心(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管理集团总部员工和委派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续签工作;2)负责办理集团总部员工和委派人员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手续;3)组织处理集团总部员工和委派人员的劳动争议;4)指导监督各项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2项目公司综合部(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管理项目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续签工作;2)负责办理项目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手续;3)组织处理项目公司员工的劳动争议。

4.管理规定4.1劳动合同管理原则4.1.1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1.2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2劳动合同台帐管理4.2.1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标准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4.2.2签订生效的劳动合同员工与企业各执一份,员工在领取劳动合同时,需要签收;4.2.3人力资源部门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劳动合同梳理,提出次年续签人员名单,为续签工作做好准备。

4.3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4.3.1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订立以下三种期限的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3.2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3年,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3-5年,具体期限在公司续签时确定。

4.3.3公司出资培训、招(接)收、调工调干的人员,已经按公司有关规定签订了专项协议书,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服务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4.3.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调工调干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服务期,若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服务期满或收取违约金。

最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精品

最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精品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1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印章,注明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确定双方义务,共同履行劳动合同的所列条款。

第3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

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字日期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当事人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劳动者完成当天工作的时间。

第4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第5条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的,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应当于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维持原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可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

第5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与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

第6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鉴证。

第7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和员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8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员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五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按照本规定中的条款要求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公司与管理内勤(除信贷销售、财富管理等业务系列一线业务人员外均称管理内勤)、信贷销售业务人员、财富管理业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条公司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与修正,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分公司统一使用总公司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不得擅自制订和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文本。

第九条公司自招用劳动者用工之日起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用工之日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完毕。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代表为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分公司甲方代表为公司任命的分公司负责人,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年满16 周岁,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尚未毕业的在校生,不能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前言企业作为一个具有独立经济实体的组织,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而劳动合同则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规范和约束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团公司章程》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本《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2.集团公司与其员工订立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和其他各项续签合同。

3.集团公司旗下分支机构与其员工订立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和其他各项续签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订1.劳动合同签订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应具有合法、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

2.员工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集团公司应当介绍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情况。

4.为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在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前,需征得经劳动合同签订审批机关批准的同意。

5.集团公司应当将劳动合同模板事先进行审查及修订,以确保各项条款合法、合理、清晰,且在签订合同时向员工进行详细说明。

四、劳动合同期限1.劳动合同期限应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工作需要以及集团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设定,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即以实际工作情况为依据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超过一定期限后,雇佣关系继续存在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

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从岗位安排、团队建设、员工评价和离职安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员工身份稳定、企业高效运作的共赢局面。

五、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合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期,除另有约定外,各方没有提出续约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在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前,如一方提出解除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雇主未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按照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xx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xx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xx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劳动合同管理,保障雇员的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所有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和解散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合同签订1.所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2.雇员应当在签署合同之前,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3.基本信息应当在合同中准确无误地记录,包括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4.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等。

四、合同变更1.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2.如果雇员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必须有正当的原因,并经过公司同意;3.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并保存相应的纪录。

五、合同续签1.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当在合同续签问题上进行协商;2.双方共同达成续签合同的意愿时,应在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准备好新合同,并及时进行协商和签订。

六、合同解除1.合同可以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自然到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依照法律程序解除;2.如因雇员的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3.如因公司的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

七、合同解散1.如因公司改变经营方向、改制、合并等原因而导致的全职员工的合同解散,公司应当向员工发放一定的经济补偿;2.公司应当向员工及时说明合同解散的原因,并向员工发放相应的福利和经济补偿。

八、合同的存档1.公司应当建立劳动合同档案,存档相关的合同和协议;2.公司应当及时整理并归档劳动合同;3.公司应当在员工离职后,保存相关的劳动合同和协议。

九、奖惩制度1.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2.如公司存在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风险管理1.公司应当认真防范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公司应当及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对于犯罪行为,公司应当迅速依据法律要求进行严格处罚。

XX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实施管理细则

XX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实施管理细则

劳动合同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等有关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从事重要岗位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经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内部配套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采用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形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规定终止日期。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如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三)在重要专业技术、管理和生产操作岗位上的。

第八条除第七条所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人员,一律签订有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分为:短期合同(4年以下)、中期合同(5-6年)、长期合同(7-10年)。

普通熟练工一般签订短期合同。

补签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形成之日为起始日,合同期限自补签之日起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九条经公司批准的临时用工,只签订最长期限为一年的短期聘用合同。

第十条招录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中国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xx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四个统一”(统一平台、统一归口、统一流程、统一文本)、“三全管理”(全口径、全过程、全覆盖),发挥“三项作用”(服务管理、服务监督、服务决策),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财政补贴、政策性收入及行政性规费税支出、纳入“四项经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管理的支出或无需签订合同的零星小额采购支出外,企业经济活动对外付款或收款(回款)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对无需签订合同的零星小额采购支出范围、金额标准等,由各单位在合同管理办法或财务报销办法中具体确定。

严禁将大额合同分拆为零星小额采购规避签订合同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特指经济合同,是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单位与其他民商事主体之间,以及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单位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主要分为以下七类:(一)投资类合同:包括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投资协议、合资协议、合作协议、合资合同等资本性支出项下的协议,以及股权转让合同、资产并购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等并购合同;(二)基建类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建安合同及其他基建类合同;(三)物资类合同:包括基建物资采购合同、生产物资采购合同、电煤采购合同、燃气采购合同、办公行政采购合同及其他物资类合同;(四)服务类合同:包括工程服务合同、生产服务合同、信息化服务合同、金融财务服务合同、交通运输服务合同、租赁服务合同,后勤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以及管理咨询与服务合同、培训合同等其他类服务合同;(五)销售类合同:包括购售电合同、供用热合同、煤炭销售合同、煤化工产品销售合同、工程及服务销售合同、设备销售合同、进出口贸易合同、副产品销售合同、资产处置合同、CDM合同及其他销售类合同;(六)融资类合同:包括: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循环贷款合同、透支合同、贴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备用信用证协议、保函等担保合同,信托产品合同,以及债券发行协议等其他类融资合同;(七)其他类合同:包括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意向书、综合授信协议、承兑协议、账户管理协议等非资财合同,以及承诺函、支持函、安慰函、授信协议、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并涉及民事责任承担(支付、赔偿及违约责任等)的特殊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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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劳动合同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条件与审批
第五条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新录用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劳动合同均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次签订期限分别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3年;
2.部门副经理及主管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2年;
3.其他人员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1年;
4.试用期劳动合同原则上为3至6个月;
5.临时劳动合同的期限由人力资源部与被聘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公司派驻各项目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各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新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在完成录用审批手续后,按审批意见签订;
4.临时工及临时特聘人员临时劳动合同,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过政府劳动部门鉴证。

鉴证后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公司、员工及劳动部门各执1份。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责任与续签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1.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公司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以至发生事故,损害员工利益的,应视情况补偿员工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4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并会同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在10天内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经公司批准确定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十七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与公司终止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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