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路发〔〕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治超知识问答治超业务考试题库

治超基础知识问答一、什么是车辆超限运输?答:车辆超限运输指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外廓尺寸三者之一超过了公路设计标准限值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二、什么是车辆超载运输?答:车辆超载运输指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超载运输主要针对车辆实际装载质量,不按车货的总重和轴载质量认定。
三、车辆超限与车辆超载的区别是什么?答:1.执法依据不同。
治理超载运输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
治理超限运输依据的是公路法,对其管理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2.认定标准不同。
超载认定标准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
超限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
3.法律责任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超载的法律规定包括罚款和扣留机动车,只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不仅包括罚款,如果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交纳公路补偿费),承担行政、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4.客体对象不同。
超载既有货运车辆超载,又有客运车辆超载。
超限仅对货运车辆而言。
5.管理目的不同。
治理超限是为了维护公路不受损害,限制超载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基本特性是什么?答:1.利益的非法性。
2.存在的普遍性。
3.成因的复杂性。
4.危害的严重性。
5.治理的反复性。
五、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哪些重要意义?答:1.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保护了公路建设成果。
2.治超车辆超限超载有效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
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
4.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规范了车辆生产改装。
六、简要概述计重收费与治超的关系?答: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运输属于两个不同的主体行为,两者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开展路面治超执法是为保护公路而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是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实行计重收费则是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方式的调整和完善,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是政府授权的经济行为,通过经济手段和价格手段,消除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鼓励合法运输,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闽价服〔2016〕239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239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价格管理和服务方式,优化价格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3号)的要求,现将《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优惠政策清单》共计8项,涵盖我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文件、执行时限、执收单位等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优惠政策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变动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我局将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在门户网站上适时更新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切实提高收费优惠政策透明度。
(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
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局《关于清理和编制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34号)的要求,抓紧清理和编制本辖区内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优惠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2.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名单福建省物价局2016年8月16日附件1附件2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名单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消防总队、省电力公司。
《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预约通行业务规程》培训材料

《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车辆“绿色通道”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介绍2019年12月01编制背景02业务规则03背景一: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撤站后绿通政策面临的问题:➢仍需要停车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省际之间政策不统一➢单次通行交费金额大幅增加,假冒绿通逃费动力更强背景二: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 号)——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出口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避免先扣费再退费;未预约按规定办理退费——建立信用体系01编制背景02业务规则业务规则规定了适用对象高速公路预约通行业务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制定了通行规则明确了运输鲜活农产品必须安装ETC车载装置、预约通行流程、查验要求细化了操作流程从预约流程、查验标准、特情处理、数据交互四个方面细化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的操作流程和退费的有关规定2.1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货车)➢安装ETC车载装置并可正常使用且经出口查验合格的免收通行费;➢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依据相关政策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不适用于高速公路通行预约业务。
2.2 客户应于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4小时通过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预约通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预约平台”)进行网络预约。
客户预约成功后,自预约运输起始时间起24个小时内未驶入高速公路的,当次预约自动失效。
为什么是提前4小时?方案一:预约名单下发至省中心优点:集中管理,风险节点少等缺点:储值卡卡片将正常扣费,省中心需具备一定的数据处理能力方案二:预约名单下发至车道优点:流水可标识,储值卡可避免卡面扣费等缺点:名单下发不及时会产生特情,风险节点较多2.3 如未能提前进行网络预约的,客户应在驶入高速公路时在收费站指定车道进行通行登记。
绿通业务知识培训

1.1合格绿通车辆判断标准 合格绿通车辆为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 (1)“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指车货总重和外廊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 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辆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2)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 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3)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外 的其他鲜活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鲜活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辆容积的20%的 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4)混装与放蜂相关的临时板房、灶具等生活必备用具的转地放蜂车辆,视同整车装载。
1、绿通新版查验标准?
1.4关于整车合法装载容积的判定方式 (1)普通货车:以车辆车厢长、宽、高计算总容积。 (2)仓栅式货车:以车辆车厢栏板长、宽、高计算总容积。 (3)箱式货车(封闭货车):以车辆车厢的总容积,判断是否合格。 (4)敞篷货车(平板式、栅栏式):以本车长、宽以及比照同轴型普通货车车厢高度计 算的总容积,判断是否合格。 (5)罐式货车:运输鲜奶等罐式车辆,如载重不符合标准,依据载重计算容积(液体体 积)是否合格。无罐体容积有效证明的,按照载重标准确定是否收费(注正常牛仔的密度平 均为1.030kg/dm³,公式ρ=m/V。Ρ就是密度,M就是质量,单位KG,V就是体积,单位 立方米) (6)特殊结构货车(水箱式):装运的水体中载运有可见活动水产品较多的,视同为整 车装载。
1、绿通新版查验标准?
1.5查验要求 (3)人工查验需按车辆货厢封装类型进行查验拍照。
①敞篷货车(平板式、栅栏式) 行驶证照片、车头、车侧、车尾、货物照片。
绿通业务(相关知识)

一、单选题,共20题1.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号是( A )A.国办发〔2019〕23号B.浙公通〔2019〕22号C. 交公路发〔2019〕22号D. 国办发〔2019〕33号2.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件号是( B )A.国办发〔2019〕33号B. 交公路发〔2019〕99号C. 交公路发〔2019〕88号 D. 交公路发〔2019〕33号3.客户应于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___小时通过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预约通行服务平台进行预约。
( D )A.1B.2C.3D.44.客户自预约运送起始时间起___个小时内未驶入高速公路的,当次预约自动失效。
( B )A.12B.24C.36D.485.未安装_______车载装置的,依据相关政策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不适用于高速公路通行预约业务。
( B )A.OBUB.ETCC.RSUD.OBU和ETC6.如未能提前进行_______的,客户应在驶入高速公路时在收费站指定车道进行通行登记。
( C )A.平台预约B.线下预约C.网络预约D.系统预约7. ________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查验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所辖收费站查验结果复合机制,全力做好防贪堵漏工作。
( A )A.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B.省联网中心C.部联网中心D.交通主管部门8.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三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_______”。
( C )A.白名单B.灰名单C.黑名单9.跨省运输车辆查验原则上应由_____或授权人员进行复合。
( C )A.收费员B.当班班长级别C.当班班长级别(含)以上人员D.驻点所务10.事件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做好查验整体过程的影像记录,供投诉取证及事后稽核工作使用,影像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应低于_______。
( B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11.对于查验结果不合格或假冒绿通车道车辆,应对不合格或假冒具体情况进行拍照取证,查验整体过程的影像记录资料在本地保存期限不低于_______。
高速公路知识竞赛题库

知识竞赛题库1、对哪些车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其可能行驶的最长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无通行凭证、行驶时间超出最低时速所需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或者U型转弯行驶。
2、高速公路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是什么?道路更加安全畅通;环境更加和谐舒美;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服务更加优质文明;对内实现效益和效率提升;对外实现客户满意。
3、我省高速公路两个创新、三个服务、三项工程和两个快速各包含哪些内容?1)围绕“三个服务”:紧紧围绕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2)着力“两个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3)实施“三项工程”:实施不停车收费系统试点,计重设备安全运行及打击倒卡倒货作弊行为监控系统,省收费管理结算中心联网收费运行情况监控、指挥、调度、稽查系统。
4)强化“两个快速”:快速放行能力和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山西高速网站子站二级栏目信息发布流程?①所有图文稿件必须按发布权限发布,发布稿件需报送办公室分管领导或相关领导审定;②管理员依照栏目要求,将稿件发布到网站后台;③管理员对后台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应检查内容,确保其无错、漏、别字,信息真实权威、内容无重复,最后浏览网页确认无任何错误;④对于已上传的信息,内部要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员互查制度,责任到人,发现错误及时修订更正。
5、信息报送要点?详细记录时间、事件、准确了解路况发生的具体位置,包括路段、车型、车号、如遇货车(所装载货物)、行车方向、**收费站站之间、桩号、事故详情情况、影响通行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车道占用情况、以及通知部门及采取的措施,绕行方案,事件后续处理情况,结束。
6、山西省ETC专用缴费卡分哪几种卡?储值卡、记账卡。
7、信息监控系统运维“七大必须“是什么?必须严密组织必须科学管理必须细致分工必须规范标准必须完善制度必须统一协调必须逐一记录8、《信息值班工作管理制度》所考核的内容包括?路况信息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电话受理、值班制度、安全保密、工作纪律等方面。
交公路发〔2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江西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等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减免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等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减免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赣交财审字[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减免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8)120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农业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稽查征费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各收费公路收费管理单位:为促进农产品运销,2004年省农业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执行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有关政策的通告〉的通知》(赣农发〔2004〕3号),2005年,省交通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5〕131号)实施几年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在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上起了积极作用。
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是国家制定的扶农惠农支农重要举措,为确保绿色通道这项长期的收费公路政策的落实,根据实施这项工作以来的实际,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我省境内分两类管理:(一)我省境内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1、哈尔滨至海口高速公路:景鹰高速公路、梨温高速公路鹰潭至温圳、温厚高速公路、昌樟(昌傅)高速公路、昌泰高速公路、泰赣高速公路、赣定高速公路。
普通公路:206国道景德镇至鹰潭、320国道鹰潭至南昌、105国道南昌至赣州(龙南)。
2、上海至海口高速公路:梨温高速公路鹰潭至上饶玉山(梨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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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
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
(三)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
路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的,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
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
各地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要对“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
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视情给予补偿。
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
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畅通。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
要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二)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
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站,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按照《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在专用道口上方设置统一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收费道口;同时,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绿色通道”政策的基
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2:
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