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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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山东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山东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为适应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推动村镇体系协调布局,规范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技术规范,制定本要点。

全省的县、县级市、城市具有村镇部分的区,可参考本要点编制村镇体系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等技术规范、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位城镇体系规划、上位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与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一、规划内容(一)县域村镇体系发展条件评价1、区位分析。

重点分析县域地理位置、辖区面积、中心城镇与周边城镇的空间关系,铁路、高速公路及其他主要公路等对外交通条件。

2、自然条件分析。

分析县域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形地貌条件等自然条件。

3、社会经济基础。

分析县域历史沿革、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现状土地利用、社会架构等。

4、村镇体系布局现状。

根据村镇体系现状,总结村镇体系在规模、职能、空间分布和内部关系上的基本特点。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分析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现状。

6、综合评价。

根据发展条件分析,总结县域村镇体系发展的优劣势。

(二)规划信息整合1、上位规划。

总结上位规划对本区和村镇发展的要求。

2、相关规划。

总结已有相关规划的建设要点和协调任务。

3、下位规划。

收集整理已编制和已批复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工业区和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等下位规划,查找规划存在的问题,明确整合内容。

(三)县域城乡统筹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战略1、发展目标。

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的近远期目标体系。

2、总体定位。

明确全县发展定位。

3、发展战略。

提出为实现发展目标需采取的发展战略。

(四)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1、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概括县域产业发展的总体特征,总结产业发展的成绩和不足。

村镇体系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是指对一个地区的村镇进行全面规划和布局,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村镇体系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村镇的功能和品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规划背景和目标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是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发展的需求,旨在推动区域内村镇的有序发展和提升。

规划的目标是实现村镇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范围和内容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涵盖了整个区域内的村镇,包括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和城市中的乡镇。

2. 规划内容:a. 村镇布局:根据区域内的自然条件、交通网络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村镇的布局和数量。

b. 村镇功能:根据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和发展需求,确定村镇的功能定位,包括农业、工业、商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

c. 村镇建设:规划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以提升村镇的基础设施水平。

d. 村镇环境:重点关注村镇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 村镇管理:规划村镇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加强村镇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规划原则和方法1. 规划原则:a. 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实现村镇发展的综合性目标。

b. 可持续性原则:注重村镇发展的长远利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c. 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公平分配资源,促进社会公正,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d. 灵活性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规划方案,适应变化的需求。

2. 规划方法:a. 调研分析:通过调研和分析,了解区域内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情况,为规划提供依据。

b. 参与式规划:鼓励居民和相关利益方参与规划过程,增加规划的可行性和公众参与度。

c.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各种规划方案的优缺点,选择最优方案进行实施。

d. 阶段性实施:将规划分为不同的阶段,逐步实施,以降低风险和提高效率。

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村镇规划编制是指根据国家、省、市规划法规,结合村镇实际情况,科学地确定村镇规划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明确规划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规划图纸和文字说明,为村镇的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

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是指根据村镇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制定出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划的实施步骤、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资金保障等内容,以确保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 国家政策法规原则,村镇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 全面发展原则,村镇规划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实现村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 民主参与原则,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多方共识。

4. 规划科学性原则,规划编制要科学合理,符合村镇实际情况,能够有效解决村镇发展中的问题。

二、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

1. 村镇总体规划,包括村镇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2. 村镇详细规划,包括村庄建设、农田保护、环境保护等内容。

3. 村镇规划图纸,包括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等。

4. 规划实施方案,包括规划实施步骤、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资金保障等内容。

三、规划编制的实施步骤。

1. 确定编制机构和人员,成立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编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编制人员。

2. 调研分析,对村镇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潜力。

3.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调研分析结果,制定村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方案,形成规划图纸和文字说明。

4. 审议修改,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5. 公示报批,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最终报批领导部门审批。

6. 实施落实,根据规划方案,制定出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资金保障等内容。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村镇发展进行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旨在提高村镇的整体发展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村镇规划标准是制定村镇规划的依据,对于保障村镇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人居环境的良好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村镇规划的背景和意义村镇规划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旨在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通过规划,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村镇规划标准的制定还可以提高农村地区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在规划中,可以合理规划农田、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村镇规划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村镇规划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规范、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土地利用规划是村镇规划的基础。

规划中应合理划定农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区域,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其次,建筑设计规范是保障居民安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要求。

规划中应明确建筑物的高度、密度、用途等要求,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美观性和适用性。

交通规划是村镇规划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规划中应考虑交通流量、交通方式和交通设施的合理布局,确保居民的出行便利和交通安全。

生态环境规划是保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

规划中应明确保护农田、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具体措施,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三、村镇规划标准的实施和挑战村镇规划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同时也需要村民的参与和配合。

政府应加强对村镇规划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村民的规划意识和参与度。

然而,村镇规划标准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资金和技术投入有限。

因此,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技术指导。

其次,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权和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也是制约规划实施的难点。

村镇体系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是指对一个地区的村镇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以实现村镇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这一规划旨在提升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规划背景和目标村镇体系规划的背景是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需要对村镇进行规划和建设。

村镇体系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合理布局和规划,提升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规划原则和思路1. 综合考虑村镇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村镇的规模和布局。

2. 突出村镇的功能定位,根据不同村镇的特色和优势,发展相应的产业和服务业。

3. 强调村镇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

4. 加强村镇与城市的联系和互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5. 注重社会公平和民生福祉,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三、规划内容和具体措施1. 村镇规模和布局:根据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和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村镇的规模和布局。

重点发展一些具有特色和优势的村镇,建设一些农业示范园区和特色小镇,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2.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提高村镇的交通便利性和生活条件,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3. 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根据不同村镇的特色和优势,发展相应的产业和服务业。

鼓励农民创业就业,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政策,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4. 生态环境保护:注重村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5. 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村镇与城市的联系和互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推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发展,提高农民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机会。

6. 社会公平和民生福祉:注重社会公平和民生福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讲解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讲解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第一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域、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二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突出以下重点:(一)综合分析评价县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确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二)研究县域产业发展与布局,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三)分析研究县域人口增长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趋势,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确定城镇化模式及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确定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确定村镇体系结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确定村庄布局的基本原则,明确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农村居民聚居点治理和建设的管理策略。

(五)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实施措施,防止灾害、确保安全,提出县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六)按照城乡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实现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防止重复建设。

第三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村镇建设现状及农村生产方式的差别,强调不同的原则和内容。

要区别平原、丘陵、山区、高原等不同地域,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体现不同的地域特色,突出不同的城乡空间布局特点,选择不同的城乡协调发展战略。

第四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划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强制性内容应在图纸上准确标明,文本上明确,规范表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措施。

第五条对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一)县域内需要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退耕还林(草)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滞洪地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村镇体系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是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对村镇的布局、规模、功能、发展方向等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工作。

村镇体系规划旨在实现农村和城镇的有机衔接,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提升农村的整体发展水平。

一、村镇体系规划的背景和意义村镇体系规划的制定是应对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

村镇体系规划的制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合理规划村镇的布局和功能,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推动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

2. 优化农村生活环境:通过规划村镇建设,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3.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村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可以促进城乡之间的有机衔接,实现城乡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4. 保护生态环境:村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可以避免无序的农村扩张,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村镇体系规划的原则和目标村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2. 适度规模原则: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村镇的规模和数量,避免盲目扩张和资源浪费。

3. 产业导向原则:根据当地的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确定村镇的产业定位,推动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

4. 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5.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村镇体系规划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村镇布局合理有序:通过规划村镇的布局,形成合理的村镇网络,实现城乡之间的有机衔接。

2. 村镇功能齐全完善:通过规划村镇的功能,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农民的各种需求。

3. 农村产业发展有序:通过规划村镇的产业布局,推动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2006]18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县域城乡健康发展,加强县域村镇的协调布局,规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旗,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适用本办法。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

第三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调控县域村镇空间资源、指导村镇发展和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基本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镇体系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八条承担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的规划编制资质。

第二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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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第一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域、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二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突出以下重点:(一)综合分析评价县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确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二)研究县域产业发展与布局,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三)分析研究县域人口增长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趋势,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确定城镇化模式及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确定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确定村镇体系结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确定村庄布局的基本原则,明确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农村居民聚居点治理和建设的管理策略。

(五)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实施措施,防止灾害、确保安全,提出县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六)按照城乡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实现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防止重复建设。

第三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村镇建设现状及农村生产方式的差别,强调不同的原则和内容。

要区别平原、丘陵、山区、高原等不同地域,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体现不同的地域特色,突出不同的城乡空间布局特点,选择不同的城乡协调发展战略。

第四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划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强制性内容应在图纸上准确标明,文本上明确,规范表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措施。

第五条对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一)县域内需要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退耕还林(草)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滞洪地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按空间管制分区,准确划定禁止建设、限制建设的区域及相应的管理措施;(二)各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中心村和村庄建设用地标准;(三)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以及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四)村镇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内容和范围,保护的控制指标和规定;(五)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六)县域防灾减灾工程,包括:村镇的消防、防洪和抗震标准,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情况、危害范围、防治设施、措施。

第六条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民族与地方特色,确定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制定保护措施。

第七条对统筹城乡发展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重大问题,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作为规划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以附件的形式随同规划成果一并上报。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第八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综合评价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条件;(二)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方案;(三)预测县域人口规模,提出城镇化战略及目标;(四)提出县域空间分区管制原则;(五)提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方案;(六)提出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策略。

第九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县域发展建设条件综合分析评价。

1、分析县域在所属行政区域和更大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提出县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2、分析县域城镇与农村的社会经济概况,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分布情况,县域自然生态环境与资源状况,灾害和环境污染情况;3、城镇、村庄布局的现状特征和未来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及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分析评价,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提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明确县域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各产业的空间布局方案,并划分经济区。

(三)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1、研究县域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分析人口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和趋势。

2、制定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预测城镇化水平,确定城镇化模式,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引导县域人口适应生产力布局合理分布。

(四)县域村镇体系布局。

1、合理确定村镇层次等级,村镇层次等级包括县城、县域重点中心城镇,一般建制镇、集镇、重点中心村、基层村六个层次。

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提出乡镇合并的优化调整方案。

确定各乡镇人口规模、功能分工、建设标准。

2、根据城乡之间、城镇之间人口分布状况,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

(五)村庄布局和分类管理策略1、制定县域村庄布局空间管制规划,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制定中心村建设标准。

中心村是人口规模较大的农村居民聚居点,中心村的选定应满足区位优势、联系合理、规模经济、节约用地的选址布点原则,明确其服务范围。

3、提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

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四类区域(居民点)的范围和规划管理措施,①积极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②引导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③限制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④禁止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

4、提出村庄迁建合并整合方案对符合以下迁并标准的村庄,应考虑进行迁建合并,提出各行政村、组迁并的具体方案。

(1)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

(2)存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包括地处行洪区、蓄滞洪、矿产采空区,泥石流、滑坡、塌陷、冲沟易发区等地区的村庄。

(3)存在严重人居环境问题的村庄,包括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匮乏且建设困难的村庄;位于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地方病高发地区的村庄。

(4)压占矿产资源或地下文物的村庄;位于城镇内部和近郊逐步与城镇相融合的村庄;地域空间上接近且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等。

(六)重点区域和重点城镇发展策略。

提出城乡人口密集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协调发展的规划原则。

提出重要经济发展轴线(带)的村镇空间布局方案,制定规划建设管理措施,明确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区及中心镇区的发展定位和规模。

(七)用地及空间管制规划。

根据城乡人口分布、产业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明确标识范围,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管制策略和引导措施,并编制县域城乡建设现状和规划用地汇总表。

(八)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1、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确定各级村镇设施配置的类型和标准;2、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明确区域性供水、排污、垃圾处理等政策和规定。

3、制定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交通、给水、排水、垃圾、电力、电信、教科文卫等专项规划。

(九)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

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的范围、内容、重点,制定保护与利用的对策措施。

综合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自然资源的分布、保护、利用情况,提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分析评价各类灾害的形势以及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措施。

(十)近期建设发展规划。

1、依据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确定近期发展目标、重点发展的区域和空间布局,制定控制和引导城乡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确定城乡居民点的人口规模及总体建设用地规模。

2、确定近期发展建设所需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其他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及建设项目和内容,并落实项目的空间布局、用地规模、投资估算。

3、科学预测和确定近期重点发展的镇、村,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及管理策略,明确作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候选对象,分别提出建设与治理的指导性目录。

(十一)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十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十二条规划图件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图纸(除重点地区规划图外,图纸比例一般为1:5万至1:10万):(一)县域综合现状分析图。

主要反映县域村镇的等级、规模和现状布局情况,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分布、县域人口密度分布差异、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地形地貌、基本农田、工程与水文地质、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状况。

附区位关系图。

主要反映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协作关系、交通联系、区域性基础设施,周围城镇位置、名称和影响辐射范围等。

(二)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图。

主要反映经济发展和生产力的空间布局,应标明:主要农业发展基地及分布地区、主要工业生产基地及分布点、生产力重点分布区域、综合经济区划分及发展方向等内容。

(三) 县域城乡人口与村镇布局规划图。

标明各级城镇、中心村的位置、等级、规模,明确其影响和辐射的范围;标明主要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走向、位置、规模;标明城乡主要居民聚居点,反映城乡人口分布情况。

(四)县域用地布局结构规划图。

反映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明确用地发展方向;标明城乡建设用地范围,附县域城乡建设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汇总表;标明各镇区、中心村、主要居民聚居点的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标准。

(五)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标明水源地、湿地、矿产资源地、历史文化遗存、生态敏感地等重要保护区域的位置和范围,明确保护的内容和措施;标明输电、输气、通讯等重要基础设施走廊管制范围和措施;标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范围。

(六)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专项规划图。

标明各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走向、位置、规模;各级村镇的位置、名称、等级。

根据图纸的信息量和图纸表现的需要,编制县域综合交通、给水、排水、垃圾、电力、电信、教科文卫等专项规划。

(七)县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

主要反映各类防灾与环境建设的设施、指标、措施。

标明各类灾害和资源的分布地点、影响范围、防治(保护)范围、防治(保护)设施的位置;明确划分环境功能区、分区界线、目标要求及原则和措施。

(八)近期建设发展规划图:近期重点发展村镇的位置、名称;各类近期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建设内容。

(九)重点城镇与重点地区规划图。

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重点城镇与重点地区的空间布局结构,明确建设项目的选址、内容、建设时序和投资概算,制定发展的原则和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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