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考
《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

40I科教园地《关#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3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于今年年初正式公布(下简称《实施意见》)。
针对《实施意见》中出现的亮点,本刊记者特邀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同志对其进行解读。
实施对象: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等行业领域的生产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
保险的范围: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在本业生产的务人务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外)、实习生。
保障范围:应当包括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投保企业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投保企业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相关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务等的用中人产人不低于3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
造成伤残等其他伤害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事故抢险救援费用:包括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评估和善后处理等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赔偿的情形,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诉讼等相关费用。
投保企业责任:应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按期续保,不得无故延迟续保、退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企业缴纳,可以在企业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差别对待。
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获取经济赔偿,不影响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

South Pesticide VOL.23.412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表示,《规范》特别提出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
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
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李豪文指出,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需要。
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个八个行业领域。
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是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重要的是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纽带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
在八大行业领域当中首先推行安责险的一个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集中社会力量,发挥社会专业机构作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河南32家危化品企业被责令停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信息,截至8月23日,在该省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中,全省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21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78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5家,关闭取缔1家。
该行动将持续3个月,10月底结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深化城市和企业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深化城市和企业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研究摘要: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安排,保险具有天然的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功能。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飞速发展,保险服务社会治理的案例层出不穷并取得积极成效,保险服务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也持续得到拓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强化政府与保险业双向促进,改变以往政府包揽的应急管理模式,将保险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发挥保险参与灾前预防、资金筹集、灾后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城市和企业安全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管理;事故预防;安全治理;一、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在国家金融体系以及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的创新实践不断深入且发展迅速,已渗透至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面。
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业积极探索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延伸,服务深度持续拓展,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减震器"的作用正不断得到彰显,在服务国计民生、服务政府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等因素,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存在短板和不足。
而保险的优势之一就表现在社会管理功能上,它不但能够克服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缺陷,而且还能够有效弥补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险、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以及经济后备等领域的不足,从而推动经济良性运行。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经济越发达就越需要保险保驾护航。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的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充分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不仅局限于通过事后经济损失补偿实现,保险机构日益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多样化的风控服务正在促使政府公共服务发生深刻变革,逐渐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深度参与社会管理,保障社会民生。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强制的吗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强制的吗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怎么回事?某化工厂车间发生毒气泄漏事故,造成多名员工受伤和死亡。
这次的灾难对该工厂造成巨大损失。
对受伤员工和死亡家属的巨大赔偿也使化工厂入不敷出。
该厂负责人刘某吸取此来次教训,在投保工伤保险的同时,也投保安全生产自责任保险。
那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怎么回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如果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那么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百,会降低企业损失。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由此可见,安全生产责任险度并不是企业必须投保的险种。
这也是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不同之处。
在本案中,负责人刘某使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企业日后发展大有益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问八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在用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
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化答解社会矛盾。
同时,对于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促进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2、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什么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3、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不是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避和分散生产安全风险而购买的一种特殊责任保险。
该制度是对传统的责任保险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延伸,以更好地保护企业和其员工的生产安全。
这一制度的出现,不仅有助于保障企业在面临生产责任风险时的经济安全,更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责任保险是为了补偿保险人因损害赔偿责任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设计的一种保险制度。
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则是在此基础上,针对企业生产中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进行专门的保险设计。
通过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可以在面对生产责任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减轻企业在此方面的经济压力。
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也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企业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需要对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以降低相关责任风险,从而获得更合理的保险费用。
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生产责任风险的发生,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避和分散生产责任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多的企业能够认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并加强
相关的管理和实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更加规范和完善。
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研究目的和意义
• 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在高危行业有效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率,同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02
高危行业概述
高危行业的定义和特点
高危行业是指那些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存在较 高风险,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这些行业通常涉及到危 险品、高温、高压、辐射、爆炸等高风险因素,对人员的生 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市场主导模式
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推出针对 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 ,通过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购买。
合作共赢模式
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推广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政策优惠和 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购买。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的实施效果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 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不 规范,安全设施不完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 任不明确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有效的解决,以保障高危 行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针对高危行业特 点设计的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它能 够为企业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 等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 保障,同时也能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经 济负担。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针对高危行业特点开发的一种保险产品,旨 在保障被保险人在生产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 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特点
安责险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的特点,通常由政府推动,旨在提高高危行 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降低社会风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在中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责任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
该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性为促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供了有效手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对员工和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承担责任。
通过要求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强制性地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一旦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责任纠纷,往往需要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
而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在发生事故时将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
这对于中小型企业尤为重要,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应对大额赔偿,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再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可以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为了保险公司的承保,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为了获得保险赔偿,会更加重视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安全操作的规范性。
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也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最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性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是十分重要的,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执行可以为政府为监督企业提供了补充的手段。
对于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在总结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强制要求企业购买该保险,能够促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且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为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XX〕32号)《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X办发〔XX〕4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区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促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良性互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安定。
二、试点工作安排(一)试点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即日起至XX年12月底。
在前期完成调查并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区安监处牵头制定全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年5月底,完成试点工作动员部署。
XX年6月起,全面实施试点工作,建筑施工行业先行局部试点,形成可推广经验后逐步推开。
XX年下半年,完善政策措施,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三)保险范围。
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四)保费缴纳。
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考
作者:刘寅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年第12期
摘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普及过程中受到限制,同时由于高危行业对该保险的强烈需求,社会各方都希望能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山东省决定开展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探讨,以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保障生产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法律发展
2006年9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安监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
2009年7月20日,国家安监局又出台文件《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企业可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中二选一进行缴纳,增强了灵活性。
201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并于当年的12月1日正式实施,在修正后的法律第四十八条(原第四十三条)之下,又增加了新的条目,即“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年12月9日,国务院出台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矿山等高危行业强制实施。
在此基础上,2017年12月12日,国家安监局、保监会、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山东省人大在2017年1月18日通过了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山东省政府在2017年11月18日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的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通过以上法律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制定总体上还是比较谨慎的,在前期开展试点,摸索其发展道路;在中期进行鼓励投保安全责任保险,为企业的适应提供缓冲期;到目前则开始进行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强制实施,说明企业生产的影响扩大,政府对生产
的安全非常重视,山东省由于生产结构有所偏重,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更为关注,因此才会迅速下发相关文件。
二、山东省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理论依据
1.企业的风险问题
正如大部分企业所认知的那样,虽然相对于庞大的生产基数,事故的发生只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其风险依然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针对高危行业。
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为281576次,死亡人数为66182人,而较大事故发生了1016次,死亡人数为3820人。
以较大事故为例,各行业比重如图3所示。
可以看出道路交通事故占绝大多数,为
74.61%,工矿商贸次之,比例为19.78%,而工矿商贸包含大部分的高危行业,建筑施工行业的事故发生次数已经超过了煤矿生产行业,其事故发生率仅次于交通运输业。
2.企业的认知问题
这里企业不仅包括生产企业,也包括保险企业。
对生产企业而言,即使在高危行业中,发生重大事故依然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这就使部分生产企业产生了侥幸心理,进而不会选择投保;有些生产单位在发生生产事故后也会选择进行瞒报,减少所支付的赔偿金额,为了维护企业声誉对责任相互推诿,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事故都有这样的经历。
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属于民营企业,它们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这就进一步限制了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自愿性。
对于我国的保险企业而言,车险之外的责任保险在财险公司业务中所占的比例通常都不超过4%,而发达国家责任险的发展程度要远高于我国,一般超过30%。
而对于山东省来说,责任险的发展相较于财险整体,增长速度波动明显,其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20256万元,到2016年增长为214269万元,同时期的财产险从2006年的1100653万元,到2016年增长为8207750万元。
山东省的责任险比重与全国相比更低,这说明山东省保险公司的责任险发展更不及全国的总体水平。
这也间接说明了山东省内的保险公司对责任险重视不足,虽然根据相关政策设立了安全生产责任险,但往往满足现状,进一步发展相关险种的意愿不高。
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增强保险企业对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重视程度,从而改变企业对相关责任险的认知。
3.企业的资金问题
山东是资源大省,如煤矿等资源,而在资源行业中大部分都是高危行业,在山东省内,除了几个典型的大型国有企业外,如山东能源集团等,相当多的从事高危行业的公司是中小型企业,它们本身资金有限,将有限的资金投入生产后,往往只能采取有限的安全措施,再进行投保往往会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因此选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愿更低。
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初期,政府主要实行的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可以视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初级形式,它在事故初期的应急救援中的确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却有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第一是风险抵押金一次性缴纳的金额很高,提高了中小企业建立的门槛,同时风险抵押金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导致资金的极大浪费;第二是风险抵押金不能统筹使用,因此不能进行风险转移,更无法实现风险扩散。
因此在这一段时期,虽然2006年财政部、安监局、人民银行三部门引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出台一系列关于风险抵押金的文件,由于风险抵押金的苛刻要求,但是企业对风险抵押金一直缺乏兴趣,各地的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比例一般都较低,常常无法足额缴纳,因此在中期开始要求企业必须在“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选择其中一个,但这依然无法遮掩风险抵押金的局限性,到2016年中央下发文件正式要求取消抵押金,2017年8月24日山东省财政厅、安监局、煤炭工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这部分资金再次回流到企业的资金链中。
4.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几乎在每个保险产品上都有一定程度的体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不例外。
在宏观的方向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具有正外部性的,这对企业的需求与供给都会产生影响。
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营状况都是不同的,要一一辨别制定费率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同的高危行业之间存在产业间的屏障,所以能够根据历史损失数据对其进行区分,而同行业内的不同企业则没有明显的分歧,很难准确分析其详细信息。
有关生产安全的信息有的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查询得知,而有的却很难获得,可以用一个数学概念形象地说明:不同高危行业之间的组间方差很大,但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组内方差却很小。
这导致很难区分不同企业之间的风险,因此也就很难根据每个企业的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费率,只好根据一个统一的价格进行微调,这样一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市场将很容易转变成为“柠檬市场”:在统一费率水平下,风险相对较低的生产企业和风险相对较高的企业都缴纳差别较小的保费,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活动,风险较低的企业会发现自己缴纳的保费过高,在理性假设下会选择退出该保险市场,导致剩余投保企业的平均风险提高,保险公司会随之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一部分生产企业退出市场,经过循环,最终保险公司会在该责任险上制定很高的费率,而市场上就只剩下风险相对最高的生产企业,这就形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劣币驱逐良币”,是生产企业逆向选择的必然后果。
这种情况下,使用政策要求强制承保与强制投保就成为非常有效的手段,在强制保险的情况下,无论生产企业风险如何,都必须投保,更不能退出责任保险市场;而即使不知道生产企业的具体风险,保险公司也必须承保,不能将高风险的生产企业拒之门外。
如此使市场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降低企业的风险,减少逆向选择情况的发生。
四、山东省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建议
山东省于2017年年底开始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之后,目前已经进入了组织实施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开始逐步地全面展开。
试点阶段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相应的政策建议为:完善相关法律。
前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清楚表明“鼓励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的相关办法由国家安监局和保监机构、国务院等共同制定。
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说明只出现在“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中,还未出现在影响最大的法律文件中。
《安全生产法》的修改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需要经过包括制定草案等漫长的阶段。
在这一时期,各地方机构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下发相关文件的同时,也要与其他地区加强交流试点经验。
前文已经提到,山东省是资源大省,一些地区的资源已经枯竭,这些生产企业为提高生产质量会选择到省外如新疆、内蒙古等西部地区购买矿产资源,这样生产人员也可能随之进行转移,此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适用怎样的标准,在相关法律文件做出具体说明之前,需要各方面进行协调。
如果在外地的生产环境比较陌生,保险公司在制定具体费率时需要考虑的条件就会更加复杂,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继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性文件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刘华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以北京市为例.安全,2017,38(12).
2.向飞,洪文婷.我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保险理论与实践,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