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条件

合集下载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档案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以下简称“专家档案”)是指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在履行专家资格认定、入库出库、考核评价等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和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文件材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部门负责专家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对专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并完善专家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专家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指定专人负责专家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相对固定。

第二章专家档案归档第六条专家档案纸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包含专家从入库到退库全过程,以及专家使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一)专家入库材料:专家个人提交的《专家个人入库申请表》原件,职称证、资格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二)专家个人信息变更材料:专家变更个人学历、职称、资格、工作单位、回避单位、评审专业等信息时提交的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专家变更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意愿评标区域等可直接网上操作且不需提供变更申请的部分不纳入专家纸质档案。

(三)专家诚信记录材料: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专家给予的通报批评、解聘、永久性除名等处分决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产生的专家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专家履职情况记录。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一、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基本条件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专业条件建筑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建筑工程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主管。

6、施工:编写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建筑机械、锅炉、起重运输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基本条件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评标专家入库资格要求

评标专家入库资格要求

评标专家入库资格要求评标专家入库是由于评标专家的核心作用和重要性,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专业,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而评标专家入库资格要求是为了选聘具备必要能力和条件的专业人员参与评标工作,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评标专家入库资格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背景: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常要求专家具备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位,以及多年的从业经验。

例如,评标工程师需要具备工程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并有一定的项目实践经验。

2. 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质:评标专家要具备高尚的品行和良好的道德素质,保持职业操守,在评标过程中严格遵守评标原则和程序。

评标专家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干扰,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

3. 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评标专家应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专业知识。

评标专家要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能够准确理解和分析投标文件,并根据标准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专家还应具备辨别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的能力,以避免出现风险和误判。

4. 沟通和合作能力:评标专家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其他评标专家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讨论和决策评标结果。

评标专家应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能够倾听其他专家的观点,并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决策。

5. 不受限制性条件约束:评标专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不受任何限制性条件的约束。

评标专家不能同时作为投标方或与投标方存在利益关系,以确保评标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评标专家入库资格要求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选聘具备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评标专家,提高评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同时,评标专家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招标采购需求和标准要求。

只有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才能确保评标专家的入库资格和评标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一、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入库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一、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入库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一、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基本条件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专业条件建筑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建筑工程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主管。

6、施工:编写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建筑机械、锅炉、起重运输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基本条件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广东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广东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省专家库)专家的考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家考评采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负责专家考评的组织工作,并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和考评结果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上报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提供与专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章专家行为记录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在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如出现异议、投诉,可顺延至处理完毕),应在省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并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专家本人。

情况记录应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主体和基本事实描述等要素信息。

专家认为其履职情况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向信息填报单位提出异议。

信息填报单位应自受理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确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六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应制定实施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目录和接口规范,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司法执法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交互共享相关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并自动推送至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7•【字号】粤府办[2004]107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10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消除地区、行业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等相关行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

每行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省专家库根据使用功能,按行业(专业)和地方(区域)分类设置子库。

为全省的工程建设、服务和货物采购等招标活动提供相关评标专家并对相关的评标活动实施管理。

第四条省专家库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组建和管理。

省专家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统一组织对入选专家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二)办理评标专家的入库登记手续;(三)对评标专家资质组织定期复审和考核;(四)组织协调和审查监督,随机抽取和选定评标专家,包括二次抽取或补充抽取;(五)审查监督由招标人按规定直接选择的评标专家;(六)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最新版】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最新版】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评标评审专家作用,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是指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考核等活动。

第四条省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遵循统一建设、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本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前款规定外其他项目的交易,或者非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交易,也可以向省专家库申请使用评标评审专家。

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建省专家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和规则,对省专家库设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铁路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负责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评审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并作出处理,协助开展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省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可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承担。

受委托单位负责省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评标评审专家的材料接收、资格初审、入库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基础性工作。

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

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一、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三)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胜任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能够参加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五)各类院士、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70岁以下;(六)对特殊专业或新兴行业的本地专家条件,可放宽至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具备博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并根据深圳市财政局【2004】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审核认定。

二、评标专家注册、审核、入库程序1、网上注册:在深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右上角选择“评标咨询专家注册”,填写专家注册信息。

2、提交、审核资料:在网上注册成功后,专家需提交资料至深圳政府采购中心202室,进行审核验证。

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个人简历一份(体现专业领域成就)、⑤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材料的原件、⑥一寸彩照两张。

3、领取专家卡:对于经审核符合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专家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咨询窗口领取专家卡。

三、注意事项1、申请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要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有效,确保提供验证证书的真实性,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每个专家最多只能选择现从事行业中的两个评审专业,同时不能跨行业选择评审专业。

3、入库后,专家信息有变更的(特别是联系手机),专家本人应及时联系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修改。

附件:《深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邮编:518034电话:83948105、89805900-5传真:83948190联系人:肖香玉、余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深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条件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评审专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取得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不少于6年);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行业、专业的特殊资格条件,由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