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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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

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_____(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机构宗旨:以_____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_____的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

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为_____,其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_____;(二)_____;(三)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理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本机构的校长;(二)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本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培训学校机构章程模板

培训学校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的管理与运营,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__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以德树人,以质立校,培养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__第六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__第七条学校成立日期:________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董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董事长:________(二)副董事长:________(三)董事:________(四)监事:________第十条董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一)教育教学委员会(二)财务委员会(三)人事委员会(四)发展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条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开设以下专业(课程):(一)________专业(二)________专业(三)________专业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过程,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资产包括学校所有财产、债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透明。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教师与学生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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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的管理与运作,明确机构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为社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机构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财务预算。

2. 执行董事:负责本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

3. 校长:负责本机构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4.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5. 财务处: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6. 人事处:负责本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举办者代表;2. 社会知名人士;3. 教育专家;4. 教职工代表。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七条本机构开展以下教学与培训业务:1. 中小学课外辅导;2. 成人继续教育;3. 职业技能培训;4. 语言培训;5. 艺术培训。

第八条本机构遵循以下教学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个性发展;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3.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4. 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章资产与经费第九条本机构资产包括:1. 办学场所;2. 教学设备;3. 图书资料;4. 其他资产。

第十条本机构经费来源:1. 举办者投入;2. 学生学费;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本机构因以下原因终止:1. 完成预定任务;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办学;3. 理事会决定解散。

培训教育机构章程模板

培训教育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本机构、教师、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培训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机构地址:[详细地址]。

第二章办学规模与层次第六条本机构办学规模:[招生人数/年]。

第七条本机构办学层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本机构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制/网络教育]。

第九条本机构办学范围:[教育培训项目,如:职业技能培训、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由[职务]组成,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下设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第四章教学与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五条校长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本机构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二)组织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并执行本机构的教育教学计划;(三)领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四)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五)处理本机构内部事务,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本机构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八条本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本机构经费来源:(一)学员学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机构资产管理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产安全。

培训机构的章程模板

培训机构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的管理与运作,明确培训机构的宗旨、组织结构、业务范围、财务制度等,确保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学习需求。

第四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努力提升全民素质。

第二章宗旨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本机构的宗旨是:1. 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各类专业人才;2. 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学习需求,促进人力资源开发;3.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第六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2. 组织各类专业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3. 开展教育咨询服务,提供教育信息、就业指导等;4. 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5. 承接政府及企业委托的培训项目。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全面领导理事会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3. 理事: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第十条本机构设以下部门:1. 教务部:负责培训课程的设计、实施与评估;2. 财务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与审计;3. 行政部:负责机构的人事、后勤、对外联络等工作;4. 市场部:负责机构的品牌推广、市场拓展与客户服务。

第四章财务与资产第十一条本机构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1. 政府资助;2. 社会捐赠;3. 收费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资产属于本机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五章会员第十四条本机构设会员制度,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3篇)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经营目标、组织架构、权益分配、决策程序等,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性质:[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五条公司宗旨:[公司宗旨,如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培养优秀人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第六条公司经营目标:[公司经营目标,如成为行业领先的教育培训机构,打造知名品牌等]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二条董事会为公司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2. 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任免和报酬事项;7. 规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 董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培训学校章程范文docx(2023范文免修改)

培训学校章程范文docx(2023范文免修改)

培训学校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学生的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学校是指专门从事培训教育活动的机构,包括学历教育培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三条培训学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规定,同时制定本章程以规范自身运营。

第二章学校名称第四条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教育水平。

第六条培训学校的名称不得与其他学校重名。

第三章办学范围第七条培训学校的办学范围应当与其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相匹配。

第八条培训学校可以开设学历教育培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九条学历教育培训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十条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语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非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办学,不得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第四章学校结构第十二条培训学校应当设立机构:1. 学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教学研究机构:负责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和改进。

3. 师资培训机构:负责培养师资队伍,提升教师的教育水平。

4. 学生事务机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职称评定制度,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

第十四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评价体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做好教学改进工作。

第五章学校运营第十五条培训学校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

第十六条培训学校应当保证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定期进行教师的考评和培训。

第十七条培训学校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增强学生的实际能力。

第十八条培训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责任,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

第十九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营。

第二十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办学宗旨、教育理念、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的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是一所(全日制/非全日制)培训学校,以(培训领域)为主,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培训目标)。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理念第五条办学宗旨:本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己任,努力打造高品质的教育品牌。

第六条教育理念:1. 以学生为本,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2. 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倡导终身学习,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董事会2. 校长办公室3. 教务处4. 学生处5. 财务处6. 人事处7. 后勤保障处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

2.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3.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4. 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工作。

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6. 人事处: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工作。

7.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安全保卫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课程设置以(培训领域)为主,兼顾相关领域知识。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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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上海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民政厅。

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海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1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

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人。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培训层次为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培训形式是(业余、全日制)中短期培训。

第十四条本机构主要面向全(省、市、县)招生,培训对象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成员为人从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中选举产生,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培训经验。

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职权:(一)决定制订本机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审定本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六)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和其提名聘任或解聘本机构的副校长(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七)决定本机构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薪酬、福利;(九)决定罢免、增补董事;(十)审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十一)对举办者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名(也可不设)。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九条董事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实行1人1票制。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的通过方为有效:(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订发展规划;(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审核预算、决算;(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会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成员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人组成。

监事在本机构举办者(包括出资者)、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并推荐一名召集人。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机构董事、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董事、负责人执行本机构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负责人的行为影响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本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本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本机构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报董事会批准;(四)组织教育培训、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五)负责本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六)执行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或本机构负责人中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行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撤销登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自该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国家公务员;(八)法律法规规定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经费来源:(一)举办者投资;(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机构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有多个出资人的培训机构)。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出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本机构向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举办者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机构出资人(是、否)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取合理回报。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机构)。

第三十六条本机构董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培训班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班机构)。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机构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九条本机构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四十条对受训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二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单位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本机构配置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同时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机构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本机构劳动用工、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变更、终止后的资产处理第四十八条本机构的有关办学项目变更,均须董事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机关批准。

第五十条本机构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本机构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本机构名称和培训层次的变更及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由本机构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二条本机构校长、地址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机构凡有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情形的,需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本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自愿终止办学,由董事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不可抗力迫使无法继续办学;(四)发生分立、合并的;(五)董事会决义终止的;(六)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七)自行解散。

第五十五条本机构自愿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六条本机构被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属于非自愿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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