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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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_实施方案_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_实施方案_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一、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动态巡查责任人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

动态巡查负责人制定月报监察大队,月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并对巡查责任人员日常巡查工作和协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巡查主要实施全面巡查的方式,动态巡查员对所分管区域一周内必须巡查一次,一级巡查区域保证两日巡查一遍。

四、巡查应当及时发现如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的:(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五)、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制定,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主题或者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情况等基本内容。

六、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携带执法监察等有效证件,着装齐整、规范。

七、巡查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如现场处置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跟踪检查查处情况,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制止工作要在发现土地违法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动态巡查报告表》的形式上报监察大队。

八、巡查人员每次巡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国土所负责人报告巡查情况。

九、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因巡查不到位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新乡市局、辉县市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024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计划

2024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计划

2024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 严格执法,保护国土资源环境;2. 提高监察效能,减少不法行为;3. 推动改革创新,促进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1. 着重加强对违规占用、污染和破坏国土资源环境的行为的监管力度;2. 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执法监督,包括矿业、土地开发和建设领域等;3. 优化执法监察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4. 加强对国土、资源、环境等领域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工作措施:1. 完善执法监察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序进行;2. 开展大规模执法巡查活动,以重点行业和区域为重点,深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4. 加强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察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5.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国土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6. 推动国土资源监察工作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协同配合,形成监察合力。

四、工作阶段:1. 前期准备阶段: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组织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 实施阶段:根据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执法监察巡查活动,深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 绩效评估阶段: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成果:1. 建立健全的执法监察机制,提高执法监督效能;2. 落实各项法规,减少不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环境;3. 推动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六、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2. 关注公众意见和社会反映,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3.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

七、预算与资金保障:1. 在年度预算中划拨执法监察经费,保障工作需要;2.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筹措执法监察经费。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为了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这个过程中,动态巡查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它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并且能够给予足够的预警和注意。

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份关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一、巡查范围巡查范围是动态巡查的基础,根据自然资源的特点和需要,明确巡查范围是非常重要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是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了重要位置,必须得到优先考虑。

2.森林。

森林是我们生存的宝贵资源,对森林的巡查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3.草原。

草原是不可再生的生态系统之一,草原动态巡查将提高我们对草原资源的保护水平。

4.水域。

水域是我们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需要及时、准确地巡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5.矿产资源。

矿产品种类繁多,被视为国家的重要财富,执法部门需要重点监管。

二、巡查人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核心是巡查人员,他们是执行巡查任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执法素养、执法能力和执法技能。

对于巡查人员的要求如下:1. 熟悉巡查的业务知识。

2. 熟悉执法法律法规,具备执法能力。

3. 熟悉现场处置和情况反馈的操作方法。

三、巡查内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内容是对于自然资源及其利用情况的巡查。

针对自然资源利用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需要掌握全面的巡查要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有违反执法法规的行为?2. 是否有拓展违法采矿、垃圾倾倒、非法占用森林等活动?3. 是否有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为?4. 是否有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四、巡查方式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有多种形式,它们的实施方式也有些许差异。

在巡查方式选择时,需要充分考虑个方面:1. 应根据巡查对象的不同情况来选择巡查方式,如直接巡查、现场勘查、通过实物证据、报告有效视图等多种方式2. 巡查工作要充分考虑时效性问题,在实施巡查方案时应注意及时通知和沟通。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长效监管机制体系建设,夯实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的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本方案所称动态巡查,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自然资源领域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报告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

年初要制定动态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切实履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职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三、职责分工各单位是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行政处罚及实施强制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

因建设办和胜利办未设立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其辖区(主城区)内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暂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负责。

(一)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以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6.在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7.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一、总则国土资源是国家财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是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巡查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力度,提高执法监察效果,特制定本规范。

二、巡查范围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土开发、矿产资源开采、林地管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

巡查内容包括国土资源利用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环境保护等。

三、巡查目标巡查目标是发现和防止国土资源利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巡查方法1. 定期巡查根据巡查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相应区域进行巡查。

定期巡查可以提前向相关单位通报,确保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不定期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对特定区域或特定问题进行不定期巡查。

不定期巡查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巡查的事项和区域能够得到有效掌握。

3. 响应式巡查在接到群众举报或相关线索后,及时组织巡查人员进行响应式巡查。

响应式巡查是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回应,需要高效执行,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五、巡查要点1. 重点巡查针对国土资源利用中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巡查,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开采合规性、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合理性、农用地流转是否符合政策等。

2. 随机巡查随机选取一小部分单位或区域进行巡查,对抽查对象不提前通知。

随机巡查可以有效发现被巡查对象的真实状况,防止被巡查对象对巡查进行粉饰。

3. 困难地区巡查对于交通不便、地理环境复杂的地区,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巡查。

巡查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详细记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巡查记录要包括时间、地点、问题描述、相关证据等信息,记录的内容要真实准确。

七、巡查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八、巡查人员管理1. 选拔合适人员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执法监察能力和专业知识背景,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思绪随着键盘的敲击跳跃起来。

这个方案,关于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决定用意识流的方式一气呵成。

我们要明确巡查工作的目标。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旨在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耕地,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国家土地资源安全。

我们具体来谈谈实施方案。

一、巡查范围与频次1.巡查范围:包括国土所辖区内的所有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易发生违法用地的区域。

2.巡查频次: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设定不同的巡查频次。

对于重点区域,如基本农田保护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于一般区域,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二、巡查人员与职责1.巡查人员:由国土所执法人员组成,分为若干小组,每组3-5人,实行轮班制。

2.职责分配: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协调本组巡查工作;组员负责具体巡查任务,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上报。

三、巡查内容与方法a.土地利用现状是否符合规划要求;b.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c.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d.是否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巡查方法:a.实地巡查:深入现场,查看土地利用现状,与当地村民交流,了解用地情况;b.数据分析:利用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分析土地利用变化情况;c.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用地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巡查成果与应用1.巡查成果:每次巡查结束后,及时整理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报告,上报国土所领导。

2.成果应用:根据巡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五、保障措施1.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职责,规范巡查流程,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2.增加巡查投入:提高巡查人员的待遇,购买必要的巡查设备,提高巡查效率。

3.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巡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巡查质量。

4.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巡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巡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豫国土资办发【2008】47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豫国土资办发【2008】47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豫国土资办发【2008】4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等十项执法监察工作制度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08】47号各省直辖市国土资源局:为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河南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河南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内部工作程序》、《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督办制度》、《河南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统计制度》、《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使用管理制度》、《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行为守则》等10个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态巡查工作主要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其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承担动态巡查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巡查活动;组织市辖区分局对市区范围内国土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巡查;对所辖县(市、区)的一级巡查区进行抽查;对所辖县(市、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国土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一级巡查区进行重点巡查;对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省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察专业队伍,配备相适应的人员、巡查车辆、通讯工具及其他巡查装备,增强快速反映能力,保证动态巡查工作经费,保障动态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闽国土资文〔2009〕278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9〕278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制定《福建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福建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结合实际,确定巡查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做好巡查工作。

第三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与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城管、林业、公安、电力、市政、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第四条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村级协管员制度,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作为巡查工作信息员的作用。

第五条公路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集镇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违法行为易发区等,应作为重点巡查区域或一级巡查区域,实行重点巡查,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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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一、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动态巡查责任人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

动态巡查负责人制定月工作计划报监察大队,月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并对巡查责任人员日常巡查工作和协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巡查主要实施全面巡查的方式,动态巡查员对所分管区域一周内必须巡查一次,一级巡查区域保证两日巡查一遍。

四、巡查应当及时发现如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的:
(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
(五)、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制定,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主题或者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
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情况等基本内容。

六、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携带执法监察等有效证件,着装齐整、规范。

七、巡查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如现场处置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跟踪检查查处情况,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制止工作要在发现土地违法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动态巡查报告表》的形式上报监察大队。

八、巡查人员每次巡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国土所负责人报告巡查情况。

九、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因巡查不到位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新乡市局、辉县市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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