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理制度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是指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治疗精神疾病患者,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和需要的护理水平,将患者分为不同的护理级别,并给予相应的护理措施。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旨在确保患者能得到最合适的护理,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轻度护理、中度护理和重度护理。
轻度护理适用于病情相对较轻、自理能力较好的患者。
这类患者通常具备一定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的主要是心理辅导和生活技能培训。
轻度护理的护理目标主要是帮助患者解决生活中的一些难题和问题,提供必要的行为管理和心理支持,促进患者恢复正常生活。
轻度护理一般由护士和心理医师共同组成的护理团队提供。
中度护理适用于病情较为严重,需要更加专业护理和治疗的患者。
这类患者通常存在一定的自理能力下降和日常生活困难,需要护理人员帮助完成日常活动,配合医师进行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
中度护理的护理目标主要是在保证患者安全和精神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中度护理一般由专业的护士和心理医师团队以及康复治疗师共同提供。
重度护理适用于病情非常严重、自理能力丧失的患者。
这类患者常常存在极度恐惧、情绪不稳定、自伤或他伤的行为,需要高度专业的医疗和护理干预。
重度护理的护理目标主要是通过药物治疗、行为治疗和护理干预等方法,控制患者病情,减少伤害行为,保证患者安全。
重度护理一般由精神科医师、专科护士以及保安人员组成的多学科团队提供。
在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下,不同级别的患者将得到不同水平的护理和治疗。
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体化的护理计划,并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护理效果,随时调整护理措施和治疗方案,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总之,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将患者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和所需护理水平分类,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护理和治疗措施,以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意义重大,有助于完善精神科护理体系,提高护理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
护士精神科规章制度范本

护士精神科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精神科工作,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从事精神科护理工作的护士。
第三条护士在精神科工作中,应当恪守医德,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第四条护士在精神科工作中,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医疗工作安排,服从领导指挥,忠诚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团结协作,互相尊重,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医疗工作。
第六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对待每一位患者,提供亲切,细致的护理服务。
第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接受医学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八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纪律,严格执行医嘱,确保医疗安全。
第九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遵守院内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管理,维护医疗秩序。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护士在服务中应当做到亲切热情,细心细致,倾听患者心声,关注患者需求。
第十二条护士在服务中应当尊重患者意愿,不得强迫患者接受治疗或护理。
第十三条护士在服务中应当及时反馈患者情况,协助医生制定诊疗方案。
第十四条护士在服务中应当密切配合其他医疗工作者,共同为患者提供综合性护理服务。
第四章违纪处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护士,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违纪处分。
第十六条违纪护士将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等处分措施,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护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由医院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如有变动,将由医院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本院。
精神科护理制度模板

精神科护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提高精神科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院精神科护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科护理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1.3 精神科护理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遵循全面、全程、个体化、科学化的护理原则,确保患者得到优质、安全的护理服务。
二、护理组织结构2.1 精神科护理组织结构应包括护理部、护士长、责任护士、辅助护士等。
2.2 护理部负责制定护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培训计划等,并对护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改进。
2.3 护士长负责精神科护理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护理人员培训、考核,协调护理与医疗、行政的关系。
2.4 责任护士负责患者日常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执行、心理疏导等工作。
2.5 辅助护士负责护理文秘、物资管理、环境维护等工作。
三、护理工作流程3.1 患者入院护理(1)热情接待,为患者提供舒适环境。
(2)了解患者病情,制定护理计划。
(3)进行健康教育,指导患者及家属掌握基本护理知识。
3.2 患者住院护理(1)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治疗顺利进行。
(2)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3)加强患者生活照顾,提供生活指导。
(4)开展心理护理,缓解患者心理压力。
3.3 患者出院护理(1)为患者提供出院指导,确保患者掌握自我管理能力。
(2)协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确保患者安全离院。
(3)进行护理总结,反馈护理效果。
四、护理质量管理与评价4.1 制定护理质量标准,明确护理工作目标。
4.2 建立护理质量监控体系,对护理工作进行全程监控。
4.3 定期进行护理质量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4.4 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提高护理水平。
五、护理培训与考核5.1 制定护理培训计划,提高护理人员业务水平。
5.2 开展护理技能培训,提高护理操作熟练度。
5.3 定期进行护理考核,确保护理人员掌握所需知识和技能。
5.4 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护理竞赛,提升团队凝聚力。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精神科护理的核心制度包括评估、护理计划、执行、评估和文档记录等环节。
这些核心制度的严格执行有助于保证精神病患者得到全面、科学和个性化的护理,提高护理质量和治疗效果。
一、评估评估是精神科护理的起点,通过对患者的全面评估,护士可以了解患者的疾病状况、生活习惯、心理状态等信息,为后续的护理计划制定提供依据。
评估的内容包括患者的健康史、家族史、心理和行为表现等。
护士需要采用合适的评估工具和方法,如心理测试、观察法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护理计划基于评估结果,护士需要制定针对性的护理计划。
护理计划应该具备可操作性、个性化和综合性的特点,包括具体的护理目标、护理措施和评估指标。
根据不同患者的具体情况,护士还可以结合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等多种手段,制定综合性的治疗计划,以促进患者的康复。
三、执行执行是护理计划的具体实施过程,护士需要按照计划中的护理目标和措施,为患者提供全面的精神科护理。
在执行过程中,护士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情绪波动等,及时调整护理计划,确保护理工作的有效性。
此外,护士还需要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心理支持,增强患者的治疗信心。
四、评估和调整护理工作的评估和调整是核心制度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护士需要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病情变化,定期评估护理计划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护理目标和措施。
评估和调整的过程需要护士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敏锐的观察力,以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和生活质量。
五、文档记录文档记录是精神科护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包括患者的护理记录、心理评估报告、药物使用记录等。
护士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和护理效果,为医生提供全面的医疗依据。
同时,护士还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确保文档记录的合法性和机密性。
在精神科护理中,有一个良好的核心制度是确保护理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证。
评估、护理计划、执行、评估和文档记录等环节的严格执行可以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和生活质量,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关怀和支持。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照顾患者而设计的。
以下是各级护理的对象和要点:特级护理:对象: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要点:1.安排专人护理,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护理记录。
3.准备急救所需药品和药物。
4.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严防意外发生。
5.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对象:1.新入院病人。
2.精神症状丰富、处于急性期的病人。
3.具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毁物、逃跑及剧烈兴奋躁动者。
4.各种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5.年老体弱、儿童、痴呆等自我保护能力低下者。
要点:1.重点监护,注意安全,防止自杀、自伤、伤人及逃跑。
必要时可安排专人护理。
凡需保护者按约束护理常规。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护理记录。
4.做好基础护理和安全检查,防止意外和并发症,给予心理支持。
二级护理:对象: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继续治疗者。
2.生活可以大部分自理的患者。
要点:1.注意病情变化,经常巡视病房,注意安全,发现情况及时与医生联系。
2.关心观察病人生活、衣着、饮食和大小便等情况,对病人的生活给予督促和协助。
3.及时了解病人的思想动态,组织病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工娱疗。
三级护理:对象:1.恢复期的患者。
2.生活完全可以自理者。
要点:1.经常了解病人的思想动态及情绪变化,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护理,促进患者生活功能的恢复。
2.督促病人遵守病房制度及作息时间。
精神科护理工作制度

精神科护理工作制度一、引言精神科护理工作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工作,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护理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精神科护理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流程、责任分工、信息管理等方面。
二、工作流程1. 患者接诊与评估在精神科护理工作中,患者的接诊与评估是首要步骤。
护士应按照标准程序与流程进行患者接诊,并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和精神评估,以了解其病情和需求。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护理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2. 护理干预与治疗基于患者评估结果,护士应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并根据医嘱和患者需求进行相应的护理干预和治疗。
这包括药物管理、病情观察与记录、心理支持等方面。
护士应确保护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时刻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
3. 风险评估与安全防护在精神科护理过程中,患者可能面临自残、暴力行为等风险。
护士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此外,护士还应加强对患者的教育与引导,提高其自我管理能力,减少患者的风险行为。
4. 协调与转诊精神科护理工作中,协调与转诊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护士应与医生、其他科室及家属等积极沟通,协调患者的医疗资源和护理服务,提高医疗效果。
当患者需要转诊时,护士应确保顺利的转诊流程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
三、责任分工为了有效推行精神科护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是必要的。
下面是常见的精神科护理团队的责任分工:1. 护士精神科护士是具有专业护理技能与知识的主要责任人员。
他们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体征观察、药物管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护士还要负责患者护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并与团队其他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2. 医生精神科护理工作中,医生是制定治疗方案、开具医嘱和进行心理评估等重要角色。
医生需要与护士密切合作,给予患者指导和建议,并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
3. 康复师康复师在患者的功能恢复和社会适应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通过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和社交技巧的教育等手段,帮助患者重新融入社会、恢复工作能力和提高生活质量。
精神科护理规章制度

精神科护理规章制度精神科护理是一项关乎患者心理健康的重要工作,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制定并执行精神科护理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适用于精神科护理的规章制度,并提供合适的格式。
一、患者权益保障1.1 保护患者隐私为了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信息。
医护人员须严格遵守医疗保密法的规定,不得将患者病历、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等信息外传。
1.2 尊重患者自主权医护人员在提供治疗和护理服务时,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
患者有权知情并选择是否接受特定治疗方法,若患者不愿接受治疗,医护人员应尊重其决定。
1.3 防止虐待和歧视严禁对患者实施虐待和歧视行为,包括身体暴力、言语辱骂等。
医护人员应以友善和尊重的态度对待患者,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二、治疗程序规范2.1 评估与监测每位患者在入院时都需要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疾病状况、自杀风险等。
随后,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
2.2 精神药物管理精神药物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医嘱,按照规定剂量和时间给予患者。
医护人员需要监测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并随时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2.3 心理治疗除了药物治疗,心理治疗也是重要的治疗手段。
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需要提供个性化的心理治疗方案,并记录治疗过程和效果。
三、安全与卫生管理3.1 安全评估与控制在精神科护理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医院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患者自伤或他人伤害。
3.2 病房管理每位患者都应有单独的住房,保证隐私与安全。
病房内应干净整洁,定期消毒,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如紧急呼叫器材等。
3.3 病情记录与交接每位患者的病情变化应及时记录,并在交接期间向下一班医护人员做详细的交接说明。
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避免疏漏和错误。
四、医护人员职责4.1 专业素养医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持续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
提供规范的护理和治疗服务,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4.2 团队合作精神科护理通常需要多个专业人员的合作,医护人员应积极与团队成员合作,互相支持,共同为患者提供全面的护理。
精神科护理规章制度

精神科护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科护理工作,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护理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精神科护理工作。
第三条精神科护理工作应当遵循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提供专业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熟悉精神科护理知识和技能,遵守医德医风,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当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素质和护理水平。
第六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院形象。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科护理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第二章精神科护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心理状态和生活习惯,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
第九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当巧妙地与患者交流,建立信任关系,积极倾听患者的心声,提供温暖和关怀。
第十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护理干预和疗效评估,及时调整护理措施。
第十一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按时给药,注意患者用药情况,避免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
第十二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做好护理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护理过程和效果,保护患者隐私,遵守医疗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病房会诊和科室会议,交流经验,提高护理水平,共同促进患者康复。
第三章护理操作规范第十四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做到“三要三不做”,即要会做、能做、愿做,不敷衍了事、不违规操作和不擅自更改护理计划。
第十五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个人卫生护理,保持患者身体清洁,防止皮肤感染和其他并发症。
第十六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类护理操作技能,如导尿、胃管护理、留置针等,做到熟练、准确、安全。
第十七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关注患者的饮食营养,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保证患者的营养摄入,提高患者免疫力。
第十八条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康复训练和心理辅导,帮助患者建立自信心和积极心态,促进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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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岗位职责(一)副主任护师(含主任护师)岗位职责(1)在护理部主任与护士长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病区(部门)护理业务、教学和科研工作,协助护士长进行科室管理。
(2)根据科室分工,负责分管床位患者的一切治疗与护理工作,包括密切观察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治疗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为患者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对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和帮助等。
指导低年资护士工作。
(3)指导和参与危重患者抢救、疑难病例护理会诊等;协助护士长组织护理查房、业务学习、学术讲座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
(4)指导和参与修定本病区(部门护理常规及健康教育计划。
(5)协助护士长对本病区(部门护理缺陷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6)参与临床教学,指导带教老师完成带教工作。
(7)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动态,积极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撰写科研论文。
(8)对全院、特别是本病区(部门)护理质量管理、护士在职培训及护理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主管护师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岗位职责】(1)在护士长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工作。
(2)根据科室分工,负责分管床位患者的一切治疗与护理工作,包括密切观察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治疗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为患者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对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和帮助等。
指导低年资护士工作。
(3)指导和参与危重患者抢救、疑难病例护理会诊等。
(4)参与分析、讨论护理缺陷,提出防范措施。
(5)协助护士长对护士进行业务培训,参与临床教学,负责小讲课和护生考核评价工作。
(6)协助护士长进行技术与行政管理工作。
(三)护师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岗位职责】(1)在护士长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3)根据科室分工,负责分管床位患者的一切治疗和护理,包括密切观察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治疗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反应,为患者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对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和帮助等。
指导低年资护士工作。
(4)参与科室危重患者抢救、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病例讨论等。
(5)参与对护士和进修护士的业务培训。
(6)参加科室护理缺陷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7)参与科室护理管理工作。
(四)病区护士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岗位职责】(1)在护士长领导和护师以上职称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任务,防止缺陷事故发生。
(3)根据科室分工,负责分管床位患者的一切治疗和护理,包括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正确实施治疗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反应,对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和帮助,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等。
(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5)参加护理查房和病例讨论。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和专题讨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7)指导护生和护理员的工作。
(五)护理员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岗位职责】(1)在护士长领导及注册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2)协助护士完成部分非技术性工作,如给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进食、排泄、沐浴等生活护理服务。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参与病区环境和秩序的管理,保持病房整洁与通风,协助做好病区清洁消毒等工作。
(4)不得承担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承担口腔护理、压疮护理、吸痰及气管切开护理、胃管及鼻饲护理、尿管及泌尿系统护理,不得给骨折及带有引流管的患者翻身、更换床单等。
三、精神科入院制度1、一般病员应根据病情进行卫生处理后,由护理人员送人病房。
抗精神病药物中毒者、极度不合作者可免浴,直接送入病房。
¬2、办公室护士接到新病员病历后,应立即阅读门诊病历及入院护理记录,通知医师;向家属了解简要病史后,安排家属向医师介绍病情;做病历牌、诊断牌;执行新病员的长期与临时医嘱;发饮食通知给营养科。
3、总务护士负责清点病人衣物,并予以登记,应与家属做好交接手续,必要时为病员衣物作好标记。
4、由专业护士检查入院处置情况:①病员身上有无违禁品。
②头发、内衣有无寄生虫。
③所带日用品是否恰当。
④卫生处置情况(包括理发、洗澡、更换衣裤、修剪指甲等)。
5、给病员安排床位;向病员及家属介绍专业护士、主管医师及病区其他工作人员;介绍病区环境、住院须知、探视制度、物资保管制度、作息制度、饮食、卫生等制度及休养员组织。
6、测体温、脉博、呼吸及体重并记录;了解病情进行入院风险评估,并详细书写护理记录。
¬四、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一)、特级护理:1、护理对象(1)精神病人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2)有极严重的自伤、自杀危险。
(3)受伤或自杀未遂后果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4)脑立体定向手术后的病人。
2、护理要点(1)设专人护理,制定护理计划。
每班评估病情,并做好护理记录。
(2)认真落实基础护理及各项治疗和护理措施,严防并发症。
(二)、一级护理:1、护理对象(1)尚不需特护的重症病人,如中毒、脱水、自杀、癫痫发作、木僵、谵妄、昏迷、瘫痪、外伤病人;心、肝、肾功能衰竭,或身体极为衰弱,或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严重的抑郁自杀、自伤和极度紧张兴奋者,或严重的被害、自罪妄想、幻觉所致的自杀、出走、伤人、拒食者。
(3)特殊治疗需要严密评估病情和加强监护者,如ECT者,以及大剂量精神药物治疗或有明显不良反应者。
(4)入院一周内的病人。
2、护理要点(1)安置重点病室,严格监护,其活动不能脱离护士视野,实行封闭式管理。
需严密观察病情,重点交接班。
(2)病人以在重症病室内活动为主,外出必须由工作人员陪护,物品由工作人员管理。
(3)有自杀、自伤、冲动行为者,予以约束时应做好基础及安全护理。
(4)对长期卧床不能自理生活者,应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5)每天测生命体征一次,每天评估病情,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并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三)、二级护理:1、护理对象(1)一级护理病人病情好转且稳定。
精神症状不危害自己和他人,或仅有一般的躯体疾病者。
(2)生活自理尚有一定困难需协助者,或年老体弱、儿童病人等。
(3)有轻度自杀、出走念头的流露,但能听劝说且无行为者。
2、护理要点(1)安置在一般病室,以半开放式管理为主。
生活物品可由病人自行管理。
可在病室内自由活动或在工作人员陪护下参加各种户外活动。
(2)定时巡视,评估病情及治疗反应。
(3)督促或协助其进行生活料理,如梳洗、饮食、衣着、大小便等。
(4)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参加工娱、体育等各项活动。
(5)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加强心理护理。
(6)护理记录每周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四)、三级护理1、护理对象(1)症状缓解、病情稳定、等待出院的康复期病人。
(2)无自伤、自杀、冲动、出走危险的病人。
2、护理要点(1)安置在一般病室,可酌情实施开放管理。
用物自行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可自行外出散步或购物,周末可回家或探友。
(2)评估病情,了解病人出院前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护理并帮助解决心理社会问题。
(3)请病人参加休养员委员会,与其商讨制定劳动技能训练计划,鼓励每天参加院内工娱及体育活动,为出院恢复工作、学习等做适应性准备。
(4)每2周做护理记录1次。
住院半年以上且病情稳定者每月护理记录1次。
五、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是精神科管理极为重要的内容,它直接关系到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危及医疗护理工作的秩序,应引起各级医护人员的高度重视。
2、精神科病房要求布局设施合理、简单,避免死角,避免有棱角、尖硬的建筑体出现,避免有悬空的管道铺设,电源插座要设置在病人触摸不到的地方。
最好有专门放置卫生工具的收藏室,便于加锁管理。
3、在精神病人生活、医疗活动的范围内,禁止放置方凳、单人椅,扫帚、拖把、玻璃器皿等日常用品,以防止病人冲动时用这些物品作为“武器”,造成不良后果。
病人使用的茶杯、餐具、面盆等日用品,宜采用轻便、不易破碎的塑料或不锈钢制品。
4、病区门锁、窗栏、家具等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注意及时清理修理后遗留的废弃物与工具。
窗玻璃或玻璃器皿破损后,应及时清理碎片,不得遗留在病人活动区域内。
5、病区的大门和办公室、治疗室、抢救室、备餐室、库房、浴室等各室门均应随手关门。
工作人员进入单人病室及以上各室时应防止与病人同时锁在一室内,在离开以上各室或病室前,应巡视证实确无病人在内时方可锁门。
当医技科室或后勤部门人员进入病区工作时,病区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安全指导,在他们进出时,应督促检查大门及各室门是否关好。
6、各类危险物品严格管理,执行交接班制度。
病人需使用时应在工作人员看护下进行,有伤人、自杀企图的病人必须由工作人员代为使用。
7、凡携带器械物品进入病室进行护理或治疗,操作前后均应清点(如体温表、注射器等)。
废弃的空安瓿、棉签等物品也应及时清理,不得遗留在病室内。
8、安眠药、麻醉药、腐蚀性的清洁消毒剂及小药柜药品均应分别加锁管理。
发药时加强检查,证实病人确已服下后方可离开,以防蓄积药物。
9、凡入院、请假离院和临时外出返院的病人,均应进行危险品的检查。
病人入院时,须向家属介绍物品保管规则、探视制度及安全制度等,要求家属遵守医院有关规定。
10、探视时间内,病区应安排固定班次的人员,负责接待探视人员。
检查探视人员送来的物品,防止将危险品交给病人或遗留在病房内。
探视人员离开时,严防病人趁机混入出走。
11、精神病人户外活动的范围,应在没有死角、不影响工作人员视线,便于巡视的安全场所。
在户外开放之前应先清理开放场地,保证没有碎玻璃、砖头石子、铁丝、铁钉、木棍等危险物品,方可带病人进入此场地。
12、带病人离开病区时,工作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外出前应了解病情,外出时应不离其左右,密切观察病人的动态,必要时予以适当的扶持。
集体外出时,应清点病人,同时必须有3位以上工作人员陪送,分散于病人的前中后,以防止病人在中途出走。
13、备餐室内的开水炉及微波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完毕随手关锁备餐室门,防止病人进入。
病人饮用水及洗漱用水温度适宜,防止烫伤。
14、病人应在规定区域吸烟,严禁在床上或病室内吸烟,烟头应丢在痰盂或烟灰盒内。
15、病室内燃点蚊香时,应注意安全放置,加强巡视,防止病人以此为火源而酿成不良后果。
蚊香燃尽应随时收回蚊香架,不得在病室内。
16、夜班工作时,至少应有工作人员一人负责病区巡视,巡视范围包括一切对病员开放的不关锁区域,巡视到病人床头,两次巡视时间不得长于30分钟。
17、工作人员妥善保管钥匙,不得遗留在锁孔内或病室内,严防病人取走,更不应交给病人及陪护开门。
18、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病区工作人员守则》,工作人员的家庭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都应对病人及病人家属保密,平时也不应在病人面前议论其他工作人员的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