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的研究意见
繁荣法学园地 开创法学研究新局面——首都法学界隆重集会纪念《法学杂志》创刊三周年

作者: 刘俍
出版物刊名: 法学杂志
页码: 2-5页
主题词: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北京市 法学会 法学界 杂志 座谈会 相结合 法学家 联系实际
摘要: <正> 今年七月上旬,首都法学界、新闻出版界和其他各界的专家、教授和有关人士共一百五十余人,应北京市法学会邀请,在民族文化宫俱乐部隆重集会座谈,纪念《法学杂志》创刊三周年。
著名法学家陈守一、雷洁琼等出席了座谈会。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曹海波、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方玄初、市司法局局长崔虎等到会祝贺。
座谈会由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旭主持。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摘要:一、课题背景1.中国法学会介绍2.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设立目的二、课题申报与评审1.课题申报时间2.课题申报要求3.评审标准与流程三、课题资助与实施1.课题资助金额2.课题实施周期3.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与指导四、课题成果与应用1.课题成果展示与交流2.课题成果在法学领域的应用与推广3.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贡献五、课题展望与建议1.课题未来的发展方向2.对法学研究的推动作用3.对提高法学研究质量的建议正文:中国法学会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我国法学领域的一次重要活动,旨在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课题背景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法学界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团体之一,始终关注法学研究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中国法学会每年都会设立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
二、课题申报与评审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申报时间为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3 月31 日。
课题申报者需具备一定的法学研究能力和相关经验,并按照要求提交课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课题评审由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标准主要从课题研究的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课题资助与实施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资助金额根据课题类别和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金额范围为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课题实施周期为1-2 年,实施过程中,中国法学会将对课题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四、课题成果与应用课题研究成果将在课题结束后进行展示和交流,以期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课题成果还将应用于法学教育、立法、司法实践等领域,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五、课题展望与建议对于2020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我们期待未来能够在课题设置、研究方法、成果推广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原创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引言二、中国法学会 202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介绍1.课题背景2.课题目的3.课题范围三、课题的具体内容1.法学理论研究2.法律制度研究3.法律实证研究4.法律史研究5.国际法研究四、课题的实施与预期成果1.实施方式2.预期成果五、结论篇1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学研究在推动法治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中国法学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组织各类法学研究活动。
本文将介绍中国法学会 202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帮助广大法学研究者了解课题的相关信息,为参与者提供指导。
二、中国法学会 202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介绍1.课题背景中国法学会自成立以来,积极推动法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以提高我国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202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在这一背景下设立的,旨在鼓励广大法学研究者开展深入、系统的法学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2.课题目的通过对 2023 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研究,达到以下目的:(1)推动法学理论的创新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法治实践提供参考。
(3)提高法学研究者的研究能力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学研究人才。
3.课题范围本课题涵盖了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实证研究、法律史研究、国际法研究等多个领域。
三、课题的具体内容1.法学理论研究法学理论研究主要关注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法学流派等方面的研究。
通过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制度研究主要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领域的制度研究,旨在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法治实践提供参考。
3.法律实证研究法律实证研究主要关注法律现象的实证分析,通过对法律实践的观察和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持。
4.法律史研究法律史研究主要涉及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等方面,通过对法律史的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中国法学会2023工作要点

中国法学会2023工作要点一、加强学术研究1. 组织学术研讨会议,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2. 开展重点研究课题,推动法学理论创新;3. 发布高水平学术期刊,提升学术影响力;4. 推动法学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法律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强法律教育与培训1. 组织开展法学专业教育培训,提高法学人才的综合素质;2. 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和跨学科融合;3. 加强法学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建设,培养高层次法学人才;4. 支持基层法学人才培养,推动法律服务能力提升。
三、促进法学发展与社会服务1. 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建设,为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专业意见;2. 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3.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4. 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四、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1. 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中国法学的国际影响力;2. 加强与海外法学机构的合作,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国际传播;3. 推动法学国际合作项目,促进中国法学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4.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学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区域法律体系建设。
五、加强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1. 完善法学会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能;2. 加强会员服务,提供更多优质资源和平台;3. 健全法学会章程,规范会内事务管理;4. 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 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法学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3. 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4.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法学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以上是中国法学会2023工作要点的主要内容。
通过加强学术研究、法律教育与培训、法学发展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以及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将为法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为积极的努力。
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5]23号
![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5]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e70918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68.png)
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5]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县法学会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1、坚持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坚持突出重点和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全面部署,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市县优先建立;坚持全国法学会系统上下联动、协同互动、资源共享。
二、主要任务2、参与立法咨询。
与立法部门建立沟通协商和反馈机制。
发挥“第三方”优势,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草拟和论证工作,通过调研、研讨和论证咨询,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提供建议意见。
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解读法规规章,配合开展立法后实施情况评估。
3、积极开展法治实践。
就法律实施和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把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4、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向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5、开展法律服务。
发挥人才、智力优势,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配合基层综治、法院、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和诉讼服务等活动,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在我国法学领域,每年都会有各种各样的研究课题被提出和讨论。
其中,我国法学会每年都会提出一系列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以鼓励法学界的学者们深入研究和思考。
今天,我将带领大家一起深入探讨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以期能够对这一热点话题有更为深入的理解。
1. 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意义我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的法学学术组织,在推动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每年提出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旨在引领法学研究的方向,推动学术创新,推动我国法学的发展。
对于法学界的学者们来说,有机会参与到这些研究课题的深入探讨中,不仅是一种学术荣誉,更是一种学术责任和使命。
2. 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选题思路我国法学会每年提出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都是经过精心筛选和思考的。
在选题方面,既要符合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又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
3. 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可能选题范围根据往年的经验和当前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可能涉及到多个领域。
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法制建设、刑事司法体系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等。
这些选题涵盖了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对法学研究者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和挑战性。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法学研究者,对于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我深感振奋和责任重大。
我认为,法学研究不仅仅是一种学术追求,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使命。
只有深刻研究法学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愿意积极参与到这一研究课题的讨论和研究中,为我国法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结回顾我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提出,将为法学界的学者们提供一个共同思考和研究的评台,也将推动我国法学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法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法发〔2024〕2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高质量研究促进高质量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现就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切实提升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整体能力和水平,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历史进程。
(二)历史使命。
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围绕司法审判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深化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现代化研究,深化审判实务和统一法律适用研究,深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司法问题研究,构建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司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理论保障。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3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6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2016年4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部级研究课题。
研究工作的规划由中国法学会制订。
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第二章课题选题与类别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选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研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中国法学会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委托课题、合作课题、专项课题。
第五条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或招标立项。
第六条年度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项的课题。
年度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和自选课题。
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
自选课题是自筹课题经费的课题。
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键环节邀请中国法学会纪检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参加,接受监督。
课题选题指南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向中央部门、法学法律界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中国法学会审定。
部分资助课题的选题由申报人自拟。
第七条委托课题分为年度重点委托课题、临时性委托课题、中央部门委托课题以及其他委托课题。
年度重点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或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定选题及实施方案。
临时性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选题。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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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党的十八大是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里程碑。
为团结、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职责,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聚力量,团结奋进,不断以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现就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同时,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并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这是党中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的新的任务,也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我国法学界、法律界提出的新的要求,为新时期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指明了方向。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学问,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息息相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不断推进我国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律文化创新,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必须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伟大实践,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不断增强法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理论支持,努力把法学研究事业推向新阶段。
二、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进程。
(2)发展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法学研究,不断推出有价值、高质量的重大研究成果,服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
——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进行系统的理论总结和理论概括,推进法学理论的体系化,推动法学学科建设的科学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宣传推广。
——高素质法学人才大批涌现。
法学人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力量作用更加明显,队伍日益壮大,结构更为合理,整体素质过硬,人才培养方式多样,人才流动实现良性循环。
——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整体跃升。
各法学会、研究会的工作更加活跃,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工作机制更为完善,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形成并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对外法学交流继续深化,交流渠道更加拓宽,合作形式更加多样,交流内容更加丰富,交流质量明显提升,民间外交、学术外交、法律外交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显现,扩大中国在构建国际法律规则和秩序方面的话语权。
(3)工作原则:——鼓励创新,统筹发展。
始终高扬创新旗帜,坚持不懈推进法学理论、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创新。
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强化学研用紧密结合。
增强问题意识,重视实证研究,既注重对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又重视在实践中检验理论成果。
——协同配合,汇聚力量。
发挥法学研究主体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主体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各研究会和各法学会的上下联合、横向联合,强化与实务部门合作,加强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新闻等各界合作,努力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最大合力。
——准确定位,重在引领。
遵循法学研究自身规律、学科建设规律和学术研究规律,尊重法学、法律工作者繁荣法学研究的主体地位。
以提升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能力为核心,着力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重视各研究会、各级法学会的创新成果和探索实践。
——科学规划,循序渐进。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研究力量的合理布局,发挥研究力量的最大效用。
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突出地方、学科和部门特色。
区分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整体谋划,有序推进。
三、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重点按照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必须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和回答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为此,要切实抓好以下方面重点问题的研究:(1)围绕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形成标志的研究;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和各部门法理论的研究;加强对国外法学理论、主要法学流派最新发展的研究;组织编辑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丛书》。
(2)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立法的研究,并及时提出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建议;加强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法制统一的研究,加强对法律实施问题和司法解释工作的研究,推动、参与法律的清理、编纂工作,推动民法典的制定和有关法律领域的法典化进程;编辑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全书》。
(3)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法律问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加强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有关法律的研究;加强对改革财税体制、建立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
(4)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强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研究;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研究;加强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加强机构编制和行政程序法制化研究,推进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5)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对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研究;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完善社会监督的研究;加强对刑事诉讼法实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国外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最新成果及司法工作前沿理论、理念的研究。
(6)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强化网络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法治保障的研究。
(7)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法律问题的研究。
(8)围绕平安中国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社会管理法治保障的研究,加强对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加强对依靠法律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制度的研究;加强对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户籍制度等法律问题的研究。
(9)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加强对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及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环境权利、环境正义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
(10)围绕“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对深化内地与港澳台经贸关系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完善与两个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运用法律手段反制“台独”,推进两岸合作、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法律问题的研究。
围绕应对国际和地区形势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强对国际公法及有关领土主权、海洋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妥善解决经贸摩擦等法律问题的研究。
各地方法学会应当根据各地特色和法治建设的实际和需要,既放眼全局,又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有针对性地确定各自重点研究任务,不断取得高质量、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四、着力抓好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是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方面。
必须把成果转化作为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重点工作来抓,着力拓宽转化渠道,着力丰富转化形式,着力完善转化机制,突破瓶颈,增强实效,使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真正成为推进法治实践的“催化剂”、“牵引器”。
(1)切实把好选题关,从源头上确保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
组织十大专项规划等重大专项研究,组织年度重大课题研究、委托课题研究和合作课题研究,以及地方法学会组织的课题研究等,选题一定要准,真正体现法治实践的需要。
要加强课题研究的立项论证,既要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要充分征求实务部门的意见,实现课题立项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2)拓宽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渠道。
发展和深化与实务部门、法学院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合作机制,更多地通过合作研究、接受委托研究等方式,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立法、执法、司法更加紧密的结合。
通过《专报》、《要报》等形式,将重大成果、重要建议等直送有关部门和领导,推动研究成果向党和国家决策转化。
进一步加强与法学院校合作,推动法学研究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
(3)建立科学的成果评价体系。
把能否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对我国法治建设实践贡献的大小,作为成果评价的第一位的标准。
充分依靠地方法学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实现从选题到成果转化的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跟踪和反馈工作,加强对成果应用转化的动态分析。
继续组织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4)完善研究成果的新闻发布制度,依靠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广法学研究成果的力度。
加快“法学法律文库”建设,定期结集出版课题研究成果。
五、推进法学研究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法学研究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是繁荣法学研究的根本保障,适应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需要,必须下大力气加强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提升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
(1)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法学研究主力军、主阵地的作用。
根据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学科发展的需要,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学研究领域,依托实务部门或高校,组建新的研究会或专题研究中心,加强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