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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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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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规范学校督导工作的实施过程,明确督导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督导员的聘任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符合条件的教师及管理干部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的退休人员担任。

第三条校级督导员的聘任。校级督导员一部分由各学院督导组组长担任,另一部分由学院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经教务处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审定后聘任。由学校发给聘书,聘期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学校可提前解聘。

第四条院级督导员的聘任。院级督导员由各学院物色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名单,经学院行政班子审定聘任。由学院发给聘书,聘期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学院可提前解聘。

第五条院级督导的人数要求。各学院根据本院教师数确定督导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8人,设组长1名。成员应包含退休教师、1~2名机关处级干部、本单位在职教师。

第三章督导工作计划

第六条学校督导团工作计划

1.学校督导团工作计划由督导团团长制定,把当学期的督导工作重点、进程、要求作出详细计划,并于每学期第一周提交给教务处、主管校长,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2.学校教学督导团应配合学校的工作重点和进程开展工作。

3.学校督导团于每学期第二周召开工作会议,按计划布置工作。

第七条学院督导组工作计划

1.学院督导组工作计划由组长负责制定。

2.学院督导组应配合学校督导团的工作计划、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3.学院督导组工作计划于每学期第三周报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督导工作开展

第八条教学督导工作面向教学第一线,督导组要有计划有侧重点地安排听课,了解教师课堂(含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对教师承担的各类教学任务都要跟踪,要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不能以偏概全。

听课前,可在教务处主页上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教师的课程表及教学进度表,以了解教师的最新安排。

第九条对在校内进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督导员要到现场,检查教学组织、教学秩序、教学效果等。检查实验教学前,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主页在登录“实验管理系统”查询各实验室、专业班级的实验安排。

对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督导员要采取教师学生座谈会、学生访谈等形式了解教学情况。

第十条对考核环节的督导,要加强试卷命题审批手续、命题规范、考试安排、考风考纪、考卷评分、考试分析、试卷装订归案等全过程的检查。

第十一条对新教师、对学生评价较差的教师要进行检查听课、座谈反馈,分析问题,重点帮助。

第十二条各教学环节的观测点及主要的质量标准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管理及主要教学环节监控要点一览》执行。

第十三条督导组成员听课要合理安排,力求每个督导员每学期对本学院所有教师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听、评1遍。即每位教师每学期都要接受多名督导员听课。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和谐的教学氛围。

第十五条工作量的要求

对于在职督导员:每个月听课、座谈会、检查实践性教学、现场巡查等督导活动要求不少于20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学时,其中听课节数不少于10节。

对于非在职督导员:每个月听课、座谈会、检查实践性教学、现场巡查等督导活动要求不少于20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学时,其中听课节数不少于15节。

第五章督导信息的处理

第十六条督导员每完成一次督导活动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诚恳对话,肯定优点,指出缺点,并提出改进的参考意见。

第十七条督导员每完成一次督导活动,要认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听课记录表》(含附表)或《广东工业大学督导活动记录表》。

第十八条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急需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九条督导员的听课记录表每月15日前,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在督导工作系统录入。

第二十条教师可在该系统上凭户名和工号查询督导员对本人的听课评价。学院可在该系统查询全学院教师的督导员听课评价。

第二十一条督导员的听课评价是教师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督导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学院督导组工作每月总结1次。每月5日前(如遇双休日顺延2天),学院督导组组长向督导团提交电子版督导工作小结,并把学院各督导的听课记录表、督导活动记录表收齐,在督导团秘书(教务处综合科)备案后,交学院办公室录入系统后由学院教学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在总结当月工作的基础上,督导团(组)必要时补充修订下月的工作计划。教学督导团每月上旬举行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主管校长和教务处汇报,供学校和各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决策。

第七章督导网站建设

第二十四条加强督导网站建设,畅通督导信息渠道。

1.在督导网站公布学校关于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扩大宣传的力度,方便教师学生阅读、执行相关文件。

2.在督导网站办《督导工作简报》,公布教学信息,并进行校内外督导工作经验交流。3.在督导网站查询督导员评价信息,使督导工作提高透明度和时效性。

第二十五条督导网站由各学院维护学院模块,教务处作系统总维护。

第八章督导员待遇

第二十六条督导员报酬

在职人员(含已返聘在正常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者)兼职聘为教学督导员者,每月完成的督导工作量,可作为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5学时/月)。

退休人员返聘为教学督导员者,在聘用期间对完成规定工作量的,由学校按规定统一发给劳务费。对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者,减发劳务费。由督导团秘书根据每人出勤情况和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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