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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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政府规章)颁布日期: 2007年04月25日执行日期: 2007年8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7年2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蒋宏坤二○○七年三月十五日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规划许可。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五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对城市规划进行动态调整或者修订。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者修订后,相关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

调整或者修订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

调整或者修订后的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修订后或者必须对分区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分区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

分区规划调整的内容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修订后的分区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市区、县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总则和执行细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或者修订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

其中,对总则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订的,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对总则的非强制性内容以及执行细则进行调整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总则的强制性内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概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临建规证”)是指在城市规划未完成或未批准之前,为满足市场、需求和其他关键因素,临时建设的工程项目所需的许可证件。

临建规证的颁发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照规划条件、安全性和环保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二、许可证申请程序1.准备资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提供完整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并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编制好临时建设工程的安全和环保考虑,同时对周边社区、卫生设施、水、电、气、通讯等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详细描述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建设范围、设计图纸、环保措施、安全标准以及项目的时间表和经费预算等信息,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承诺书。

3.相关部门审核根据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若初审无问题,则进入现场验收阶段。

4.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时,应配备特定的检查人员,主要检查安全和环保等要求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

验收通过后,相关部门将颁发临建规证。

三、临建规证的有效期限临建规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但也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项目需要延长建设时间,则必须在临建规证有效期限到期前至少30日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延期说明,待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建设。

四、临建规证的管理和监督规划审批机关应当监督临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档案,完善相关监管体系,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确保临建工程不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规划未完成或未批准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市场和需求等因素而临时建设的工程项目需要的许可证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并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编制好临时建设工程的安全和环保考虑,同时对周边社区、卫生设施、水、电、气、通讯等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引言概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所涉及的两种许可证。

虽然它们都与规划有关,但在具体的内容和作用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1 规划范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即确定某一片区域内的土地用途,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1.2 申请流程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相关的规划申请材料,如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经过审批后,才能获得许可证。

1.3 作用和影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开展具体建设项目前的必要手续,它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和规划条件,对后续的建设工程起到了引导和约束作用。

同时,该许可证也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 规划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涉及具体的建筑设计和施工规划,包括建筑物的布局、结构、功能等方面的规划。

2.2 申请流程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批程序。

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具体的建设工程。

2.3 作用和影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的法定许可证,它规定了建筑物的规划要求和施工标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该许可证也是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关系3.1 逻辑关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只有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能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 内容关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涉及具体的建筑设计和施工规划,两者内容不同但相互关联。

3.3 目的关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是确定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规划要求和施工标准。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要性4.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重要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范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利用,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1、临时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需要向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的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进行临时建设不需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文物保护的,不得批准。

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

6、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用途。

7、临时建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8、临时建设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9、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提前收回临时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归还用地。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三、办理条件: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建筑工程类:1、永久性建设项目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要点阶段、方案阶段己提供的除外):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 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除外);5)1:500或 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6)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日大样的尺寸人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7)己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待审批完毕领取上部许可证时再将原基础许可证退回。

8)《设计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又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项目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3)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4)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基础图;6)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7)设计要点或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最新

2023年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保障临时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城乡环境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临时建筑(以下称临时建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建筑,包括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临时搭建的为主体项目服务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物。

第三条临时建筑管理应当符合合法、安全、必要、绿色和协调的要求,确保管理规范、市容整洁。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监管平台,对建设工程及其临时建筑实施全过程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临时建筑的日常巡查管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综合执法体制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权。

第五条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筑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审批,加强审批实施情况监管,并将审批信息及时与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享。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临时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交通运输、水务、绿化园林、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临时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临时建筑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承担临时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集中区域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探索临时建筑的统一规划、科学选址、集中建设和规范管理。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集中建设的临时建筑。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要求进行。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能。

符合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条件的临时建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当场作出决定。

第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在自有土地外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南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管理,统一报审材料中的必备内容,依据《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申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审图件及图纸内容的绘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报审图件参照执行。

第三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的图件,应包含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平面图(仅在申报桩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图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依据。

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得更改。

第五条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第二章总平面图第六条总平面图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地形图及外部条件:现势地形图、规划用地红线、规划外部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线等;(二)用地现状及周边情况:建设项目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建设项目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等;(三)场地设计:建设项目用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绿化用地、出入口、大门、围墙等;(四)拟建建筑:拟建建(构)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五)间距退让:拟建建(构)筑物后退建设项目用地边界等建设控制线的距离、与建设项目用地内外的建(构)筑物的间距;(六)配套设施:拟配建的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七条总平面图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绘制:(一)建筑标注现状建筑:应标明相邻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高度、层数。

拟建建筑:应标明位置、名称或编号(标注方式为:01栋,02栋,……若分地块A、B则名称为A01栋、A02栋等)、层数(顶层为跃层或阁楼时,标注为N+1)、外框尺寸、主要出入口、±0标高和绝对标高、建筑高度、北檐口高度(位于建筑控高地区应标注建筑最高点高度);拟建地下建(构)筑物应以虚线表示,同一栋建筑层数变化的边界及建筑挑出部分应用细实线表示,底层架空应标注范围并加以文字说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永久、临时、修缮、市政〕2005-04-26一、特别说明:所有规划行政审批工程申请表〔系统中为:XXXXX根本情况表〕,由用户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接件子系统中输入电子申请表后输出。

请到XX市便民效劳中心规划局窗口拷贝或到XX市便民效劳中心下载电子接件子系统软件。

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XX国城市规划法?与?中华人民XX国城市规划法?有关配套法规文件;?XX 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XX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与省市政府有关行政规章。

三、具体工程办事须知: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包含临时、修缮与市政建立工程,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或审定的建立工程规划设计审定通知建筑施工图,对修缮的要求审查修缮设计图,对市政工程需提交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图。

按照批准的图纸由规划部门组织放线、交纳各种费用后,核发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历线合格前方可开工。

l、遵守事项:①在审批完毕进入算费、审费,并行办理放线,待缴清有关费用后核发许可证。

②永久性建筑: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立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

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展建立,均属XX建立。

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随意变更。

建立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单位有义务随时将本证提交查验。

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期为半年。

③临时建立工程:必须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过期请自行撤除。

在使用期内,如国家建立和规划需要时,应无偿、无条件自行撤除。

临时建立不得办理房产证。

④修缮工程:不得损坏绿地、不影响市容、卫生、交通、消防、市政管线设施,不阻碍临近房屋采光、通风、排水和环境要求。

城市建立需要时,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本证有效期为6个月。

⑤城市市政根底实施:按期开工、完工,因特殊原因需推迟开工、完工时间的,需报我局,经研究同意前方可顺延。

超过6个月不按期施工,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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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
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
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建筑工程类:
1、永久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要点阶段、方案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 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
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除外);
5)1:500或 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
6)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日大样的尺寸人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
7)己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基础部分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待审批完毕领取上部许可证时再将原基础许可证退回。

8)《设计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又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项目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3)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4)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基础图;
6)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
除外);
7)设计要点或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二)道路管线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市政管线类工程除外);
3、申报市政工程的,需提供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申报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提供1:500或1:
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附详细文字说明;电力线路工程需要报送现势性地形图2份。

4、《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5、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非首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上一轮《施工图审查修改意见通知书》;
6、申报市政工程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3套;申报市政管线工程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设计方案的施
工图3套;
7、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预)算书1份;
8、其他有关图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六、办理程序或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

2、收件窗口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所报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五日内发给《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4、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南京市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通知建设单位到发件件窗口取件。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
1、永久性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
2、临时性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

九、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11-14号窗口;
十、电话:83278240、83278241、83278242、8327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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