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推优细则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党员推优程序与标准

2010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推优)工作办法一、推优程序:1、本次推优的组织划分是:学院团委—各系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
2、各班团支书及时与班主任、指导党员取得联系,协商好推优时间。
3、推优大会要在教室举行,严肃认真,由团支书通知班主任到场。
4、团支书主持推优会,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宣传委员负责照相(每团支部上交5张推优现场的电子照片)。
指导党员清点人数,实到人数必须占应到人数的2/3以上。
5、指导党员向全体同学讲明推优的意义,并宣读“推荐标准”(如下)。
6、竞选人到台前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基本表现。
7、投票。
本次推优选票由各系自己印发,推优结束后,各系自己存档。
8、统计投票结果。
由指导党员负责监票,投票结果由团支书汇总,并认真填写《选举汇总表》。
9、班主任、团支部委员集中讨论,团支书依据《选举汇总表》和集中讨论的结果,填写《推优结果表》。
(各团支部《推优结果表》写上的人数不得多于:班级人数×10%,四舍五入,《推优结果表》必须经班主任签字。
)10、团支书及时将本班的《选举汇总表》、《推优结果表》、会议记录、选票、电子照片、各类表格等所有与推优有关的材料一并上交至系辅导员处。
11、各系辅导员对上交上来的名单做进一步审查,审查的主要标准是学生日常表现。
(注意:除2010级,未参加过枣树林劳动的,不得当选)。
12、各系辅导员依据《推优结果表》确定的人选和审查后的结果,填写电子表格。
于10月29日下午6点之前上交至学院团委。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的推荐标准:(一)竞选人的条件是:1、28周岁以下的团员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保持一致,政治上积极进步。
3、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4、能严于律己,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6、与他人搞好团结,群众基础好。
预备党员“推优”工作办法(试行)

理学院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办法(试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推优”工作,既是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工作,又是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重要程序。
“推优”工作是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为了使各团支部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的对象凡是经过班级考核推荐,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各团支部应积极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人员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已经参加过党课并顺利结业。
(三)学习成绩优秀,综智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上学年无挂科现象;同等条件下,已经参加四六级考试的班级四、六级通过者优先。
(四)能积极组织或者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五)遵守校规校纪,上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旷课记录)。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做法理学院团总支“推优”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规定,“推优”工作一般应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即按团支部——团总支的工作顺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每学期,团总支召开全院团支部书记大会,对“推优”工作进行宣传和布置。
在开展推荐工作前,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党章》,明确党员标准。
各团支部要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团支部和班委根据条件共同酝酿产生初步人选,通过召开支部大会民主产生支部推荐对象,报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团总支。
)。
报团总支名单应提交以下信息:姓名、性别、班级、申请入党年月、党校培训期次、职务、综智排名、获奖情况。
团总支综合审查后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党总支汇报,报校团委备案。
四、“推优”工作要求(一)“推优”工作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必须积极争取团总支的指导和帮助,坚持“党建带团建”。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是支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的工作细则(试行)》程序,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一)积极分子的确定1、本人提出申请。
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推优。
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指派专人与本人谈话,了解该同志的思想状况和对党的认识,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要征求学校团组织意见,并经团组织推优。
3、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及优缺点进行民主评议,研究决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可由本人选定或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人或联系人。
5、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须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党支部签署意见后报党总支备案。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推荐意见、考察等材料)。
(二)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1、培养(1)建立健全入党联系人制度。
入党联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工作部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状况,经常与本人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教育帮助他们进步和成长。
(2)入党联系人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情况,党组织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和检查。
(3)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2、教育。
党组织经常性地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对党的认识。
3、考察。
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主要考察积极分子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和入党动机。
(1)党总支通过听取党支部、培养人意见,广泛听取和搜集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表现。
(2)党支部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二、确定发展对象(一)入党积极分子一般需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比较系统的学习教育,在他们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后,由党支部对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研究决定是否推荐其入党。
党员发展推优计划

机电工程系党员发展考察计划
(2013—2014学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学院的政治氛围,为社会培养一批思想进步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按照党委的要求,现组织发展第一期预备党员,具体发展考察计划如下:
一、推荐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
1、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爱党爱国,政治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班前十五名。
3、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每科成绩70分以上。
4、严于律纪,自觉遵守课堂、宿舍等相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5、群众基础牢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6、素质优良,品格崇高,主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综合能力强。
7、曾获通报表扬以上奖励的同学优先推荐培养。
8、在工作岗位上,要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吃苦在前,兢兢业业。
二、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群众监督党组织考察与个人自察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三级考察网络,即一级考察由班级民主监督;二级考察由党员教师(含辅导员)、党员行政人员等发展考察;三级考察由学院党委委员会组织全面考察,从而形成由点到线再到面拓展的考察格局,切实加强考察发展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发展考察要求
1、考察期间,要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2、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意见,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处处为先。
3、为班级管理与集体评比创优展示党员风采。
4、与发展培养人进行交流学习,谈话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
5、在活动中,要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为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结合机电工程系党支部实际情况,以及初步统计拟发展对象为25名。
机电工程系党支部
2013年12月2日。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关于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确定发展人选,要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在确保政治合格的前提下,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
要突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方面的考察。
2、要注重发展中青年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新发展党员45岁以下的要达到70%以上。
要注重提高学历层次,新发展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0%以上。
3、公开推荐积极分子人选,要本着"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推荐时,群众的参与面要不低于70%。
党员和群众的推荐票要分别统计,只有获得党员、群众两个层面相对多数推荐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党委要派员参加,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
4、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其进行不少于40个小时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
没有经过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均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同时要吸收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培养其组织观念,进一步了解和考察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
5、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写实。
考察写实每季度进行一次。
6、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调入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做好培养联系的衔接工作。
二、确定发展对象7、对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全体党员和不低于70%的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公开推荐发展对象。
凡党内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推优大会流程和工作细则

附件1
推优大会流程和工作细则
1.推优大会由各班团支书主持。
团支书是推优候选人时,则由团支委主持。
严格做到“四不推”,即不是团员的不推,没写入党申请书的不推,表现平平的不推,思想政治不成熟的不推。
2.推优大会全程在研究生团委秘书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符合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3. 考察支部的出勤率。
介绍支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要求实到人数不少于支部总人数的2/3。
未经请假,无故缺席支部大会的成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推优、评奖、评优中扣分,并在下次支部会议上作检讨。
4. 组织委员介绍推优条件、支部情况。
(支部情况是指支部团员人数、预备党员和党员人数,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人数,本次推优大会的候选人数以及推优名额。
)
5. 推优候选人发言。
推优候选人向大家介绍递交申请以来自己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等方面的表现。
6. 背靠背评议。
7. 无记名投票。
得票数须超过有效票数的1/2,推优结果才有效。
8. 统计选票,宣布推优结果并在班级群里边公示。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组通字〔199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节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推荐对象为: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联干部;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第七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第八条“推优”要突出一个“优”字。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标准。
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那些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学习良好,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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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推优细则
根据《党员发展条例》和《大学生德育考评办法(试行)》,现制定我院党员推优细则。
参选资格:
1、入党积极分子(即已获得党课结业证)
2、前三学期无挂科记录(含公共选修课)
3、无违章违纪记录(含宿舍违章用电等)
4、获评奖学金(前三学期至少一次)
5、CET4成绩高于355分
6、遵纪守法、思想积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符合参选资格的,按以下细则计算德育分,按德育分高低排序。
德育加分以获奖证书为准,目前为止(含前三学期)的荣誉都有效。
第一部分证书奖励
按证书可重复加分。
(1)获奖学金2分 (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科奖学金)
(2)校级表彰加2分,院级表彰加1分(含优团、优干、三好、道德模范、军训标兵、运动会获奖等)
(3)国家、省、市竞赛获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含各类学科竞赛等)
(4)校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含数学建模、探索杯等)
第二部分学生干部(以现任职位为准)
若同一人担任多重干部身份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1)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部长加1分
(2)班长、团支书加3分
(3)班委、舍长加1分
(4)其他社团干部(部长以上或第一负责人)加1分
第三部分其他
以证书为准,可以重复加分。
(1)四级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
(2)六级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
(3)全国公开发表文章加2分
(4)文明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5)文明宿舍加0.5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各班将评选结果(表格见附件)及证书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