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草案)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既有利于使我们的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各党支部要站在党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工作环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推荐对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
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至2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第3至5周。
推优时间超过一年半的需要重新推荐。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1、政治立场坚定。
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党校党课培训班结业。
2、品学兼优。
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
3、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为确保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吸收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保证入党程序的完整、严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团支部要把推荐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积极分子
入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规范进行。
第四条推优工作必须本着入党自愿原则进行。
二、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团支部在进行推优工作时要严格地本着以下标准进行:
(1)本人有入党愿望。
被推荐者必须有书面形式的入党申请书。
(2)能够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3)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带头作用,乐于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一公司团总支
一公司团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细则为了贯彻**大学校团委关于加强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院各团支部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如下:(一)推优入党的意义1、团章明确规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积极做好这项工作,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2、青年代表未来,是党的希望所在,因此,推荐大批优秀青年入党,既能调动青年要求进步的积极性,又能满足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
3、做好推荐工作,有利于在青年团员中树立进步的典型,激发团员的上进心,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做好推荐工作,有助于所在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重点培养考察、选送党校培训学习,使党支部的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推优对象条件1、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关心校院中心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团支部的各项活动。
服务同学,工作有成效。
3、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参加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4、必须是院红十字会会员和青年协会会员。
5、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集体荣誉感强,宿舍卫生达标,无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大二专科班必须通过CET—3;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2(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作为每年十二月推优工作的参考);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位于班级前1/2(上一学年下学期的课程成绩和本学年上学期的课程成绩的总测评分,作为每年五月份推优工作的参考);从推优月向前推的一年内,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7、表现突出者优先;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二、推优程序1、由各班团支部委员会提名(根据班级各团员基本情况,推出符合条件的团员);2、召开班团支部大会(请辅导员老师参加。
参加团支部大会的团员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95%),被提名团员在大会上做团员个人小结(形成书面团员小结);3、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推优对象(同意推荐人数必须大于实到团员人数的1/2)。
学生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学生推优入党工作细则一、总则1.为了落实“给学生良好的教育,为学生一生幸福奠基”的办学理念,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2.发展学生党员必须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发展学生党员的一般程序是:接收入党申请,业余党校培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推优入党。
4.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贯穿三学年。
二、接收入党申请1.党总支、党支部、团委要通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
2.团委接到学生入党申请书后,要对申请书、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员名册》。
3.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党的态度;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4.学生申请入党的条件: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师生关系和谐,热爱中国共产党。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基本条件1.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已满一年的同学;2.学校业余党校期满结业的同学;3.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5.积极参加团支部及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主动协助团组织工作;6.具有很高的工作热情,乐于为集体服务;7.为人宽厚、正直、热心、真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8.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9.在读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校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其一者,可优先推荐1.受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先进个人;2.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3.在团支部、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干部、学生会干部及普通团员;4.具有很强的党团思想传播意识和号召能力,能够带动周围人群入党积极性的先进分子。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推优”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在低年级的团员青年中“推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
第二章“推优”范围和条件第四条 28周岁以下的团员都是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对象。
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1)学生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2)学生在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后30%者;(3)在上学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级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者;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行政处分的,一般不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学院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可以由学院团委在全面考察其工作、表现情况的基础上直接向相应党支部推荐。
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可以由校团委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推荐。
学生团支部书记一般要求是党员,不是党员的,要作为“推优”重点对象。
第三章“推优”程序和要求第七条“推优”工作程序:一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二是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三是经年级团总支、学院分团委审核后,向党支部推荐,并张榜公布。
入党推优细则

入党推优细则“入党推优” (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我院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入党推优实施办法,以指导各班级团组织顺利开展推优工作。
一、入党推优总则(一)推优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被推荐人必须年满18周岁,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坚持无神论,无宗教信仰。
4.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四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6.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7.凡在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有1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其宿舍成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有2次以上(含2次)的,其宿舍成员本学期和下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凡在一学期的宿舍管理和纪律、卫生检查中,有3次以上(含3次)被全校通报的宿舍或个人,该宿舍成员或当事人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8.推优有效期为一年,若一年仍未成为预备党员,评议结果将视为无效,须重新参加团支部评议。
(二)推优工作程序1.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推优条件和要求,组织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应如实书面报送团总支。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组通字〔199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节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推荐对象为: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联干部;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第七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第八条“推优”要突出一个“优”字。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标准。
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那些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学习良好,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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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学生干部“推优”入党制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增强共青团队伍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的需要。
为了改进和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不断提高“推优”工作的水平,把“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学院学生干部“推优”入党制度。
第二章: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
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
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三章:被推荐人的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凡团的关系在我院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2、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3、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4、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5、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6、目前在校属于技师培养阶段;
7、在技师培养阶段,进入院级学生组织,并轮岗一年,有全局观、全院观,具有为全院师生服务的理念;
8、要求入党的团员,必须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同时参加过业余党课的学习与培训,成绩合格并结业;
9、被推荐者要由各系团总支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报到团委;
第七条获得市级、院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院级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八条在院、系两级同时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院级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1、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第四章:“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