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相关推荐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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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1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x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xx〕xx号)和《中共xx 市委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x发〔20xx〕xx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更好支撑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坚持市场主导、质量优先、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体系支撑,促进服务业与一二产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构建与我市“x+x”产业发展格局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到20xx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支撑和引领功能显著增强,生产性服务质量和企业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服务业集聚区,打造若干个特色鲜明、模式先进的重点业态,力争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生产性服务品牌。
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xx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及创新平台的培育建设。
实施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等x大重点任务,培育形成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形成信息、知识、创意、创新、产品开发与营销的科技服务链,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到20xx年,科技服务机构达到x个以上,力争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我市落地。
全市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全市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市标准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发挥,全市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全域标准体系基本健全。
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市场性标准强质量的作用充分发挥,新兴优势产业标准先导地位凸显,创新引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标准供给更加充足。
鼓励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XX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XX项以上,制定团体标准XX项以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达到XX项以上,基本满足XX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重要标准需求。
先进标准引领示范效益显著。
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XX个以上,创建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XX个以上,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着力打造一批集标准研制、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标准化标杆。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完善。
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新增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X个。
争取创建X个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提升技术支撑实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1.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提升。
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
鼓励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融入标准。
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

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近三年来,我省服务业保持较快发展,总量不断扩大,比重逐步提高,但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为切实把服务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发展目标。
——增速明显加快。
服务业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比重明显提高。
服务业增加值总量突破8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0%。
——贡献明显加大。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保持在50%以上,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40%。
——集聚度明显提升。
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达到100个,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10个以上。
——竞争力明显增强。
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个、省著名商标10个,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100家。
空间布局。
依托各地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遵循服务业发展规律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重点产业空间布局,着力构建“一核七带、百点支撑”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一核:充分发挥南昌省会城市的综合优势和独特功能,加快建设南昌都市区,集中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商务会展、品牌消费、文化创意、服务外包、高技术服务业、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产业,打造都市型高端服务业核心集聚区。
七带:依托区域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通道,大力培育发展七个类型各异、功能突出、错位发展的服务产业带。
——昌九走廊现代化新兴服务产业带。
依托南昌临空经济区和共青先导区,顺应昌九一体化,重点发展临空服务、航空物流、教育文化等产业。
——赣南中央苏区资源生态型服务产业带。
依托赣南中央苏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着力建设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物流中心、旅游中心。
——赣东北内陆开放型服务产业带。
依托沪昆高铁和京福高铁交汇的快速大通道,充分利用毗邻长三角地区和海西经济区的区位优势,重点发展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陶瓷及文化创意等产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渝府办发〔2023〕107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9日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卫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医防融合发展,提升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体系建设为抓手、以能力提升为目标,通过实施“八大行动”,不断完善上下联动、医防融合、平急结合、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统一领导、权责匹配、运行高效的指挥体系,全面构建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及涵盖市、区域、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基层的重大疫情分层分级分类医疗救治体系。
力争到2025年,建设成为西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高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前10名,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国际生物城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国际生物城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渝府办〔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国际生物城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国际生物城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重庆国际生物城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国际生物城建设,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围绕“生物、生命、生态”主题,建城市、聚人才、促创新、兴产业,建设长江流域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生物城,形成以生物药为核心,以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为特色的“1+3+N”产业体系,建设生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地、国家重要的新医科卓越人才栖息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命科学创新策源地和国际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新高地,将重庆国际生物城打造成为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的城市典范。
二、发展目标围绕基础能力和产业生态建设,以引育重点平台、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为抓手,完善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做强细分产业集群,力争到2024年,基本建成长江流域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生物城。
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建成国家级创新药物孵化中心和较为完善的研发服务平台体系;在研创新药物超过40个;3个1类新药品种获批上市。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2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2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以“促转型、强主体、建平台、促集聚”为导向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发展,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促进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形成有中山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促使生产性服务业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扩容提质增效并重。
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总量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
——加大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
杨昌明与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昌明与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渝04行终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红梅蒲开明黄瑶【审理法官】张红梅蒲开明黄瑶【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昌明;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当事人】杨昌明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杨昌明【当事人-公司】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朱艳姝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吴晓东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吴胜堂重庆森平律师事务所;谢永平重庆森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艳姝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吴晓东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吴胜堂重庆森平律师事务所谢永平重庆森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艳姝吴晓东吴胜堂谢永平【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重庆森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昌明【被告】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杨昌明向原审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黔江区规资局、舟白街道办强行推毁其在舟白街道路东居委“大岩脚"0.5174亩承包地并摧毁地上树木的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的规定,杨昌明应当对黔江区规资局、舟白街道办实施了强行推毁其在舟白街道路东居委“大岩脚"0.5174亩承包地并摧毁地上树木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5•【字号】渝发改规范〔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认定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运行评价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强化对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
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研究中心是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行业需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加快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应坚持的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促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二)坚持问题导向,引导优势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三)坚持结果导向,探索建立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渝府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6日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抢抓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机遇,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为主攻方向,调整减少公路部分长途运输量,有效增加铁路运输量和铁水联运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服务我市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市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大宗货物运输量、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明显增长。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8•【字号】渝委发[2001]26号•【施行日期】200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制定《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是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件大事,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市委、市政府以实施西部大开发统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具体体现。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作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
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政策条款,务求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把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同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起来,在全市上下形成解放思想、共促发展的强大合力,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政策最优、投资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定期将情况汇总报告市委、市政府。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2001年9月28日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为了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吸引国内外资本、技术、人才聚集重庆,加快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尽快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税收和财政方面(一)凡设立在我市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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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5]7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3
【实施日期】2015.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
重庆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0号),切实做好2015―2017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按照有目标、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原则,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四大平台建设工程
(一)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科研创新平台。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新建成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80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0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重庆检验检疫局等。
(二)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孵化中心,实现区县(自治县)及主要工业园区全覆盖。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新建成4个国家级孵化中心、15个市级孵化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等。
(三)打造综合性和专业化大数据服务平台体系。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两江新区云计算中心、仙桃数据谷,新培育或引进80家大数据相关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渝北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打造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重庆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业云”平台、“专利云”平台;建成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和“大通关”平台。
推出和投用外商投资信息专报平台。
新建成投用6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6个工业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口岸办等。
二、四大能力提升工程
(五)完善重庆联交所、重庆药交所等要素平台功能,筹建石化产品交易中心等。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用石化产品交易中心、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启动金属和矿产交易中心、保险交易市场筹建工作;重庆联交所、重庆药交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等要素平台区域影响力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等。
(六)完善物流枢纽网络和口岸平台,优化城乡配送体系,提升重庆航交所功能,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化。
目标任务:到2017年年底前,出台《重庆市市域物流布局规划》,基本建成“三基地三港区”国家级物流枢纽,共同配送率达到70%,托盘标准化率达到20%;新培育1家百亿级物流企业、5家10亿级物流企业;开放万州机场航空口岸和万州港水运口岸,新开一批国际航线,建成多个保税物流中心,新设一批区县(自治县)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