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要求及监督考核评定程序(试行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要求及监督考核评定程序(试行)
(粤交监督[2006]286号)
一、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要求
表1-1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表
人员有另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
2、在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过渡期间,表中各类人员持上岗证可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代替。
广州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1 -
程序
表1-2
广州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2 -。
广东省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附件1:广东省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在建的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调动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我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地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对所监督的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依据:(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三)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四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检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五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每年组织1次,在下半年完成。
被检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施工合同段则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每个监理合同段范围内分别选取1~3个施工合同段进行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第六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检查组一般分为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小组、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小组等若干个检查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组由市质监站的人员组成,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各小组之间应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
第七条项目质量管理水平通过综合检查评分来体现。
项目综合检查评分由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及原材料扣分等五项通过计算得出,方法如下:项目综合检查评分=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3+项目实体质量评分×0.7—不合格原材料扣分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各监理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各抽检施工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3项目实体质量评分=各抽检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的平均值监理单位综合检查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实施细则【1~-8.预应力张拉槽口险不密工工程梁板顶部浇j封1)实-1~-10,钢筋不能按设计要求恢复-2.程(含桥面整体化平整,无浮桨,无开裂。
桥面整体化层纵向施工分缝位于行牢轮迹层)带上-5,施工接缝处错台大-1~-3.多处检查算平均分,按以上缺陷进行扣分。
质量缺陷严重须返工处理直接评为60分。
梁板不倾斜,方木支垫位置准确,空心板板叠放不起3层、小箱梁不起2层的等级梁板存放:(1)存梁区基础稳定,存放规范为较好以上。
支点下沉-1~号,支点不正(文垫及层数)。
确1/4内扣-1~-5,超过1/4的-6~-10;砂袋、碎石或硬物支告2,无支垫-5;5超一层-10.标识不规范-1~-2,无标识-3.盆式支座安装方向错误-15/个,滑动支座没有按设计安装不锈钢板-10,未按设计安文座安装(1)符合设计要求,调平钢板已装-15。
个§llj脱空母,没有防锈处理-3.滑作防锈处毯动支座无硅脂泊或硅脂泊干枯-2,调平钢板尺寸小于支座尺寸-5.,临时约束未解除-2.抗震锚栓未安装-10.准备资料到现场,未预压就上钢筋为较差。
挂度、篮刚、度支和架稳的定性强定有验,无算变、形审,批有程T序j!J玉,。
坚固稳未批就搭支架为较差(70)。
部分构件预压-5.支架间距大z立杆-10,纵横水平杆、(2)剪力撑-5,基础没有碰硬化斗,其他…1~【2。
养生(2)外观l2)时报(4)构件几何尺们2)连接(焊接或机就连接)(2)钢筋加工(2)保收缩湿龟,裂保.证养生期,表面无平整密实,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无,赴露筋大面。
承积修重补结构,严重露筋出现超限裂缝的,本项计。
分.采格于用率设;计回每弹强合度法同为,段合?眼1随格机推,检定计测值算合大10个构件。
按合检格率评标;每准合的同允段许检偏测差1计0个算构件,每构件1-2点。
连接(长度、角度)规范,无焊伤,无焊渣,要饱满,机械连接工艺合格.起要弯求位,骨置架、尺角寸度合、格长。
广东省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1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1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说明:1.检测构造物砼回弹强度时,应逐测区检测碳化深度。
当构造物砼回弹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且大于0.85倍设计强度时,应加测3个测区;当4个测区回弹强度均值低于设计强度,或单个测区回弹强度小于0.85倍设计强度时,应进行钻芯取样检验。
每座桥梁按工程部位、强度等级分别进行回弹强度统计评定,一个合同段的涵洞、小桥、中桥按强度等级分别合并进行统计评定,评定方法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50-2011)第6.16.6条规定,检测单位须在检测报告中附上评定表。
2.当抽检构造物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或其他任一关键指标(如弯沉、沥青路面SFC值等)统计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或相应分部工程抽查项目评定得分低于75分时,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抽检构造物强度混凝土强度和关键指标统计评定符合要求、分部工程评定得分大于75分。
3.抽查项目、频率和相关要求有改变,须跟监督机构商定;机电工程所有抽检项目的测点选择均由监督机构与检测单位共同事先确定。
4.表中所列,凡明确“先随机选点后再到现场检测”的,当相应选点处无法进行检测或需更换测点位置时,须征得检测负责人同意并重新随机选点后方可实施;凡明确“由监督机构确定抽查部位”或“由监督机构与检测单位共同事先确定”的,当相应选点处无法进行检测或需更换检测部位时,须征得监督负责人同意并重新选点后方可实施;凡检测部位数量不足,检测频率无法满足本细则的时候,须提前与监督机构商定检测方案。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基函[2003]1021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基函[2003]10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72c88956bec0975f465e26a.png)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函[2003]1021号2003-7-15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造价站、监督站,省交通集团:现将《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十五日主题词:交通公路养护管理通知抄送:交通部公路司、交通基本建设质监总站,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 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养护工程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
(三)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 企业或经济实体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根据省交通厅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管。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具体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收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首先满足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预留抗灾、抢险费用的需要,再安排改建工程,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和挤占。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实施细则检测组(2020版)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实施细则检测组(2020 版)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检查频率(一)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组(以下简称总体组)1.每合同段抽查桥涵水泥砼拌合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各抽查1 个;2.桥梁2 座(含1 座跨径最大的桥梁),基坑开挖或桩基1 处;3.隧道1 座,隧道二衬砼拌合站、钢架加工场各抽查1 个;4.填方路基不少于1 段,高边坡1 处,软基处理1 处;5.路面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各抽查1 个,路面各结构层每层抽查不少于1 处(包括垫层、底基层、基层、透层、下封层、面层);6.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各类不少于2 处(包括波形梁护栏、路基段砼护栏、标线、标志、隔离栅)。
(二)实体指标检测组(以下简称检测组)各检测指标频率见检测评分表内的评定细则。
二、抽查选点原则(一)检查选点采用随机方式确定1.各组所检查位置、检测部位以及抽检材料均在项目部会议室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选定,或从瞒报的信息中选定。
选点过程应要求施工、监理配合人员在场解答,说明工作要求,一般情况下不通过提前获取资料确定抽查点。
同时,检查人员选点应侧重对当前主要施工内容或重点内容。
2.检查位置和检测部位须按照“三集中”实施情况一览表”、“已完成工程内容一览表”、“隧道二衬施工完成情况一览表”、混凝土抗压试验台账、标养室入库记录、混凝土浇筑台账、压实度检测报告、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随机选定,原材料根据原材料进场台账选定材料批次,再进行现场抽检。
(二)坚持公开公平的抽选原则,保证各施工合同段抽检规则一致。
各组须按照检查频率进行检查或检测,原则上不调整频率,或者主观减少检查项或检测指标。
(三)如遇到需要更改检查部位,检查小组两人商量一致,并告知检查组组长或在工作群里提出,如以下较常见情况:1.当现场检查发现事实与提供材料不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瞒报内容进行抽查或抽检。
2.当抽查点因不可控因素而不可到达时或工作安全条件不足时,若由参建方提出,则尽量进行现场核实。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广东省铁路工程监管工作标准化指南》《铁路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实务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广东省铁路工程监管工作标准化指南》《铁路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实务手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3.05.04•【字号】粤交铁〔2023〕196号•【施行日期】2023.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广东省铁路工程监管工作标准化指南》《铁路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实务手册》的通知粤交铁〔2023〕196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地方铁路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在国家铁路局和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我厅组织编写了《广东省铁路建设工程监管工作标准化指南》《铁路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实务手册》(以下分别简称《指南》《手册》),其中《指南》涵盖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含检测)、安全生产、建设市场秩序等监管工作;《手册》共分为六个分册,包括参建单位责任和路基轨道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房建工程、“四电”工程等不同专业类别,采用清单化形式明确了具体检查事项。
《指南》《手册》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现予以发布。
《指南》和《手册》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际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广东省审批核准的高速铁路及路省合资省方控股铁路等铁路工程项目。
各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和工作职责,在管理工作中加强《指南》和《手册》的贯彻应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反馈(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邮政编码:510101,电话:************)。
我厅将根据《指南》和《手册》的使用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不断规范监管工作,更好助力我省铁路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5月4日。
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粤交监督[2005]147号关于对在建项目路用重要原材料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原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要素,提高工程质量必须从源头抓起,我站今年上半年对在建高速公路重要原材料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为保证各地市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及时掌握全省交通建设路用重要原材料质量状况,我站决定于今年6~7月由各地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各地市开展一次路用重要原材料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一)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
(三)部颁有关规范、标准和项目材料采购合同。
二、检查内容及组织(一)抽查内容:包括沥青、水泥、钢筋等,检测项目见附件1。
抽查范围:根据各地市目前在建的国道、省道、县道和农村公路实际情况,选取2~3个项目,以能基本覆盖目前使用的各类不同规格型号的重要材料为原则,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抽查2~3种材料,每种材料随机选取一个批次。
(二)具体检查由各地市监督站负责组织,时间安排在6~7月。
三、取样、检验及结果公布(一)抽取试样原则1.取样地点为施工现场,样品为已完成采购进场手续,准备施工使用的材料。
2.由质量监督单位进行现场随机取样,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见证,必要时材料供货商(或代理商)参加见证。
3.取样方法和试样数量严格按照部颁相关标准、规程执行,取样品一式两份(一份做试验,另一份作为备份试样备用)。
(二)一次盲样处理由监督单位对试样进行密封和随机编号,试样及其包装上除监督单位编号标签外不得有其它任何与项目相关的标志。
备份试样加贴编号标签封存,由监督单位妥善保管,保留半年,环境条件应不使材料性状发生变化。
(三)二次盲样处理试验检测机构在试验前须独立再次对试样进行随机编号,编号情况保密。
(四)如果地市监督站没有试验检测能力,请按照就近原则委托本市或本省丙级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承担此次试验检测工作。
广东省质监站综合检查评比办法
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评比方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调动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视站〔以下称省质监站〕组织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各地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视站可参照此方法对所监视的项目进展质量安全综合检查评比活动。
一、检查评比方式和容(一)每年组织1次。
为提高监视检查工作效率,检查组不事先将具体行程通知各参建单位,只在检查前2天通知被检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施工合同段与单位工程抽查规那么。
1.被检项目的每个监理合同段围采取抽签方式随机选取1~3个施工合同段〔指符合检查条件的合同段,下同〕,进展检查,抽选原那么如下:(1)被检项目监理合同段的数量为1个。
抽选3个施工合同段,少于3个施工合同段那么全部检查。
(2)被检项目监理合同段的总数为2个。
假设监理合同段对应的施工合同段为1~2个,那么施工合同段全部检查;假设监理合同段对应的施工合同段为3个以上,那么抽选2个施工合同段。
(3)被检项目监理合同段的总数为3个以上。
假设监理合同段对应的施工合同段少于4个,那么抽选1个施工合同段;假设监理合同段对应的施工合同段为4个以上,那么抽选2个施工合同段。
2.按照上述施工合同段抽查原那么,建设单位可推荐本项目抽查合同段总数1/3的施工合同段参与评比检查,推荐的施工合同段均参与被检项目和对应的监理合同段评分。
3.对于上一次综合检查评比排名后十位且综合评分低于85分〔或评定等级为较差〕的施工合同段将全数检查,并参与被检项目评分;假设在随机抽签时被抽中,其检查结果将参与监理合同段评分,否那么不参与。
4.检查周期,当施工合同段完成的实体工作量或某一单位工程完成的工作量在以下围时,不参与检查。
(1)施工合同段完成额少于1500万元且小于合同段总量的10%;(2)施工合同段完成额大于1500万元但不大于合同段总量的5%〔特大施工合同段结合实际情况考虑〕;(3)施工合同段完成量大于95%且检查周期完成量小于3000万元;(4)路面单位工程的实体工作量少于15%;(5)路基单位工程检查周期完成量少于“主线累计300m或3条匝道、3层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2009年12月15日粤建市〔2009〕8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建立全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各市要以该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健全本地的相应管理信息系统。
相关单位必须通过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本办法要求填报的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工程管理信息公开,方便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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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质量
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在建的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调动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我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地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对所监督的国、省道及地方道路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依据:
(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四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检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五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每年组织1次,在下半年完成。
被检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施工合同段则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每个监理合同段范围内分别选取1~3个施工合同段进行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第六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检查组一般分为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小组、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小组等若干个检查小组开展工作。
检查组由市质监站的人员组成,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各小组之间应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
第七条项目质量管理水平通过综合检查评分来体现。
项目综合检查评分由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及原材料扣分等五项通过计算得出,方法如下:
项目综合检查评分=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3+项目实体质量评分×0.7-不合格原材料扣分
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各监理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各抽检施工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3
项目实体质量评分=各抽检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的平均值
监理单位综合检查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6+该监理合同段所包含的各抽检施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平均值×0.4-不合格原材料扣分
施工单位综合检查评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3+工程实体质量评分×0.7-不合格原材料扣分
第八条施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实行抽样检查和检测。
其中小桥、涵洞工程各抽查1~2座;大桥抽查不少于2座,特大桥梁必须检查。
隧道工程每合同段抽查1~2座,特长隧道必检;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检查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3处。
第九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查指标、检查内容、评分方法等有关规定和各项自查内容见附表1~14。
第十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简要汇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质量管理情况、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确定检查组成员分工、随机抽取被检施工合同段并确定检查次序;
(三)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
(四)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五)检查组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情况。
第十一条各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各小组成员应同时掌握了解,较大的问题应由小组负责人及时向检查组负责人汇报。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结构安全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质量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建设单位监督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当实体质量现场检测指标不合格时,应确定不合格工程范围,经论证后,实施修复或报废。
第十三条对质量行为严重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较大隐患、资料严重失真的项目,在综合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市质监站将对该项目单独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市交通(委)局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并抄送省公路管理局和相关市公路局。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结束后,质监站统一汇总各项目、各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评分及排名,综合检查情况与正常监督情况差异较大时,可结合正常监督情况或补充检查对综合检查情况进行修正,并发文公布。
同时,提请市交通(委)局通报表扬排名前列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占项目总数的10%)和施工单位(占项目总数的20%),通报批评排名靠后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占项目总数的10%)和施工单位(占项目总数的20%),辖区内项目数量较少时,表扬和批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评比结果作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的有关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检查意见、检测数据和声像资料等,应由专人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建设项目综合评分及排名一览表
统计人:年月日附表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监理单位评分及排名一览表
统计人:年月日附表3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施工单位评分及排名一览表
统计人:年月日附表4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统计人:年月日
附表5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表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注:1.各抽查指标项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评出等级,差0分、较差为70分、中为80分、较好为90分,好为95分;通过计算各指标项的平均分,为建设单位的检查评分。
2.检查人员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管理模式增加检查内容。
检查人:年月日
附表6-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监理单位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监理合同段:监理单位:
附表6-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监理单位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监理合同段:监理单位:
附表7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施工单位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单位:
统计人:年月日
附表8-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单位:
检查人:年月日
附表8-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单位:
注:未建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全部外委时,检查试验检测台帐、频率等内容,按表中“试验室管理”内容扣分。
检查人:年月日
附表9-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单位:
分、较差为70~75分、中为75~85分、较好为85~90分,好为>90分,如存在返工的检查指标,该指标项只能评为差;检测项目按合格率计算得分;括号内数字为权值,通过计算各指标项的加权平均分,为合同段检查评分。
2.检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检查内容。
检查人:年月日
附表9-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单位:
注:1.检查指标项由检查人员根据外观检查情况先评出等级,然后根据等级对应分数范围给定评分,差为<70
分、较差为70~75分、中为75~85分、较好为85~90分,好为>90分,如存在返工的检查指标,该指标项只能评为差;检测项目按合格率计算得分;检测项目按合格率计算得分;括号内数字为权值,通过计算各指标项的加权平均分,为合同段检查评分。
2.检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检查内容。
检查人:年月日
附表9-3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单位:
分、较差为70~75分、中为75~85分、较好为85~90分,好为>90分,如存在返工的检查指标,该指标项只能评为差;检测项目按合格率计算得分;检测项目按合格率计算得分;括号内数字为权值,通过计算各指标项的加权平均分,为合同段检查评分。
2.检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检查内容。
检查人:年月日
附表10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组检查情况工程名称:
附表1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到位情况检查表
项目名称:合同号:监理单位:
附表1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到位情况检查表
项目名称:合同号:施工单位:
附表13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检查表
项目名称:合同号:施工单位:
附表14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试验室检查表
项目名称:合同号:单位名称:
2.未建立试验室,试验项目全部外委时,可不填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