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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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文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文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炭生产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煤炭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煤炭质量,确保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质检测体系,对煤炭进行全面、科学的检测分析,并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煤炭质量控制标准,制定合理的煤炭质量要求。

第二章煤质管理与控制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质管理与控制的监督,严格按照煤炭质量要求进行采矿、筛分、装车等环节的操作。

第七条煤炭质量控制应当包括煤炭采样、煤质分析、煤炭质量检测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进行煤炭质量的定期检测和评估,并及时提交相关报告。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炭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煤炭质量管理,确保煤炭的质量不受污染和损坏。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档案管理制度,对煤炭质量的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工作,通过科学、准确的手段对煤炭质量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第三章煤质信息公开和交流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质信息的公开和交流,定期发布煤炭质量和产量等信息,提高煤炭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召开煤炭质量管理会议,听取专家的建议和意见,改进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享煤炭质量信息,推动煤炭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煤质检测和评估工作的水平。

第四章罚则第十六条对于煤矿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煤炭质量严重不合格或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煤矿企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导致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企业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企业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企业煤矿煤质管理办法前言煤炭作为我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煤质作为煤炭的重要质量指标,对于煤炭采购、使用及燃烧产生的环境影响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煤质管理日益成为煤矿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煤矿煤质管理行为,提高煤质管理水平,保障煤炭采购、使用及燃烧等方面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煤质管理的基本内容(一)煤样的采集与制备 1. 采集标准煤样的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采样器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2. 根据《煤炭标准样品制备方法》的规定,制备标准煤样; 3. 对于用于特定检测的煤样,应根据检测要求,采取合适的采集取样方式。

(二)煤质检测及评价方法 1. 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标准方法进行煤质检测; 2. 评价煤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及企业的要求; 3. 针对煤质指标出现异常的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煤质数据管理 1. 对于每次的煤质检测,应建立完整的检测报告,包括检测过程中的所有指标及结果; 2. 对检测报告进行存档管理,以备查询及资料保存;3. 对常规煤质指标、重点煤质指标和煤的物化指标等进行分析,形成各类煤质指标数据库,并建立制度,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煤质管理的实施要求与方法(一)煤质检测机构 1. 煤矿企业可自建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煤质检测;2. 煤质检测机构需要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进行全面、准确、可靠的煤质检测。

(二)煤质检测流程 1. 检测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 检测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交叉污染,确保样品的安全性; 3. 对于检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情况,应采取复检或其他相应措施,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三)煤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 建立煤质数据采集、管理和分析系统,实现煤质数据信息化管理; 2. 通过数据挖掘等技术,深度挖掘数据背后的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支撑和参考; 3.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护企业数据安全和价格机密。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煤质管理,提高煤质质量,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坚持科学技术、安全高效、资源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煤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煤矿煤质管理应注重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第二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实施煤矿煤质管理方案。

第七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加强煤质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煤质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煤质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

第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煤质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对煤炭采样,确保采样过程标准化和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监测体系,对采样得到的煤炭样品进行全面检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煤矿应对煤炭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提高煤炭品质和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防止煤炭质量变差。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煤炭贮存和低品位煤精煤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煤炭矿山灰煤破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煤炭品质。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尾矿的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章煤矿煤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自我监督,建立煤矿煤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炭质量监测和检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煤质管理办法

煤质管理办法

煤质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炭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为了确保煤炭的质量,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制定严格的煤质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煤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实施煤质管理的具体办法。

一、煤质管理的重要性煤质管理是指对煤炭杂质进行控制,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煤质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煤炭作为主要的能源资源,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国家能源供应的稳定性。

通过严格控制煤炭中的杂质含量,可以提高煤炭的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能源可持续发展。

2. 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煤炭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污染物,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煤质管理,可以有效控制煤炭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3. 提高燃料利用效率:煤炭的燃烧效率直接影响到能源利用效率。

煤质管理可以通过控制煤炭品质,提高煤炭燃烧的整体效率,减少能源的浪费,为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二、煤质管理的具体办法为了实施有效的煤质管理,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办法:1.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制定国家标准是确保煤炭质量的基础。

各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参与煤炭标准的制定工作,明确煤炭质量的评价指标和限值要求,确保煤质管理工作的科学和规范。

2.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煤质监测体系,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

监测工作应覆盖整个煤炭生产、运输和销售链条,确保煤炭质量的全程可控。

3. 强化煤炭品质管理:通过严格筛选、分类和贮存,确保煤炭的品质符合标准要求。

加强煤炭的贮存管理,防止受潮、自燃等问题的发生,提高煤炭的贮存效率和安全性。

4. 加强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煤炭质量的监督力度。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打击煤炭质量造假、夹带杂质等违法行为,保障煤炭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5. 推动科技创新:加大对煤炭质量管理领域的科技研发和创新力度,推动煤炭质量管理的技术升级和优化。

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矿煤质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和环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煤质检验1. 煤矿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煤质检验,确保煤质符合规定的指标要求。

2. 煤矿应建立煤质检验实验室,并配置专业检验人员,负责煤质检验工作。

3. 煤质检验周期应按照煤矿生产计划进行安排,确保检验结果及时可靠。

4. 煤质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供日常管理参考。

三、煤质分类1. 根据煤质指标,将煤炭分为高热值煤、中热值煤和低热值煤三类。

2. 煤矿应根据煤质分类结果,合理安排煤炭的使用和销售,以提高利润和资源利用率。

四、煤质管理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煤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 煤矿应建立煤质数据库,记录每批次煤炭的煤质参数,用于煤质管理和分析。

3. 煤矿应开展煤质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煤质问题。

4. 煤矿应加强对煤质的控制,确保煤质稳定,以保证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性。

5. 煤矿应建立煤质考核制度,对煤质不达标的问题进行追责和惩罚。

五、环保管理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煤矿应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

2. 煤矿应建立煤质与环保监测系统,对煤炭的煤质和环保指标进行监测。

3. 煤矿应采取措施减少煤炭的灰分、硫分和挥发分等有害物质含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4. 煤矿应加强对煤炭的分选和洗选工艺的改进和优化,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和环保性能。

六、安全管理1. 煤矿应遵守国家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煤矿应加强对煤炭的安全质量控制,杜绝劣质煤炭的生产和使用。

3. 煤矿应加强煤炭的储运安全管理,确保煤炭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4. 煤矿应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煤炭的应急事件,保障人员安全和煤炭资源的安全。

七、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煤矿煤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煤质检验机构的监管,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煤质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

第三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进行煤炭测量、抽样、检验、贮存和销售。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煤质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二章煤质标准第五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煤质标准,并向矿工和监管部门公示。

第六条煤矿煤质标准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灰分含量、硫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发热量、水分含量、粘结指数等。

第七条煤矿的煤质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煤种和用途进行区分。

第八条煤矿应确保煤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煤炭测量第九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测量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条煤矿煤炭测量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应每日清点和记录煤炭库存,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煤炭抽样第十二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抽样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三条煤矿煤炭抽样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同时应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每批次抽取煤炭样品进行监测和测试,确保煤炭质量达标。

第五章煤质检验第十五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质检验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六条煤矿煤质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煤矿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煤质检验,确保煤质达标。

第六章煤质贮存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炭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煤种和质量进行分类贮存。

第十九条煤矿煤炭贮存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渗透等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煤矿应定期对贮存煤炭进行检测和管理,确保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对贮存煤炭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煤质销售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质销售制度,确保煤质与货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建立与购买方签订的煤炭交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

煤质管理办法

煤质管理办法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其在工业生产和生活用能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煤炭资源的丰富度和地理位置的限制等因素,煤炭的质量往往参差不齐,这对煤炭的利用和利用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煤质管理办法对于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一、煤质评估与分级煤质评估是煤质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煤炭样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燃烧性能等方面的测试和分析,确定煤质等级以及适用范围。

煤炭可以根据其热值、灰分、硫分、挥发分和含水量等指标进行分级,分为高级煤、中级煤和低级煤等不同等级。

根据不同等级的煤质特性,合理制定使用标准和应用场景,以确保煤炭的有效利用。

二、煤炭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煤炭采购是煤炭企业经常面临的重要环节,其合理性和合规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运营。

煤炭采购应遵守煤质管理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煤炭供应商,并对其供应能力和煤炭质量进行评估。

同时,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包括煤炭储存、运输、装卸和配送等环节,确保煤炭的质量和数量可控。

三、煤炭质量监测与检验煤炭质量监测与检验是煤炭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煤炭质量的实时监测和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煤炭质量监测应包括煤炭样品的取样和化验,以及对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和废渣进行监测和分析。

监测结果为煤炭的使用提供依据,同时可以为煤炭企业的改进提供参考。

四、煤炭质量改进与技术创新煤质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通过不断的质量改进和技术创新,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排放。

煤炭质量改进应注重煤炭的洗选、脱硫、脱磷等工艺,以及新技术的应用,如洁净煤技术、高效燃烧技术和再生利用技术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改善煤炭的质量,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达到环保和节能的目的。

五、煤炭质量信息共享与技术培训建立煤炭质量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煤炭供需双方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有助于供应链的协同和优化。

同时,加强对煤炭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田小明副组长:孟永兵李锋成员:杨纯伟李小元刘民强秦琳张悦高来维刘栓和徐忠周党文杨建林白子君王开慧刘忠陈元良左云祁平生石彬雁吴景红王俊祥(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

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煤质管理是指对煤炭进行质量控制、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范。

煤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燃烧效果、环境污染和工业安全等方面,对煤炭的煤质管理进行规范和处罚是确保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一、煤质管理办法1.建立煤质管理体系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煤质管理体系,包括煤质检测、煤质评估、煤质控制、煤质数据管理等。

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煤质管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加强煤炭质量检测和评估对进口和国产煤炭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确保煤质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对于未能达到标准的煤炭,要及时通知供应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用户合法权益。

3.煤质控制和改进根据煤炭使用的具体要求,对煤炭进行合理的控制和改进。

包括控制煤质的主要指标、提高煤质利用效率、减少煤炭的污染排放等。

4.加强煤炭运输和储存管理对煤炭的运输和储存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煤质不受污染和变质。

要注意控制煤炭的含水量、温度和湿度等指标,避免煤炭质量的变化。

5.加强煤炭供应商管理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对煤炭供应商进行认证和评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

要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质量监督和抽样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二、煤质管理处罚规定1.质量不合格罚款对于提供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供应商,要责令其退货,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罚款数额的大小取决于煤炭的不合格程度和对用户的损害程度。

2.煤炭供应商限制交易对于多次提供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供应商,要限制其交易和合作,直至其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煤炭为止。

对于故意提供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供应商,要立即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煤炭使用单位处罚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用户,要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可以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矿山开采许可证等。

4.煤炭行业管理规定对于违反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和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煤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提高煤矿经济效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煤矿的煤质管理,包括选煤、储煤、运煤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可追溯性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煤质管理机构,明确煤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煤质检测和监测,确保煤矿生产的煤质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第六条煤矿应制定煤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煤质检测与评价第七条煤矿应建立煤质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煤质检测,包括热值、灰分、硫分、挥发分等指标的检测。

第九条煤矿应对每批煤矿进行抽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煤质评价体系,根据煤质指标进行分级评价。

第三章煤质控制与调整第十一条煤矿应根据煤质评价结果,合理设置煤矿生产参数,保证煤的质量稳定。

第十二条煤矿应制定合理的煤炭选矿措施,提高煤质的合格率。

第十三条煤矿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减少灰分、硫分等有害元素的含量。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煤炭的堆存管理,防止煤的老化和质量下降。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煤炭运输过程的管理,确保煤质的不变性。

第四章煤质信息管理与应用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煤质信息管理系统,对煤炭的产地、入矿、出矿、销售等环节进行信息记录和管理。

第十七条煤矿应将煤质信息与矿山追溯系统相结合,实现对煤炭的追溯管理。

第十八条煤矿可以通过建立煤质数据库,对煤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煤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应接受监督,接受国家、行业的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应制定考核制度,对煤质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可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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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煤发字〔2012〕29号翟镇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为确保煤炭产品质量,强化生产环节质量过程控制,增强职工质量意识,提高商品煤煤质和企业经济效益,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为建立健全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矿长、经营矿长、总工程师、回采矿长、掘进矿长任副组长,回采副总、掘进副总、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地质保障部、机电运输部、经营管理部、煤炭营销部、洗选厂、煤炭发运工区、运转工区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营销部,煤炭营销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职责(一)矿长为煤炭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全矿煤质管理工作。

(二)生产矿长协助矿长负责原煤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

(三)经营矿长负责煤炭加工、销售过程煤质管理工作。

(四)总工程师负责煤炭生产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重点从生产源头、系统优化等方面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煤质的技术、管理创新及小改小革。

(五)回采、掘进副矿长协助生产矿长负责本专业原煤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

(六)回采、掘进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煤质管理工作,在规程、措施中重点明确提高煤质的措施,并对本专业煤炭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控制。

回采副总负责将超灰扣产量或奖励分解到回采区队,掘进副总负责将掘进奖罚分解到掘进区队。

(七)其他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管范围开展煤质管理工作。

三、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及考核(一)生产技术部1、采掘管理人员负责对提高煤质的措施进行管理审查,并现场监督落实责任。

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工程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采煤工艺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凡出现巷道断面或布置不合理,造成多产生矸石,对技术部或机运部设计人员考核100元/次,联责相关部室主任50元/次,分管副总工程师20元/次。

2、在工作面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等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与地质保障部加强对工作面地质预报的分析,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

当工作面、掘进迎头出现断层,生产技术部和地质保障部及时与施工单位确定最佳方案,将断层对煤质的影响降到最低。

凡出现方案不合理,造成产矸量增加,对技术部专业人员考核100元/次,联责技术部主任50元/次,分管副总工程师20元/次。

3、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避免漏矸;半煤岩巷道实行分掘、分装、分运,打设矸石仓等措施。

4、在规程、措施中重点明确提高煤质的措施,在工作面过断层矸石处理方式以及打设矸石仓的标准、规格进行明确。

(二)地质保障部根据生产计划对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构造进行提前预测预报,对地质变化区域或回采期内有影响煤质的因素,提出保证煤质的防范措施,为矿领导、生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的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凡月度采掘工作面无预测预报或预测预报不准确,或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造成多产生矸石,对地质保障部主任考核50元/次,联责分管副总工程师20元/次。

(三)机电运输部机电运输部在工作面三机配套设计中,要使之与煤层开采厚度相适宜,减少矸石产生量,凡出现三机配套不合理,造成多产生矸石的,对机运部分管设备副主任考核100元/次,联责机运部主任50元/次。

(四)调度室1、调度室负责每五天将各采煤工作面产量报煤炭营销部,汇总超灰扣产、掘进工作面奖罚款,月底报经营管理部。

2、采煤工作面煤质管理考核(1)采煤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严禁煤机割顶、底。

违反规定,割顶、底厚度在5cm以上,对单位按100元/节罚款;割底厚度在10cm以上者,对单位按200元/节罚款,依此类推。

因地质构造出现煤层厚度变化时,按生产技术部提供确定的最低通机高度考核。

当工作面采高大于最低通机高度或随意割顶割底按超一扣二月底扣除产量。

(2)当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在运输巷内开帮充矸,开帮深度不低于1.2m,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正职50元;在采煤工作面遇断层时,根据现场实测,拣出每立方米矸石按30元对区队兑现结算。

(3)当工作面过断层时,凡是不按技术措施处理矸石而影响煤质的,对当班管理人员罚20元、联责单位技术负责人10元。

采煤工作面转载机头或面溜头必须安装矸石筛,实现就地消矸。

凡是无矸石筛或使用不正常对单位罚款1000元。

(4)工作面因操作支架而造成架间漏矸进入原煤系统的矸石必须人工拣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5)采煤工作面因巷道变形需卧底时,需对卧底产生矸石与煤分离处理,矸石不得进入原煤系统,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联责单位负责人20元/次。

(6)工作面在安装撤除中,严禁有脏杂物入系统,发现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进入系统的大矸石每块罚款50元。

(7)井下所有回采工作面不得有大于30厘米矸石进入系统,发现对工区每块罚款50元。

(8)调度室将采煤工作面超灰扣产、奖罚款及时反馈到各回采区队。

4、掘进工作面煤质管理考核(1)所有进入采煤系统的掘进迎头或掘进单位遇断层时,要有独立的排矸系统及防止矸石入原煤系统措施,违反此规定对单位罚款2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50元。

(2)严禁煤矸混装磕溜煤井,违犯此规定发现一次对工区罚款500元,联责区长、班组长各50元。

并立即整改,当班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全岩巷道严禁入原煤系统,一经发现对工区罚款2000元。

所有炮掘迎头和综掘机迎头出现煤层低于1.5米时,或者综掘机迎头见全岩时,必须提申请措施,制定矸石处理办法,方可继续掘进。

对于未提出申请私自入系统的责任单位,发现后按每小班1000元进行罚款。

(3)半煤岩巷道必须开矸石充填硐室,全煤巷道在有矸石的情况下也必须开矸石回填硐室,保证正常的矸石回填,否则,对工区罚款1000元。

(4)巷道整修时,可采用集中排矸方式,严禁煤矸混装上皮带或磕溜煤眼。

无申请违犯此规定者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矸石仓充填弄虚作假,所充填矸石不给予支付捡矸费用,并对工区每次罚款1000元,联责承包副职50元。

(6)掘进顺槽全岩施工或遇断层时必须有完善的排矸系统,凡无排矸系统的立即停止生产。

私自开工的对工区罚款2000元,联责区长50元。

(7)调度室将掘进工作面超灰奖罚款及时反馈到各掘进区队。

5、其他生产环节煤质管理考核(1)运输皮带各转载点必须安设防止大矸石进入系统的篦子,篦子规格不大于400×400mm,否则,对皮带输送机所在单位罚款1000元/处。

(2)所有矸石车,装的过满超过车沿的或低于车沿20cm的,对工区罚款20元/车,大车底(从矿车底部起10厘米)有脏杂物罚款20元/车。

(3)井下施工地点外出的矸石车,严禁有大块煤炭、铁器、大块矸石(直径大于400*400*400mm)装入矿车,罚款50元/车,出现水车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车,由运搬工区落实责任单位,落实不准的对运搬工区罚款500元/车。

(4)运搬工区清理大巷所出的石子等杂物,装一吨矿车单独处理,违犯此规定罚款500元/次,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5)各生产单位的皮带、溜子司机要遵从煤质管理人员的管理,凡出现大块矸石入系统对司机罚款20元/次。

(6)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停机停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运搬工区、运转工区、机电工区要严格按防尘要求安装喷雾,不得向煤仓内灌水。

每发现一次对该地点岗位工罚款100元。

(7)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否则罚款2000元,不得向运输系统排水,否则罚款2000元/次;井下各系统岗位工严禁防尘水管向煤仓灌水,发现对工区罚款2000元。

(8)井下溜子道、掘进迎头及运输系统积水标准:长1米、宽1米、深0.05米,凡积水达到以上标准的地点按照以下规定考核:①溜子道不得有积水,有积水的地方,溜子必须抬高,溜子底沿距积水水面不得低于40cm,如果达不到要求,掘进迎头及运输系统按停止作业考核;原煤系统有积水的地方按每班次1000元进行处罚;②掘进迎头、运输系统有积水的地方必须有水泵,有自动排水装置的,排水管必须安设有效的逆止阀,检查时提起水浮,水泵要正常工作,外排积水;停泵后,逆止阀工作不回水。

(9)原煤运输系统有淋水不能流入皮带,淋水直接流入皮带,对单位罚款500元。

(10)井下所有回采工作面和掘进迎头不得出水炭,一经发现对工区每次罚款1000元,并联责工区正职50元。

6、各类杂物的管理考核(1)采掘工作面及运输系统在生产、检修过程中严禁将杂物(包括木板皮、圆木料、方木、木仨、竹笆、铁丝、穿条、塑料网、塑料瓶、钢丝绳、旧风筒、铁器等)装入运输机,否则罚款50元/处,联责单位正职10元。

(2)任何单位在临时施工和清理巷道时,严禁将煤车、半煤岩车同料石、轨枕、盖板、锚杆等杂物混装,违犯此规定罚款100元/车。

(3)运转工区要做好井下煤矸分离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正常开机,保证筛分粒度在50mm以下,否则对运转工区罚款500元/次。

(4)由矿规定需安设矸石筛地点,不正常安装使用,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次。

矸石筛的筛选粒度不大于300mm,否则按现场无矸石筛进行考核。

(5)严禁将脏杂物抛入原煤系统,每发现一处对单位罚款100元,联责单位正职10元。

7、煤质日常管理规定(1)生产检查煤样的采取严格按照煤炭行业标准执行。

(2)煤层煤样的采取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3)煤质检查人员上井后把煤质检查记录、井下采样记录等交指定地点,各种记录必须真实。

煤质检查记录、井下采样记录签字后一式两份,生产单位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由工区盯班人员或当班班长现场签字确认。

(4)煤质检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对各回采、掘进工区及运输环节的毛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后必须由现场人员签字,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拒不签字按默认处理,并对拒签者罚款50元。

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煤质人员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联责区长、盯班人员各5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矿处理。

8、煤质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1)井下各单位转载点拣出矸石由上一级产出矸石单位承担费用;两个或多个单位存在矸石入同一系统,由产矸单位均摊费用,不产生矸石单位不承担费用。

产矸单位现场确认后签字,费用从月底结算中扣除,拨给拣矸单位。

(2)转载点拣矸考核标准①井下各转载点及安有矸石筛的地点拣矸操作程序:各转载点及使用矸石筛的地点按照矿要求处理矸石。

由拣矸单位计划车皮,运搬工区按规定供车,拣矸单位按矿规定装车。

拣矸单位建立三联单,写清单位、时间、拣矸地点、车皮编号,然后由产生矸石单位现场确认,双方在三联单上签字。

②拣矸单位把一联留存备查,二联交给出矸单位,三联交调度室煤质组,调度室月底汇总数据,并出具调度室主任签字的证明汇经营管理部进行结算,每车拣矸价格以经营管理部测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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