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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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五类基本问题: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法在人类历史上是怎么发展的;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法与其他社会方面是如何相互运作的。

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阶级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4、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即为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俄一直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5、法的基本特征:特殊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

6、法律概念: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7、法律规则: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8、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和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程序性规则。

9、法的渊源:法律源自于哪些基本形式。

10、法的效力范围:法律约束力所及的范围。

11、法的溯及力:法溯及以往的效力。

12、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标和标准,对现行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的活动。

13、法律清理:有权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14、法律编纂: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

(创制)15、法的效力等级: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渊源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16、法律关系: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生活关系的结果。

17、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名词解释―监督

名词解释―监督

名词解释1.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2.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

3.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

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

4.政治原罪思想: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

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出现滥用权力和贪赃就不可避免。

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政治领域必须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5.议行合一理论:主张立法权、行政权等权力都同属于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同属于由人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6.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丛国家起源出发,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地位,将国家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人民主权理论中的全民公决、权力监督、法律至上等内容,都对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7.分权制衡理论: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

防止权力拉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电大考试(监督学名词解释)

电大考试(监督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C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D 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

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

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党员监督指广大党员作为监督主体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的监督。

党员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

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基本的形式,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

E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F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

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分权制衡理论: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

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目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目

法学名词解释题目1、法的适用: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措施,实现法律对特定社会关系调整的活动。

2、法的定义: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和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3、法的渊源:作为行为规范的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具体形式,法学是哪个称为法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好热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的解释:法的解释或称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7、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都必须严格、严肃、严明,一丝不苟地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8、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

就是对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

9、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高各自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9、法律监督:从广义上说是指对一切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是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要求实行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定监督。

10、宪法:宪法是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

11、宪政运动:亦称立宪运动,就是争取制定宪法,实现民主政治的运动。

12、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之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监督的名词解释

监督的名词解释

监督的名词解释监督,作为一个名词,涵盖了广泛且多样的含义和应用领域。

从字面上看,监督一词可以理解为对某种行为、过程或活动进行观察、评估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然而,实际上,监督的含义和内涵远不止于此。

本文将以不同的角度来解释和探讨监督的多个方面。

一、监督作为一种管理方式监督作为一种管理方式,是在组织、机构或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要素之一。

它通常包括对员工、学生、个人或团队的工作或学习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估,以确保他们能按照既定目标和标准执行任务。

监督在这种情况下被视为一种管理的工具,用于实现有效的资源利用、任务执行和绩效提升。

二、监督作为法律和道德责任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监督是一种对特定行为的监管和控制手段,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这种情况下,监督机构或人员拥有权力和责任来追踪、调查和制裁违反规定的行为。

这种监督通常涉及政府机构、执法机构、独立委员会或专业监管机构,以确保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得到保护。

三、监督作为社会控制机制监督不仅在组织内部或法律领域有应用,它还在社会层面上扮演着一种控制和规范行为的角色。

社会监督通过社会舆论、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和社会组织的自我监督等形式实现。

这种监督机制有助于推动社会公正、道德行为和权力平衡,避免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

四、监督作为质量保障机制在教育、医疗、工业和服务行业等领域,监督被广泛应用作为一种质量保障机制。

例如,在教育领域,教育部门和监管机构会对学校、教师和课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教育质量和标准得到保障。

类似地,在医疗领域,监督机构会对医院、医生和医疗实践进行监督,以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五、监督作为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驱动力监督也可以促进社会改革和发展。

这种监督通常涉及对政府、行业或公司行为的评估和监察,以推动改革和促进透明度、责任和效能。

社会监督机构和公民社会组织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监督和舆论压力来推动政府和企业改变行为,并促进社会进步和规范。

法学原理 名词解释

法学原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法学: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2.*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4.法律制定: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的活动和结果。

5.法律认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拥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承认和赋予社会上已有的某种风俗、习惯、判例、法理、政策等以法的效力,借以弥补法律规范的漏洞、空白,弥补、克服法律的局限性,使法律适应不断变化中的现实社会。

6.*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7.*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等。

8.*狭义的法: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9.*自然法: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10.*法的规范论:法律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命令,是以制裁作为保障的一种命令。

11.*法的民族精神论:一个民族的法律制度是其文化的自然体现,是在民族内部力量推动下形成的,民族精神、民族意义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每个民族的共同信念才是法律的真正渊源。

12.*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这个系统的部分、元素、因素。

13.法的构成:指法有哪些要素以何种方式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14.*法律规则: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的后果的准则15.*法律原则: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基础性规则16.*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17.*法的作用: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具有外在性18.*法的规范作用:从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出发,为人们提供行为的标准,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行为的模式,人们据此可以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

法律监督的名与实

法律监督的名与实
完善 这 些 方式 。
关 键 词 :检 察 权
法律监督权
公诉权
中图分 类号 :9 6 D 1 作者简 介: 张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10 - 2 3 (0 1 0 —0 7 —o 0 1 382 1)1 0 l 5
娟, , 女 山东大学法学院法 学理论专业博士研 究生 。研 究方 向: 学理论。 法
青海社 会科 学 2 1 年 第 1期 01
法 律 监 督 的 名 与 实
张 娟 张 晓媛

要 :检 察权是 司法权还是行政 权的争议 一直持续不断 , 这种 争议 实际上是在 三权分 立理 论 背景
下的 , 忽略 或者淡化 了我 国的独特政 治结构背景。作为舶来品的检察权 不但 体现 了西方制度 的特征 , 更重 要的是在我 国权 力结构 中的特 殊性。只有正确定位检察权的性质 , 才能更好 地探 索实现其职 能的方式 , 并
作为现代法治 国家的标 志之一 , 检察 制度 几乎 与现 代法治 、 三权分立不能 分割 。西 欧检察制 度发 展 的历史 以英 国和法 国最具代 表性 。1 纪英 国 国王设 立 国王 3世 律师代理 国王进行诉 讼 , 国王律 师首先是 保护 国王 的利
即具有 法律监督 的功能 , 公诉 功能在起初 是 比较次要 的 功能 , 而且 范围狭窄 , 真正 意义 上公诉权 的出现则是 比较
查起诉权则 是对这一功 能的继承 , 实际上是对公务 员个 人行为的法律监 督。
没有行政权 , 对任何 行政 问题都 没有表 决权 ” “ 察长 ,检 的唯一权利和 义务是把案件 提交法院裁决 ” 。第三 , ④ 地
方检察机关只受 中央机 关领导 , 决 “ 否 双重 ” 领导机 制。

监督学名词解释

监督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

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3、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事前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

事前监督是一种宏观的、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如何构建一个参与决策的监督机制是实施事前监督的关键。

4、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

其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终的结果。

其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

监督部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

5、事后监督也称之为结果监督。

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

通过事后监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估政策效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有较强的鉴戒功能。

二.名词解释1.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2. 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三权分立理论简单而言就是为了防止专制和权力被滥用,在政体组成要素职能分工基础上,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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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是指通过特定的机构或机构集合,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
机关以及其他行为主体的法律执行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1. 法律监督的背景和意义
法律监督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的出现源于对政府权力的担
忧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监督通过调查、审判、评估等手段,有效地遏制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它是一种制衡机制,为公民提供了救济渠道,保护了法律权益的可行性和完整性。

2. 法律监督的对象
法律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以及其他具备处理
行政、司法事务的机构或机构集合。

它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产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违法行为等,而法律监督的目的就在于发现、调查、追究这些机关的责任,并保障公民权益的捍卫。

3. 法律监督的形式和手段
法律监督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

它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方式来实
施监督。

具体来说,法律监督可以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对政府公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司法机关判决的合理性审查、对律师、公证人等法律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的监管等。

此外,法律监督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社会组织监督、公众舆论批评等方式来发挥作用。

4. 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挑战
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有效地限制了政
府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它促进了司法系统的独立
和公正,确保了司法判决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然而,法律监督也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最主要的问题之一。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和权威,以保证监督活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5.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国际上,法律监督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制衡政府权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法律监督机构已经建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国,法律监督也逐渐走上了正轨。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建立了独立的法律监督机构,并且通过强化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的监管来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结语:
法律监督作为维护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键机制,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建立独立、权威的监督机构,加强法律监督的力度,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权益,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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